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单位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单位):吕梁市公安局
乙方(承包方): 山西天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为做好甲方单位食堂工作、服务广大职工,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加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1.甲方将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加工承包给乙方。
2.本协议中食堂服务定义为:新型巡特警队伍购买餐饮服务。
3.食堂地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国防沟民兵综合训练基地 3#楼一层。
二、承包经营范围
1.乙方可在食堂经营下列业务:
负责职工食堂伙食制作,一日三餐。 2.乙方不得在食堂经营下列业务:
烟、白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
三、伙食标准 人均伙食费用标准 30 元/天。四、承包期限、金额及费用结算
1、承包期限:2023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0 日;
2、承包金额: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叁仟xx元整。(小写¥:913500 元);
3.费用结算:甲方按照财政支付进度要求,结合乙方的服务考核进行付款!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炊具与餐具;
2、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燃气,并保证正常供应;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品种、环境卫生、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4、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食堂日常所需低值易耗用品由甲方负责采购,由乙方对购进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由甲乙双方专人负责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5、在餐厅设立职工意见箱,对职工所提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乙方应于考虑和采纳;
6、甲方有权对食堂就餐秩序及就餐纪律规范管理。
7、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器具等所有物件在合同签订后进行移交验收交付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承包职工食堂期间,以服务职工为宗旨,配备与甲方就餐人员相匹配的餐厨工作人员(主厨 2 人,二厨师 3 人、
大面案师 3 人、二面案师 1 人,凉菜师傅 1 人,服务员 5 人,管
理人员 2 人,且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负责食品加工,制作,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饭菜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降低饭菜成本;
2、乙方必须保证职工每日早、中、晚三餐正点供应,并保证饭菜新鲜、美味,让职工吃好吃饱;
3、乙方必须搞好食堂域内环境(包括设备、设施、地面、餐具、炊具等)和食堂卫生,每餐后必须对所有餐具严格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方可上岗,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要爱护、保养好食堂的设施和设备,人为损坏和丢失.要照价赔偿;
6、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
7、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8、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9、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0、服务标准:为就餐人员提供质量优,味道好,花样多的
饭菜,使就餐人员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11. 乙方负责餐厨岗位人员安全、卫生安全、餐厨食品安全、用水用电安全、餐厨环境消防安全等,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供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如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突发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 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盖章)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署时间:2023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