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三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单位参加本□施工 □货物 R服务项目采购活动,采用£邀请采购 R公开采购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三次)项目
采购文件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
采购方法
评审方法
采购需求
合同草案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适用于纸质评审的公开采购方式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三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单位参加本□施工 □货物 R服务项目采购活动,采用£邀请采购 R公开采购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三次)项目。
1.2项目编号: XJ-20240920-2 。
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1.4最高限价(元):495,000.00。
1.5标段划分:/。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本采购项目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110台公务车(如后续新增车辆可加入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进行询价,报价人应对包内所有车辆和询价险种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车辆和询价险种进行报价。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R服务期为每台车辆保险时长为1年,各台车辆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待定。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R服务地点位于xxxxxxx000x。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R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满足询价文件中所有要求。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3.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R(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若分支机构参加报价的,须取得加盖总公司公章的唯一授权书,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为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每个保险公司仅能通过单一机构参与报价。若发现任何保险公司通过两个或多个机构进行报价,采购人将取消该保险公司所有相关机构的报价资格。
R(2)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时,须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R(3)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3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承保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发票如为多张的,需全部提供)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
R(5)其他要求:提供理赔服务承诺函(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6.1 理赔服务承诺函)。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下载采购文件,无需报名。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前往现场踏勘,若前往现场踏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中地点,逾期不再接待。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响应文件集合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递交地址:xxxxxxxxxx000x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6楼招标部。
(注:授权委托人须通过“广州净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填写访客预约信息。待被访部室审核员审批通过后,凭访客手机生成的“通行访客码”通行。于门岗处测温并扫码填写调查问卷,手机显示问卷“提交成功”后方可进入。
响应文件递交预约信息填写:
(1)通过“广州净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或来访时扫码进行访客预约登记。
(2)“组织”选择“公司本部”,“部门”选择“招投标合同管理部”。
(3)“被访人员”选择“招标部”,“手机号”:“62315524”。
(4)“详细描述”:找XX,递交XX项目响应文件。
7.其他
7.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公告补充及修改同步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为准。
7.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8.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并由授权人亲自递交至净水公司。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部,电话: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000x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
电 话:020-38890467
2024 年 9 月 2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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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表2-1 本次交易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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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依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采购人也有权即刻单方解除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违约金和响应保证金(若有)不能覆盖采购人实际损失的,对不能覆盖部分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另行予以赔偿,且采购人有权重新采购。 2.成交供应商被查实供应商资格无效或存在其它不符合中标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尚未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则成交无效,响应保证金(若有)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采购人已发出成交通知书合同成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有)并归采购人所有,且采购人有权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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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行为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与采购文件严重背离的。
(3)响应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质量标准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服务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8)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
(10)其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5.报价表
6.其他资料
异议
7.1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成交候选人等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采购公告或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按附件5表格提出异议,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7.2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在做出相关回应后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7.3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采购人的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本章附件
附件1:响应文件开启表
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3:问题的澄清
附件4:成交通知书
附件5:关于**项目异议书
附件1
响应文件开启表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供应商
密封
情况
报价
(元)
供应商代表签名
备注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的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
(项目名称)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供应商: (公章)
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成交通知书
(编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你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你方已被确认为 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交强险
基础保险费的最低折扣系数
商业险
基准保险费的最低折扣系数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采购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项目异议书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异议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起人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见说明):
此致
(采购人)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1.异议提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异议提起人可以自己直接提交异议书,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3.为证明与异议项目有利害关系,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异议提起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属潜在投标人的,提交符合法定有关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2)属特定分包人或者供应商的,提交证明其与该项目投标人绑定投标的附条件生效协议以及能证明其能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的能力的证明文件。
(3)可证明与异议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章
采购方法
询比采购
询比
1.采购准备
1.1 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9的要求密封,按照2.10的规定提交
1.2 资格审查执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有效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两家,应分析原因并重新发出采购公告(邀请书)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询比规则
2.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范围。
2.2 询比地址
xxxxxxxxxx000x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3 询比开始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3.成交规则
R采购人确定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性、响应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排序,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如第一中选候选人被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有权按中选候选人的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采购。
4.成交候选人公示
在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报告3日内,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公示成交候选人。
5.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6.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7.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同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四章
R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评审方法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审小组无须对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评审。
除报价外,评审还应考虑的商务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1)运输费用及保险费(如有)。
(2)工期、交货期或服务期限。
(3)支付条件。
(4)备品备件以及售后服务(如有)。
(5)价格调整因素。
经澄清确认后修正的最终报价应当认为是供应商的真实要约,可以作为合同签约价。
2.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表4-1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环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性证书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有响应函,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
有授权书,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资格
满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性评审
报价
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其他
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无效响应
无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内容
说明:初步评审活动依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顺序进行,前一个环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2.2澄清补正
2.2.1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采购文件中有规定固定费率标准或固定金额的,或者有固定费率标准或固定金额的计算公式的,应按规定填报,否则由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费率、金额或者其计算公式进行修正或否决其响应。
2.2.2响应文件存在含义不清、针对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审小组相应评审的依据或否决其响应。
2.3评审标准
序号
险种
分值
评分内容
1
车辆交强险
30
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最低折扣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折扣系数最低,本项得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交强险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分
2
车辆商业险
70
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商业险基础保险费最低折扣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折扣系数最低,本项得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业险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70分
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值为车辆交强险分值加上车辆商业险分值的总得分。
2.4评审结果评审后,评审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评审分值相同,依照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保险承保项目的业绩金额(如提供多个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保险承保项目的业绩的,以金额最大的计)大小排序确定供应商排名。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全文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报价)文件无效。
1.投保标的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现有公务车辆110台,如后续新增车辆可加入投保,现有车辆清单如下:
序号
投保人
终保日期
使用性质
车牌号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座位数
初登日期
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1-1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0D11B
传祺GAC6510M2K6多用途乘用车
D321077
LMGMU1G85K1008769
7
2020-01-14
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1-1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1NC28
传祺GAC6510M2K6多用途乘用车
D367693
LMGMU1G84L1023877
7
2021-01-21
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3-31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57JK9
思威DHW6451R1ASD多用途乘用车
2092353
LVHRM1818D5080633
5
2014-03-28
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1-1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5MP88
传祺GAC6510M2K6多用途乘用车
D369476
LMGMU1G82L1024588
7
2021-01-21
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1-20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00NQ5
思威DHW6452B(CR-V 2.4)多用途乘用车
4062898
LVHRE4875A5062928
5
2011-01-12
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8-09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7A59B
起亚YQZ6442A多用途乘用车
DW099997
LJDJAA149D0176171
5
2013-04-28
7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8-23
非营业货车
粤A5C66W
东风ZN1023U5N5多用途货车
512551
LJNTFU5K0JN311469
5
2018-09-14
8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1-24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J38H7
丰田TV6461GL多用途乘用车
F844755
LFMJV36F8C0011333
5
2012-01-18
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5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99KL9
传祺GAH6470DDA6A多用途乘用车
H460939
LMWDU1G84N1015009
5
2022-12-25
1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5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67A0R
传祺GAH6470DDA6A多用途乘用车
H460050
LMWDU1G83N1015017
5
2022-12-25
1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5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88C0A
传祺GAH6470DDA6A多用途乘用车
H434168
LMWDU1G83N1012537
5
2022-12-25
1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5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38B9V
传祺GAH6470DDA6A多用途乘用车
H460053
LMWDU1G84N1015012
5
2022-12-25
1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5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6H71X
传祺GAH6470DDA6A多用途乘用车
H460936
LMWDU1G82N1015008
5
2022-12-25
1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12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79N8R
传祺GAC6520JDA6A多用途乘用车
H629946
LMGMU1G50P1226292
7
2024-3-14
1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12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67K0C
传祺GAC6520JDA6A多用途乘用车
H629950
LMCWU1G51P1226298
7
2024-3-14
1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2-24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D2958
柯斯达SCT6702XZB53LEX客车
TY13266
LFMET58129S000829
23
2009-11-06
17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8-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7N8Q5
东风日产牌DFL6430VBC2
538915T
LGBL2AE01CS083168
5
2022-12-25
18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1L80N
传祺牌GAC6510MEA6C
H632782
LMGMA1G54P1007697
7
2024-3-14
1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75L9C
传祺牌GAC6510MEA6C
H632753
LMGMA1G56P1007698
7
2024-3-14
2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5-8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75HQ3
汇众SH6491G4
16197110031560E08.8
LSKF4BC119A001612
9
2010-03-09
2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8-23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GS055
金杯SY6521G2S3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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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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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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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1-23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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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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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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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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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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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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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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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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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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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6-14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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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6-11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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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3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3-02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GH780
柯斯达SCT6702XZB53LEX客车
TY1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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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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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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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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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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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2-23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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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3-08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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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3-08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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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祺牌GAC6510MEA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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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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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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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11-27
3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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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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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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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4-22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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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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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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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KF5BC13DA00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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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4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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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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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4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2-26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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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4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2-26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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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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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0-25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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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20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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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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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16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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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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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TV6460GL多用途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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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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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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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7
5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1-27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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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0
5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1-27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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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斯达SCT6703TRB53L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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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11-01-28
5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2-16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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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5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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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07-06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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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2/13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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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1-05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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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0-30
非营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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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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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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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71302
LFMKV36F3C014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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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11-16
非营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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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5-17
非营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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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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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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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竹料分公司
2025-6-27
非营运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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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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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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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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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CD250
金龙XMQ6706AYD5D大型普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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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6S1BS54JC304769
22
2018-11-08
6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分公司
2025-01-18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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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SH1036D8GC轻型多用途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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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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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分公司
2024-12-2
非营业货车
粤A0Q2C2
长城CC5021XXYPS0G轻型厢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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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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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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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净分公司
2025-06-23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3M85R
金杯SY6521D4S1BG2小型普通客车
S61067
LSYADAAAXJK028559
9
2019-04-16
6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2-21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D2548
柯斯达SCT6702TRB53L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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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10-3-1
7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9-3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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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ZN1035U5K5多用途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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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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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4-9-3
非营业货车
粤A7Y1U0
日产ZN1035U5K5多用途货车
399904D
LJNTGU5Y7JN110038
5
2018-9-19
7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3-11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8R2X5
传祺GAC6520MDA6A多用途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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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4-3-11
7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7-27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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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SGM6527AT旅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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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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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祺GAC6510M2K6多用途乘用车
D36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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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1-01-21
7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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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牌SH5036XXYD8G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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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1-01-21
7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3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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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斯达牌SCT6706GRB5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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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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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牌SH1036D8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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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FAM11J6LA14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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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78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3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FB867
柯斯达牌SCT6706GRB53L
H27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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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21-01-29
79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3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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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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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80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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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牌SH5036XXYD8GC-1厢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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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1-01-21
81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非营业货车
粤A7BJ60
大通牌SH1036D8GC多用途货车
BFSLC0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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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1-01-21
82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3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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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祺GAC6510M2K6多用途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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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83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非营业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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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SH5036XXYD8GC-1厢式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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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84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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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85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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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86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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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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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牌ZN1023U5N5多用途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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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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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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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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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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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3-07-14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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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FV7144TFATG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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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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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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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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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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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20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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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2024-12-29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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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2024-6-8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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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2024-9-18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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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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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
2024-12-11
非营业企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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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12-27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0919X
雷克萨斯JTHBJ46G
2GRA462739
JTHBJ46G882259867
5
2008-12-01
103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5-16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0919V
维拉克斯KMHNU81C
G6DA8U047038
KMHNU81C58U078307
7
2009-5-21
104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3-27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1CS11
丰田牌GTM6481ADLS
H384929
LVGDC46A8EG540787
7
2014-04-11
105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1-16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H90A1
大通牌SH1036D8GC
BFSLC030190
LSFAM11J1LA145299
5
2021-01-21
106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9-11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1M1W0
日产牌ZN1035U5K5
403319D
JNTGU5Y8JN110212
5
2018-09-27
107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8-26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83EJ1
传牌GAC6510MDA6A
H391976
LMGMU1G50N1122138
7
2022 -09-15
108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12-27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33KJ8
传祺牌GAC6510MDA6A
H322947
LMGMU1G5XM1096033
7
2021 -12-30
109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1-15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GZ476
依维柯牌NJ6525EC
1027672
LNVL1CA43LV800124
11
2021-01-13
110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12-22
非营业企业客车
粤AHR161
柯斯达牌SCT6706GRB53L
H2753109
LFMHA5818LS001929
23
2021-01-07
其中,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单独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2.投保险种范围
序号
保险险种
涵盖内容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按实际车型
2
机动车商业保险
--
--机动车损失保险
包括车损、盗抢、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损险、自燃、发动机涉水、指定修理厂、不计免赔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00万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每座1万(司机位+乘客位)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3
代缴车船税
按实际车型
4
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赠送道路救援服务7次、代为送检服务1次。
3.保险期限
一年期,按各车辆的实际到期时间执行。
4.适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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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统颁条款。
5.承保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保险采购项目的独家承保人。报价人应对本次询价项目所包含的险种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询价险种进行报价。
6.保险方案
保险类别 |
机动车辆保险 |
||
保单形式 |
根据保险公司标准保单条款及附加扩展条款 |
||
被保险人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和属下各个分支机构和其它相关权益人 |
||
业务性质 |
从事污水处理、建设、运营、资产经营及研发相关业务 |
||
所在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
车辆数量 |
详见上述车辆保险清单 |
||
车辆类别 |
企业客车、特种车辆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货车 |
||
行驶区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地区) |
||
保险期限 |
一年,具体起止时间待定 |
||
承保条件 |
序号 |
险种 |
保险金额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按照按实际车型执行 |
|
2 |
车辆损失险(包括车损、盗抢、无法找到第三方、玻璃单独破损险、自燃、发动机涉水、指定修理厂、不计免赔) |
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
|
3 |
第三者责任险 |
责任限额300万 |
|
4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1万/座 |
|
5 |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按照实际执行 |
|
6 |
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赠送道路救援服务不少于7次、代为送检服务不少于1次。 |
|
免 赔 额 |
按保险单约定 |
||
司法管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
|
其它根据约定的保单条款及扩展条款内容 |
第六章
合同
具体以成交供应商为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三次)
(项目编号: )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5.报价表
6.其他资料
1.1响应函
至(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标包号)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如下报价完成/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交强险 |
基础保险费的最低折扣系数 |
|
商业险 |
基准保险费的最低折扣系数 |
|
2.我方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5)报价表
(6)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内容,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者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或与需求书中所有条款不符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如放弃成交,我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
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
|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2.2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标包号) 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否则为无效代理人,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人像面) |
身份证复印件(国徽面) |
|
|
注:法人授权委托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授权代理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
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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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3.2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
职称 |
|
职务 |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专业 |
|
||||
注册证书等级 和专业 |
|
证书编号 |
|
||||||
职称证专业 |
|
证书编号 |
|
||||||
参加过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开、竣工时间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如有)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
|
|
|
安全员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电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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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焊工 |
|
|
|
|
|
普工 |
|
|
|
|
|
... |
|
|
|
|
|
机动车辆保险报价表
单位:元
险种 |
费率折扣报价(一年期) |
|
交强险 |
基础保险费的最低折扣系数 |
|
商业险 |
基准保险费的最低折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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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报价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报价,如恶意低价,将取消评审资格。 2、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现有机动车辆数量近110台,基本上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与货车所占比例约为2:3,详细机动车辆投保清单详见第五章; 3、以上报价是根据我司现行报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得出,在此基础上,我司承诺:凡是属于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用车的机动车辆保险,均可享受上述折扣优惠; 4、我司将配合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对企业用车统一投保管理。对于承保期限不满一年的车辆,其保费计算方法,我司将按年费率计算出年保费除以365天再乘以实际承保天数,新增车辆享受所有承保车辆的同等待遇; 5、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可自行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及赔偿限额,其中对于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最高可按人民币500万元投保,并适用相同的折扣条件;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6.1理赔服务承诺函
理赔服务承诺函
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响应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4-2025年公务车辆保险采购(第三次)项目,并对项目服务内容做出如下承诺:
1.24小时报案受理
(1)以全国统一服务热线为核心的网络化、标准化理赔服务,以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标准化的服务模式提供高水平、全方位的服务:
①服务热线提供的理赔服务内容包括24小时报案受理、现场查勘、道路救援、举报投诉等;
②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即使异地出险,拨打服务热线同样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
③供应商在承保采购人车辆时对保险车辆进行标注,接案人接到报案后,即可以知道出险车辆是采购人车辆,可以立即安排出险地附近的“快速查勘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
(2)专人受理报案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供应商还应指定上述服务小组中各出单公司的理赔服务经理受理采购人报案,确保科学、便捷、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2.24小时现场查勘
(1)对本项目出险车辆的查勘工作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供应商服务热线查勘队伍以快速的反应能力、专业化的查勘定损水平提供全天24小时现场查勘服务;
只需拨打服务热线现场报案,市区环城高速路以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市区环城高速路以外60分钟内到达现场;
广东省以外立即委托当地供应商的分支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市郊60分钟内到达现场,必要时供应商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供应商将对出险车辆给与明确处理指引,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如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当事人当时无法拍照,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2)以下事故,供应商同意在向服务热线报案后免现场查勘,凭相关证明索赔:
①经过交警部门查勘的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
②经过公安机关查勘的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
③盗抢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索赔;
④车身划痕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被保人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
⑤单独玻璃破碎案件免现场查勘;
⑥火灾、爆炸、自燃事故,经过消防、公安机关查勘的免现场查勘,凭据相应的消防、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
⑦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当天报纸所载气象信息索赔;
⑧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单次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单方责任事故,可以不报交警并免除现场查勘。但驾驶员应对事故现场拍照作为日后索赔依据,并在撤离事故现场后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车辆定损。索赔时,被保险人需向供应商提供向服务热线报案所取得的报案号码、现场照片(可接受手机现场拍照)、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⑨双方事先约定的特殊车辆(如领导用车)免现场查勘。驾驶员撤离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车辆定损。索赔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现场照片(可接受手机现场拍照)、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3.快速定损和维修
(1)一般处理原则
根据广东地区交通事故的特点,供应商在广东省各地市设立过百个定损点,供应商接报案后,根据就近定损的原则,安排采购人出险车辆到出险地附近的定损点进行定损,采购人出险车辆定损后可自行选择修理厂(包括采购人下属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可由供应商推荐修理厂进行修理。
除供应商上述指定的定损点外,在采购人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供应商同意采购人事故车辆和第三者事故车辆到已经供应商认可的采购人下属修理厂进行定损,也同意推荐、调度采购人事故车辆(营运车辆除外)和第三者事故车辆到签约车行进行定损,直接享受供应商4S车行无差异服务(4S车行清单详见附件,签约合作车行如有修改以出险时实际合作车行为准)。
(2)车辆定损估价
采购人发生自身或第三者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或第三者的车辆定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至少按照一类修理厂的标准进行定损。对于受损零部件,供应商原则上予以更换原厂件处理,如无法更换原厂件的,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如遇到较难处理案件,为避免事态扩大,供应商将协助采购人与第三者方协商处理。如经过协商仍无法处理,可通过物价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3)第三方物损定损估价
采购人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有赔偿标准的财产损失中:如市政、路政方面的护栏、路基、灯柱、绿化园林方面的树木,草地等),对于损失属实的,供应商按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赔偿标准赔付;如属于无赔偿标准的财产损失如:铁门、房屋、牲畜、宠物等,在较小损失内提供依据和证明(铁门购买发票,房屋鉴定,工程预算书,牲畜,宠物的市场行情等)协商解决。在较大损失内,可委托中介机构物价局、公估公司、鉴定中心进行损失评估。
4.预付赔款服务
供应商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损失金额范围内预付赔款;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当投保单位发生预计事故损失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重大保险责任事故时,在保险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人伤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书及医疗收据向供应商申请预付赔款,供应商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双方确定的损失金额范围内预付50%的赔款。
(供应商服务团队提前介入,提高服务效率)
5.先予赔付、代位追偿
对于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涉及向第三方追偿的。采购人向第三方追偿未果的情况下,采购人将向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转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可先予赔付,再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向第三方追偿。
(供应商服务团队提前介入,提高服务效率)
6.人伤案件快速理赔服务
对于一般人伤事故,供应商同时提供以下绿色预付通道,具体指引如下:
(1)关于交强险垫付第三者伤者抢救费操作指引:
采购人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责任事故,只需提供以下资料,供应商将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伤者医疗费(被保险人有责:1.8万元;被保险人无责:1800元),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操作。
①交警部门出具的《垫付通知书》
②抢救费用清单和诊断证明
③伤者诊疗的医院名称和账号
(2)关于预付赔款的操作指引
①交强险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
采购人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医疗费用支出已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或估计死亡伤残费用明显超过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先予赔偿结案,待损失金额确定后,再对剩余部分在商业险项下赔偿。
②超过交强险垫付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供应商人伤查勘医生的查勘结果,在已确定的损失范围内,由供应商在商业险中进行50%预付(保险限额内);
③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人伤查勘医生确定的损失情况,对于超出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的,供应商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50%预付(保险限额内)。
④预付时效
对于符合预付赔款或提前结案条件的事故,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预付赔款的申请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⑤在无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人伤查勘医生对事故的现场查勘、跟踪了解情况,在采购人明确有责任的情况下进行预付,预付比例为已确定损失金额的50%(保险限额内)。
(3)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预付的案件,供应商垫付、预付后有权根据最终事故情况向致害人追偿。
(4)其他
对于两车或多车碰撞的人伤事故,人伤医疗费用由事故车辆的供应商协商处理。
(5)对于涉及到人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若为责任明确、双方有意愿提前结案,且赔偿费用能够核定的案件,供应商将出面与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共同签订赔偿合同,无须再通过交警调解、法院诉讼程序,从而提前结案。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于5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以达到采购人“零支付”的目的,无需采购人垫付赔款。
7.“理赔服务经理”上门贴身服务
供应商各地市分公司为采购人选派一名“理赔服务经理”,“理赔服务经理”以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接到“出险报案”后,供应商通知“理赔服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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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经理”协助被保险人进行现场施救、事故处理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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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经理”对被保险人索赔指导、送赔款上门
“理赔服务经理”将以周到的服务、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协助被保险人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理赔手续。如果对“理赔服务经理”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拨打服务热线。
8.提供拖车和停车等施救服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向95518报案后,可要求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出险地在市区内的,拖车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出险地在郊县地区的,拖车在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拖车费用由保险人支付。如供应商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等施救服务的,对于被保险人提供的必要、合理的拖车施救费用(包括空驶费),供应商予以赔偿。每次事故的拖车次数从发生事故至事故完毕不得超过两次。
9.机动车辆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伤亡者治疗情况、医药费支出、伤残等级认定等方面进行代理调查、取证、核实,在引起诉讼纠纷时提供代理诉讼服务。
(1)法律咨询小组为客户提供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方面的法律咨询;
(2)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保险事故,有专业人员及时了解病情,向伤者和医疗机构告知保险赔偿医疗费的范围,监督医药费的开支,并在法定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将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减至最低。
10.特别服务条款
(1)为保持信息通畅,供应商将绑定采购人指定服务人员手机号码,将发送采购人各被保险人的车险报案处理和理赔等信息同时发送采购人指定服务人员手机号码。
(2)对于交强险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案件,目前通常由全责方垫付损失、但未要求无责方提供相应资料(各证件复印件等),导致全责方索赔出现较大困难。通过供应商向广东省保监局争取,本合同项下上述情况相关单证可简化如下:
简化方式主要为用手机拍摄对方车辆的交强险标志、现场查勘人员或者交警在处理事故中在简易事故合同书上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判决书中注明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号、投保供应商名后,均不再扣除100元。
对于具体无责案件中已经采购人反复协调做第三方工作仍无法解决好相关单证问题的,供应商将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索赔问题。
(3)采购人发生双方车辆交通事故,如发生与外地车辆碰撞,外地车辆不理赔直接离开导致无法明确责任或者是在主干道上为避免交通阻塞会将双方车辆转移去路边,无法复勘现场的,采购人需配合提供事发现场照片及对方车损照片等,供应商予以协商处理。
(4)采购人所属车辆发生互碰事故,同时提供交警证明,视同采购人车辆为第三者车辆,参照第三者责任险责任给予赔偿。
(供应商将在保险法的框架下做好理赔服务)
(5)当发生涉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时,一次性协商赔偿在3,000元(含3000元)内,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与当事人签定的经济协商赔偿书或收条据实赔付。但被保险人必须将领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联系方式登记在经济协商赔偿书或收条内。本类案件处理宗数在一个合同年度内不得超过10宗。
(6)采购人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维修需要更换配件的,配件价格在3000元以下,旧件无需回收;配件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只回收300元以上的配件(单件)。
(7)精神损害费用赔偿
采购人的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经交警调解不能达成合同,入禀法院,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判决的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费用经双方协商处理赔付,每宗案件赔偿金额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死亡伤残保险限额内赔付。
(8)自费药赔偿
对于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采购人可享受在人伤医疗费用方面的赔付优待,确保在发生人伤事故时可以获得最充分的保障。
① 对于事故伤者在ICU病房施救、且住院时间不超过7天(含)的, ICU病房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100%全额赔付;对于事故伤者在ICU病房住院7天以上的,ICU病房内所产生的超医保费用统一按100%赔付,以保险限额为限。
② 对于伤者在住院期间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使用医保记账(或其他主体已报销)的,自费部分供应商同意全额赔付,未使用医保记账的,超医保费用,自费部分供应商同意按100%赔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6.2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