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盱眙县政府采购 盱眙县水务局“三水”清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AZC-2022110366-XY 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格式
经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盱眙县水务局(以下简称“买方”)、_湖北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盱眙县政府采购 盱眙县水务局“三水”清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AZC-2022110366-XY 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2)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买方和卖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4、合同金额
x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肆拾叁万玖仟捌佰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卖方提
交的投标报价表。 5、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保函后
支付),供货完成后,乙方负责前期培训,待甲方完全会使用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6、交货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招标方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x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买方
直接与卖方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它
x合同经买方、卖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卖方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买方、卖方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卖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留存两份。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1.定义
合同条款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盱眙县水务局。
(6)“卖方”系指湖北xx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技术规格
2.1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采购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 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除第 7.1 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 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
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 11.1 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11 条、12 条和 17 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 120 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卖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 1% 的履约保证金。
15.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保险、银行保函(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或经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15.3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 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卖方。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
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
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HAZC-2022110366-XY 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 HAZC-2022110366-XY 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 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后生效。
20.3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卖方、买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留存二份。
20.4 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备案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本次政府采购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
须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对合同进行公告,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之内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
采购清单及需求
x次招标内容为盱眙县水务局“三水”清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 50
万元,采购清单及需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段数:2 | |||||
控制形式:手动液压 | |||||
驾驶室:中上方 | |||||
推动形式:后置双螺旋桨 | |||||
收卸方式:前收前卸 | |||||
切割方式:侧面据盘 | |||||
输送仓带宽:≽1.6m | |||||
船体长×宽×高:5.5× | |||||
2.7×0.6m (±0.1) | |||||
前段长×宽:3.5×1.76m中段长×宽×高:5.3× 1.6×0.6m 外形长×宽×高:9.5× 2.7×3.2m(±0.1) 发动机功率: 20kW 发动机缸数:单缸机 | |||||
发动机启动方式:电启动 | |||||
1 | 全自动水 草收集船 | 发动机冷却:水冷推动形式:螺旋桨 | 1 | 台 | |
输送带宽:1.4m 控制形式:手动液压 | |||||
驾驶室:中上方 | |||||
最大收集深度:0.8m工作最大速度:3km/h行驶最大速度:8km/h 收集宽度:≽1.4m 设计载重:7t 最大负载体积:≽4.4m3 船体材质厚度:CCS-B 钢板 3.00mm 船底材质厚度:CCS-B 钢板 4.00mm 除草类型:水葫芦、水花生、水浮 | |||||
萍 | |||||
是否有驾驶舱或蓬:有驾驶棚 | |||||
要求水深:60cm 以上 |
2 | 二刀轴除草船(半自动) | 外形长×宽×高:5.5× 1.8×1.3m (±0.1) 续航力:≽10h 重量:≽1.5t 空载速度:12km/h 吃水深度:0.3-0.35m 工作效率:1500-2000 m2/h 船走轮规格:5.00-16.00发动机:四缸柴油机 燃油:柴油 冲程:四冲程 启动方式:电启动 总功率:≽55KW x 75 xx 最低燃油消耗率:195-230g/kW·h发动机冷却方式:水冷 液压油型号:46#抗磨液压油推进形式:液压 输出转速:x 1000r/min最大粉碎深度:≥0.30m最大粉碎宽度:1.7m 工作行驶速度:5km/h自由航行速度:12km/h燃油箱容量:50L 驾驶室位置:船头上方 工作区尺寸(长×宽):1.7×0.6m(± 0.1) 工作区刀座:2 个工作区刀片:8 片乘员数量:1 人 船体材质厚度:CCS-B 钢板 3.00mm 船底材质厚度: CCS-B 钢板 4.50mm 除草类型:水葫芦、水花生 是否有驾驶舱或蓬:有驾驶棚要求水深:50cm 以上 | 4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