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67
2024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大会系列活动服务项目合同
甲 方 ( 采 购 方 ):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 方 ( 成 交 方 ): 嘉峪关君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067
2024 年 6 月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甲方名称: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甲方地址:xxxxxxxx 0000-0 |
0 | 乙方名称:嘉峪关君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地址:xxxxxxxx 000 x |
3 | 服务期限:2024 年 6 月服务地点:嘉峪关 |
4 | 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
注:本合同文本为格式合同,其涉及到的条款主要为通用条款。采购人及中标人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特点、属性、要求等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方案、流程、人员调配标准等内容。
二、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人(甲方): 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应商(乙方): 嘉峪关君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方、乙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2024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大会系列活动服务项目”活动方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4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大会系列活动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执行方案,方案见附件):
由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 2024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大会系列活
动服务项目,为活动的顺利开展,现选择经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信用质量好
的供应商,进行会场租赁、参会人员食宿交通及考察踩线、考察踩线保险等。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 小 写: 1595000 元
大 写: xx伍拾玖万伍仟元整
支付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1.服务期限:2024 年 6 月
2.服务地点:嘉峪关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 2024 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联盟大会系列活动服务项目费用总额为(含税)
1595000 元(大写人民币: xx伍拾xxxxx)
2.履约保证金:无
3.支付方式:项目活动结束之后,甲方统一支付全部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支付)。
4.乙方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公司全称:嘉峪关君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6200160010105041969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五、售后服务与技术要求
本项目售后服务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第三方供应的,相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业务执行。
(2)所有方案均应得到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视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
(3)如因项目策划执行的相关意见,无法和乙方达成一致,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调配参加活动的第三方人员(如现场工作人员、主持人等)。
(4)有权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
(5)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进度、质量情况。
(6)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必备条件。
2.乙方职责
(7)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所必须的相应资格、资质,并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方案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
(9)乙方应严格按照场地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10)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工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并保管。
(11)在乙方提供活动服务及被搭建物在使用过程中,须确保甲方及其人员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不受到侵害。
(12)乙方负责拆除并撤走已安装的搭建物。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费用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 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索拖欠款。
2.乙方若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合同款项。
3.在乙方提供服务或被搭建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人员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含甲方向甲方客户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产生的损失)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费、执行费等。
4.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十、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
2.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合同完成后形成新的版权、著作权的,还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明确该版权或著作权归属,原则上均应归甲方所有)
4.响应文件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通知的应采用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xxxxxxxx 0000-0 电话: 0000-0000000 邮编:735100 | 乙方(公章):嘉峪关君和国际旅行社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邮编:735100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