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项目修订表)电子技术简化版
037882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二 0 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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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项目)
招标编号:14141120220505015
工程名称:2022 年第二季度 “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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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杭州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xx)编制人员:xxx (签字)
审核人员:xxx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xxx (签字)
一、 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2022 年第二季度 “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 |
2 | 1.1 | 建设地点 | |
3 | 1.1 |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 x工程为西溪湿地“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日常运营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游步道、木栈道、木平台、码头等的零星破损、腐烂、松动等,为建筑工程。 |
4 | 1.1 | 承包方式 | x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xx的施工总承包 |
5 | 1.1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6 | 2.1 | 招标0范围 | 3提供的工7程量清单范8围内明确8的工作内2容。 建设单位日常开具的任务单范围内,主要维修做法同清单内, 但不限于清单内,且工程量均十分微小零星。 |
7 | 2.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04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8月31日 |
3.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9 | 4.1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级及以上 |
10 | 4.2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11 | 13.1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12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般不少于 60 天,但可适当延长) |
13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投标保证金:4.0万元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 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须以投标人开具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或融资担保的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户:5508100057963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北山支行 注: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以以上方式提交,不转入本帐户,如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具体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统一交纳和退付管 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投标保证金缴退制度的补充规定》管理。 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 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
14 | 6.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现场 |
15 | 17.1 | 投标0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发出形式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及确认 |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 3请于 20272 年 05 月811 日前将8书面疑问以2不署名形式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地址:000000000@xx.xxx。 招标人将在 2022 年 05 月 13 日 17:00(开标前的 5 个日历日)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上发布。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发 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16 | 18.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17 | 20.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正副各一份。(请用光盘专用笔在光盘的封面上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密码。) 中标后投标人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副本 4 x |
18 | 21.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收件单位:杭州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灵隐路 32 号大院 5 号楼 2 楼 时间:2022 年 05 月 18 日 10:00 |
19 | 25.1 | 开标会 | 地址:xxxxxx 00 xxx 0 xx 0 x xx:0000 年 05 月 18 日 10:00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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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签到,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 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文件、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 证) | |||
20 | 33.3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信价量化评审法 |
21 | 13.8 | 投标最高限价 | 招标控制价 249.0252 万元。 (其中甲供及暂列金额共计/万元,提前竣工增加费/万元)投标最高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 199.2202 万元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将在招标文件工具中公布 |
22 | 38.3 | 履约担保 及支付担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或/万元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或/万元 (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支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5%;且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下降幅度一般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0%)。凡 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担保形式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
2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2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
2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
26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上发布。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3日 | |
27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 | |
定标核查 |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 标人将重新招标。 |
28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9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
30 | 商务0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应当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最终出具的 3投标文件7必须由本8单位一级注8册造价工2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 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该企业的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 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 |
31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 |
32 | 特别说明 |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涉及到专用合同条款的,由建设单位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 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 |
0 | 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五、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 六、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 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必须进行报价。 七、其他:(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八、7【鉴于目8前新型冠8状病毒肺2炎疫情尚未结束,为疫 情防控的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放 即走。投标人可自行加入景区小型项目开标直播群观看开标 直播,钉钉群号:35905750】 | ||
3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电子招标项目说明 | |||
34 | 电子招标文件发放 |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具有同等的效力,发生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 人负责书面解释。 | |
35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采用电子招标的项目,一般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电子文本正副各一份(每份一张光盘,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资信标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通过投标工具格式化后,刻录在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光盘中,光盘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本项目采用景区专属投标工具软件 V2.1.2 | |
36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 |
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中投标总价封面以“造价人员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的 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
37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人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递交一份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电子文本正副各一份。 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
38 | 电子招标项目开标 | (1)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开标结束时统一设置密码,待评标时间到且输入密码后方可在评标室打开数据进行评审。原始电子标书作为招投标资料存档。 (2)因电子投标书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标书为无效标书。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文件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投标工具”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文本标书,否则视为废标。 (4)未尽事项根据杭建市发(2006)589号文《关于在杭州市 x级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推行的文件精神执行。 | |
39 | 电子0招标项目评标 | 3本项7目的评标以8投标人递8交的电子2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纸质投标文件仅在评标系统发生重大故障或招标人加密锁无法 完成解密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情况下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替代。除上述情况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澄清材料以外,纸质投标文件都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任何情况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
二、投标事项说明
1、条款 4.4 新增内容: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文件;
4.4.1 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进行资格核验;
4.4.2 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复验。核验依据来源为“杭州建设市场监管平台”(xxxx://000.000.000.000:00/)相关信息。
2、条款 8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
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的要求进行提疑。
3、条款 16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按照前附表所规定要求进行提交。
4、条款 24.2:删除:投标人应携带有效企业 IC 卡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刷卡。
5、条款 32.4 评标方法与标准:见前附表 20 项。
6、条款 32.7 中标人的签订
修改前: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 7 部委第 12 号令、建设部 89 号令和市政府杭政
(2001)18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 7 部委第 12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 23
号令、建设部 89 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3 号令中有关规定执行。
7、条款 32.8 重新招标
修改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修改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招标人重新招标。
三、评标办法
施工信价量化评审法
一、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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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量化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
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投、在建项目,或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但在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应备案资料。8、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9、注册建造师资格过期。)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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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七)招标人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相关人员到场,未满足的;
(八)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在开标当天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资质进行资格核验;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复验。核查内容为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 证)。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第(一)、(三)项的依据。
资格审查条件(二)项,采用转账由招标人确认汇总表进行评审;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担保原件进行评审。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7 家的,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评审,并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最低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风险控制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多于 7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再取
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 7 名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评审(绝对值相同的并列进入)。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x项目评标基准价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随机方式从以下四种方案中选取一种。
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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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W+二次算术平均值×(1-W)
其中:W 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从五个数值(10%,15%,20%,25%,30%)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案二:以二次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三: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
系数 K 的浮动区间【A,B】由招标人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动态浮动区间确定。招标人在浮动区间内设定 N 个浮动值(K1,K2,K3……KN),开标前随机抽取三个 K 值,取该三个K 值的算术平均值为系数K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N≧30,K1<KN。设 C 为区间【A,B】的中值,浮动值(K1,K2,K3……KN)在【A,C】和【C,B】区间内均匀分布,其中在【A,C】中的取值个数是在【C,B】中取值个数的 2倍以上。
系数 K 的浮动期间【A,B】为【80%,100%】,C=90%为浮动区间【A,B】的中值,
N=31,系数 K 值分别为:
K1=80%、K2=80.5%、K3=81%、K4=81.5%、K5=82%、K6=82.5%、K7=83%、K8=83.5%、 K9=84%、K10=84.5%、K11=85%、K12=85.5%、K13=86%、K14=86.5%、K15=87%、K16=87.5%、 K17=88%、K18=88.5%、K19=89%、K20=89.5%、K21=90%、K22=91%、K23=92%、K24=93%、 K25=94%、K26=95%、K27=96%、K28=97%、K29=98%、K30=99%、K31=100%
方案四:
评标基准价=投标最高限价×10%+二次算术平均值×90%
二次算术平均值的计算: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和最低的 N 家投标人(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家数*10%,数值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第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 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投标最高限价、风险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定,结合工程性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中甲供或暂列金额等不作为竞争下浮基数。
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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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7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7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
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xx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经编制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包括造价人员信息不实);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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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二)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三)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四)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五)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六)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七)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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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九)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十)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十一)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七、量化评审
(一)评标专家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量化评价。
(二)量化评价的内容包括:
1、总报价;
2、措施项目评价;
3、投标人信用记分;
4、招标人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的履约情况评价。
(三)总报价记分A
1、投标人的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7分;投标人的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3.5分;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10.5分。
2、总报价计分满分89分,扣完为止,最低得0分(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四)措施项目报价的评价C 1、评审及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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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对相关组织、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对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审,对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进行分析和评审。若有需要澄清事项,列出相关问题并向投标人质询。
2、评价及判断
经质询有效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中相关组织、技术措施的合理性,方案的性价比,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进行判定评分,加分或扣分须说明理由。
3、措施项目报价评价C满分3分(见附表2)。
(五)信用评价E
信用评价统一为7分。
(六)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履约情况评价G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以往工程业绩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分值为-1、-0.5、0、0.5、
+1,最低-1分,最高分1分。
(七)、评价应用H H=A+C+E+G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得分H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总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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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不足3名的除外。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四、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x工程为 2022 年第二季度“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工程位于杭州西溪湿地景区内。主要工作内容为木栈道油漆翻新及修复、屋面翻新、园路翻新、建筑整治等。
二、工程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涉及的范围。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
计[2013]63 号)及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二)的通知(浙建站计﹝2014﹞31 号)。
3、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4、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补充文件。
5、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6、 甲方要求等。
7、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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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 号)。
9、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 号)。
10、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资料。
11、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的施工方案。
12、 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 工程质量:详见招标文件。
2、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材料及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
五、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xx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的报价要求
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具体如下: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取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技术措施
清单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标准费率下限值为:9.86%。
2、 园林景观工程:取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标准费率下限值为:6.64%。
3、 安装工程:取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中
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标准费率下限值为:7.35%
安全xx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六、企业管理费的报价要求
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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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取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技术措施清单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具体如下:
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 20%为 12.43%*20%=2.49%。
2、 园林景观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 20%为 13.88%*20%=2.78%
3、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的 20%为 16.29%*20%=3.26%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 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并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 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七、规费的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实际交纳“五险一金”情况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规费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自主确定规费费率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中标准费率的 30%:即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得低于 7.73%,园林景观工程不得低于 9.29%,安装工程不得低于 9.19%
八、不可竞争性费用要求
税金:取费计算基数为税前造价,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之和,费率为 9%。
九、暂列金额的数量
x工程不计取暂列金额。十、编制口径及相关事项说明
1、 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无论采用泵送还是非泵送,一旦中标,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
2、 本工程砂浆采用预拌砂浆。十一、其他说明
1、 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及弃土外运,中标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处置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用。
2、 施工工期低于定额工期的赶工费用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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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应在认真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及设计施工图后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4、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本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0”计价。清单中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实施工程所必需的措施项目,其费用在相应的技术措施项目中进行报价。
5、 清单内项目特征未描述详尽的,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纸中的细部构造、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程内容进行报价,如有漏报按优惠处理。
6、 本工程所需取、弃土(料)场及取、弃土(料)具体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投标人报价充分考虑报价风险。
7、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制定贴切实际的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机
械及材料进场及运输方式,相关措施及费用应计入报价中。
8、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
9、 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
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10、 国标清单中已明确的工作内容,清单不再一一罗列,投标人应结合国标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11、 清单中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及代理单位实测工程量计入,最终结算以三方签证工程量及审核单位审核为准。
十二、主要材料推荐品牌
1、 投标人应选择本说明提供的品牌中的之一或相同档次的品牌进入报价,并在“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注明所选品牌。
2、 同品牌中有多个系列的应选择中档系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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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进行谨慎评标。对推荐品牌外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作出明确说明。对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废标。
4、 如果施工单位因各种原因采购不到投标时所确定品牌的产品,允许在本说明附件的该材
料的其它品牌中选购,但须得到招标人认可,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增加费用,若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投标品牌,按实扣回。
5、 若投标人未在推荐的范围内选择其一,也未选择与其相当的其他生产厂家或品牌的,中
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的生产厂家或品牌中任选其一,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并不得修改投标价格。
6、 凡招标文件中未写明材料品牌的,均按该材料品牌(价格)中等以上投标报价。
推荐品牌如下:
地砖、墙砖:斯米克、亚细亚、xxx或相当于防水卷材:科顺、雨虹、卓宝或相当于
石膏板:可耐福、龙牌、拉法基或相当于 油漆、涂料:立邦、多乐士、华润或相当于
配电箱及其元器件:ABB、施耐德、西门子或相当于
电缆电线:杭州电缆有限公司(永通)、浙江万马、杭州中策或相当于开关插座:雷士、鸿雁、xx或相当于
灯具:雷士、三雄极光、飞利浦或相当于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2 年第二季度 “迎亚运”集中攻坚 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2 年第二季度“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
2.工程地点:西湖西溪景区。
3.资金来源: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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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内容:日常运营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游步道、木栈道、木平台、码头等的零星破损、腐烂、松动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2022 年第二季度“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工程清单范围内明确 的工作内容。发包人日常开具的任务单范围内,主要维修做法同清单内,但不限于清单内,且工程均十分微小零星。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04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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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杭州西湖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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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 份,承包人执叁份。
甲方:杭州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邮编:电话:
年 月 日
(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邮编: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1.12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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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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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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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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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
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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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 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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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1〕130 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 建工发【2012】426 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 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 建市【2011】198 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 建市【2012】2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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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9)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对现场的管理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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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壹周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壹周内。
1.6.5 现场承包文件准备
关于现场承包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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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2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
1.11.3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1.11.4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
1.11.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协调,对任
何作为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的工期、工程变更、签证单的最终审核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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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须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
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作 资料立卷及归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贰份及电子文档壹份。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完工后半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 1 个半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 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壹仟元整;
② 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做好效能检查等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检查台账;
③工地监理例会、管线协调会等会议,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准时到
位,不得无故缺席;
④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 式计算;
⑤承包人须完成民主促民生各项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涉及工程的xx社区遇到 的问题。费用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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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承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 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发包人将按 5000 元/次进行处罚;
⑦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为 80%(按每月 24 天,每天 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岗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
1000 元,累计缺岗 3 天及以上的,将罚没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工程损失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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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处罚,同时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酌情扣 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因此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 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
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罚全部承包人员到位履约保 证金,工程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确保80%到位(每天不少于8
小时在工地),由监理进行每天日常考核,缺岗每人每次扣履约保证金500元,先在 当月工程款中垫支扣除,累计缺岗3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没承包人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到岗情况以监理出具的考勤记录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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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 7 天内应 向发包人递交合同价 2%的保证金,即 元,采用支票或网银支付的形式提供,其中工程质量保证占 30%,工期保证占 30%,安全xx施工保证占 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占 20%,本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竣工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解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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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无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无特殊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 60%,剩余部分支付 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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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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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3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3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具备开工条件后 48 小时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罚 一千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多不超过合同款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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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
(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5)其他: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有关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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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批准;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 2010 版预算 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
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 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 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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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 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同上述(3)。
(5)其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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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2011]198 号)执行 ,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二)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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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
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强制性文件除外)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
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 11.1 第 3 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的 15%。
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 7 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 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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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施工合同签订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5%预付款;工程竣工,竣工资 料上交,项且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壹年满后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2 条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条款第 12.4.1 条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七天内完成审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十四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 发后七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6 条第 2 项规定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2.4.6条第3项
规定执行。
执行。 037882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待接管单位同意之日后 30 日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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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7 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证书及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款项清单等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见特别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见特别约定。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见特别约定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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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不接受保函形式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视
具体情况另行协调。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损失。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 人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损失。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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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约定。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 二标准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3%。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50 年一遇 的台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 险。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报承包人、监理及发包人 。
18.7 通知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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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超过一个月时间且经 发包人催告后半年(含)以上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1.2 承包人对发包人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 7 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
签字确认。
21.3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的函件半年(含)以上不确认 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发包人有权视为提出的审核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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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 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21.5 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 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6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 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1.7 承包人对施工场地xx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 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
21.8 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 若承包人未达到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改正,而不予费用补偿。
21.9 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 检查、检验、试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原材料检测以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其他检测等)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在做调整。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发包人确认。
21.10 本工程工期较紧,相应赶工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所报的规
x中必须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承包人优惠。
21.11 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 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21.12 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更换后再行界定责任。
21.13 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工程结算审计单位由甲方根据规定委托, 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相关费用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的规定,采用基本收费和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由甲方承担,追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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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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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 工日期 | 竣 工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质 量等级 | 供 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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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2022 年第二季度 “迎亚运”集中攻坚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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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在保修期间,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 接到发包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完成。如未按时处理,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损失将从承包方工程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用由发包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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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确定);
(2)在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或保修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付,如拒不赔付,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杭州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 (盖章) 委托代理人: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邮编:电话: 年 月 日 | 乙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邮编:电话: 年 月 日 |
六、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1、本项目属于零星维修项目,主要处理景区各处日常维修、政府各级城管抄告、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抢修等零星维修。需充分考虑到工程量零星、维修点位分散、湿地地形水陆交错需要施工材料多次搬运及船舶运输等因素,为施工常态。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2、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作为 5A 级景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到公园的日常运营,故在施工时间、材料运输、景区施工现场xx围护等方面有所限制,施工单位必须配合业主方要求。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3、因维修任务的不可预见性及零星维修任务的紧迫性,中标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不少于 5 名维修人员在园区待命。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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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虑到零星维修工作对景区运营的影响重大,故中标单位所中标项目经理的到岗率必须达到 90%以上,上班办公地点在建设单位工程部办公室。
5、现场不允许搭设临时工棚、项目部等,非特殊材料一律在场外加工定制,本项目内涉及零星维修所需的备料需施工方自行解决堆放地,园区内没有可供堆放的场地,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6、施工涉及的砂浆均采用预拌袋装砂浆,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7、现场不允许住宿、搭设食堂,请自行考虑所有工人的生活、住宿、吃饭等费用,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8、零星工程量的计量按照维修点位维修内容进行实测实量,按实计量,本项目内工作任务规模都很小,往往在一天内,多名工人往往只能收到 0.1~1 平米的石材、木材等维修任务。故在过程中存在的人工、材料大量浪费不可避免,请投标人知晓,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9、本项目内常会发生应急抢修工作,如水管破裂、污水渗漏等,需要中标方能够在
2 小时内组织较多人力及材料实施抢修。
10、船只进出外围大港,请自行解决相关报备审批等工作,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11、园区内施工需要自备电动三轮车运输货物,许多位置货车无法到达;受地形、经营等原因影响,许多位置施工材料等需要人工多次搬运;园区内禁止外来船只(除水上挖机)进入,水路运输需要向园区租用运输船只,具体租赁费用请自行咨询相关单位,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12、项目内部分任务所需材料因比较零星或量少,如木材、沥青等等,影响采购成本,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
13、景区内施工会受各类活动、考察接待、大型节假日影响而停工或者紧急停工,因此造成的人、机、料等损失请综合考虑,请投标人知晓,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14、因景区地势等原因会受持续降雨、台风等造成的水陆、陆路运输中断,请投标人知晓,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15、景区内施工受经营影响,许多施工必须在 8 点前及 17 点 30 分之后进行,请综合考虑加班、夜间施工等相关费用,请投标人知晓,报价时请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纳入总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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