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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众邦银行电子账户服务协议》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自愿申请使用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提供的电子账户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电子账户:甲方实名通过乙方指定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银行账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所划分的个人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以下产品和服务:
Ⅱ类银行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的,Ⅱ类户还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可以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 1 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
为 20 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 1 万元,年
累计限额合计为 20 万元。
以上内容监管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2、密码:乙方用以识别甲方身份与指令而要求甲方提供的代码或口令,包括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动态密码等多个种类,具体业务中使用的密码类别以乙方要求为准。动态密码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验证码。
3、绑定手机号:甲方在申请在线开立电子账户时设定的,与该电子账户关联且在甲方本人合法控制下的手机号码。该绑定手机号需与绑定账户使用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为防范资金风险,绑定的手机号用于在指定业务过程中接收乙方发送的授权码、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在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致电此手机号码向甲方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以确保甲方资金安全。
4、绑定账户: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电子渠道开立电子账户时,甲方提供本人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实名制开立且真实、实际控制、合法持有的同名Ⅰ类银行账户或信用账户。
5、乙方指定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手机客户端、微信银行、乙方合作平台客户端等
。
第二条 申请与开立
1、甲方在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申请开立电子账户的,应为 16 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提供的开户证件符合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电子账户开户必须由甲方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办、冒充他人申请等情形,乙方有权拒绝其申请。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的电子渠道上传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填写身份信息
、绑定手机号码、绑定账户,经乙方验证通过后,可完成电子账户申请。乙方有权依据开户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开户,且无需给予原因解释。乙方有权根据账户管理需要,随时调整申请电子账户所需信息及验证步骤等,具体以申请时乙方实际要求为准。
4、甲方选择绑定账户,该绑定账户可正常使用且状态有效。
5、甲方自愿申请在线开立乙方电子账户,在电子账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过程中,同意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监管规章
、政策及乙方相关业务规章制度。
6、乙方验证同意甲方的电子账户开立申请后,即生成电子账户账号。
第三条 使用规则
1、甲方可通过乙方指定电子渠道查询或变更电子账户信息,具体查询及可变更内容以乙方届时提供的服务为准。
2、甲方保证将电子账户用于合法用途,所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不得利用该账户进行或协助他人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如发现甲方违法或违规使用该账户
,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交易,乙方有权暂缓处理
、拒绝处理、撤销已处理的交易或停止甲方继续使用该账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相关调查。
3、对于甲方通过电子账户在乙方办理各项业务,甲方应按照有关金融规章和乙方业务规定交纳手续费、汇费等相关业务费用,甲方在此授权乙方有权直接从其账户中自行扣收。甲方申请开通、维持和使用账户的服务费用按乙方公布及不时调整的费率标准执行。
4、甲方通过电子账户在乙方办理各项业务,应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或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5、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账户的各类密码、绑定的账户信息及手机设备,如上述信息或设备出现遗失、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情况,应立即通过乙方指定的方式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在变更申请完成前,已发生的损失及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如有身份信息、绑定手机号、绑定账户等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通过乙方指定方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甲方使用非法、虚假的手机号码与银行账户开立的乙方电子账户,乙方保留对甲方账户进行即时关闭处理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对电子账户提出销户申请。销户前,甲方需保证电子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赎回的产品和未解除的产品签约关系。
8、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电子账户非柜面交易。
(1)甲方开立电子账户自开户之日次日起 6 个月无交易记录的(待甲方向乙方重新审核身份后,乙方恢复其业务);
(2)乙方发现甲方开立电子账户及资金划转具有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点的,
乙方将与甲方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甲方账户可疑的;
(3)乙方发现甲方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为多人(自然人)同时使用的,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无法证明合理性的。
9、乙方有权对一年(含)以上不活动且账户余额为零的电子账户予以销户。乙方有权在其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告后,对一年(含)以上不活动且账户余额小于 100 元的电子账户进行交易限制并进行单例管理的权利。
10、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11、乙方如有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或收费变更,将提前进行公告。如甲方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如甲方在乙方公告之日后继续使用其电子账户,视为甲方已接受上述变更,相关条款根据变更自动做出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甲方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应修改内容,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2、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经乙方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告、武汉众邦银行网站公告、武汉众邦银行手机客户端、服务热线、相关渠道等任一方式公布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收到。
第四条 电子账户安全
1、甲方所使用的安全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密码、短信验证码。安全要素是乙方确认客户身份的唯一依据,凡通过安全要素验证、确认后发送的指令(包括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指令),视同甲方本人操作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甲方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账户,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妥善保管与办理账户相关的各项敏感信息,如身份证件、绑定账户、注册时提供的手机号码、接受验证码的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透露卡号
、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使用。因上述任何信息或资料丢失、被盗抢、毁损、泄露等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并应妥善保存密码,不应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应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账户的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因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权基于预防电子银行欺诈目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监控甲方通过乙方电子银行从事的操作以及交易。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申请信息和账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划扣。
5、经乙方审核认为甲方违反我国法律、监管规定、乙方相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留对甲方账户进行即时关闭处理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账户指令与记录
1、电子账户的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电子渠道传递的指令、电子账户交易信息等),为双方认同的书面证据,可视为相关交易的有效凭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
2、电子账户不寄送纸质对账单,甲方可通过乙方武汉众邦银行渠道查询、核对交易记录。如甲方对交易有异议,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3、如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不认可或不执行数据电文表达的甲方指令,且乙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有理由怀疑数据信息或甲方指令的真实性;
(2)乙方执行甲方指令将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3)甲方发出的数据电文表达的格式、内容、操作权限等不符合乙方要求;
(4)电子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状态不足以完成甲方指令(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数据电文表达的甲方指令不予执行或给予部分执行);
(5)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双方已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合同的;
(6)双方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甲方指令一经发出,除乙方允许情况外,不得要求撤销。第六条 凭证和签章
1、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系统内存储的与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相关的电子数据是甲方使用账户的有效凭证。
2、甲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乙方指定电子渠道开立的电子账户下使用密码的行为,即视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甲方签章行为,即构成甲方可靠的电子签名,均表明了甲方认可其中的交易内容。
3、甲方若遗忘电子账户登录密码或交易密码,可通过乙方指定的电子渠道进行密码重置。第七条 信息披露与xx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资料及信息,乙方负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以下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
(1)经甲方同意或授权的;
(2)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的;
(3)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与承担保密义务的服务合作方依法合作的;
(4)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
第八条 银行责任的免除与限制
1、乙方因下列原因而未及时正确执行指令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内资金被依法查封、冻结、止付或扣划;
(2)甲方的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发送指令;
(4)乙方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存在乱码、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有其他不符合乙方规定的情形;
(5)拟交易金额大于乙方规定的限额;
(6)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供电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2、如任何非甲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账户,乙方查实确认后,有权从账户中扣转该笔款项
。
3、乙方仅按甲方有效指令提供账户服务,甲方与其他当事人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的有关规定赔偿。
5、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页面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说明或乙方发送给用户的信息(通过向甲方绑定手机号发送短信)内容是甲方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的组成部分,甲方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该相关规则,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单方修改本服务的相关规则。
6、对于甲方在本服务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甲方所做承诺或约定义务、违反乙方业务规则等)或其它任何乙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删除或屏蔽甲方发布的信息、限制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解除协议、列入黑名单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在有证据证明甲方或具体交易事项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等问题时,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做出给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相应页面点击或勾选“同意、下一步”等类似意思表示的选项或作出类似意思表示的行为后立即生效,同时该行为已表明甲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并确信其已完全理解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其完全同意协议的全部条款与内容。
2、本协议自甲方办理账户销户之日起终止,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
,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后:
(1)协议下所提供的电子化自助渠道及服务内容(包括已建立的绑定及关联关系)全部关闭或注销;
(2)甲方应停止使用账户身份通过乙方指定电子渠道进行登录及交易;
(3)本协议中止或终止并不意味着中止或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在中止或终止前发生的交易、操作及相关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下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章、规定和命令(在本协议中简称为“中国法令”
)。
2、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国法令、其他相关业务规定及国内行业惯例处理。
3、有关本协议履行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附 《众邦银行用户隐私政策》
重要提示:
《众邦银行用户隐私政策》
武汉众邦银行 App 是众邦银行面向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依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将在特定情形下收集、使用、保存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众邦银行依据《众邦银行用户隐私政策》(简称“《隐私政策》”)的约定为用户提供服务
。
众邦银行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政策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
、限制众邦银行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限制条款、管辖与法律适用条款等(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当您同意《众邦银行用户隐私政策》时,或访问众邦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x.xxx)或是下载、安装、使用众邦银行客户端时,或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任一服务(以下可统称为“众邦银行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收集
、储存、使用和分享您的信息。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隐私政策》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众邦银行服务。
一、引言
1. 在您使用众邦银行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储存、使用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我们通过本《隐私政策》向您说明,我们如何收集、储存、使用和分享这些信息,以及我们为您提供的访问、更新、控制和保护这些信息的方式。
2.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为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向您提供安全、顺畅、高效和个性化的体验的目的(包括支持我们开发新产品或完善已有产品功能),我们按照本《隐私政策》收集、储存、使用和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二、我们可能如何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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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还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收集有关您的其他信息,例如,通过您与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联系收集您的信息、当您对调查做出答复时收集相关结果。
(二)我们收集的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您在注册众邦银行账户时,向我们提供的您的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影像件、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信息、财产状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例如脸部、声音、指纹信息)、位置信息、电子设备信息、操作行为信息等。我们通过这些信息识别您的身份,以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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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您使用众邦银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支付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账户号码等相关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查询您的支付状态或历史交易记录。
4. 我们可能会收集您使用众邦银行服务的相关操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硬件设备型号、您所使用的软件版本信息、您的 IP 地址、您所在的位置、移动网络信息、标准网络日志数据和其他信息,以尽最大努力保护您的账户安全。
三、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我们可能将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之中所收集的信息用作下列用途:
1. 向您提供服务;
2. 在我们提供服务时,用于身份验证、客户服务、安全防范、诈骗监测、存档和备份用途
,确保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
3. 帮助我们设计新服务,改善我们现有服务;
4. 使我们更加了解您如何接入和使用我们的服务,从而针对性地回应您的个性化需求,例如位置设定、个性化的帮助服务和指示,或对您和其他使用我们服务的用户作出其他方面的回应;
5. 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以替代普遍投放的广告;
6. 评估我们服务中的广告和其他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效果,并加以改善;
7. 软件认证或管理软件升级;
8. 让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和服务的调查。
为了让众邦银行用户有更好的体验、改善众邦银行服务或您同意的其他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可能将通过我们的某一项服务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以汇集信息或者个性化的方式,用于我们的其他服务。例如,在您使用我们的一项服务时所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可能在另一服务中用于向您提供特定内容或向您展示与您相关的、而非普遍推送的信息。
四、我们与您如何保护和存储信息
1. 我们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时限内保护和存储您的信息,并依法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 为了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众邦银行会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采取物理、技术和行政管理安全措施来降低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披露和更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传输层数据加密、防火墙和加密存储、物理访问控制以及信息访问授权控制。为此我们设置了安全程序保护您的信息不会被未经授权的访问所窃取。所有的个人信息被加密储存并放置于专业防火墙内,并请您理解并明白,由于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恶意手段,即便众邦银行尽力采取上述措施,您的信息仍有可能被泄漏、毁损或灭失。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承诺或保证,也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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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您在使用众邦银行服务时,请妥善保管好您的众邦银行账号及其密码,我们会通过您的账号及其密码来识别您的身份。一旦您泄漏了众邦银行账号及其密码,您可能会丢失您的信息,并可能产生对您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您发现众邦银行账号及其密码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受到泄漏时,您应该立即和我们取得联系,但在我们知悉此种情况和采取行动前,我们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五、本政策如何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服务运营需要,我行将可能对本政策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内容会通过我行官方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公布,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您应不时关注相关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用户,我行将停止收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您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变动内容。
六、如何联系我行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行客服热线:4006886868。
请您在勾选“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确保对其内容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您勾选“同意”并即视为您接受本隐私政策,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