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xx酒业 编号:2020-008
上海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
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提前终止xxxxxxxxxx 000 x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
● 2018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本公司 拥有的本市xx区四川中路 470 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瑞泰虹 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 10 年,10 年租金总额为 10,013,973.75 元。除此之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相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的关联人进行同类的交易。
●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将本公司
拥有的本市xx区四川中路 470 号一至四层及附属建筑物的房屋土地出租给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x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虹桥”)作为商用,租赁期限 10 年,租赁
起始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之前,具体以房屋交接书日期为准。自本公司交付房屋
之日起 6 个月为瑞泰虹桥的房屋免租期。10 年租金总额为 10,013,973.75 元。(具
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xx)的《关于向关联方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将租赁房屋交付xxx虹桥。瑞泰虹桥原计划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作为酒店经营用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上海市xx区规划局通知,由于该房屋位于上海市xx区外滩源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上海市xx区规划局已不再受理该项目外立面改造方案的相关报批工作。由于外立面无法提升将直接影响酒店后期经营,瑞泰虹桥决定终止该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并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提前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由于瑞泰虹桥与本公司同属于上海糖酒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于 4 月 27 日与瑞泰虹桥签署了《关
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
司累计收到瑞泰虹桥租金为 990,000 元,未超过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瑞泰虹桥酒店有限公司是上海糖酒的全资子公司,前身为仙霞宾馆,成立于 1986 年 1 月,注册资本 1043.2 万元,法定代表人游军。公司多年来始终秉承“管理专业化、服务精细化、酒店品牌化”的发展理念,通过引进管理、引进资本,着力提升酒店服务功能。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的酒店管理团队,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具有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酒店营运管理模式。
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瑞泰虹桥总资产为 47,379,585.72 元,总负
债为 10,862,590.44 元,所有者权益为 36,516,995.28 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
30,630,063.14 元,净利润为 277,788.47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瑞泰虹桥总资产为 41,078,407.07 元,总负债为
7,503,435.41 元,所有者权益为 33,574,971.66 元。2020 年 1-3 月份营业收入为
2,027,379.52 元,净利润为-3,124,518.48 元。(上述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和涉及该项房地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并且仍保持租赁交付时的原状。瑞泰虹桥已结清截止到最终终止日的全部租金及水费、电费等其它租赁相关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确认,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终止。
2、双方一致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瑞泰虹桥已向本公司支付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租金 5 个季度共计 123.75 万元及水费、电费等其它租赁相关费用。
3、瑞泰虹桥自始放弃因签订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本公司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就《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终止别无其他争议事项。基于提前终止原《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提前终止协议将减少公司租赁收入。收回该房屋后公司将对其后续开发利用进行重新论证,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符合主业发展需求的使用方案。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x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糖酒任职的三名董事xxxxx、xxxx、xxx女士回避,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 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 [xx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0)第 7 号],主要内容为:
1、公司与瑞泰虹桥签署《关于提前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的协议》,是基
于双方正常协商的前提下,终止条款不存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收回该房产也有利于公司未来酒业发展战略的实施;
2、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三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因此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除外)事先审核了本关联交易议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提前终止租赁行为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酒业发展定位,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