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快速取现”:又称“货币市场型基金网上 T+0 赎回”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细则请以《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为准。 (五)“撤单转申购”支付:是指甲方在 T 日 15:00 前充值“奕付宝”后,甲方又于 T 日 15:00 前创建其他交易订单并使用“奕付宝”支付投资款。乙方将为甲方办理原货币基金申购交易的撤单,并将撤单款用于新交易订单。
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付宝”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满足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现金管理需求,优化大额投资款支付体验,乙方推出 “奕付宝”增值服务。投资者应注意,“奕付宝”本身不是任何形式的金融产品。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提供的“奕付宝”增值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业务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请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详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
知》、《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本协议,充分了解基金交易及本协议项下“奕付宝”的服务性质。
甲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本协议之全部内容。
第一条 定义
(一)投资者:是指已签订《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并设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在本协议中,投资者为甲方。
(二)“奕付宝”:“奕付宝”是一项增值服务。甲方充值 “奕付宝”即等同于申购乙方指定的货币基金,并支持该货币基金的取现(赎回)或“快速取现”。乙方充值 “奕付宝”后,支持“撤单转申购”与“平台基金转换”的支付功能。
(三)货币基金:是指本协议下乙方指定货币市场型基金。
(四)“快速取现”:又称“货币市场型基金网上 T+0 赎回”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细则请以《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为准。
(五)“撤单转申购”支付:是指甲方在 T 日 15:00 前充值“奕付宝”后,甲方又于 T 日 15:00 前创建其他交易订单并使用“奕付宝”支付投资款。乙方将为甲方办理原货币基金申购交易的撤单,并将撤单款用于新交易订单。
(六)“平台基金转换”支付:是指甲方使用“奕付宝”处于已确认状态的货币基金份 额,用于支付新交易订单的投资款。乙方将为甲方办理货币基金份额赎回业务,并将赎回款用于支付新交易订单。具体服务内容与细则请以《平台基金转换服务协 议》为准。
(七)余额:是指甲方在“奕付宝”中的实时资产总额,包括处于未确认状态的货币基金申购金额,以及处于已确认状态的货币基金份额。
(八)T 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一般而言,T 日也特指交易订单下达申请的交易日。
(九)增值服务费用:乙方提供“奕付宝”增值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未特别说明的其他词语和/或表述与《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快速取现服务协议》、《平台基金转换服务协议》及相应货币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奕付宝”充值
(一)甲方申请 “奕付宝”充值,如 T 日 14:59:59 前甲方未使用“奕付宝”支付其他订单,即视为甲方在 T 日申购乙方指定货币基金。T 日申请充值的交易订单,对应货币基金份额将于 T+1 日确认。
(二)“奕付宝”的充值暂不支持撤单,甲方可于货币基金份额确认后申请取现(赎回)。
(三)“奕付宝”的充值如出现基金份额确认失败,xxx依法通知甲方确认失败情况,并为甲方将确认失败的金额用于申购另一只不属于“奕付宝”的服务体系的货币市场型基金。
(四)为满足“奕付宝”增值服务之目的,若因出现限制申购金额等原因更换原指定货币基金,甲方同意将原指定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转换至新指定的货币基金。
第三条 “奕付宝”取现及快速取现
(一) 甲方申请 “奕付宝”取现,即视为赎回乙方指定货币基金。T 日申请取现的交易订单,赎回资金一般将在 T+1 日到账。如出现赎回时基金份额确认失败,xx将依法通知甲方确认失败情况。
(二) 甲方申请 “奕付宝”的“快速取现”服务,取现资金一般在当日到账,具体服务内容规则等内容请以《快速取现服务协议》为准。“快速取现”服务非基金销售机构法定义务,依约可暂停,甲方应留意届时页面信息披露。
第四条 “奕付宝”支付
“奕付宝”的支付功能分为“撤单转申购”支付与“平台基金转换”支付。支付时,余额支付情况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 交易订单的支付顺序:“撤单转申购”支付优先于“平台基金转换”支付。即 T 日 15:00 前的充值金额将优先被“撤单转申购”支付,用于支付交易订单。
(二) 甲方“撤单转申购” 的原充值金额为零或少于交易订单金额,剩余不足部分由 “平台基金转换”支付。“平台基金转换”支付即对处于已确认状态的货币基金份额发起赎回,赎回款用于支付交易订单。
(三) 甲方“撤单转申购” 的原充值金额、处于已确认状态的货币基金份额对应金额相加总不足以支付交易订单的,乙方将检查甲方是否存在待确认状态货币基金申购订单。乙方待该笔申购订单确认成功后,发起“平台基金转换”支付。
(四) 甲方“奕付宝”的全部余额不足以支付交易订单的,甲方可自行充值至足够余额,再使用“奕付宝”支付交易订单。
(五) “平台基金转换”支付时,如原持仓的货币基金未结转收益出现后续结转的情况,甲方的结转金额将用于申购另一只不属于“奕付宝”的服务体系的货币市场型基金。
(六) “奕付宝”支付功能支持定期投资计划(定投)的订单。当“奕付宝”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定投金额时,金额不足部分将从甲方银行账户扣款至“奕付宝”余额,并用于支付当期定投计划。
(七) 甲方使用“奕付宝”支付基金交易订单,又于 T 日 15:00 前选择撤单的,撤单资金方向与金额请以具体信息查询为准。“奕付宝”提供交易明细与资金方向类型包括余额、充值、分红、赎回、取现、支付、退款等明细。
(八) 甲方使用“奕付宝”支付的基金交易订单出现基金份额确认失败,xx将依法通知甲方确认失败情况。
第五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约定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快速取现服务协议》、《平台基金转换服务协议》及乙方其他业务规则为准。
(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导致的损失,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二)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四)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相关货币基金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六)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协议签署
x协议自甲方签署时生效,甲方于电子信息系统页面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第九条 其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保留对本协议的修改权和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