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IDC/CDN/云服务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腾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阅霆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合并体系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在游戏、美术外包、服务器租赁、支付服务等方面进行业务合作。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审议同意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 82,00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57,598.01万元。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1、公司向腾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游戏授权/联合运营
公司子公司将多款移动游戏软件委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代理授权运营。双方对游戏运营产生的收益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
(2)美术外包收入
公司子公司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公司提供游戏素材创作服务,并根据业务协议收取服务费。
(3)影视剧投资
公司子公司投资入股电视剧的投资拍摄,并按照投资比例,从发行xxx电
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处结算发行收入分成。
(4)市场营销服务
公司子公司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公司提供效果广告投放、优化及相关服务,并根据业务协议收取服务费。
(5)受托研发收入
公司子公司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公司提供游戏研发服务,并根据业务协议收取服务费。
(6)设计服务收入
公司子公司为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腾讯体系子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并根据业务协议收取服务费。
2、腾讯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1)游戏联合运营
公司子公司联合运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公司的多款游戏合作产品,共同拓展游戏业务,双方对游戏运营产生的运营总收入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
(2)游戏推广服务
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各自利用宣传推广资源,对公司开发制作的游戏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并根据游戏收益向公司收取推广费。
(3)IDC/CDN/云服务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由计算与网络、存储于CDN、云数据库、云安全等各种产品和服务组成的系统服务,并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公司收取费用。
(4)支付服务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公司提供与玩家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并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公司收取费用。
(5)短信通道合作市场费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通过共享国内全网短信通道为公司实现与其用户之间的沟通,并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公司收取费用。
(6)游戏改编权授权
公司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获得小说作品的著作权授权,以此改编制作游戏作品,并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费用。
公司从阅霆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获取小说作品的著作权授权,并以此改编制作游戏作品,并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费用。
(7)电视剧素材授权
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公司旗下企业基于电视剧的相关素材,开发和制作网络游戏作品,并由公司旗下企业于许可区域内独占性地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运营该游戏。公司按业务协议约定支付授权费。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关联董事xx、xxx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林芝腾讯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公司拟与腾讯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 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23年 1月31日已发生的 金额(未 | 上年发生金额 |
经审计) | ||||||
深圳市腾讯计 | 游戏分成 | 基于市场价 | 26,000.00 | 2,233.17 | 22,409.07 | |
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及阅霆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收入 | 格协商确定 | |||
渠道结算 收入 | 基于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 | 25,000.00 | 2,400.90 | 17,640.44 | ||
受托研发 | 基于市场价 | 3,000.00 | 0.00 | 0.00 | ||
信息技术(天 | 收入 | 格协商确定 | ||||
津)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 | 渠道费 | 基于市场价 | 9,700.00 | 869.13 | 7,115.57 |
及腾讯体系子 | 司销售商品 | 格协商确定 | ||||
公司 | 或提供服务 | 短信通道 | 基于市场价 | 10.00 | 0.00 | 0.00 |
合作市场 x | 格协商确定 | |||||
游戏改编 权授权 | 基于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 | 3,500.00 | 0.00 | 377.36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体 系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美术外包收入 | 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500.00 | 178.01 | 3,280.57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 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市场营销服务 | 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3,000.00 | 0.00 | 965.43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 或提供服务 | 手续费 | 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1,000.00 | 81.39 | 567.40 |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游戏推广服务费 | 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990.00 | 14.74 | 1,000.13 |
腾讯云计算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 或提供服务 | IDC/CDN /云服务费用 | 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800.00 | 779.39 | 3,986.10 |
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 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设计服务 | 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 500.00 | 0.00 | 255.94 |
(三)上一年度(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2022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 务比例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 引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 (xx)xxxxxxxxxxx (xx)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游戏分 成收入 | 22,409.07 | 52,362.05 | 24.57% | -57.20% | |
渠道结 算收入 | 17,640.44 | 21,140.73 | 4.02% | -16.56% | |||
受托研 发收入 | 0.00 | 2,665.24 | - | -100.00% |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渠道费 | 7,115.57 | 9,435.08 | 6.22% | -24.58% | ||
短信通 道合作市场费 | 0.00 | 4.72 | - | -100.00% | |||
游戏改编权授 权 | 377.36 | 2,830.19 | 86.31% | -86.67%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 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 | 游戏联合运营 | 0.00 | 3,600.00 | - | -100.00% | 2022年 4月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2- 032)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 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 | 美术外包收入 | 3,280.57 | 2,867.00 | 82.35% | 14.43% | |
腾讯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公 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 | 市场营销服务 | 965.43 | 2,795.11 | 70.26% | -65.46% |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 | 手续费 | 567.40 | 751.09 | 15.64% | -24.46% | |
新丽电视文 化投资有限公司 | 共同投资 | 影视剧投资 | 0.00 | 7.79 | - | -100.00% | |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腾讯影业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 | 游戏推广服务费 | 1,000.13 | 3000.00 | 0.50% | -66.66% | |
腾讯云计算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方向公司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 | IDC/C DN/云服务费用 | 3,986.10 | 4,430.67 | 29.14% | -10.03% | |
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及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腾讯体系子 公司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设计服务 | 255.94 | 0 | 39.76% | - | |
合计 | 57,598.01 | 105,889.6 8 | - | -45.6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受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原有合作发展未如预期,因此造成日常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受外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原有合作发展未如预期,因此造成日常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等级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票务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游戏出版运营;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表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制作、复制、发行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出版物零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4,250万人民币
住所:xxxxxxxxxxx00xxxx0xx0x000
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
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专利代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医疗器械I类、II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商标代理;著作权代理服务;移动电信、宽带网络的技术服务;代理记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景兴海上大厦1201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xx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计算机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发、批发;玩具设计开发;玩具的批发与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的批发与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游戏游艺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许经营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许可经营项目是: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腾讯科技(深圳)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腾讯科技(深圳)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xxxxxxxxx0000xC区201室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演出经纪,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5-004-B
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文化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版权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七)阅霆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阅霆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8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xxx广场4号楼20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版权代理服务;版权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阅霆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八)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9月19日
住所:深圳市前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2109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动漫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游戏的研发、设计;音效制作;版权代理;从事项目投资,信息咨询服务;设计、销售玩具,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数码电子产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童车,电子游戏机,婴童用品等;从事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策划;版权代理。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管理;营销策划;平面设计;影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及出口业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不含经营xxOK、歌舞厅);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漫、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
(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等;演出经纪;文艺表演;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电信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九)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住所:xxxxxxxxx0000xC区五层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交易各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的游戏授权运营、游戏联合运营、市场推广营销、平台推广服务、服务器租赁、游戏推广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按照业务需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公司的重要游戏发行合作伙伴之一为腾讯平台,通过与腾讯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合作,有助于公司拓展市场和挖掘客户。双方立足于各自的优势领域,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合作,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该等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