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
(2022年2.0版)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可研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号):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
二、《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原则上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四、《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衔接。
五、《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应列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没有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的内容,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
七、《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果有)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八、《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门户网站(xxx.xxxxxx.xxx.xx)下载电子文档。各单位在使用中对《工程总承包(EPC)标准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 ,项目是£(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
2.2.项目建设规模:(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
2.4.招标控制价: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
(2)施工资质要求: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
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
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
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非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8.2履约担保形式: 。
8.3履约担保期限: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全称):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第二节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 ,项目是£(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2.2.项目建设规模:(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填写)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3 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 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安装)方案、企业诚信、实施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 分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非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8.2履约担保形式: 。
8.3履约担保期限: 。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全称):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姓名x)
年 月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姓名x)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2 |
招标人 |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3 |
1.1.4 |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段名称(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段编号(如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______________ |
|||
4 |
1.1.5 |
建设地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5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6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7 |
1.3.1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人民币 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 币 元,暂估价 元 ,暂列金额 元。 |
|||
8 |
1.3.2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
|||
9 |
1.3.3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
10 |
1.3.4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 |
|||
11 |
1.4.1/1.1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等,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造师(如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 说明: (1)除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应符合《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的要求。 (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已经实行注册管理的还应附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数据查询截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牵头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岗位的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设计岗位的人员应为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已经实行注册管理的以,社保所属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②上述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包括年审及变更等记录页(如有);
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投标人分支机构的,所署单位视为投标人,但应附上能够证明其为投标人合法分支机构的材料。 ④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及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的,应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处理。 |
|||
12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13 |
1.9.1 |
踏勘 |
□不组织: |
|||
14 |
1.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
|||
15 |
1.11.1 |
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
|||
16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7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无)如有: |
|||
18 |
2.2.1/4.1.3 |
投标截止时间 |
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
|||
19 |
3.1.4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无)如有: |
|||
20 |
3.2.3 |
招标控制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1 |
3.2.4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2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______日历天。 |
|||
23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24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25 |
3.6.1 |
要求提交的投标 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 提交; 技术文件: 提交; 报价文件: 提交。 |
|||
26 |
3.6.3 |
签字或盖章特殊 要求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7 |
4.1.5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 年___月 日__时 分前 提交地点:_____________ 密封要求:_____________ |
|||
28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
|||
29 |
5.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
|||
30 |
5.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
|||
31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 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的代表 人、具有工程管理方面专家 人、设计方面专家 人、施工方面专家 人、造价方面专家 人。 |
|||
32 |
6.3.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
|||
33 |
6.3.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
|||
34 |
6.3.3/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或□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
35 |
7.2/7.3/8.3 |
中标候选人公示、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6 |
7.5.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期限: |
|||
37 |
7.6.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38 |
9.2.3 |
监督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
|||
39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
40 |
11.2 |
电子招标投标 其他要求 |
|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可研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和标段划分(如果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及联合体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限无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限无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
(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工作(立项、可研、初设等)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招标人在公开招标前已完成并在招标文件中全部公开了成果文件(立项、可研、初设)的除外;
(7)与本项目(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
(9)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
(10)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11)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1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处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参与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作为其他投标人的进行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16)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无,如有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1.9.1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须在前附表增加现场踏勘察要求,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
1.9.2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疑问
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署名、盖章的形式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 分包
投标人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上相应资料。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式;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本投标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 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报价清单;
(6)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设计方案;
(8)承包人实施(安装)方案;
(9)企业诚信;
(10)实施经验;
(11)构件生产(采用装配式建造项目);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招标控制价及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执行,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附件2-1。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
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 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未包括本章5.2条规定情形);
(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4)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备选投标方案
3.5.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5.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
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1.2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
3.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说明外,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
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或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与其中一个投标人IP地址一致的(公共区域的除外);
(3)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与其中一个投标人相同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计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4.1.4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电子保函和电子保险外),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4.1.6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1.7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开标
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并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开标。
5.2开标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解密程序完成后,形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2)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招标控制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
(2)应当随机抽取同本项目专业相关的评标专家。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
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
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3和附件2-4。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5)。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初步评审情况;
(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可按照下列 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一种: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1.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订后的《招标投标法》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二种:招标人根据评定分离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三)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
号;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7.3中标通知
7.3.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6、2-7)。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
7.5.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
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8.2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
9.异议、投诉
9.1 异议
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9.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9.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
9.2 投诉
9.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
9.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招标投标
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2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2-1: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
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
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
xxx,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
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4、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查验保函网址:(必填)
保险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附件2-2:开标记录表(格式)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联合体成员名单 |
承担任务 |
解密情况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号码 |
其他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号码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总报价(元) |
设计费(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
质量 目标 |
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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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1; 单位2; 单位3 |
单位1 |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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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 |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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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3 |
装配式构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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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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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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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
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元): |
|||||||||||||
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
XXXX |
招标代理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YYYY年mm月dd日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2)
投标人代表号 |
投标人名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 |
备注 |
||
记录 时间 |
计算机硬件信息(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 |
是否雷同 |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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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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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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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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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
2. 。
.....
具备线上递交条件时: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在本通知发出后40~60分钟内在平台上直接回复,逾期未回复将按评标委员会理解内容进行评审。
不具备线上递交条件时: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4:问题的xx、说明(格式)
问题的澄清、说明
编号:
(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5:评标报告(格式)
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评 标 报 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招标项目编号(可研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
4. 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工程建设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招标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3. 投标截止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14. 开标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15. 开标平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收到_____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
17. 评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评标办法:
18.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2.招标控制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_____人。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 |
评委会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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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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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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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委员 |
…… |
|
` |
|
委员 |
三、初步评审情况
1.形式评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评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响应性评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
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本项目得分满分100分,由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安装)方案、构件生产实力(装配式建筑)、企业诚信、施工经验、存在不良行为扣分组成。
(1)按本章第2.2.3(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实施(安装)方案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构件生产实力(装配式建筑)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诚信计算出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经验计算出得分G;
(8)按本章第2.2.3(8)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计算扣分H。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
A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得分
B |
设计方案得分
C |
施工实施(安装)方案得分
D |
构件生产实力(装配式建筑)得分 E |
企业诚信得分
F |
实施经验计算出得分
G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H |
总得分 |
排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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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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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如评标委员会质疑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网或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作出结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装配式构件厂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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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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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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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八、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记载所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6:中标通知书
(参照《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琼建管〔2021〕281号)中附件5)。
附件2-7: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中标结果通知书
各投标人: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非装配式建造项目
项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
|
|||||
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 |
…… |
|||||
项目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4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总分:30-4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分:10分 设计方案总分:17分 施工实施方案总分:20分 企业诚信总分:8-18分 施工经验总分:5分 存在不良行为扣分: |
|||
5 |
2.2.2 |
计算方法 |
1.投标报价得分A=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A1)+设计费得分(A2)+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A3)。 各项得分占投标报价总分的权重: 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权重B1: %(30~40%); 设计费得分权重B2: %(20~30%);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权重B3: %(30~50%)。 2.计算各项平均值Pp:先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X表示)和最低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Y表示),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剔除投标报价后的数量应等于计算算术平均的数量),计算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①当n>7时, Pp=(∑Pi- - )/(n-X-Y) ②当n≤7时,Pp=∑Pi/n 3.计算各项评标基准价Pg Pg=Pp×(1-Fg%) Fg为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的投标竞争率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竞争率为 %,修正投标总报价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竞争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竞争率× %。 ①设计费(A2)的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8~15);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取值为12~25);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A3)的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1.50~3.20);市政工程取值为(2.60~4.20); 修正投标总报价(A1)投标竞争率=设计费 竞争率×(20-40)%+建筑安装工程费竞争率×(60-80)%。 计算各项得分: ①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1分。 报价得分的计分公式为: 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报价总分×B1-[(Pi- Pg)/ Pg]×100×1 设计费得分(A2)=投标报价总分×B2-[(Pi- Pg)/ Pg]×100×1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A3)=投标报价总分×B3-[(Pi- Pg)/ Pg]×100×1 ②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0.5分。 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报价总分×B1-[(Pg- Pi)/ Pg]×100×0.5 设计费得分(A2)=投标报价总分×B2-[(Pg- Pi)/ Pg]×100×0.5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A3)=投标报价总分×B3-[(Pg- Pi)/ Pg]×100×0.5 |
|||
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7 |
2.2.3(1) |
投标报价(A) (30-40分) |
投标报价评分 (30-40分) |
投标报价得分A=A1+A2+A3 其中:投标报价得分以及A1、A2、A3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
8 |
2.2.3(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 (10)分 |
人员配备 (2)分 |
项目负责人: 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
||
各阶段工作方案(3分) |
各阶段工作方案要符合项目要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要有效衔接。 |
|||||
BIM应用方案(应用BIM技术的项目) (2分) |
编制BIM技术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应用方案。BIM应用方案应结合各阶段工作方案编制,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BIM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软硬件配置,BIM应用价值点,设计施工阶段BIM的有效衔接保障机制,各阶段BIM模型及应用成果交付计划等内容。 |
|||||
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3分) |
牵头单位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编制各专业相互配合的联合运行方案以及解决问题措施(保证措施须经联合体各单位同意)。 |
|||||
9 |
2.2.3(3) |
设计方案(C)(可研批准后, 17分) |
技术经济指标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内容。 |
||
设计工作思路 |
结合招标项目特点,是否有针对性提出合理、有效的设计工作思路。 |
|||||
设计方案要点、难点分析 (2.5分) |
针对批准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提出设计中的要点、难点,分析是否充分,应对措施是否合理、适用。 |
|||||
总平面图布置(2.5分) |
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景观)关系是否合理;交通流线组织及停车位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道等使用要求;结合场地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是否合理。 |
|||||
方案观感 (1.5分) |
是否符合招文件要求;方案观感与相邻建筑及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充分结合建筑空间及当地气候条件、是否有特色,色彩、材质运用是否合理,是否避免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
|||||
结构体系方案(1.5分) |
结构体系是否满足建筑空间要求;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安全、经济。 |
|||||
配套工程方案(1.5分) |
配套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做到安全、合理、经济。 |
|||||
绿色节能环保(1.5分) |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适用性分析。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2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1分) |
设计方案使用的规范、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针对招标项目的社会评价、经济效益评价情况。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其为中标候选人(不能做出总平面图布置、对方案进行观感设计的,此两项不做要求)。 |
||||||
10 |
2.2.3(3) |
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准后,房屋建筑工程)(17)分 |
成果文件 (1分) |
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
||
设计依据 (1分) |
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
|||||
经济技术要求 |
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建筑设计条件。 |
|||||
设计深度 (2分) |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总平面图布置总体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交通条件;是否满足消防使用条件;是否满足建筑日照和采光条件;景观绿化与小区环境是否协调;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挖填移”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
|||||
|
安全设计 (2.5分) |
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
||||
结构设计 (2.5分) |
总体结构形式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柱网设置是否恰当。 |
|||||
专项工程设计 (2分) |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项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是否积极响应并科学、合理编制相关内容。 |
|||||
材料设计 (1分) |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
|||||
绿色节能环保 |
设计投标文件是否包括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和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必要内容。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2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1分)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设计费、配合服务等,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响应,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1 |
2.2.3(3) |
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准后,市政工程)(17)分 |
成果文件 (1分) |
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
||
|
设计依据 (1分) |
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和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
||||
现状分析 |
现状调查详细、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条件,处理好与沿线交通、构筑物及规划用地关系,同时应阐述与规划的衔接。 |
|||||
设计深度 (2.5分) |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总平面图布置总体是否合理;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挖填移”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
|||||
结构设计 (2分) |
总体结构形式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
|||||
专项工程设计 (2.5分) |
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给水排水、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是否积极响应并科学、合理编制相关内容。 |
|||||
材料设计 (2分) |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
|||||
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2.5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
其他 (1分)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设计费、配合服务等,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响应,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2 |
2.2.3(4) |
施工实施方案(D) (20)分 |
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与技术措施(保障性住房投标时应有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3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混凝土施工质量保证(含大体积混凝土质量、混凝土外观质量等)措施、方案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应用BIM技术的项目是否将BIM技术应用于过程工程量、进度管控、质量安全等。(保障性住房投标时绿色建筑及绿色施工方案先进合理、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对推行起示范效应。)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含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方案) (2.5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室内装饰装修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建筑防水施工符合《建筑防水技术规范》要求,防水材料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工程质量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5分) |
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详细、具体的防护措施,方案先进、可行。 |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3分) |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住宿、食堂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先进,达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无露土、干净整齐等“净化、绿化、亮化”效果。根据招标项目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特性,编制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可回填以及有害建筑垃圾等的处理方案。 |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2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2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
工期保证措施 (2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
设备采购方案 (2分) |
确保设备采购、运输方案 |
|||||
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1分) |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突出、有效,具有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3 |
2.2.3(6) |
企业诚信(F) (8-18分) |
企业诚信等级 评价 (8-18分) (暂按 《 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执行,如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
施工企业在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得分(5-10分),设计企业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得分(3-8分): 1、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85%-100%,不含85%):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2、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70%-85%,含70%):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3、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60%-70%,含60%):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4、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40%-60%,含40%):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5、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其他等级的均得0分。 注: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按平均权重计算诚信得分。 |
||
14 |
2.2.3(7) |
实施经验(G) (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3.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已完成并经竣工经验合格以上的工程实施的经验(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应与招标项目区域的气候特征相似,且建筑类型、结构形式相同,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层次、跨度等指标≥招标项目中的指标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市政工程项目标准为用途、结构相同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 注: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取得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
||
投标人获得奖项(1.5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我省工程设计,施工类省级奖项表彰的(0-0.5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具体见国家级奖项名单表附件3-1)(0-1分)。 注: (1)奖项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获得奖项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3)奖项表彰须提供可查询的省住建主管部门门户网址或批准文号。 (4)已在投标人实施经验中加分的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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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2.3(8) |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H) |
1、投标人在从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构查实或处理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超过有效期不计算)(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承揽业务最多的企业计算),每条直接从总得分中扣2.5分,最多可扣10分(4条)。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存在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每条扣1.5分,最多可扣6分(4条)。 |
2. 装配式建造项目
项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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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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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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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完整提供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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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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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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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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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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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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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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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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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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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3.2.4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2.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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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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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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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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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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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4.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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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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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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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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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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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解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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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6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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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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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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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A:17-2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 10分 设计方案C: 25分 施工实施(安装)方案D: 20分 构件生产实力E: 5分 企业诚信F:12-18分 施工经验G: 5分 存在不良行为扣分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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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2.2 |
计算方法 |
1.投标报价得分A=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A1)+设计费得分(A2)+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A3)。 各项得分占投标报价总分的权重: 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权重B1=30%; 设计费得分权重B2=40%;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权重B3=30%。 2.计算各项平均值Pp:先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X表示)和最低的10%家(有小数时按上限取整数以Y表示),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剔除投标报价后的数量应等于计算算术平均的数量),计算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①当n>7时, Pp=(∑Pi- - )/(n-X-Y) ②当n≤7时,Pp=∑Pi/n 3.计算各项评标基准价Pg Pg=Pp×(1-Fg%) Fg为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的投标竞争率为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竞争率为 %,修正投标总报价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竞争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竞争率× %。 ①设计费(A2)(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7~12);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取值为10~20);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A3)(投标竞争率可参照以下计取):房屋建筑工程为(2.5~3.75);市政工程取值为(3.5~6.0); ③总报价(A1)投标竞争率=设计费竞争率×(30-50)%+建筑安装工程费竞争率×(50-70)%。 4.计算各项得分: ①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1分。 报价得分的计分公式为: 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报价总分×B1-[(Pi- Pg)/ Pg]×100×1 设计费得分(A2)=投标报价总分×B2-[(Pi- Pg)/ Pg]×100×1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A3)=投标报价总分×B3-[(Pi- Pg)/ Pg]×100×1 ②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Pg的1%(含1%)扣0.5分。 修正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报价总分×B1-[(Pg- Pi)/ Pg]×100×0.5 设计费得分(A2)=投标报价总分×B2-[(Pg- Pi)/ Pg]×100×0.5 建筑安装工程费得分(A3)=投标报价总分×B3-[(Pg- Pi)/ Pg]×1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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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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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3(1) |
投标报价(A) (17-23分) |
投标报价评分 (17-23分) |
投标报价得分A=A1+A2+A3 其中: 投标报价得分以及A1、A2、A3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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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2.3(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B)(10)分 |
人员配备 (2)分 |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资格。 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各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阶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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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应用方案 (应用BIM技术的项目) (2分) |
编制BIM技术在工程总承包中的应用方案。BIM应用方案应结合各阶段工作方案编制,包含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BIM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软硬件配置,BIM应用价值点,设计施工阶段BIM的有效衔接保障机制,各阶段BIM模型及应用成果交付计划等内容。 |
|||||
各阶段工作方案(3)分 |
各阶段工作方案要符合项目要求,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有效衔接,达到招标项目组织融合、人员融合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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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 (3)分 |
牵头单位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编制各专业相互配合的联合运行方案以及解决问题措施,做到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一体化闭环(保证措施须经联合体各单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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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工程总承包履约保证措施中,构件生产企业(或构件生产企业所属集团公司)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得2分,构件生产企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得1分,构件生产企业为海南省内设厂企业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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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2.3(3) |
设计方案(C)(可研批复后)(25)分 |
技术经济指标 (1分)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内容;建筑装配率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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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 (3分) |
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是否采用了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原则,各种构配件、部品和构造连接技术是否实现建筑的装配化建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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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思路 (2分) |
结合招标项目特点,是否有针对性提出合理、有效的设计工作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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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要点、难点分析 (2.5分) |
针对批准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提出设计中的要点、难点,分析是否充分,应对措施是否合理、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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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布置 (3分) |
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功能分区及空间组合(景观)关系是否合理;交通流线组织及停车位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道等使用要求;结合场地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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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观感 (2分) |
是否符合招文件要求;方案观感与相邻建筑及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充分结合建筑空间及当地气候条件、是否有特色,色彩、材质运用是否合理,是否避免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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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体系方案 (3分) |
结构体系是否满足建筑空间要求;结构设计是否合理、安全、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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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方案 (2.5分) |
配套工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做到安全、合理、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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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环保 (2分) |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适用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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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控制措施(3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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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分) |
设计方案使用的规范、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针对招标项目的社会评价、经济效益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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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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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3(3) |
设计方案(C)(初步设计批复后)(25分) |
成果文件 (1分) |
设计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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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依据 (1分) |
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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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要求 (1分) |
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建筑设计条件,建筑装配率是否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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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深度 (4分) |
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预制构件制作详图和安装施工要求,是否采用了模数化、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原则,各种构配件、部品和构造连接技术是否实现建筑的装配化建造。总平面图布置总体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交通条件;是否满足消防使用条件;是否满足建筑日照和采光条件;景观绿化与小区环境是否协调;场地竖向布置是否合理;场地“挖填移”土方平衡方案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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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计 (3分) |
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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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 (3分) |
总体结构形式是否经济、合理、安全;基础处理、结构设计是否安全,柱网设置是否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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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程设计 (3分) |
按照招标文件及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工程、照明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项工程设计的,投标文件是否积极响应并科学、合理编制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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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计 (3分) |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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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环保 (2分) |
设计投标文件是否包括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施和再生建材产品利用等必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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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控制措施(3分) |
是否提出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环节和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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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分) |
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设计费、配合服务等,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响应,设计周期的保障措施是否详细、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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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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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2.3(4) |
施工实施(安装)方案(D) (20)分 |
主要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与技术措施(保障性住房投标时应有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
针对装配式建筑工程体量大、构件类型多,施工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按照《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提出施工安装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是否将BIM技术应用于构件生产以及过程工程量、进度管控、质量安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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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含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方案) (2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室内装饰装修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及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等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建筑防水施工符合《建筑防水技术规范》要求,防水材料应有明确标志、产品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工程质量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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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协调、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5分) |
针对群塔作业施工,工程协调及安全管理难度大问题,建立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详细、具体的防护措施,方案先进、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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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3分) |
针对现场堆场占地面积大,交通组织难度大,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住宿、食堂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科学、先进,达到内部标准化、外部景观化、无露土、干净整齐等“净化、绿化、亮化”效果。根据招标项目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特性,编制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可回填以及有害建筑垃圾等的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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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1.5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大型设备布置的合理、得当,垂直运输设备应满足装配式构件吊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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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安排计划 (1.5分) |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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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措施 (1.5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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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成品保护方案 (1.5分) |
制定吊装过程和存放过程中防磕碰、存放措施中抗裂措施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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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运输方案 (2.5分) |
针对不同的构件情况,制定运输方案: 1.沿途限高、限行规定,路况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2.对构件运输过程中稳定构件的措施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构件运输过程中的完好性; 3.对预制外墙板需采用专用运输架竖立方式运输,且架体应设置于枕木上,避免外墙板运输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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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 完整性 (1.5分) |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突出、有效,具有完整性、针对性、先进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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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总得分低于满分的60%的,视为不合格,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12 |
2.2.3(5) |
构件生产实力(E) (5分) |
构件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
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并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在有效期内,证书覆盖范围包括装配构件生产相关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构件生产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 (2分) |
建设规模:构件厂建筑面积达4万平米及以上得2分;若满足构件厂建筑面积达2万平米及以上的得1分。 生产能力1:拥有混凝土构件自动生产线设备2条及以上(或拥有完整的钢结构生产线3条以上)并拥有独立自主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及试验设备得1分(不拥有独立自主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及试验设备,不得分))。 生产能力2:每条生产线配备特种作业工人5人及以上得1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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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生产企业深化设计及研发能力 |
1.构件生产应符合《海南省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2.具备较好地设计校审预制构件图纸能力,拥有10人以上的深化设计团队(至少包含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学等专业职称人员)得1分;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或实习培训基地等合作且近5年共获国家专利6项及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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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装配式(PC构件)建造的项目,投标人与构件生产企业签订项目构件供应合作协议,投标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没有装配式(PC构件)生产厂的,须与省内符合条件的的构件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书,没有合作协议的,“构件生产实力”项不得分;与省外符合条件的构件生产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投标人,应提供合作协议,该项最高得60%分数,没有合作协议的,“构件生产实力”项不得分。 |
||||||
13 |
2.2.3(6) |
企业诚信(F) (12-18分) |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12-18分) (暂按《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
施工企业在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7-10分),设计企业海南省企业诚信等级评价(5-8分): 1、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85%-100%,不含85%):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2、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70%-85%,含70%):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3、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60%-70%,含60%):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 4、计算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得分(按权重的40%-60%,含40%):投标人排名最高的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高分,相同评价等级中排名最低的投标人得该权重计算得分的最低分,其他相同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分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得分,计算B4。 5、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其他等级的均得0分。 注: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按平均权重计算诚信得分。 |
||
14 |
2.2.3(7) |
实施经验(G) (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3.5分) |
投标人实施经验: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已完成并经竣工经验合格以上的工程实施的经验(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区域的气候特征应与招标项目区域的气候特征相似,且建筑类型、结构形式相同,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层次、跨度等指标≥招标项目中的指标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市政工程项目标准为用途、结构相同和合同金额≥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94%。 注: (1)投标人须提供的实施经验须能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业绩真实性,并提供相关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其实施经验不计。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取得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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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得奖项(1.5分)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我省工程设计、施工类省级奖项表彰的(0-0.5分)。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3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具体见国家级奖项名单表附件3-1)(0-1分)。 注: (1)奖项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承诺获得奖项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方能进行加分,否则不得加分。 (3)奖项表彰须提供可查询的省住建主管部门门户网址或批准文号。 (4)已在投标人实施经验中加分的奖项,不得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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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 |
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H) |
1.投标人在从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构查实或处理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超过有效期不计算)(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承揽业务最多的企业计算),每条直接从总得分中扣2.5分,最多可扣10分(4条)。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存在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每条扣1.5分,最多可扣6分(4条)。 |
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高低、企业诚信、施工实施方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产生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说明: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三个阶段,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按评标办法计算。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
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3.1.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投标报价出现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文字数额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数据不一致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
3.2.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规定的以下否决投标的事项否决投标:
3.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4.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2.4.3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3.2.4.3.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3.2.4.3.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2.4.3.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2.4.3.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2.4.3.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2.4.3.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2.4.3.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4.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2.1~3.3.4条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实施(安装)方案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3(5)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构件生产实力(装配式建筑)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3(6)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诚信计算出得分F;
(7)按本章第2.2.3(7)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经验计算出得分G;
(8)按本章第2.2.3(8)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计算扣分H。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安装)方案的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安装)方案的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3.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D+E+F+G-H。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4.3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3.4.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
3.5 附则
3.5.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错误,需要返回前面环节予以纠正的,应当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5.2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附件3-1:国家级奖项名单
奖项
项目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
梁思成建筑奖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
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
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AAA级) |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适用范围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 |
施工 |
施工、设计、EPC |
设计、EPC |
设计 |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工程施工、EPC |
适用对象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项目负责人 |
企业 |
个人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企业 |
招标项目规模 |
不低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标准 |
不低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中国钢结构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梁思成建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梁思成建筑奖》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不低于申报工程规模标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可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性按照下列合同范本执行。
一、非装配式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附件4-1)或制定的最新版本执行;
二、装配式建筑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海南省装配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一节 基本编制要求
(一)招标人应当明确招标范围与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要求,其中建设规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檐高及层数、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层高等;
2、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管道、河道等工程特征指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工艺指标等。
建设标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结构体系,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等技术参数要求(如有);室内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天、地、墙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备的密度;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
2、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厚度等,各种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园林绿化的标准。
(二)对于其他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不仅应当在本章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本章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第二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编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概述
招标范围与规模
1、招标范围
2、工程规模
3、工作界区
4、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3. 功能需求
1、功能需求任务书
2、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
3、产能保证指标
4. 建设标准
1、设计标准和规范
2、技术标准和要求
3、质量标准
4、工艺安排或要求
5、主要材料设备参数、指标及品牌档次
6、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7、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
5. 项目管理规定
1、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2、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
3、样品
4、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
(1)开始工作时间
(2)设计完成时间
(3)进度计划
(4)竣工时间
(5)缺陷责任期
(6)其他时间要求
5、支付
6、变更
7、分包以及设备供应商。
8、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9、沟通
10、竣工试验
(1)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2)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3)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11、竣工验收
12、竣工后试验
13、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
14、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
6. 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 。
备注:发包人要求中涉及到实质性要求的,应当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格式)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图名 |
出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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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
“已完成的设计图纸”指方案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图纸等,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已完成的设计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如有)。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根据发包阶段,如有上述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
5.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 明
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资格文件
说明
1.《资格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需要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三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
(用于资格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可研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人:(标明牵头单位并盖其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有)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六、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七、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八、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
九、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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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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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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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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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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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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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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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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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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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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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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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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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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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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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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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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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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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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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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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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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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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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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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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分包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有)
分包单位名称 |
|
||||||
分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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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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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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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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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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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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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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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分包单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分包单位:(盖分包单位公章)
注:1. 投标人需要分包的须填写此表,并加盖投标人和拟分包单位公章。
2. 分包单位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如果有)
分包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手机号码:
系(分包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分包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在岗员工(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EPC)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 委托代理人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体现聘用企业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同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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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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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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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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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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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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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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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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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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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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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六、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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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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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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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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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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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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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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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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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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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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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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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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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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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派出。
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七、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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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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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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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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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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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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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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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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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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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派出。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
八、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及标段)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照海南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全部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规定,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万元违约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九、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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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账号: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信息》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
十一、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投标报价文件
说明
1.《投标报价》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项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
(用于投标报价封面)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可研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 ②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设计、采购、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6)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6.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7.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我方及主体工程分包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2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
|
3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
|
4 |
设计质量标准 |
|
|
|
5 |
勘察质量标准(如有) |
|
|
|
6 |
施工质量标准 |
|
|
|
7 |
缺陷责任期 |
|
|
|
8 |
分包 |
|
|
|
9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签约合同价的%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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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度款付款时间 |
|
签发付款凭证后日内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 |
|
… |
…… |
…… |
……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及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四、其他资料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技术文件
说 明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本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