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1103.SZ),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
重要提示
1.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117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21广东能源债01”(债券代码2180134.IB)、“21粤能01”
(xxxx000000.XX),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3.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 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5.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4.00%。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上述区间内(含上限)。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北京时间14:00 至16:00。直接投资人需在此时间段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其他投资人需在此时间段内通过传真的形式进行申购,其他投资人申购传真专线:000- 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工作。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7.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请到 xxx.xxxxxxxxx.xxx.xx查询《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一、释义
在本申购配售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项目实施主体: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最终发行规模: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最终确定的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分销协议: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分销协议》(如有)。
申购意向函: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其他投资人申购意向函》。
调整申购意向函: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其他投资人调整申购意向函》。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直接投资人:指具备一定资格,可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申购的投资人。其他投资人:指直接投资人以外的投资人。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申购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申购区间
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申购上限为4.00%。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上述利率上限内(含上限)。
2、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21日(T-1日)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等相关发行文件。
(2)2021年4月21日(T-1日)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申购
要约、其他投资人申购意向函等相关文件。
(3)2021年4月22日(T日)簿记建档日,北京时间14:00至16:00,直接投资人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其他投资人通过传真的形式进行申购。当日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简称“发行利率”)。
簿记管理人最迟不晚于发行首日(T+1日)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
(4)2021年4月23日(T+1日)发行首日,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在有关主 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并将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管理人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
(5)2021年4月26日(T+3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
(或分销协议)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的募集款项账户。
(6)2021年4月27日(T+4日),主承销商不迟于当日完成将债券过户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配售及分销且按时足额缴款的申购人的登记与托管手续。
主承销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尽快申请将获得配售及分销且按时足额缴款的申购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数据进行注册。
3、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直接投资人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如出现系统故障,直接投资人需正确填写《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急申购书》(以下简称“发行应急申购书”)并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指定的应急传真;其他投资人应正确填写《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其他投资人申购意向函》(简称“申购意向函”),并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通过申购传真专线传真至簿记建档室。
直接投资人应急申购传真、其他投资人申购传真:000-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
(2)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将最终发行利率和发行结果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人发出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时间、认购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4)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缴款。
三、利率确定
簿记管理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四、债券配售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倍数,并且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五、债券缴款
x期债券获配投资者须按照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应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申购传真、咨询专线及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企业债发行上海总部5号发行室传真系统:01088170969
2、簿记管理人咨询专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汪永路
电话:000-00000000
投资者应就其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申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簿记管理人、承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承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承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承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承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第一期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之盖章页)
承销机构: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