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430714 证券简称:奇才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能源充电桩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中创高科”)与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奇才股份”)为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业务特点,在充电桩市场拓展、建设、运营和融资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中创高科 2016 年 3 月 1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注册地
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农业南路 51 号楷林中心 9 座 3 楼
301 室,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新能源设备租赁;电力工程;通信工程;钢结构膜结构工程;电力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广告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充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及充电服务;购电售电及电力供应;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维护及技术咨询。
中创高科隶属于河南联合化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发改委公示的首批充电设施运营商之一,也是河南省内接入充电协议最多最全的平台之一,中创高科致力于打造河南省充电桩公共服务平台。中创高科在河南省累计建设了超过 3,000 余根交、直流充电桩,其中公交充电
站 40 余座,服务纯电动客车及社会电动汽车充电累计超过 40 万余次。同时,中创高科是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技术与产业联盟理事单位,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河南省省直中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河南省政府机关公车改革任务及节能减排目标而服务。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新能源充电桩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奇才股份与中创高科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以各自的专业技术和资源及市场为基础,在河南省范围内开展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致力于在以下产品和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方下属公司河南省省直中天公司主要担负起河南全省 18 个省辖
市、10 个直管县、7 个垂直系统范围内的 5 万余家公共机构单位的节能减排任务,总规划安装交直流充电桩 10 万根,推广新能源车辆 46,000辆 。2020 年之前计划安装充电桩 3 万根,推广新能源车辆 13,800 辆(总量的 30.00%)。同时甲方与吉利集团合作,规划建设 20 座超级充电站,负责为“xx专车计划”在河南省内布局的壹万辆电动网约车提供充电服务。
乙方负责提供充电桩的研发、生产及超级充电站系统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共同努力,致力于推进河南省公车改革充电服务,为河南
省的公共机关节能减排做出贡献;建设运营社会超级充电站,提升河南
老百姓出行的满意度。
三、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x次战略合作基于双方的优势和业务特点,在充电桩市场拓展、建设、运营和融资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伸和发展,符合双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协议的履行将对业务结构调整、研发技术能力、市场拓展能力及品牌影响力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对公司业绩作出承诺,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该项目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是公司基于销售渠道拓展考虑,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新能源充电桩战略合作协议》。
苏州奇才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