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 (甲方) 客户编号:HRF20240101东
华祥保税维修通关信息系统服务合同
信息服务编号-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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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东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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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万总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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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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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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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0xxx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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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维修ERP对接实施培训服务总费用5000人民币 第一期ERP对接前预付定金2500 第二期 完成EPP对接并取得海关验收付款2500
服务期限: 2024年1 月1 日 至 2024 年 6月 30 日 。海关下厂验收系统字段符合要求,即为合同执行完成。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 账户名: 华祥(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帐号: 15198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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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均属实,并已仔细阅读且同意接受《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 盖章: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名称:(乙方) 华祥(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x 盖章: 代表人签字: |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协议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甲方以租赁方式使用乙方开发研制的华祥通关信息服务软件(下称华祥通关软件)程序,现就有关事项特制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服务内容
乙方利用自主研发且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产品为甲方有偿提供服务。
甲方可按照具体业务需要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信息技术服务内容》。
如甲方或乙方需变更服务内容,则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信息技术服务申请表》。甲方应依变更后的服务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如有异议需另行商定签署协议。
协议内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以电子邮件、文档等方式向甲方传送与华祥通关软件有关的信息,以便甲方准确了解各类业务信息。
甲方需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以便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如甲方联系方式有任何变更,应在变更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而造成甲方接收不到乙方通知或资料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根据甲方的实际运作需要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和定期的系统日常检查维护服务。乙方相关技术服务不能满足甲方或者海关通关所需要求,甲方可提前终止协议。
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方式足额支付服务费的(双方尚有争议的费用除外),乙方有权在提前3日书面通知后暂停或限制甲方使用本服务,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障软件持续、正常运行,因乙方原因导致软件故障、暂停/停止运行等的,超48小时未恢复正常的,应向甲方支付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高于按月服务费的,支付按月服务费两倍金额。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服务包括:华祥通关软件以及使用手册说明;甲方的《华祥通关软件》能够正常运行,能够成功报关、通关。华祥通关软件版本变更需进行程序升级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甲方软件未顺利升级、正常运行的,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做相应调整;软件或者接口程序出错在没有结构性变化和大调整的范围内免费修改;提供使用上的技术咨询,帮助甲方掌握操作方法。
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系统,甲方对上述软件私自修改数据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运行上述软件过程中除外)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仍应协助甲方纠正数据文件、恢复正常使用,根据实际工作量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甲方不得对上述软件进行复制、发行、出售、修改、注释、合成及反编译等方式使用和处理给第三方,仅允许甲方对上述软件作以备份为目的的复制。
服务费用结算说明
乙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华祥通关软件信息服务合同的服务费标准按单收取相关费用,该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服务费用每月账单结算,每月1-10号出上个月账单,甲方在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支付相关费用到乙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未有书面异议,则视为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继续生效,自动顺延。服务费用有变更的,依已变更的标准执行。
声明和保证
甲乙双方具有签订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授权。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人已根据有效的授权书获授权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条款应于生效日后构成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合同,并在法律上保证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其他事项
乙方提供的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乙方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1)服务会符合除本合同与华祥通关软件信息服务申请表明确约定以外的甲方的要求;2)服务不会因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3)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准确或可信赖的。但因乙方未采取必要、充分措施而造成的软件故障、信息泄露、结果错误等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任何材料引发的全部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凡因本协议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应将此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依照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