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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華 大 學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授權單位:南華大學發明人:
合作企業:
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南華大學 | (以下簡稱甲方) | ||
南華大學 | 系 | 教授 | (以下簡稱乙方) |
公司 | (以下簡稱丙方) |
茲因乙方於任職甲方期間,發展出具實用性之技術成果,為落實該技術及嘉惠國內產業界,同意授權丙方於本合約授權地區實施該項技術,三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來源
x項技術係乙方於任職甲方期間,發展出具實用性之技術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甲方所有。
第二條:移轉技術範圍
一、 技術名稱:「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以下簡稱本授權技術)。
二、 技術內容:(詳如附件一)。
三、 授權範圍:利用本授權技術內容製造、販賣授權產品。四、 授權產品: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五、 授權方式:本合約為專屬授權。
六、 授權對象:丙方(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公司)。第三條:技術移轉與實施
一、資料交付: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一個月內將本授權技術資料交付予丙方,並將所知使用到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同時告知丙方。
二、產品上市期限: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一年內完成應用本授權技術內容所製造之授權產品上市,實施方式應依丙方所提開發計畫書(詳如附件二)所述方式進行。丙方應擔保其有足夠之財力及營運狀況得將本授權技術商品化,並盡力銷售之。如因特殊原因須延後產出成品或停止開發計畫,應於上市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
方同意後,始得展延產品上市期限或終止本合約,否則甲方得代表甲乙方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三、本授權合約中,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同意甲方授權運
用。現由甲方授權丙方進行生產、製造及販售等,授權期間為五年,授權到期後,雙方可再次簽訂授權合約。
第四條:義務與責任
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本技術資料、及本合約之細節,甲、乙方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丙方之營業秘密資料,不得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前述應保密資料,應以書面及其他有形方式呈現(如:光碟片、磁碟片、模型、實體產品、程式碼等) 並於其上註明有「機密」或類似標示。因一方之關係企業之員工或可歸責於該方之事由,致外包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違反本條款者,視為該方違約。縱因本合約屆滿、終止或解除,三方仍須負本項保密義務,若有違反,應賠償其他二方所有損失。
第五條:技術授權金、權利維持金之給付
一、技轉授權金:共計新台幣〇〇〇〇〇整。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分三期開立支票或匯款撥付於乙方指定帳戶(銀行:彰化銀行大林分行 戶名:財團法人南華大學 帳號:0000-00-00000000)。第一期新
台幣〇〇〇元於簽約日起二周內( 年 月 日)兌現或撥付,
第二期於 年 月 日)兌現或撥付,第三期於 年 月 日兌現或撥付。本授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亦不得用以扣抵衍生利益金。
二、衍生利益金:為鼓勵合作廠商(丙方)投入商品之生產及銷售,本合約簽訂後第一至第二年不收取衍生利益金,但丙方需提供本生產項目之營業額及收益以資甲方參考,第三年後,丙方需支付甲方本授權技術於授權期間內之衍生利益金2%,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第三年起,每年之 月 日前及 月 日前分二次付清。本衍生利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一、丙方在本合約中所有之權利義務,未經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讓與或轉授權予第三人。丙方若有違反,甲方得代表甲乙雙方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丙方將來若擬成立衍生公司負責本授權技術之開發工作,應於將技術資料轉交衍生公司使用前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乙雙方同意以再授權或另行簽訂合約等方式處理後,方得將技術資料轉交衍生公司使用。
三、丙方利用本合約授權技術製造產品銷售時,倘遇有任何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致遭受第三人請求或被訴時,丙方應盡速通知甲乙雙方,並全力進行必要防禦程序,以確保有關權益。
四、本合約授權技術倘有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被侵害應行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請求之情事時,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全力協助甲乙雙方採取保全行動或法律程序之進行,以確保三方共同之權益。
五、丙方為完成產品自行研發之衍生產品或附加產品,應以書面通知甲、乙雙方,並依互惠原則以無償、不可轉讓之方式提供乙方於研究上使用,惟甲乙雙方就此部分技術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丙方因實施該部分致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者,與甲乙雙方無涉。
六、丙方依本授權技術所製產品,應依各地區之有關法律為適當之標示。此等產品之產品責任,由丙方自行負擔,與甲乙方無涉,丙方並應確保甲乙方不因此等產品責任受有損害,且該等產品如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情事者,丙方應自行處理並負擔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條:擔保責任
一、本授權技術係以本合約簽訂時乙方所完成之技術狀態交付丙方,甲乙
雙方擔保盡力協助丙方使用本授權技術,但非本授權技術相關之專利。將來丙方得協商甲乙雙方移轉專利,其合約內容於各方協商後另定之。
二、丙方依本合約所取得之所有技術資料之非公開部分,應以密件處理,並自行以營業秘密之方式加以保護。本授權技術實施後所發生之侵害
或被侵害情事,丙方均應自行負責,惟甲乙雙方將盡力協助丙方處理。第八條:違約處理
一、丙方未於第五條所定期限內繳付衍生利益金者,每逾一日應另按總額之0.3%計付遲延違約金。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得代表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丙方若違反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時,應支付總額新台幣500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丙方若違反本合約其他條款,甲方得代表甲乙雙方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解除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產品行銷方式
一、本合約所技術轉移之商品得於其包裝及廣告上載明「南華大學產學合作商品」、「南華大學自然生物科技系xxx教授技術指導」等字樣,於其他商業用途時(包括產品/商品或服務之公開行銷、推廣等)需引用甲方或乙方之名稱、校徽或其他表徵,須經甲方或乙方之同意,但不得以其他方式表示丙方與甲方有任何關聯。丙方擬使用甲方之校徽時,其授權條件另議。
二、丙方違反前項規定時,除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壹百萬元予甲方外,甲方並得不經催告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且不返還甲方已收取之費用。
第十條:合約期限
x合約自甲、乙、丙三方簽署日起五年內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丙方得以書面徵得甲乙雙方同意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與授權之條件另議。
第十一條: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之處理
一、丙方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一個月內,應繳回由乙方取得之技術資料。二、丙方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產銷或利用本授權
技術製造之產品,但若丙方有具體事實足證該產品係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前製造完成者,該產品得繼續販售。
三、丙方因本合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而失效。第十二條:合約修改
一、本合約得經三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三方簽署之書面附
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分,並取代已修改、增訂之原條文。二、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民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違約收入處理
丙方之給付,除依本合約第五條所為者外,其分配比例,由甲方依權利金之分配比例辦理。
第十四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一、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範;對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三方同意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之。
二、因本合約所生爭議,經甲方同意後,得於嘉義提付仲裁,並依我國仲裁法解決;因本合約涉訟時,三方同意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聯絡方式
一、 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以下簡稱「聯絡人」),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
甲方:xxx
xx: 校長
電話:00-0000000轉1010
地址:xxxxxxxxxxx00xxx:
xx:xx:xx:xx:
xxxxxxx:職稱:
E-mail:
電話:
地址:統編:
二、 三方聯絡人或聯絡資料有所更動時,應以書面通知其他二方,並告知更新內容。
第十六條:合約份數
x合約正本壹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
(以 下 空 白)
立合約書人:
甲 方:南華大學 (關防)
代表人:xxx (簽章)地 址:xxxxxxxxxxx00x
x x: (xx) (南華大學 系/所教授)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丙 方: 公司 (公司印信)代表人(兼連帶保證人): (簽章)地 址:
公司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技術授權內容
一、 技術名稱:二、 技術說明: 1.目標:
2.技術簡介:
3.技術特色:
三、 交付項目驗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