目前已向口腔医师分会办公室联系提交协议草案的,原草案内容无效,后续将由分会办公室发出新协议模板及企业合作邀请函,再行协议签署;尚未联系提交协议的企业,请参照本 通知附带的年会企业合作邀请函确定支持项目,并尽快联系分会办公室。所有年会支持企业请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前将协议发至口腔医师分会办公室邮箱 18810270818@163.com。分会办公室联系人:常娟,手机: 18810270818(同微信)。
中国医师协会 2020 年口腔医师分会年会合作协议/支持协议修订通知
2020 年口腔医师分会年会支持企业:
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主办的“中国医师协会 2020 年口腔医师分会年会”
由原定的 2020 年 6 月延期至 2020 年 8 月 14~16 日,举办地点仍为辽宁省大连
市,分会原定企业支持合作意向不变。
口腔医师分会作为中国医师协会的二级机构,涉及有关法律文件均由上级法人单位中国医师协会审核签署,上半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协会对会议合作协议/支持协议模板进行统一修订,增加“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求下设全部二级机构按照新修订的协议模板(附件 1)签署协议。对此,根据协会要求,口腔医师分会年会涉及的全部企业合作协议/支持协议均按照最新协议模板签署。
除上述协会统一要求外,近期口腔医师分会针对年会“卫星会”的时段、场次等作出具体规划,仅在大会场(x 1500 人)设置 1 场“卫星会”,报价为 20万元(含标准展台 1 个),详情参见年会企业合作邀请函(附件 2)。该“卫星会”为独家支持项目,欢迎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业尽快向口腔医师分会办公室垂询。
目前已向口腔医师分会办公室联系提交协议草案的,原草案内容无效,后续将由分会办公室发出新协议模板及企业合作邀请函,再行协议签署;尚未联系提交协议的企业,请参照本通知附带的年会企业合作邀请函确定支持项目,并尽快联系分会办公室。所有年会支持企业请于 2020 年 5 月 10 日前将协议发至口腔医师分会办公室邮箱 00000000000@000.xxx。分会办公室联系人:xx,手机: 18810270818(同微信)。
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感谢贵公司对口腔医师分会及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年会安排如有变化分会将做另行通知,烦请知悉理解。
附件:
1.中国医师协会 2020 年口腔医师分会年会合作协议模板
2.中国医师协会 2020 年口腔医师分会年会企业合作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