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11N7815457822024401
金ft区政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
合同编号: 11N7815457822024401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上海市金ft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xxxxxxxxxxx 000 x
邮政编码: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联系人邮箱:
乙方(受托人):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X0000、C2302邮政编码:100084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联系人邮箱: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科技金融支行账号:110906639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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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1.2 项目名称:金ft区政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3 项目编号:
2.服务地点、交付日期和服务期限
2.1 服务地点:金ft区。
2.2 建设周期
合同正式签署后 3 个月 内完成项目实施,包括软件系统设计、开发、部署、测试,以及平台整体联调,其中包括为期 1 个月的试运行期。
2.3 售后服务期限:自验收之日起 1 年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3.建设内容和要求
3.1 按照市级统一标准升级改造区一体化办公平台,具体包括统一用户体系、单点登录、应用 健康状态监测、统一待办、关键业务数据上报、移动网页 H5 开发、PC 端门户改造、协同中枢建设。
3.2 开发值班管理和简报管理模块。
3.3 平台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的软件测评、安全测评和密码测评。 4.质量标准和要求
4.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权利瑕疵担保
5.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项目验收
6.1 项目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6.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6.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6.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7.所有权、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7.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2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技术资料、安装介质进行妥善、专项保管,并保证遵守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用户机密的泄露,如有因乙方技术人员失误或故意行为导致的用户机密泄露,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3 除了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指派的服务工作,乙方无权代表或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本协议不在双方之间产生其他任何代理、合资、合作、从属关系,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实际书面许可之前,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任何知识产权。
7.4 乙方应当在 2.2 条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1)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2)软件的开发计划文件;
(3)软件的需求文件;
(4)软件的设计文件;
(5)软件的质量保证计划;
(6)软件的确认测试文档;
(7)软件的源代码;
(8)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9)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档;
7.5 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所有文件、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7.6 软件产品的交付形式应当为电子档并刻录光盘的形式,光盘为三份以作备档 。 8.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8.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总额为人民币: 1180000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2 付款条件与方式
(1)费用支付由甲方以人民币电汇或转账方式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并由乙方在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正规、有效的发票。
(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元;项目上线试运行开始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40%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圆整,小写 元;甲方在项目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的合同价款。
(3) 因涉及财政拨款时间调整,乙方须同意甲方按实际财政拨付时间调整付款时间,该调整付款时间不应被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付款时间进行调整的,应在财政拨款到位后合理时间内进行付款。
9.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9.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9.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9.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9.5 当服务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9.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范围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1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10.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10.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 由于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0.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 补救措施和索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 履约延误
12.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2.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13. 误期赔偿
13.1 除合同第 14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4. 不可抗力
14.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 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
15.2 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 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可向乙方主张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补足损失。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0.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增补协议;
3)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可行性论证文件)。
20.1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
准。
21.合同变更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
何变化或修改。
附件:数据安全保密协议【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上海市金ft区行政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24-06-26
乙方(盖章):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男)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24-06-26
附件
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上海市金ft区行政服务中心乙方: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正在就 金ft区政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 项目进行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就本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有关数据安全保密工作达成共识,并形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数据安全保密内容和范围
第一条 数据安全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范围: (以下简称“平台”) 在
开发、运行、维护过程中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加工等产生的各种数据中涉及个人、法人、地图等敏感的涉密数据信息。
第二条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数据安全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
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第三条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数据需求审核、权限审核、数据脱敏以及开发使用过程
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对接、开发、使用等全过程安全保密工作。乙方因开发和管理工作需要,要安排人员接触平台数据的,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与接触数据人员签订《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
第四条 甲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提供最小化数据项”的原则向乙方提供。乙方以
表格的形式提出数据需求申请,甲方对申请的相关数据项进行审核,并在脱敏处理后将相关数据提供给乙方。如项目开发需要相关敏感数据,乙方可在数据需求申请表中加以说明(申请表作为此协议附件),甲方审核通过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抓好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 乙方了解并承诺,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仅供为达成双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共同目的而使用。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与本协议规定的无关的修改、加工、商业性开发利用等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要抓好内部接触平台数据的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接触数据人员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数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乙方人员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登录访问平台。乙方接触数据人员变更要第一时间删除该人员的使用权限。新调整人员使用本平台要及时提出申请,并签订《数据安全保密承诺书》。如果乙方接触数据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即视为乙方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第七条 乙方需严格做好平台安全测评和网络安全加固,如该平台因遭遇网络入侵、非法使用等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泄露,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乙方对数据产生的任何数据副本、残留数据,必须在数据传输完成后及时进行清理销毁,否则一旦因为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妥善清理残留数据或者数据副本而造成数据信息泄露,引发的数据安全事件,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 如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尽早知情尽早做出预防,降低数据安全风险,以及尽可能减少因为数据安全事故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负面影响。
三、数据的所有权、终止及销毁
第十条 乙方承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始终为甲方的资产,数据的权威和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任何涉及数据侵权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内容的行为,甲方可于任何时间终止本协议中规定的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并要求乙方清除已经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数据信息及数据副本。乙方需以书面形式保证,数据清除过程没有以直接或间接等任何形式保留数据信息或数据副本。乙方如不再需要甲方提供数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终止提供数据。如乙方未及时提出申请,其间造成数据泄漏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
四、数据安全保密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乙方须制定平台的数据安全保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危害平台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态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照规定向甲方汇报。
五、数据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让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任何未经甲方授权将数据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六、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上海市金ft区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盖章):北京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 x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xx日期:2024-06-26 日期: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