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銘傳大學校外實習課程實習合作契約書
OOOO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銘傳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同意為乙方校外實習機構,並由乙方實習計畫之學生至甲方營業處協助處理相關作業事宜,經雙方同意訂定契約,遵循條款如下:
第一條 實習合作執掌
甲方: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僱乙方實習學生,並負責工作分配、報到及訓練。
乙方:薦送學生前往甲方機構校外實習,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實習導師負責指導學生校外實習。
第二條 實習內容
(一) 實習期間:西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周 天,每日 小時。
(二) 本次實習有關實習生系所班級、學號、姓名、實習課程科目代碼、課程名稱、學分數、實習時數,詳如:「實習合約附件一」。
(三) 實習職務內容:實習期間之具體學習內容,應由甲乙雙方依據實習目標及實習需求共同擬定之,由甲方安排各種實習課程及技能訓練,實習工作項目安排以不影響乙方實習學生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且不擔任非相關及危險的工作。
第三條 實習地點
實習生實際實習地址: 。
第四條 實習時數
(一)工作時數以每日八小時為主,但得依實習課程之需求必要時延長乙方實習學生工作時數,其延長工時之相關費用或補休方式等事宜,需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若為整學期之實習課程者,其實習期間以五個月為原則。
第五條 實習期間保險
(一) 若甲方有給付薪資,甲方應於乙方實習學生報到時依相關法令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提撥等。
(二) 若甲方無給付薪資, 方應為乙方實習學生辦理意外險。
第六條 實習薪資
甲方所提供之勞保投保薪資等級及相關津貼發放,依公司規定辦理。
□有提供薪資,計算方式為:
□月薪,新臺幣 元。
□時薪,新臺幣 元。
□無提供薪資
□提供獎學金或相關津貼。請說明:
第七條 實習環境
(一) 甲方應提供不影響乙方實習學生健康、安全之工作及場所。
(二) 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學生於實習場所之安全防護,配置各項安全設備並規劃安全措施。
(三) 乙方實習學生依甲方管理規則利用甲方所提供之場所。第xx xx輔導機制
甲方:負責乙方實習學生工作分配、報到及訓練。
乙方:承辦乙方實習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實習導師負責指導乙方實習學生校外實習。
(一) 甲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依甲乙雙方共同擬訂之教育訓練計畫指派企業導師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
(二) 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乙方實習學生協助從事危險、違法之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契約並通知乙方實習學生,乙方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三) 實習期間,乙方實習導師得視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赴甲方訪視乙方實習學生或電話訪問實習狀況,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協助解決乙
方實習學生學習與適應問題,惟乙方應於訪視前告知甲方,且如有妨礙甲方營業疑慮時,甲方得拒絕之。
(四) 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實習學生轉介服務其他單位。第九條 實習考核
(一) 乙方實習學生請(休)假部分,依甲方相關規定辦理。
(二) 乙方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行為不端、違規或不聽從甲方指導糾正者,甲方得通知乙方,並作適當之議處。
(三) 甲方應定期考核乙方實習學生實習成效,實習終止時應提供乙方實習學生之實習表現相關資料予乙方。
(四) 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滿。第十條 實習之終止
除天災、歇業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實習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外,甲方不得自行終止本契約:
1、 乙方實習學生因個人適應不良、學習不佳或不適應,造成甲方之負擔而無法完成預定之實習時程。
2、 乙方實習學生違反保密義務、未依規定參與實習、確有不適任之情事、違反甲方監督管理或有其他違約之情形足以造成甲方損害。
第十一條 保密義務
(一) 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因履行本契約時知悉或持有任一方機密資訊者,接收方應負保密責任。非經揭露方之書面同意,接收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揭露、提供或使他人便於接近或取得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此外,實習項目如有涉及甲方營運業務資料如營業秘密者,乙方應克盡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二) xxxx義務於本契約有屆滿、終止、解除等失效事由情形發生後一年內,仍有效力。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任一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經他方限期催告仍未改善者,他方得以書面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學生與企業間之勞動關係
乙方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與甲方所生之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由乙方實習學生單獨負法律上之責任。
第十四條 管轄暨補充規定
x契約未盡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得以書面協議補充之,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之相關規定辦理;當事人間因本契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 契約收執
x契約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實習企業):OOOO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職 稱:
地 址: 統一編號:
乙 方(實習學校):銘傳大學代表人: xx蒂
職 稱: 校長
地 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250 號統一編號:29902801
西元 年 月 日
附件一
銘傳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附件─實習學生名單 | |||||||
編號 | 班級 | 姓名 | 學號 | 科目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實習時數 |
1 | |||||||
⚫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