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招标文件(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 1:不组织采购包 2:不组织采购包 3:不组织采购包 4:不组织采购包 5:不组织采购包 6:不组织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普查采购项目备案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1)
项目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2)
采购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普查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1)
2、项目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2)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 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 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 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 4: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 5: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 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联合体说明(若有) | 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 5 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采购包 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联合体说明(若有) | 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 2 家。投标人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5: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测绘资质 | 投标人应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 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资质证书。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6: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联合体说明(若有) | 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 2 家。投标人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 1:接受
采购包 2:不接受采购包 3:不接受采购包 4:接受 采购包 5:不接受采购包 6: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xxxxxxxxx 000 x邮编:350000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12、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 x邮编:350003
联系人:xx、xxx、方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 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 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 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38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38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剖面外业调查采 样与土壤剖面标本制作 | 1.00 | 6385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 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14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147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剖面样品检测 | 1.00 | 2147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 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3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43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土壤生物调查、土壤图野外校核及样品属性数据 审核 | 1.00 | 2433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 4: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内业检测质控 | 1.00 | 100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 5: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02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02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数据库及信息平 台建设 | 1.00 | 1028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 6: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57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57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成果汇总评价 | 1.00 | 3575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否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 1:不组织 采购包 2:不组织采购包 3:不组织采购包 4:不组织采购包 5:不组织 采购包 6:不组织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 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 1: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 2: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 3: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 4: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 5:不允许合同分包; 采购包 6: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 1:1 名 采购包 2:1 名采购包 3:1 名采购包 4:1 名采购包 5:1 名 采购包 6:1 名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 1:1 名 采购包 2:1 名 |
采购包 3:1 名采购包 4:1 名采购包 5:1 名 采购包 6:1 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 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 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各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下浮 15%计取:(0,100]万元 1.50%;(100,500]万元 0.80%;(500,1000]万元 0.45%;(1000, 5000]万元 0.25%。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 351008040018000752005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其他:无。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请勿遗漏。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 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 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 a 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 3.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
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
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 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
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 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 1 的 13.2。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询问,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
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
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
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5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
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 1: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 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 小企 业 声明 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 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 2: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 小企 业 声明 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
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 3: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
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 小企 业 声明 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 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 4: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 |
件 | 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 |
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 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 5: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 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 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 |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 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 6: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 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 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
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若 有) | 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 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 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 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联合体说明(若有) | 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 5 家。投标人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3: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联合体说明(若有) | 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 2 家。投标人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5: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测绘资质 | 投标人应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专业 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资质证书。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采购包 6: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联合体说明(若有) | 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 2 家。投标人若为联 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 |
财务报告说明 | 投标人提供 202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视同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 |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 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 2: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 3: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采购包 4: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 5: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采购包 6: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
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 7 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
专家 5 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 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 2: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 3: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 4: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 5: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采购包 6: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 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2 | 情形 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3 | 情形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 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情形。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 2: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的情形。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 3: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 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情形。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 4: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 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情形。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 5: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情形。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采购包 6: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1)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2)商务响应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的情形。 |
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 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执
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
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 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采购包 2:综合评分法采购包 3:综合评分法采购包 4:综合评分法采购包 5:综合评分法采购包 6: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采购包 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 | 投标人或者联合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
监狱企业,残疾 | 体均为小型、微 |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 | |
人福利性单位 | 型企业 |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 |
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小微企 | |||
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5%; | |||
工程项目为 5%;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 | |||
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 | |||
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 |||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 |||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 | |||
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 |||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 | |||
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 |||
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 |||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凡 | |||
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 |||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 | |||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 | |||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 | |||
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 |||
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 | |||
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 | |||
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 明行业”。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5.00% | 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闽财规 〔2022〕13 号)的规定:1、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 扣除比例执行。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72.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33.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3 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条款(共计 11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
2、调查与采样方案 | 2.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调查与采样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①组织框架、②采样人员安排、③采样计划、④采样器具的准备、⑤样品信息收集与填报、⑥采样照片拍摄、⑦采样过程样品交接、监督、⑧图件文献资料等的准备)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2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1 分;方案 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0.5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质量控制措施 | 2.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①人员培训和专家指导、②样点定位与信息描述、③样品采集、 ④样品暂存和流转、⑤调查数据提交)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2 分; 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1 分;方案无实 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0.5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
②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得 1 分(提供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 ③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剖面调查(或现场质控)业绩得 1 分(提供试点批复文件及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业绩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 均不重复得分。 | ||
5、技术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得 1 分(提供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 ③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剖面调查(或现场质控)业绩得 1 分(提供试点批复文件及体现技术负责人名字的业绩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 均不重复得分。 |
6、技术骨干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且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博士的;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满 分 3 分 。 须 同 时 提 供 ① 农 业 农 村 部 官 网 (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②学历(或学位)证书、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 复得分。 |
7、技术骨干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 。 须 同 时 提 供 ① 农 业 农 村 部 官 网 (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②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 |
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 (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复得分。 | ||
8、技术骨干 3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且具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剖面调查(或现场质控)业绩的;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②试点批复文件及体现技术骨干名字的业绩证明材料、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复得分。 |
9、技术骨干 4 | 2.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 1 人得 0.4 分,满分 2 分。须同时提供①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②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复得分。 |
10、技术团队 1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博士(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 ②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的省级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 提 供 学 历 ( 或 学 位 ) 证 书 及农 业 农 村 部 官 网 公 布 (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 每提供 1 名满足上述任一要求的人员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复得 分。 |
11、技术团队 2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硕士(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 ②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的省级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证书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 提 供 学 历 ( 或 学 位 ) 证 书 及农 业 农 村 部 官 网 公 布 (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 每提供 1 名满足上述任一要求的人员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 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 |
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复得 分。 | ||
12、技术团队 3 | 2.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2 分,满分 2 分。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技术团队)均不重 复得分。 |
13、技术团队 4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或职称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 干、技术团队)均不重复得分。 |
14、技术支撑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外业调查专家组成员,每提供 1 人得 0.2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 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15、外业调查与采样现场设备配置 | 2.00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外业调查拟投入的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摄录装备、无人机、土壤采样器具)进行评分:每配置 1 套设备(1 套设备至少包含:车辆、摄录装备、无人机、土壤采样器具)得 0.5 分,满分 2 分,须同时提供①设备清单、 ②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
16、响应时效 | 2.00 | 为了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反馈,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在 2 小时内(含) 到达采购人处的得 2 分,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处的得 1 分。须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18.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资质证书 | 1.00 | 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 1 分;须提供有效期 内的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
2、综合实力 | 1.00 | 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土壤或地灾相关的 科研平台(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得 1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3、工作经验 1 | 2.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 工作得 2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收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
4、工作经验 2 | 3.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土壤剖面外业调查采样 工作得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 |
收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 ||
5、工作经验 3 | 2.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土壤剖面整段标本制作工作得 2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 收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
6、工作经验 4 | 2.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调查采样工作的,每承担过 1 个县(区)工作得 0.05 分,满分得 2 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②剖面调查样点通过省级审核的证明材料(每个县 区提供不少于 1 个),未提供不得分。 |
7、地灾项目经验 | 3.00 | 根据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 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进行评分:每承接 1 次得 1 分,满 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②已评审验收合格文件或能够证明该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8、获奖情况 | 1.00 |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壤或地质相关科学技术奖得 1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认定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9、满意度评价 | 3.00 | 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 扬或表彰得 3 分。须提供感谢信或表扬公布,未提供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 2: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 |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5%;工程项目为 5%;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70.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34.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4 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条 款(共计 17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2、样品检测工作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样品检测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样品测试的内容、测试方法、人员分工)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 方案不得分。 |
3、质量控制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内部质量控制、内部质量保证)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 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 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保密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数据资料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 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应急预案 | 2.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应急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2 分;方案 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1 分;方案无实质 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0.5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或地质或实验测试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2 分, 土壤或地质或实验测试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家组成员得 1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7、技术负责人 | 2.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或地质或实验测试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家组成员得 1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满分 2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8、质量负责人 | 2.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或地质或实验测试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家组成员得 1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满分 2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 |
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
9、项目组成员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检测技术培训,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 重复得分。 |
10、项目组成员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实验测试相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名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 组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11、项目组成员 3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实验测试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名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 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项目组 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12、信息化人员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信息化人员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信息化平台应用培训得 3 分, 须同时提供①农业农村部官网 (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13、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平台应用 | 3.00 | 根据投标人配备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平台应用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样品接收及样品编号、②检测方法及人员安排、③分析结果录入、④数据审核、⑤报告打印 5 个 环节的得 3 分,须同时提供①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工作流程图或主要环节系统界面截图、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合 同(或系统租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
14、设备投入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检测设备进行评分:配备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全自动定氮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度计、分光光度计 6 类仪器,每提供 1 类仪器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仪器照片、②仪器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未提 供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0.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资质情况 | 2.00 | 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情况进行评分: ①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 1 分; ②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证书得 1 分。 满分 2 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
2、能力认证 1 | 3.00 | 投标人参加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并取得合格结果的,每提供 1 份考核结果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未提供不得分。 |
3、能力认证 2 | 3.00 | 根据投标人实验室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能力覆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附表 F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表的比例进行评分:土壤样品检测指标≥90%得 3 分;90%>土壤样品检测指标≥85%得 2 分;85%>土壤样 品检测指标≥80%得 1 分。须同时提供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②检测能力附表部分(清晰标注检测指标的位置),未提供不得分。 |
4、实验室场所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的实验室场所面积进行评分:面积≥5000 ㎡得 3分; 5000 ㎡>面积≥3000 ㎡得 2 分;3000 ㎡>面积≥1000 ㎡得 1 分。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
5、试点工作经验 | 3.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样品检测工作得3 分。 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收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
6、满意度评价 | 3.00 | 投标人受到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扬或表彰得 3 分。须提供感谢信或表扬公布,未提供不得 分。 |
7、响应时效 | 3.00 | 为了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反馈,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在 2 小时内(含) 到达采购人处得 3 分,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处得 1 分。 须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 3: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
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 微型企 | 投标人或者联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
业,监狱企业, | 合体均为小型、 |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 | |
残疾人福利性 | 微型企业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 |
单位 |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 | ||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 | |||
目为 15%;工程项目为 5%。投标人须提供合 | |||
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 | |||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 | |||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 | |||
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 |||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 |||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
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 |||
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 |||
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凡符合 | |||
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 |||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 | |||
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 | |||
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 |||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 | |||
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 | |||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 | |||
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 | |||
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 | |||
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 | |||
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69.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36.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6 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得条 款(共计 18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2、实施方案 1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土壤生物调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调查流程、进度计划、实施方案及保障)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 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 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实施方案 2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土壤图野外校核及样品属性 数据审核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类型图边界野外校核、表层和剖面属性数据审核)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 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 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质量控制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质控内容、质控评分要点)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 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 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2 分,土壤学相关专业 副高级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 布的省级成果评价指导专家组:牵头指导专家得 1 分,骨干 指导成员得 0.5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与其他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
6、技术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2 分,土壤学相关副高 级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 布的省级成果评价指导专家组:总牵头指导专家得 1 分;牵 头指导专家得 0.5 分;骨干指导成员得 0.2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 |
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 目的技术负责人与其他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 ||
7、技术骨干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省级成果评价指导专家组的: ①牵头指导专家:每提供 1 人得 0.15 分; ②骨干指导成员:每提供 1 人得 0.05 分; 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专家组成员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8、技术骨干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 面技术领队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和所在单位、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 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9、技术团队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博士 的,每提供 1 人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学历(或学位)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 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1 与技术团队 2 人员不得重复。 |
10、技术团队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 学历的,每提供 1 个人得 0.1 分;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硕士 的,每提供 1 人得 0.1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学历 (或学位)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2 与技术团队 1 人员不得重复。 |
11、技术团队 3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 高级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3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 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3 与技术团 队 4 人员不得重复。 |
12、技术团队 4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副 高级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 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4 与技术团 队 3 人员不得重复。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1.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荣誉奖项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土壤或作物栽培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 1 份得 0.5 |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认定文件,未提供不 得分。 | ||
2、综合实力 | 3.00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或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土壤相关平台体系的,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平台认定文件或证书,未提供不 得分。 |
3、科研实力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主持过国家级土壤相关 科研课题的(不包括子课题),每提供 1 个课题得 0.15 分;主持过省级土壤相关科研课题的(不包括子课题),每提供 1 个课题得 0.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科研课题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4、项目经验 | 3.00 | 根据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接过土壤相关项目进行评分:每承接 1 次得 0.3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
5、业务培训实力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第三次 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的授课或主持工作,每承担1 次得0.6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或培训通知、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6、试点工作经验 | 3.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土壤类型图校核或 数据审核工作得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 合同、③验收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
7、响应时效 | 3.00 | 为了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反馈,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在 2 小时内(含) 到达采购人处得 3 分,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处得 1 分。 须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 4: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5%;工程项目为 5%;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5.00% | 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闽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1、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 例执行。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66.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39.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9 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条 款(共计 13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
2、内业质量控制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业质量控制方案(包含但不 限于:质量控制内容、质量控制措施、人员分工)进行评分:方案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 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 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检测数据审核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测数据审核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审核组织形式、数据审核方法、审核流程)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 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保密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数据资料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 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得 0.5 分(提供评审员资格证明材料); ③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的专家组成员得 1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
④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内业测试化验与质量控制专题培训合格证书得 1 分(提供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重复 得分。 | ||
6、技术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具有检验检测机构批准的授权签字人资格得0.5 分(提供授权签字证明材料); ③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专家组成员得 1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④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检测技术培训得 1 分(提供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重 复得分。 |
7、项目组成员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通过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技术人员能力考核,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考核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8、项目组成员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①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或②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资格 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评审员资 格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9、项目组成员 3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具有土壤学相关专 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3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 供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 |
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不 重复得分。 | ||
10、设备投入情况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检测设备进行评分:配备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全自动定氮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度计、分光光度计 6 类仪器,每提供 1 类仪器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仪器照片②仪器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未提供 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4.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试点工作经验 | 3.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质控工作得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收意见,未提 供不得分。 |
2、资质情况 | 3.00 | 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检测能力附表部分含有土壤检测项目>50 项得 3 分,50 项≥土壤检测项目> 20 项得 1 分;土壤检测项目≤20 项得 2 分。须同时提供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②检测能力附表部分,未提供不 得分。 |
3、能力认证 | 3.00 | 投标人参加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 得 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4、综合实力 | 3.00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土壤相关研究平台(实验站、研究站、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每提供 1 个平台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5、荣誉奖项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土壤学或植物营养学相关的科学技术奖,每提供 1 份得 1 分, 满分 3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认定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6、科研实力 1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土壤相 关科研课题的,每提供 1 个课题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科研课题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7、科研实力 2 | 3.00 |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第一单位发表在土壤相关期刊的论文收录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期刊、SCIE 收入收录期刊、EI 收录期刊),每提供 1个得 0.3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未提 供不得分。 |
8、响应时效 | 3.00 | 为了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反馈,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在 2 小时内(含) 到达采购人处得 3 分,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处得 1 分。 须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 5: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 微型企 | 投标人或者联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
业,监狱企业, | 合体均为小型、 |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 | |
残疾人福利性 | 微型企业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 |
单位 |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 | ||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 | |||
目为 15%;工程项目为 5%;投标人须提供合 | |||
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 | |||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 | |||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 | |||
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 |||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 |||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 |||
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 |||
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 |||
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凡符合 | |||
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 |||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 |
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68.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38.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8 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条 款(共计 19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2、总体设计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思路、技术流程)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 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 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国家平台数据同步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国家平台数据同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同步总体框架、数据同步技术设计、数据同步设施设计)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 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 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织与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实施人员、实施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 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 不得分。 |
5、质量保证措施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措施、人力物力投入安排)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 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 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数据保密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数据保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数据资料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评分:方 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 |
的得 3 分;方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7、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得 1 分(提供技术指导组成员证明材料); ③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测绘类或调查类专业技术带头人称号得 1 分(提供技术带头人称号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库建库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均 不重复得分。 |
8、技术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测绘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得 1 分(提供证书); ③通过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证书得 1 分 (提供培训证书);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库建库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9、数据库建库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数据库建库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得 1 分(提供证书); ②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 1 分(提供证书); ③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库建库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均不 重复得分。 |
10、信息平台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人(1 人)进行 |
设负责人 | 评分: ①具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得 1 分(提供证书); ③具有计算机软件工程师证书得 1 分(提供证书);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库建库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
11、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进行评分: ①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证书); ②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每提供 1 名满足上述任一要求的人员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数据库建库负责人、信息平 台建设负责人、信息平台建设其他成员)均不重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2.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综合实力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质量控制组专家组成员的,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专家组成员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2、综合实力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人员通过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应用培训班考核的,每提供 1 人得 1.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相关人员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 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3、综合实力 3 | 3.00 |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授权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得 3 分。须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4、业绩 | 3.00 | 根据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且已完成的同类(土壤或农田相关)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进行评分:每承接 1 次得 3 分,满分 3 分。单个业绩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①中标公告(包括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项目合同、④以及能 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 |
提供完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 ||
5、研发实力 | 3.00 | 投标人具有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建库系统相关类别、农业遥感调查数据应用展示系统相关类别、自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相关类别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 1 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1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未提供不得 分。 |
6、售后服务 | 2.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保证措施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2 分;方案 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1 分;方案无实质 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0.5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7、响应时间情况 | 2.00 | 为了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反馈,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在 2 小时内(含) 到达采购人处的得 2 分,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处的得 1 分。须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8、试点工作经验 | 3.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得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收意见, 未提供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采购包 6: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00 分
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
单位 | 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 15%;工程项目为 5%。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小型、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 5.00% | 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闽财规〔2022〕13 号)的规定:1、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 |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 例执行。 |
其他:无
技术项(F2×A2)满分为 69.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36.00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6 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标注“▲”得条 款(共计 24 项),每负偏离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
2、实施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准备、形成方法、报告提纲)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 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 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质量控制方案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质控内容、质控评分要点)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 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 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项目进度控制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进度控制(包括但不限 于: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进行评分:方案包含上述全部要点,描述清晰、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 3 分;方 案存在细微缺漏,能保障基本服务质量的得 2 分;方案无实 质性内容,仅有标题或纲要的得 1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项目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2 分,土壤学相关专业 副高级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 布的省级成果评价指导专家组:总牵头指导专家得 1 分,牵 头指导专家得 0.5 分,骨干指导成员得 0.2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证明材料);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与其他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
6、技术负责人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 人)进行评分: ①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2 分,土壤学相关专业 副高级职称得 1 分(提供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 ②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 布的省级成果评价指导专家组,牵头指导专家得 1 分;骨干 指导成员得 0.5 分(提供专家组成员证明材料); |
满分 3 分。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 目的技术负责人与其他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 ||
7、技术骨干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属于省级及以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省级成果评价指导专家组的: ①牵头指导专家:每提供 1 人得 0.1 分; ②骨干指导成员:每提供 1 人得 0.05 分; 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专家组成员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8、技术骨干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骨干通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土壤普查剖 面技术领队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 0.1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农业农村部官网(http://www.moa.gov.cn/)查询截图并清晰标注合格学员位置和所在单位、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 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9、技术团队 1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博士的,每提供 1 人得 0.1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学历 (或学位)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 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1 与技术团队 2 人员不得重复。 |
10、技术团队 2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 学历的,每提供 1 个人得 0.1 分;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硕士 的,每提供 1 人得 0.1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学历 (或学位)证书、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2 与技术团队 1 人员不得重复。 |
11、技术团队 3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正 高级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2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 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3 与技术团 队 4 人员不得重复。 |
12、技术团队 4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中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副 高级职称的,每提供 1 人得 0.15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材料、②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注:技术团队 4 与技术 团队 3 人员不得重复。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1.00 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1、荣誉奖项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土壤或作物栽培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 1 份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认定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2、综合实力 | 3.00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或企业技术中心或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土壤相关平台体系的,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平台认定文件或证书,未提供不 得分。 |
3、科研实力 | 3.00 | 根据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主持过国家级土壤相关 科研课题的(不包括子课题),每提供 1 个课题得 0.15 分;主持过省级土壤相关科研课题的(不包括子课题),每提供 1 个课题得 0.05 分;满分 3 分,须提供科研课题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4、项目经验 | 3.00 | 根据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接过土壤评价相关项目进行评分:每承接 1 次得 0.3 分, 满分 3 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未提供不得分。 |
5、业务培训实力 | 3.00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第三次 全国土壤普查技术培训的授课或主持工作,每承担1 次得0.6 分,满分 3 分,须同时提供①项目合同或培训通知、②投标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6、试点工作经验 | 3.00 | 投标人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成果评价工作得 3 分。须同时提供①试点批复文件、②项目合同、③验收意见,未提供不得分。 |
7、响应时效 | 3.00 | 为了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工作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汇报、反馈,投标人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在 2 小时内(含) 到达采购人处得 3 分,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处得 1 分。 须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
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普查采购项目。
2、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
4 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175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8 号)的精神,保障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2022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决定自 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利用四年时间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土壤三普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与生态建设等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土壤三普是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 40 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
3、工作目标:土壤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目标是在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工作基础上,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实现对福建省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由于涉及的范围面大,时效性要求高,潜在投标人需要具有充足的专业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专用仪器设备,确保土壤普查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4、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22〕 175 号);
(4)《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土普办〔2022〕8号);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 (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修订版)》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1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1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1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
(1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1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程》(试行);
(1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适宜性评价技术规程》(试行);
(1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国三普办发[2023]19 号;
(18)其他技术实施方案等文件。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
要求)
(一)采购包一:
★1、主要要求:按照省土壤普查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林草地剖面样点调查采样和剖面整段标本制作工作,调查采样土壤剖面耕地数量 1509 个、林草地数量 844 个,剖面整段标本制作数量 395 个。
▲2、基于预设样点的外业代表性核查结果,通过 GPS 定位等测绘手段确定剖面样点的具体位置,核实确定土壤类型图斑内主要土壤类型。
▲3、剖面挖掘完毕后,即可对土壤发生层进行划分与命名。记录每个土壤发生层的形态学特征。包括发生层深度、边界、颜色、根系、质地、结构、砾石、结持性、新生体、侵入体、土壤动物、石灰反应、亚铁反应等指标。
▲4、景观和土壤剖面照片拍摄。根据规范要求,拍摄景观与土壤剖面照片、土壤新生体等特写照片。
▲5、土壤发生层混合样品的采集。按照剖面发生层顺序自下而上取样。每个发生层采集以风干重计的土壤样品不少于 3kg;设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不少于 5kg。
▲6、土壤发生层容重样品采集。按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用不锈钢环刀(统一用体积 100cm3 的环刀)采集剖面土壤容重样品。每个发生层均采集 3 个容重平行样品,并满足检测检验样品质量要求。
▲7、采集耕地和园地样点土壤剖面 A 层(第一个发生层) 的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以风干重计的采样量不少于 2kg 设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以风干重计的采样量不少于 4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 2kg。
▲8、每个剖面样点,至少采集一份纸盒标本;如果剖面样点中属于国家或省土壤整段标本采集点的,采集纸盒土壤标本一式四份(其中,国家 3 份、省级 1 份)。
▲9、土壤整段标本采集和制作。选择代表性剖面,采集土壤整段标本。剖面样点中属于国家整段土壤标本采集任务点位的,应同时采集国家整段土壤标本,一式三份。土壤整段标本制作。将土壤剖面调查采集的土壤整段标本经风干、钻孔处理、浸胶处理、粘贴麻布、粘结底板、标本修饰、喷胶定型等步骤,完成项目要求的福建省所下达任务的典型土种类型对应的土壤整段标本制作。
▲10、剖面土壤样品暂存与流转。土壤样品采集后应及时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采集后至流转前的暂存期间,应妥善保存于室内。
▲11、剖面样点中属于国家整段土壤标本采集任务点位的,在标本采集后,整段土壤标本无须加工制作,纸盒土壤标本需经风干处理,然后即可通过公共物流渠道分别流转至国家土壤标本库建设单位。
▲12、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服务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二)采购包二:
★1、主要要求
(1)按照省土壤普查办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土壤样品检测 2353 个剖面采样点共计 9412 件(每个样点以 4 层计)土壤样品检测,其中耕地剖
面采样点 1509 个、林地剖面采样点 825 个、草地剖面采样点 19 个。样品检测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执行。投标人在完成土壤三普样品检测任务时,应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2)全程质量控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程均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样品检测如果不符合质控要求,投标人需按要求,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通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并承担所需费用。所有样品检测需在省土壤普查办要求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2、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2)检测计划:样品检测计划应明确检测指标及方法、进度安排、结果上报等内容。
▲(3)样品细磨:将通过 2mm 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 25g(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磨细,使之全部通过 0.25mm 孔径筛,供有机质、碳酸钙、全氮、游离铁等指标检测。
▲(4)样品细磨:将通过 2mm 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 25g(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用玛瑙研钵或玛瑙球磨机磨细,使之全部通过 0.149mm 孔径筛,供全磷等全量养分、重金属等指标检测。
▲(5)细磨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
▲(6)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 1 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
▲(7)不同粒径的样品必须自通过 2mm 孔径筛的土样重新取样制备并全部过筛,严禁套筛。
▲(8)样品制备时,应现场填写土壤样品制备记录。
▲(9)检测指标。剖面样品检测指标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附录F。
▲(10)检测方法。各项指标检测方法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附录G。
▲(11)烘干基换算。烘干基结果换算需测定风干土样水分的含量,每次检测称样量 5.00g,做平行双样检测。
▲(12)结果上报。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烘干基计,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
▲(13)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14)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等环节质量控制。
▲(15)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6)配合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检测能力评价、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17)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三)采购包三:
★1、主要要求
按照省土壤普查办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土壤生物调查、土壤图野外校核及样品属性数据审核。具体包括:土壤生物调查、土壤图野外边界和类型校核、表层土壤样品属性数据审核和土壤剖面样品属性数据审核,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土壤生物调查:完成 160 个调查点位,528 个土壤调查样品。
(2)土壤图野外校核:完成 9125 个土壤图图斑。
(3)土壤样品属性数据审核:分别完成 2665 个土壤剖面样品属性数据和 41623 个土壤表层样品属性数据的审核。
▲2、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系统平台对县级审核确认上报的数据、文件资料当天进行 100%质量监督检查和审核确认。数据经省级审核确认后,当天提交国家级审核。
▲3、省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接受国家级、省级土壤普查办、专家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问题及时报告省土壤普查办、省专家指导组。
▲4、资料检查重点:重点对上传到土壤普查系统平台上的样点信息、记录等进行检查。采样点符合性、样点位移情况检查:采样记录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景观照片、生物照片和工作照片等是否齐全、清晰和规范等;外业调查队采样环节自查确认信息是否完整。
▲5、检查要求:县级审核当天及时完成,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填写不合理的,当天予以驳回,并写明理由。若信息填写不准确,立即督促外业调查队伍修改完善,若质量不符合要求,由外业调查队伍及时整改到位或重新采集样品。
▲6、现场质控:由包县省级质量检查员带队,邀请其他省级专家组成不少于 3 人(含 3人)的现场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查。
▲7、采取抽查检查与面上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覆盖外业生物调查采样全过程。
▲8、需要进行详细的采样检查,包括:
(1)采样点检查: 包括采样点的代表性与符合性、采样位置的正确性 (是否在电子围栏内) 等,剖面点位景观代表性、生物量、活性、物种多样性等。
(2)采样方法检查:确保调查过程中样品采集的景观性原则、随机性原则和等量性原则,检查包括单点采样、多点混合采样等操作,采样深度、采样工具和辅助材料(避免采样过程交叉污染)等符合性,检查并明确土壤动物、土壤微生物样品的采集操作。
(3)采样记录检查:包括土壤动物种类、数量与分布,土壤微生物优势种类与分布,典型土壤酶活性与土壤呼吸速率,土壤生物的资源收集与保存,样品信息,工作信息等。
▲9、对样品进行把关检查:
(1)样品检查:包括样品标签、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包装、样品防沾污措施等。
(2)已采样品暂存检查:包括场所、环境、容器、通风条件、样品状态(是否发霉、交叉污染)等。
▲10、样品交接检查:包括样品交接程序、土壤生物样品交接记录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适用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外业调查队有开展流转工作的情况。
▲11、样品包装及运输检查:包括土壤生物样品运输箱、装运记录等,适用于现场检查过程中外业调查队有开展流转工作的情况。
▲12、抽查检查样点不仅要覆盖耕地、园地和林地的不同利用类型,而且要覆盖承担区域内的外业调查采样队伍。表层样点抽取要兼顾区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样点比例,确保抽取样点分布合理。
▲13、生物调查样点要优先选择目标区域内最具代表性的土壤类型开展检查,重点针对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外业调查队、下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外业调查
队等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在外业调查采样期间同步实施,建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14、检查方式
(1)视频检查:因不可抗拒特殊原因无法实地开展现场检查的,可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及调查采样队伍领队指出,对于问题较轻的要求其采取适当的纠正预防措施,对于发现严重问题的采样点位,要求外业调查采样队重新采样,并更正文件资料信息,同时对点位更正信息进行跟踪检查。
▲15、质控人员要求
(1)每个县 (市、区)设 1 名省级质量检查员。
(2)质量检查人员依托工作平台进行资料检查,利用质量控制 App 在外业现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记录内置质量控制 App)检查过程工作平台全程跟踪记录。
(3)质控专家要主动接受各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要按时按量按规程及时开展工作,不得拖延,不得随意委托他人进行审核。
(4)质控人员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影响,对审核对象不得包庇纵容串通或询私报复,以及其他不公正不廉洁的行为。如对土壤普查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省土壤普查办将撤消其检查员或专家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16、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查,包括:
(1)数据完整性核查,包括:文本型、数值型、图片型数据缺失的情况。
(2)数据规范性核查,包括:拼写错误、标准不一致、表现形式不同等。
(3)数据准确性核查,包括:文本型数据唯一值审查、数值型数据的不精确值或错值审查。
(4)调查表审查,包括:调查表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指标解释;检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符合关联关系;根据已掌握的相关资料,检查数据的来源,分析数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17、属性数据审核过程需重点分析区域数据,明确数据审核原则,通过阈值分析、关联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数据准确性进行判断。
▲18、做好二普土壤图野外校核准备工作,包括:
(1)野外校核队伍中要求有土壤调查分类、土壤制图专家和熟悉当地土壤的专家。
(2)需要准备工具包括土钻、橡皮锤、锹、刀具、试剂、野外速测设备、相机等,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县土种志、经校准的二普土壤图、野外路线校核检查点记录表。
▲19、根据具体县域的土壤景观空间分布特点,设计至少 3 条贯穿全域的代表性路线,依托上述路线开展校核,路线要求覆盖土壤类型可能改变的区域,穿过各类可能改变区(例如水改旱、旱改水、新增耕地、脱盐区等)的代表性图斑中心、室内校核有疑问的图斑、二普土壤剖面点所在区域。
(四)采购包四:
★1、承担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41623 个表层样、2665 点剖面样、6140 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的制备、保存、流转和样品检测质量控制。
▲2、承担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的 5 家制备实验室、16 家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工作。
▲3、土壤样品的转码、流转及所涉及样品制备、检测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留样抽查等工作。
▲4、编制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质量控制方案、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5、协助省土壤普查办做好全省内业检测样品的制备、流转、检测、结果上报等工作调度,根据调度结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样品转码和流转等相关工作。
▲6、对全省承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的实验室开展能力考核和方法验证工作。
▲7、承担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的转码、插入质控样品和密码平行样,按照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及时开展转码流转工作。
▲8、承担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的监督与技术指导工作,每个实验室承担任务期间(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数据上报等各环节),对其开展现场培训和督导检查。
▲9、承担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留样抽检工作,抽检样品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主要土壤类型,抽检量不少于所承担区域检测样品量的 5‰。
▲10、承担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部样品制备与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调度全省内业检测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开展外部质量控制,编制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报告。
▲11、配合国家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样品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考核、飞行检查和留样抽查工作。
▲12、接受省级和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办监督管理,接受国家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13、负责实验室基本情况、承担任务情况、质量监督检查数据等信息更新与上传工
作。
▲14、负责组织省级专家对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剖面样、水稳性大团
聚体样、容重样品的制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
(五)采购包五:
1、建设县级数据库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基于 GIS 方法与技术,完成县级数据库建设。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应包括:
▲(1)数据编辑;
▲(2)数据分层;
▲(3)属性完善;
▲(4)空间数据统计;
▲(5)空间关系分析;
▲(6)矢量、栅格、表格等数据整合建库。 2、建设省级数据库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基于通过审核的县级土壤普查数据库进行逐图层拼接、整合集成、质量检查等工作,完成省级数据库建设。数据库成果应包含:
▲(1)土壤类型数据;
▲(2)采样点点位数据;
▲(3)土壤质量数据;
▲(4)土壤性状数据;
▲(5)土壤利用;
▲(6)土壤样品库。 3、研发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土壤三普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土壤三普数据成果统一管理、数据挖掘、多元应用和有序共享的需求,综合运用云计算、卫星遥感、地理信息、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发省市县三级应用的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平台应实现:
▲(1)全程监管全省土壤三普工作情况;
▲(2)统一管理省级土壤三普数据;
▲(3)有效对接国家三普平台数据;
▲(4)实现土壤三普成果的三维立体展示和可视化查询分析;
▲(5)构建专项应用,辅助科学施肥决策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化布局工作;
▲(6)采用移动应用手段,为农业生产和土壤资源管理提供支撑。 4、运维服务
★(1)投标人应在信息平台成果交付后,提供为期 1 年的运维服务。
▲(2)运维服务包括提供平台用户的技术咨询,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在发生异常事件时做到及时处理。为保障平台的常态化运行。
★5、交付成果
(1)县级数据库 81 套(不含台江区、浦城县)。
(2)省级数据库 1 套。
(3)信息管理平台 1 套。
(4)文档成果: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体设计书、平台详细设计报告、省级数据库建设报告、县级数据库建设报告、平台用户手册、平台测试报告、项目工作技术总结报告。
(六)采购包六:
★1、主要要求:
按照省土壤普查办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省土壤普查办下发最新文件要求全面完成土壤类型制图、成土母岩制图、图件成图制作和成果报告编制等。具体包括:省级土壤制图、市县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编制、土壤成土母岩图编制、省级图件成图制作、省级总结报告编制以及专家咨询服务与论证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省级土壤制图:完成省级 1:50 万发生分类土壤类型图、1:50 万系统分类土壤类型图、1:50 万土壤属性图编制。
(2)市县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编制:完成 9 个地级市 1:20 万发生分类土壤类型图和
土壤属性图,以及 73 个县级 1:5 万土壤类型图和属性图编制。
(3)土壤成土母岩图编制:完成省级 1:25 万土壤成土母岩图编制。
(4)省级图件成图制作:包含省级 1:50 万采样点分布图、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
土壤专题图等,成图量不少于 35 幅。
(5)省级总结报告编制:包含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土壤志、土种志、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可开垦耕地质量、酸化与改良利用、果茶菜稻薯适宜性、耕园林地经济性、土壤碳中和、生物调查、土壤健康、功能多样性、退化耕地治理、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系统功能、土壤可持续管理与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优化、盐碱地调查、多项数据分析等专题报告。
(6)专家咨询服务与论证验收: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专家技术咨询与质控,三普成果质量控制与论证验收工作,以及含技术培训、课件制作、普查宣传、成果验收及抽查和三普工
作评价及绩效评估等省级三普工作运行等。 2、土壤类型图与属性图编制要求
▲(1)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土壤类型图,要求结合二普土种图、土壤三普样点环境要素数据与剖面点资料,以及野外路线调查土壤类型图校核结果,构建土壤类型空间分布的定量模型,在计算机辅助下进行土壤预测制图,完成省
(1:50 万)、市(1:20 万)、县(1:5 万)三级不同比例尺第三次普查土壤类型图,并撰写土壤类型制图技术报告。
▲(2)土壤类型制图成果要求包括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制图技术报告。矢量数据以 arcgis 的 GDB 格式提交;野外校核路线图等关键过程图件和土壤类型分布图等电子图件以 JPG 或 tiff 格式提交,分辨率 300 dpi;野外路线校核记录等关键过程数据以 PDF 或 Excel 表格提交。制图技术报告包括概述、成土环境与土壤类型、数据收集与制备处理、土壤二普土壤图室内校核、土壤类型改变区提取及预判、土壤二普土壤图野外校核、土壤类型空间推测、土壤三普土壤类型图验证与分析等方面,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3)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土壤属性图。利用 41 个土壤属性指标与气候、生物、母质、地形、人为因素等环境变量的相关性,确定影响不同土壤属性预测精度的环境变量,结合平原、丘陵、山地、高原、盆地的地形分区特征,构建不同土壤属性因子高精度制图模型,完成省(1:50 万)、市(1:20 万)、县
(1:5 万)三级不同比例尺土壤属性图编制。土壤属性制图成果要求包括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技术报告;基础数据、环境变量关键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的栅格和矢量数据以 arcgis 的 GDB 文件提交,栅格像素精度≤30m;土壤属性分布图包括地块属性分级图(地块为评价单元)、属性分级图,以 JPG 或 tiff 格式提交,分辨率 300 dpi。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成果形成方法、土壤属性状况及演变、土壤主要问题及培肥改良措施等方面,满足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3、完成省级 1:25 万土壤成土母岩图编制,要求包括:
(1)坐标系: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2)精度要求:基于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成果进行修编,制图精度应能同时满足县级、地市级及省级的土壤普查工作需要,能与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其它基础图件套合;通过数据分布特征验证、成土母质类型鉴别结果验证、土属划分结果验证及土壤类型划分等结果验证等方法进行校核。
(3)内容要求:图件属性以表层岩石的矿物组成和岩性结构为主,以必需注释为辅,所有地质用语均应转化为土壤专业术语。土壤专业术语的分类与组成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暂行土壤分类系统(试行)》、《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省级图件成图制作要求包括:
(1)编图要求:地图设计包括表示方法的选择、图面内容的安排、地图整体层次结构和视觉平衡效果等;选取并编辑具有体现土壤类型或属性特征的基础地理要素,包括路网、水网、居民点和行政界线等;图名、编制单位、制图单位及制图人员、制图时间、土壤调查时间、地图投影、比例尺、图例等整饰;
(2)精度要求:加工增补现势性数据,成果专题内容精准表达;成图符号库制作、图面要素符号化和渲染、图面要素间关系编辑处理;
(3)图件要求:省级比例尺为 1:50 万,包含采样点分布图、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
图、土壤专题图,成图量不少于 35 幅。 5、省级总结报告编制要求包括:
▲(1)《技术报告》编制内容包括土壤普查情况概述、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土
壤资源及演变、土壤性状及演变、土壤退化与障碍情况及其改良、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地质量状况和土壤综合利用建议。土壤类型相关内容阐述完整、逻辑清晰、分类科学且符合最新暂行分类方案要求,类型演变和对比分析充分、符合实际,且与土壤类型图成果一致。评价相关内容要求评价方法符合规范,结果符合实际、结论与建议准确、针对、可行,避免知识性叙述。
▲(2)《工作报告》要求概述县级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组织情况、普查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查工作有关问题与建议,着重考察普查方案制定、队伍组织、过程实施、成果编制与应用过程存在的各类问题与经验做法。报告编制要求内容节点完整,符合实际,针对性强,问题具有典型性并阐明解决方法、经验总结到位。
▲(3)《土壤志》报告内容包括区域概况、土壤的形成、分类与分布、典型土壤类型与剖面特征、土壤各类型特征特性、土壤资源评价与改良利用等要点,要求内容完整,阐述准确,数据准确,与平台中成果数据信息保持一致。
▲(4)《土种志》报告内容应包括所设区市土种研究历史、土种划分的原则和依据、土种的归属与分布、主要性状、典型剖面、利用性能综述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数据准确,与平台中成果数据信息保持一致。
▲(5)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和评价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限制因素等级分布图和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内容应体现评价技术流程与方法、评价成果分析与结果验证、评价成果应用等内容,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指标选取准确、数据获取方法正确且符合规范,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6)土壤质量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调查样点数据库和评价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耕地质量等级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土壤(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要求内容体现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方法、耕地质量等级与产能、耕地质量存在问题及建设保护措施等内容。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指标选取准确、数据获取方法正确、模型、划分标准及产能计算符合规范,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7)土壤碳中和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其中数据成果以 1 个 GDB文件格式提交,包括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图件成果包括土壤有机碳含量及密度分布图、土壤有机碳含量及密度变化图以及三普与二普(或测土配方)土壤有机碳密度差减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土壤碳中和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壤有机碳含量及密度现状、密度及储量演变趋势、土壤“碳源”或者“碳汇”成因分析、土壤固碳潜力分析以及土壤有机碳提升的对策建议等。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数据获取方法正确、模型选择科学合理,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8)土壤酸化与改良利用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其中数据成果以 GDB 文件格式提交,包括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图件成果要求根据三普最新技术规范编制酸化土壤分布图和以地块图斑内酸化平均值赋值酸化分级的酸化土壤分布图(地块)。《土壤酸化评价及改良利用报告》内容要求包括土壤 pH 现状、演变趋势、成因分析、改良对策建议等。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数据获取方法正确、环境变量分析与模型优选合理得当、数据罗列完整,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9)多项数据分析成果报告为《数据专题分析报告》,其编制内容应包括数据基础与分析方法、土壤质量现状(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土壤质量存在问题(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问题成因分析、土壤质量提升的对策与建议等方面。分析数据满足精度要求、罗列完整,报告内容节点完整,符合实际,必要性强,解释合理、问题分析透彻。
▲(10)可开垦耕地质量成果应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调查样点数据库和评价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可开垦耕地质量等级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报告成果《可开垦耕地质量评价报告》要求内容体现可开垦耕地来源与判定依据、可开垦耕地质量评价指标因子筛选、评价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可开垦耕地空间分布与质量等级、存在问题及提升措施等内容。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指标选取准确、数据获取方法正确、等级划分合理,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1)果茶菜稻薯适宜性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报告成果包括
《茶叶种植适宜性评价报告》、《蔬菜种植适宜性评价报告》、《水稻种植适宜性评价报告》和《薯类种植适宜性评价报告》和《果树种植适宜性评价报告》。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调查样点数据库和评价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分别形成果茶菜稻薯适宜性等级分布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报告成果内容要求体现适宜性评价的对象与技术方法、指标构建的合理性分析、果茶菜稻薯适宜性等级的空间分布与形成原因、空间布局存在的问题及优化提升建议等内容。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指标选取准确、数据获取方法正确、等级划分合理,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2)耕园林地经济性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主导因素数据库和评价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耕园林地经济利用优化布局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报告成果《耕地经济性评价报告》、《园地经济性评价报告》和《林地经济性评价报告》内容要求体现耕园林地经济性指标构建、经济性评价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分析耕园林地资源的丰富和广度、讨论其主导影响因素、评价耕园林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性、方向的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预测耕园林地资源开发利用多种方案的未来经济效益并优化布局建议等。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主导因素选取准确、数据获取与分析处理科学、资源利用方案合理,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3)退化耕地治理专题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数据成果以 GDB文件格式提交,包括基础数据、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指标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图件成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退化耕地分布图和分级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报告成果《退化耕地治理报告》内容要求体现退化耕地识别指标选取、评价依据与技术方法、退化耕地空间分布与程度分布、退化耕地成因分析、改良对策与建议等内容。评价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评价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指标选取准确、数据获取方法正确、等级划分合理,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4)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系统功能专题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报告成果。数据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基础地理数据库、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成果数据库;图件成 果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土地利用变化分布图和生态系统功能状态分布图,图件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报告成果《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系统功能》内容要求体现土 地利用方式与空间格局变化分析、生态系统功能状态分析与研究界定、指标选择与模型构建、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协调关系分析、存在问题及优化建议等内容。研究数据满 足精度要求,研究方法和模型选择科学、指标选取和模型构建合理、研究结论符合客观实际,
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5)土壤可持续管理与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优化专题以《土壤可持续管理与特色农业产业布局优化报告》体现成果,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壤可持续管理的背景意义、土壤可持续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土壤可持续管理目标内涵与体系构建、土壤可持续管理的实现路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现状与可持续利用布局优化等内容。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6)盐碱地调查专题应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普查办发〔2023〕31 号)和《福建省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调查,专题成果主要包括省、县两级数据及数据库、图件及专题报告等。数据库成果要求以 GDB 格式存储,含省、县两级土壤 pH 数据、土壤总盐含量数据、盐分组成等盐碱相关指标数据,以及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等基础信息数据。图件成果主要是土壤属性图及专题图编制,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地图制图,形成省(1:50万、90m 栅格精度)、县(1:5 万,10m 栅格精度)两级不同比例尺不同精度盐分含量图、碱化度图等土壤属性图以及盐碱地分类分级分布图等专题图,图件成果制作符合规范和制图标准。专题报告内容要求重点阐明盐碱地类型、程度、分布和面积等底数,分析各级盐碱化土壤的理化性状特征,揭示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以来土壤盐碱化趋势及成因,并基于因地制宜和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出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技术措施,制定出盐碱地开发利用区划等。调查数据满足精度要求,调查过程要求资料完整、数据获取方法正确、指标分级划分合理,报告内容编写完整、规范,阐述准确、问题分析透彻。
▲(17)生物调查成果汇总包括:
①建立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库:结合传统分类学方法与分子生物学手段,基于我国典型土壤的动物、微生物与酶活性检测数据及其相关环境参数等,建立全国土壤生物资源数据库。
②撰写土壤生物调查报告:整理分析土壤生物调查的数据,撰写和提交土壤生物调查总结报告、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评价报告。
▲(18)土壤健康成果汇总包括:
①建立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评价数据库。
②建立土壤生物学最小评价指标集和方程,开展土壤生物学评价。
③集成土壤生物学、土壤物理和土壤化学综合指数,综合评价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
④提出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管理的对策报告。基于土壤生物和土壤剖面的共点调查数据库,土壤健康的单因子、复合因子和综合因子评价,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绘制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评价图,提出土壤质量和土壤健康的生物学调控对策,撰写土壤健康报告。
▲(19)功能多样性成果主要包括土壤生物功能多样性指数等级图、土壤动物多样性指数等级图,分析研究土壤生物调查数据和评价结果,撰写土壤功能多样性报告。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 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 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完成剖面样品采集并流转至制备 |
单位,调查数据上传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系统平台并通过省级、国家级质控专家审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未通过审核的调查数据整改至通过为 止。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持采购合同及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前 提下,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5.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 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 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收到剖面样品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检测。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 人验收 | 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按照土壤普查检测规范规定,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内,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交通过省级质控审核的检测成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 人将未通过审核的检测成果整改至通过为止。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持采购合同及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2、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前 提下,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 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 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 人验收 | 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省土壤普查办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进行确认。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内,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采 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未通过的成果整改至确认为 |
止。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持采购合同及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在完成 80 个生物调查点位采样、4500 个土壤图图斑野外校核、1300 个土壤剖面和 20000 个土壤表层样品的属性数据审核的前提 下,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3、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前提 下,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5.00%。 4、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 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 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国家抽检数据复核合格后 60 日内提供质控报告。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 式 | 1、期次 1,说明:审核数据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 查系统平台上报并经国家级质控专家审核通过。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持采购合同及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2、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在完成并提交省级内业检测质控报告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5.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 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 5: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1、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成果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2、省级数据库成果、县级数据库成果、信息 管理平台最终成果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 式 | 1、期次 1,说明: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省土壤普 查办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进行确认。中标人应在服 |
务期限内,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未通过的成果整改至确认为 止。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在完成项目总体设计书并通过评审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2、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前提下,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 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 6: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40 日内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
4 | ★ | 是否邀请投 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 1,说明: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省土壤普查办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进行确认。中标人应在服务期限内,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未通过的成果整改至确认为 止。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在完成 40 个县级土壤类型制图与土壤属性制图编制、省级土壤成土母岩图编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2、在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的前提下,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持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条件(适用所有采购包)
8、安全要求: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中标人应给项目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9、保密要求: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同时订立保密条款,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成果资料、检测数据或其他服务相关资料按省土壤普查办要求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如果中标人有任一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合同
款中直接扣除。延期违约金为每逾期 1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5%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中标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中标人逾期履行处理。中标人拒绝整改的,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中标人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的整改申请,并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4)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和承诺的,均视为“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5)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同时,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6)若中标人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7)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中标人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己方、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本项目评分标准中土壤学相关专业为:土壤学、土壤与肥料、土壤农化、土壤与农业化学、植物营养学、作物营养与施肥、土壤与植物营养、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利用等专业。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 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 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 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其他方式。
3.2 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 项目名称:
4.2 服务范围:
4.3 服务地点:
4.4 服务完成时间: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
5.2 服务内容:
5.3 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
(2)服务人员组成: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
5.4 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 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
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 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 甲方应于 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 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 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委派 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 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 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 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 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 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 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 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 份;副本 份,
17.5 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 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有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 “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电子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我方承诺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 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
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8 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 200 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二-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 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 成员 1 的全称 )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 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1 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投标人)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 %三、其他条款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投标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二-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
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报价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若有):详见报价 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 额):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 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现 场) | 数量 | 总价(现 场)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其中:“采购包”、“品目号”、 “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采购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
(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采购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现 场) | 数量 | 总价(现 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
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
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2-②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