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二O一七年十二月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1910室)
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000x)二O一七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
目录
(五)公司挂牌以来的除权除息、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6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安排或发行对象自愿锁定的承诺 10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 13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发行方案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监督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规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发行细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认购人 | 指 | 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投资者 |
认购合同 | 指 | 公司与认购人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 |
现有股东 | 指 |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
主办券商 | 指 | 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 | 指 | x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三)证券代码:872351
(四)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398 号新时空 1910 室
(五)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xxxxxx 000 xxxx 0000 x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七)法定代表人:xxx
(八)董事会秘书:xxx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公司发展,并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将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
(二)发行对象的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发行细则》第八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未进行规定。本次股份发行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5日,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如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应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2018年1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
(详见附件)。若在册股东在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未向公司出具《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则视为在册股东放弃本次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的股份,由符合条件的认购人认购。
2、发行对象部分确定,部分不确定的股票发行
(1)确定的股票发行对象
序号 | 认购人 | 拟认购股份 (万股) | 拟认购金额 (元) | 有无关联关系 | 认购方式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320 | 10,560,000 | 无 | 现金 |
2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 2,805,000 | 无 | 现金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300,000 | 无 | 现金 |
4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3,300,000 | 无 | 现金 |
5 | xx | 150 | 4,950,000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 | 现金 |
6 | xxx | 20 | 660,000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现金 |
7 | xxx | 00 | 495,000 | 董事 | 现金 |
8 | 符新民 | 30 | 990,000 | 董事兼财务总监 | 现金 |
9 | xxx | 20 | 660,000 | 董事会秘书 | 现金 |
10 | xxx | 15 | 495,000 | 副总经理 | 现金 |
11 | xxx | 10 | 330,000 | 副总经理 | 现金 |
x次股票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家法人,及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11名。确定的发行对象中除xx为原股东外,新增投资者合计10名,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合计 | 865 | 28,545,000 | — | 现金 |
公司已与上述11名投资者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详见本股票发行方案之“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本次股票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基本信息如下:
1)做市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说明 |
投资者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71,393.38万元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18日 |
营业日期 | 1999年8月18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说明 |
投资者名称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5441G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275,796.0657万元 |
住所 | xxxxxxxxxx0x(xxxx)00、00x |
成立日期 | 2008年5月28日 |
营业日期 | 2008年5月28日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22日);保险兼业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说明 |
投资者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784445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820,000万元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成立日期 | 1994年6月30日 |
营业日期 | 1994年6月30日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
○4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 说明 |
投资者名称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32198231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20,000万元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11日 |
营业日期 | 2000年9月11日至永久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做市商认购的股份均为做市库存股。
2)公司董监高的认购情况
x次股票发行的自然人认购人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 xx
xx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EMBA专业研究生在读。1995年1月至1999年2月,历任湖南顺昌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副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01年10月xxx国际运输总公司长沙分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2 xxx
xxx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教育厅中级教师培训班,大专学历。1990年9月至1994年6月任职湖南省浏阳市普迹中学教师;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任职湖南民航大酒店保卫部;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职岳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销售;2001年7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3 xxx
xxx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xxxx xxxxxxxxxxxx;0000年7月至2003年3月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 公司操作员;2003年4月至2007年5月深圳加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操作部经理; 2007年6月至2011年10月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1年11
月至2016年12月任湖南华光海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当选为湖南华光海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4 符新民
符新民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财会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顶新集团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职员;2000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xxxxxxxxxxxxx;0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纳爱斯益阳有限公司会计; 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湖南xx医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任长沙厚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湖南元拓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当选为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受聘为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
○5 xx杰
xx杰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4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湖南华光国 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三部、四部经理;2014年7月至2016年12月湖南华光源海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监;2017年1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
○6 xxx
xxx先生,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1年9月至2005年9月任长沙港务局货运总公司办公室主任、集运市场部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长沙 畅通物流有限公司集箱部经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湖南华光国际船务代 理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任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航运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湖南源海航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
○7 xxx
xxx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大学专科学历。1987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上海化工厂 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港集团上海集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长江流域销售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任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官方网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确定的股票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等情形。
上述确定的股票发行对象均不存在持股平台参与认购、股份代持的情况。
(2)不确定的股票发行对象
x次股票发行部分对象尚未确定,但发行对象必须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最终确定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以外拟新增股东(含本次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均需以现金方式认购。
3、认购人间关联关系情况
(三)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及定价方法
x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0元,由发行对象以货币方式认购。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247万股,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的股东
权益为7,577.13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44元。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最终确定。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x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650,000股(含10,6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145,000元(含35,145,000元)。
(五)公司挂牌以来的除权除息、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及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1、本次发行除权除息安排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认购的股份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除权、除息情况,不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挂牌以来的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情况及其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造成的影响
公司挂牌以来未进行分红派息、转增股本事宜,不会对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安排或发行对象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因本次股票发行而持有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限售安排。
除此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进行自愿锁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1、前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本次募集资金前,未发生过募集资金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用途是偿还股东借款,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公司发展,并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拟偿还的股东借款明细及股东借款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贷款 方 | 金额(万元) | 借款日 | 年利率 | 贷款用途 | 备注 |
1 | xx | 116.40 | 2017.6.28 | 固定利率参考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5.22% | 购买洋山 船只 | 已使用完毕 |
2 | xx | 1,500 | 2017.7.25 | 固定利率参考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5.22% | 购买洋山 船只 | 已使用完毕 |
3 | xx | 500 | 2017.7.26 | 固定利率参考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5.22% | 购买洋山 船只 | 已使用完毕 |
4 | xx | 1,400 | 2017.8.08 | 固定利率参考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5.22% | 购买洋山 船只 | 已使用完毕 |
合计 | - | 3,516.40 | - | - | - | - |
上述借款已经公司2017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票发行方案通过之日,上述借款均用于购买洋山船只、未变更借款用途,目前已使用完毕。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股东借款后,剩余股东借款公司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偿还。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情形。
3、偿还借款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达到64.86%(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并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通过对公司负债结构进行积极调整,有利于避免因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引发流动性风险。
4、公司股东、董监高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股票发行后的股东、董监高出具承诺,承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如违规使用资金,股东、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自违规使用资金情形发生且未纠正之日起,股份公司五年内不得进行新的股票发行或增资。
5、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公司将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8月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将严格按规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x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x次发行相关的《关于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及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x次股票发行不会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况。因此,本次股票发行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
x次股票发行无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x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方面等亦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造成的影
响
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将会得到较大改善,资金流动性增强,
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增加了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x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②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 1056万元(大写:壹仟零伍拾xxx整 )认购乙方发行的股票。
甲方应在乙方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验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③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x合同自全部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1)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甲方、乙方公章;(2)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股票认购合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④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⑤自愿限售安排
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没有做自愿限售安排。
⑥估值调整条款(例如以达到约定业绩为条件的股权质押、股权回购或现金支付等)
认购合同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⑦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由于非归因于本合同任何一方责任的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
3)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约时,过错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现实损失。
2、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②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3】元,认购股票的金额总计人民币【2,805,000】元(大写【贰佰捌拾万伍仟】元整)。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定向发行方案后,甲方按照乙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披露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要求的缴款时间内将认购款项转至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指定的乙方银行账户。
③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x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自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生效:(1)乙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乙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上述条件未能同时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④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x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⑤自愿限售安排
甲、乙双方对标的股票不约定限售期。
⑥估值调整条款(例如以达到约定业绩为条件的股权质押、股权回购或现金支付等)
认购合同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⑦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所作的xx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定向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非因乙方原因未获得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管理部门备案的,不构成违约。但xxx在未成功获得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的15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认购款项退回甲方支付认购款项时使用的同名账户。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4)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拒绝或推迟缴纳出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迟延一日,应按拒绝或推迟缴纳的出资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本次认购款项的3%。
5)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如乙方拒绝或延迟导致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自甲方缴纳认购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与本次做市相关的材料(若由于非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申请文件未能成功受理的情况除外),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甲方出资额的0.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甲方出资额及其出资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
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且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后60日内,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做市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甲方出资额的0.5%向乙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甲方出资额及其出资额对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
6)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3、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②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其合法拥有的现金330万元(大写:叁佰叁拾万元整)认购乙方本次发行股票100万股。
甲方应在乙方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向乙方验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价款。
③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x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各方公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乙方本次发行方案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④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x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⑤自愿限售安排
x次甲方所认购股份均用作为乙方提供做市服务的做市库存股份,该部分股份无限售安排,亦无自愿锁定承诺。
⑥估值调整条款(例如以达到约定业绩为条件的股权质押、股权回购或现金支付等)
认购合同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⑦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应按期足额缴纳认购价款,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缴款期限届满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第2.2.2项所规定的认购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第3.2款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备案及变更登记手续(包括甲方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将甲方在本协议下已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全额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第2.2.2项所规定的认购价款的1%。
3)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第4.1款所规定的期限内向股转系统公司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的完整有效申请材料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和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连带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其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赔偿甲方资金利息(资金利息按照年化10%利率并以甲方本次认购资金汇入乙方验资账户之日起的实际资金占用天数计算)和甲方本次股份认购款。甲方有权选择追究乙方、乙方实际控制人、乙方控股股东三者其中一方或多方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乙方无控股股东的,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者外,控股股东指乙方第一大股东。
4)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原因导致乙方股票未能获准做市转让或甲方未能申请成为乙方做市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第2.2.2项所载股份认购款(甲方认购股份数量*每股价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做市期间,因乙方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报表及资料的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致使甲方不能开展做市业务或甲方无法继续做市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第2.2.2项所载股份认购款(甲方认购股份数量*每股价格)*15%。
6)乙方于本协议第6.1款、第6.2款、第6.3款下的xx或保证为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本协议或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第2.2.2项所载股份认购款(甲方认购股份数量*每股价格)*15%。
7)乙方于本协议第6.4款、第6.5款、第6.6款、第6.7款、第6.8款等方面的承诺和保证为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或乙方有其他违反诚信义务行为,导致乙方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大幅下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金额=本款规定的违反诚信义务行为被公开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媒体报道、系统信息披露等,以较早出现者为准)甲方所持有的全部乙方股票库存成本*30%。
8)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下列情形的,即构成违约;因违约事项,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和开支: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因不遵守有关强制性规定而被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xx或保证为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违反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9)为免疑义(本款规定中“股份认购款和资金利息”特指第8.3款所述情形):乙方出现一种以上第8.2款至第8.7款情形的,乙方应当依据前述约定,分别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股份认购款和资金利息;因乙方出现第8.2款至第8.7款任一种情形,导致甲方承担的损失、损害、责任和开支等数额累计超过按前述约定计取违约金/赔偿股份认购款和资金利息数额的,乙方还应依第8.8款约定,针对差额部分向甲方做出赔偿。如果乙方同时发生多项违约,应分别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股份认购款和资金利息;多项违约导致甲方承担的损失、损害、责
任和开支等数额累计超过按前述约定计取多项违约金/赔偿股份认购款和资金利息总额的,乙方还应依第8.8款约定,针对差额部分向甲方做出赔偿。
10)若存在以下情形,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认购价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如有,按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由于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完全不能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因本协议项下第十二条所述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完全不能履行,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1)若因以上第8.10款原因,导致本协议产生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形,协议中不能履行的部分失效,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12)乙方的本次发行未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备案审核,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股份认购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如有,按验资账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若乙方超过十个工作日未及时向甲方返还股份认购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截至甲方收到乙方返还的股份认购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之日止,超出本款前述约定十个工作日的实际天数产生的相应利息应按年化10%利率计算。
4、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①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②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乙方承诺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全部认购价款人民币330万元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指定的缴款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③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x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④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x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⑤自愿限售安排
x次发行股票不做特殊限售安排。
⑥估值调整条款(例如以达到约定业绩为条件的股权质押、股权回购或现金支付等)
认购合同没有约定估值调整条款。
⑦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包括附件)所约定之义务、承诺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xx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如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益:乙 方若违反本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认股款足额汇入甲方为本 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认购款项,则乙方应按本合同认股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违反本合同,在乙方 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认股款足额汇入甲方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后,甲方无合法理由取消乙方认购股份的,甲方应按本合同认股款的20%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一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
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单独成立有效,不受本协议是否生效、无效、终止的影响。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项目负责人:xxx
项目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xxx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经办律师:xxx、旷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31-82953779
(三)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xxx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经办会计师: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2-23559045
(以下无正文)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xxx | xx |
xxx x新民 | |
xxx 公司全体监事: | |||
xxx | xx | xx |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xxx xxx xxx 符新民
xxx xxx xxx xx杰
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告知函
湖南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机构为贵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 股,现本人/公司/机构拟行使股东优先认购权,根据发行方案本人拥有的股数可优先认购的股数为 股,本人/公司/机构拟优先认购具有优先认购权中的 股。认购资金将于贵公司公告的认购期间内打入贵公司账户。请予以配合。
姓名或名称(签字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