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4 日与成都海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海创药业拟撤销在原系列协议中授 予四川海思科中国境内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后续知识产权约定以及许可费用安排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四川海思科将原获授的 HC-1119 及以其为活性成分的各种药物制剂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以下合称“HC-1119 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支持产权的...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0-11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x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思科”)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与成都海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海创药业拟撤销在原系列协议中授予四川海思科中国境内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后续知识产权约定以及许可费用安排等。经双方友好协商,四川海思科将原获授的 HC-1119 及以其为活性成分的各种药物制剂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以下合称“HC-1119 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支持产权的共同所有权及其对临床试验、所涉药品申请药品注册证及新药证书、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商业化权、商标(通用名)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转让给海创药业,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
(RMB260,000,000.00)分三期支付。截至本公告日,四川海思科已收到海创药业第一期付款人民币伍仟万元。
本次交易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3.注册地: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 xx 0、0 x
4.法定代表人:Xxxxxxx Xxxx (xxx) 5.注册资本:5949.214977 万人民币
8.主要股东:Affinitis Group LLC、成都盈创动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Hinova United LLC、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xxx等,公司亦为海创药业股东。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708.59 万元、净资产-2,916.9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5.63 万元、净利润-7,989.61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 2,617.66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x次出售的无形资产为:HC-1119 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支持产权的共同所
有权及其对临床试验、所涉药品申请药品注册证及新药证书、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商业化权、商标(通用名)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该出售的无形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执行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HC-1119 项目2019 年期末的开发支出余额为81,724,378.49
元(经审计),2020 年上半年期末的开发支出余额为 90,449,062.32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四川海思科
移交的前提下,由乙方在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第三期付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由乙方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市之日起的 45 个自然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或其他研究方)向乙方提交三期临床的临床研究报告之日晚于上述的约定付款日,乙方有权将付款日期延期至三期临床的临床研究报告实际提交之日。为避免疑义,如乙方未能成功上市,则其无须支付第三期付款。双方确认并同意,自乙方完成第一期和第二期付款之日起,甲方根据原系列协议获得的专利产品的全部权利及利益应被视为已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给乙方。
3.合同生效
交易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x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补充四川海思科的流动资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x创药业出于战略发展前景的考虑,与公司及四川海思科友好协商撤销原授予四川海思科中国境内的 HC-1119 专利产品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后续知识产权等,并愿意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 HC-1119 专利产品的被许可方,公司及四川海思科同意上述事项。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签订的交易协议,公司预计 2020 年内将收到第一期及第二
期款项合计人民币 1.1 亿元,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将因此获得收益
合计约 1,746 万元,或有收益 1.5 亿元,需未来在协议约定的第三期付款条件达成时方能确认(不考虑税金影响,具体以年末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海创药业资信良好,其近期 B 轮和 C 轮融资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交易协议约定的款项支付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交易协议。
公司将根据交易协议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