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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23 日 星期二 编辑:xx 组版:xxx
xxxx
事件
租出去的房子一夜成废墟
开发商拿出的“改造合同”竟是与房客签订的
被偷拆的院子,只剩下断壁残垣。 本报记者 xxx 摄
x报记者 xxx
x报泰安 8 月 22 日讯 在东平县农业局家属院,居民侯先生出租给朋友的房子,在 20日夜间突然被人偷偷拆除,只剩一片废墟。至今找不到拆迁方,房客也消失不见了。
22 日,家住东平县农业局家属院的侯先生,站在自家老房子前唏嘘不已。原先绿树遮荫的老房子,如今却只剩下一堆破砖烂瓦。在院子废墟中,x先生的妻子正焦急地寻找东西。她告诉记者,被拆前一天,房客xx就把自己的东西都搬走了,砸在房子里的只有他们的一些家具。和房子一起遭殃的,还有院中的三棵树,其中一
棵银杏树价值 2000 多元。记者在现场看到,院墙被拆得只剩碎砖,砖瓦全部堆积在院中,几块水泥板倚在邻居的墙上。
x先生说,虽然房子被拆,可拆除房屋的施工方,至今仍未找到。这座院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俱全,都在他父亲的名下。3 年前,他将这座院子以每年 3600 元的价格,租给了一个姓x的朋友。21 日,他却突然听说房子被拆了。赶到时,才发现院子早就只剩一片废墟。
从房子被拆之日起,x先生多次拨打xx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也找不到该人的行踪。22 日中午,记者与x先生一
同找到负责改造农业局家属院的开发商隆安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对此事并不清楚,拆除工作也非开发商所为。工作人员还拿出一份开发商与房客xx签订的改造合同和一份xx与x先生的房屋转让协议书。
在改造合同中,开发商与xx就房屋拆迁及补偿问题做 了约定,这让侯先生更纳闷了。 “这房子明明是我父亲的,你们怎么能和他签这个合同呢?”x 先生问。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xx给他们出具了与x先生的 房屋转让协议书,证明了房屋 属于xx所有。记者看到,协议 书内容大致为,x先生与xx
达成转让意向,x先生同意以 26 万元的价格,将该处房屋转让给xx。但x先生表示,这只是一个转让意向,目前他和xx一直是租赁关系。对此,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没有权力核实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工作人员还表示,只要侯先生拿到法院的裁决,证明房屋是其父亲拥有,之后的房屋改造补偿等,还会交侯先生。
因迟迟找不到偷拆房屋的人,无奈之下,x先生只得报警。警方告诉x先生,此事属于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要找到房客xx,才能弄清真相。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格律师说法
开发商
和房客都有责任
对于侯先生所遇到的难题,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xxx律师认为,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客有着各自的责任,需要进一步取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xxxx,x先生的房屋被不明人员拆除,属于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数额,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像房屋此类数额较大的固定财产遭到破坏,可以按照故意毁坏财产罪刑事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开发商所出具的x先生与xx签的协议书,只是一种房屋转让意向而并未实际操作,开发商与xx签订的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如果x先生确实将房屋以协议的形式进行了转让,那么开发商与xx签订协议时,仍需要求xx出具房产证和土地证,以识别xx作为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若xx不能拿出,xx就需提出相关合法证明和理由,以说明原因。
在此案中,开发商所出具的合同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尚有待于进一步查实。如果确实如x先生所说且协议书被证实并非转让协议,那么开发商与房客xx,就有恶意串通的嫌疑,x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与xx的责任。
xxxxx说,xxx未转让,xx与x先生一直是租赁关系,从合同法基本义务来说,作为房屋租赁人的xx,也有着保护租赁房屋完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