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33384-0-325 闵行会计审核科杨东嵘老师地址:中北校区电化教学楼财务处 1F 报销大厅
暂借款及冲账业务流程
一、暂借款
1、经批准同意借支的款项,由借款经办人负责办理借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在校研究生,办理借款时需提供工号或学号。学校不对本科学生、离退休人员、临时工和非本校教职工借款。
2、除特殊情况外,暂借款原则上只能对公转账,不可进个人账户。借款转账业务中,10 万元(含)以下由柜面审核,10 万元(含)
-20 万元,由财务处分管业务科长审核;20 万元(含)-50 万元,由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50 万元(含)-100 万元由财务处处长审核; 100 万元(含)-500 万元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500 万元(含)以上由校长审核。
3、借款人须填写一式三联借款单,各联编号须一致,第一联作为办理借款的记账依据,附于预约报销单后;第二联作为借款核销的记账依据,办理核销手续时附于预约报销单后;第三联由借款人自行留底查账。借款单上的要素须齐全,须明确填写借款单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大小写相符),借款金额须与借款用途所需资金相符,由“财务一支笔”(或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实体部门公章,并由借款人签名。
4、办理暂借款业务时,须先在网上预约报销单,加盖实体部门公章、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然后,携带符合要求的第一联借款
单、协议或合同等所需其他材料(具体参见《华东师范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2019 修订)》)交至财务秘书或财务处咨询台即可。
二、冲账
1、核销借款的期限:
(1)设备借款的核销,须在各类手续完成后,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2)基建、修缮项目借款的核销,须在审计完成后,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3)除购置设备借款、基建、修缮项目借款外,其他所有借款的核销,须在借款手续办理之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借款事宜并办理报账核销借款手续。
2、核销借款时,须先在网上预约报销单,加盖实体部门公章、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其次携带需核销的第二联借款单及符合要求的票据及协议或合同、设备处的材料设备单等其他所需材料(具体参见《华东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细则》)交至财务秘书或财务处咨询台。
三、业务咨询
关于上述业务,若有疑问,请联系:
电话:62233384-0-312 中北会计审核科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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