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乙方): WTSC-2021-TPA-497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WTSC-2021-TPA-497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委 托 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受 托 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二〇二一年八月
委托协议
委托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受托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委托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 公司组织佛山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均安组团南沙岛产业策划及空间规划研究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佛山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均安组团南沙岛产业策划及空间 规划研究项目供应商,供应商的服务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伍拾xxx整(¥2550000.00 元)含税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是政府采购的主体,采购全过程应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监督;
2.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准确性。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
3.审定受托人拟定的采购文件,并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4.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工作,必要时协助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
5.组织项目验收;
6.受托人未能如约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等相关事项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限期整改,受托人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受托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受委托人具有在期限内答复投标人质疑和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委托人移交招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三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组织和办理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招标计划和进度,保证招标计划的顺利实施;
2.接收委托人交付的项目资料;
3.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4.编写采购文件,并在相关媒体发布;
5.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6.必要时组织答疑会或现场勘察;
7.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和要求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8.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9.及时解答委托人及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问题;
10.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
11.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向法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2.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第三方;
13.不得接受与本协议项目中委托事项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14.在招投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及招投标活动完成后,均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招投标工作的内部保密信息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15.受托人未能如约向委托人提供招标工作等相关事项的,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受托人限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受托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项目中标人确定程序
A、委托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意见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B、委托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委托人确定采用以上 A (选择A 或B)款定标程序。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
1.受托人不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
2.受托人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收费按市场调节价执行(按原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价)。
3.计算过程:
计算类型为:服务招标 假设中标金额为:255 万元
0---100 万元:100×1.500%=1.5 万元
100---255 万元:155×0.800%=1.24 万元
各项结果累计得:1.5 万元+1.24 万元=2.74 万元按 100%计算得:2.74 万元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委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上述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造成的相应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至委托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止;
3.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xx
电 话:0757-22836353
受托人(盖章):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中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xx电 话:
传 真:020-8756229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