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2N0060080002024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00X00000000000000
工程名称:大新县桃城镇松洞村xx屯道路拓宽硬化 工程、大新县那岭乡那岭社区那仁屯道路硬化工程
建设单位:大新县财政局
施工单位: 广西顺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大新县财政局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广西顺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大新县桃城镇松洞村xx屯道路拓宽硬化工程、大新县那岭乡那岭社区那仁屯道路硬化工程
二、工程建设地点
大新县桃城镇松洞村xx屯、大新县那岭乡那岭社区那仁屯。三、工程结构规模及合同价款
1、工程结构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2、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伍万柒仟叁佰 伍拾元陆角伍分(¥1857350.65 元)
四、工程内容范围
本标段内工程图纸所示及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的工程量。五、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发包承建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七、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中标单价承包,以实际核定施工完成工程量与中标单价结算确定工程价款。
八、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28 日。
2、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8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3、如不按时完工,视乙方违约,按每天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
4、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
(3)因长时间雨天而停工。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
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条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
(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4)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
同价款。
(5)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量确认
乙方每月 30 日按进度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甲方在接到报
告后 5 天内核定并确认工程量及价款,以此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中标工程价款的 30%预付工程款。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拨付工程预付款报告。②大新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工程类)。③中标通知书。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⑤提供报账发票。
(2)工程进度款支付:施工期间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分期拨付。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申请拨付工程款报告。②大新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工程类)。③提供报账发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定确认后,甲方留工程决算总额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如未发生工程质量保修金行为的,竣工验收满 1 年后,由甲方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签证后退还给乙方。
十、工程施工要求
1、工程内容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按工程图纸规范及所示工程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内容及工程结构、工程量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必须服从甲方对工程施工变更要求。
2、施工监理要求。乙方必须服从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理,遵从有关工程监理要求并及时向监理提供施工资料。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检验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服从质检部门的质检要求,所采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合格”质量标准,并向质检部门提供建材“合格”证件资料和递送建筑材料、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一切质量问题和工程返工,均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4、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运输交通安全,做好施工安全标志,凡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xx施工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民俗和村规民约,遵纪守法,尽可能地保护当地群众的财产和农作物,不能损害当地群众的利益,做到xx施工。乙方人员的住宿和建筑材料堆放要有规范的安排和管理,及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施工和住宿场地整洁卫生,并且搞好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配合、协作等关系。
6、施工进度要求。本工程要求在 2024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量 50%以上;2024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量 70%以上;2024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提出的阶段性施工力量和完成进度任务要求。
十一、设计变更
1、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发生变动,必须由发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并签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2、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签字确认。
十二、工程隐蔽要求
1、工程施工在具备隐蔽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资料形式通知甲方,报告隐蔽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甲方和监理方应及时查验,经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隐蔽和进入下一道工序。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工程施工隐蔽报告后 5 天内组织检验和确认合
格签证,如 5 天内无组织检验和签字确认,乙方可视甲方认可进行隐蔽和进入下一道工序。
十三、工程返工整改保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保修期内,如发生检验不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整改或保修的,在接到甲方返工整改保修通知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整改保修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如遇不可抗力损毁需修复的,则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证,修复费用参照中标控制价结算,由甲方在预备费中结算列支。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平面图纸及完整竣工资料 2 份。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5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5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通过。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十五、竣工结算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发包制,竣工结算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造价的预算书为依据,按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工程量核定增减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15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叁份,并由甲方核实送审计部门核定。
3、甲方应在审计结果报告下达后 15 天内进行最终结算。十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派出施工代表 xxxx ,代表甲方行使工程施工管理权力。 (2)开工前,组织做好各施工单位及项目实施地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
协调工作,并交给乙方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项目经理 xxx 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3)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所采购的材料都应有出厂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材料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按照施工图和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竣工。 (5)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
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质保资料的整理、归档。
(6)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七、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签约合同价格 5%的违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违约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不按合同要求组织、管理和施工或不服从甲方提出施工要求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缴违约保证金。
2、本工程不许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
十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过程中,如有不详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执行完毕后中止。
建设单位:大新县财政局(盖章) 承包人:广西顺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住所:xxxxxxx 000 x 住所:xxxxxxxxxxxxxxx
xxxx00-000 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71-3623156 电 话:0771-3625667传 真:0771-3625305 传 真:0771-3621128
开户银行:工行大新县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新支行账 号:2102120009264002949 账 号:45050159860100001055
邮政编码:532300 邮政编码: 532300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