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3-1234
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3-1234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 x:xxxxxx 000 x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1013-1234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 概况介绍 | 最 高 限 价 (元) | 备注 |
1 | 区管公路桥梁检测 | 1 | 750000.00 | 对区管公路 桥梁进行检查服务。 | 716300.00 | ||
2 | 农村公路桥梁检测 | 1 | 250000.00 | 对农村公路 桥梁进行检查服务。 | 240000.00 | ||
3 | 下水道检测 | 1 | 500000.00 | 对下水道进 行 检 查 服务。 | 473780.00 | ||
4 | 路面塌陷检测 | 1 | 200000.00 | 对道路塌陷进行检查服 务。 | 192010.00 |
2、预算编号:包 1:1322-00513;包 2:1322-00505;包 3:1322-00546;包 4:1322-00504;内部编号:0000-0-0000
3、交付日期:30 天。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支持节能环保、福利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
5、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xxx。
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7、采购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xxx。
8、采购组织机构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各包件的特定资质要求:
包件 1、包件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包件 3:具有上海市排水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二类或以上资质、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 类)。
包件 4:具有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或测绘(须包含工程测量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包含空洞或脱空或xx病害或道路塌陷参数)。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自定义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未被“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用截图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级 |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
4 | 自定义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要求 | 中小企业 | 项目级 |
5 | 自定义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特定资质 | 包 1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2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自定义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未被“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用截图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 | 中小企业 | 项目级 |
5 | 自定义 |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 特定资质 | 包 2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3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自定义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未被“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用截图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要求 | 中小企业 | 项目级 |
5 | 自定义 | 具有上海市排水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 企业作业证书二类 | 特定资质 | 包 3 |
或以上资质、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CCTV 类)。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4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自定义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未被“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 采 购 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信用截图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要求 | 中小企业 | 项目级 |
5 | 自定义 | 具有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或测绘(须包含工程测量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CMA)(须 | 特定资质 | 包 4 |
包含空洞或脱空或xx病害或道路塌 陷参数)。 |
1、报名时间:2022-10-17 至 2022-10-24(节假日除外)。
2 、 报 名 方 式 : 本 项 目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 不 接 受 现 场 报 名 。 供 应 商 登 录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 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五、磋商保证金: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方应于 2022-11-01 13:00:00 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xxxxxxxxx 0000 x 0 x
x 0 x,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文件归档备用)并密封。
以上资料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至磋商地点由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交。
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 2022-11-01 13:00:00 时整在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名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
3 | 项目名称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 | |||
4 | 项目主要内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5 | 服务期 | 详见招标公告及采购需求 | |||
6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7 | 项目预算金额 | 1700000.00 元 | |||
最高投标限价 | 包 1-716300.00 元,包 2-240000.00 元,包 3-473780.00 元,包 4-192010.00 元 | ||||
8 |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允许联合体 | |||
9 | 踏勘现场 | x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0 | 澄清和答疑 |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期 5 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对在磋商响应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磋商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形式发 布。 | |||
11 | 招标澄清会 |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 |||
1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过时不候。 | |||
13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同公告一致 | |||
14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
15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6 | 投标 | 1、投标方式:网上响应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网上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上传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 www.zfcg. xx.xxx.xx) 3、投标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纸质响应文件数量:一正二副(归档备用)。 |
1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另行约定 |
18 | 磋商小组 | 小组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 |
1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20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合同约定 |
21 | 其他 | 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 描件 |
22 | 政策功能 | 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 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 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品目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 |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若各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统一按大型企业规模考虑。 6、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 号)的规定执行。 7、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 招标概况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内容、交付日期限要求
1.1.1 本招标项目内容: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1.2 交付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3 合格的服务
1.3.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
1.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专业服务、自负盈亏。在中标后非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和职责义务。
1.4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投标保证金及有效期
具体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7 踏勘现场
1.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
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问与质疑
2.2.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2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x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2.4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2.5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 5 天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2.3.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 5 天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响应截止期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延长后的具体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应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通知为准。
2.3.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下载的形式通知所有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投标系统中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4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5 计量单位
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6 投标澄清会
2.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6.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6.3 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
3.1 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标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投标信息(表格),根据第四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
3.2 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商务标
3.2.1 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
3.2.2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3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2.4 投标书综合说明;
3.2.5 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2.6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2.7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空白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3.2.8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等;
3.2.9 其他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 6.2.2.1 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
3.2.10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证明文件、投标响应表等)。
(二)技术标
3.2.11 针对本项目需求的服务方案、进度计划;
3.2.12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措施、保证措施;
3.2.13 其他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报价
3.4.1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报价等。
3.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4.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4 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3.4.5 投标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
3.4.6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3.4.7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
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需求、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中标后不调整。
3.4.8 投标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投标人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 响应文件递交
4.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
4.1.1 网上投标的投标人应当用密钥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解密。
4.1.2 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或上传
4.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
4.2.2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投标。
4.2.3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4.2.4 在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5 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磋商响应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4.2.6 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4.2.7 网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响应文件上传注意事项:
4.3.1 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显示彩色。
4.3.2 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后果。
4.3.3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3.4 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截止前须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本三份(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纸质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胶装。纸面版本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注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
4.3.5 如响应文件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符,以电子版本为准。
4.3.6 请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即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页面应在纸面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四、开标和磋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开标大厅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招标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投标时持所使用的 CA 证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
5.3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布网上投标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
5.4 电子开标程序
招标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投标人(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签到。
招标人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投标报价一览表》进行确认。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版本。
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束。
5.5 开标注意事项
5.5.1 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未按 5.2 条规定出席开标会(或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出席的),或未携带 5.2 条所要求的资料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5.2 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 30 分钟内,签到结束后 30 分钟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6.1.2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1.3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4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6.1.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1.6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1.7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1.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1.9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
6.2 磋商程序
6.2.1 企业性质认定
6.2.1.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
6.2.1.2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若各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统一按大型企业规模考虑。
6.2.2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6.2.2.1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基本条件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信用中国 |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 项目级 |
3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项目级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 项目级 |
5 | 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 | 项目级 |
6 | 报价 | 1.是否均在最高限价内; | 项目级 |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是否存在明显计算错误的情形的报价; | |||
7 | 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网上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项目级 |
8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前附 表要求(开标后 90 天)。 | 项目级 |
9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否满足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规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依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按大型企业认定。 | 项目级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项目级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2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基本条件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信用中国 |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 项目级 |
3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 | 项目级 |
况声明函。 |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满足相 关法规要求。 | 项目级 |
5 | 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 | 项目级 |
6 | 报价 | 1.是否均在最高限价内;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是否存在明显计算错误的情形的报价; | 项目级 |
7 | 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网上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项目级 |
8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前附 表要求(开标后 90 天)。 | 项目级 |
9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否满足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规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依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按大型企业认定。 | 项目级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项目级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3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基本条件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信用中国 |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 项目级 |
3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 况声明函。 | 项目级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 | 项目级 |
5 | 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 | 项目级 |
6 | 报价 | 1.是否均在最高限价内;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是否存在明显计算错误的情形的报价; | 项目级 |
7 | 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网上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项目级 |
8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前附 表要求(开标后 90 天)。 | 项目级 |
9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否满足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规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依据,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 项目级 |
函》的按大型企业认定。 |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项目级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4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基本条件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 项目级 |
2 | 信用中国 | 单位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 项目级 |
3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 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项目级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满足相 关法规要求。 | 项目级 |
5 | 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 | 项目级 |
6 | 报价 | 1.是否均在最高限价内;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是否存在明显计算错误的情形的报价; | 项目级 |
7 | 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递交网上投标 | 项目级 |
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8 | 投标有效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前附 表要求(开标后 90 天)。 | 项目级 |
9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否满足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规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依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按大型企业认定。 | 项目级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项目级 |
6.2.2.2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6.2.2.1 款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6.2.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当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时,不得评标。
6.2.3 磋商阶段
6.2.3.1 磋商小组对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需要填写确认最后报价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等。
6.2.3.2 磋商打分时以最终报价为依据。
6.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2.4.1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6.2.4.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2.4.3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 6.2.2.1 款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
6.2.4.4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2.5 评标打分
6.2.5.1 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6.2.5.2 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最低商务评审价/磋商报价*10 |
服务相关能力 | 0~6 | 1)投标人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桥梁检测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2)投标人获得桥梁检测相关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
项目负责人 | 0~5 | 主要人员具有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需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及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
业绩和综合能力 | 0~10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验收报告)(1 个项目得 2 分,最高 10 分)。 |
售后服务保证 | 0~6 | 投标人具有桥梁工程相关设计资质能力,能为本项目后续维修加固设计提供支持,得 6 分。 ( 需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相关设计资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
拟投入的检测(检查)设备、仪器仪表 | 0~9 | 1、具有水下摄像机、内窥镜、无人机等针对性、适应性强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墩台冲刷、支座等特殊内容检查的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2、自有桥梁检测车或高空作业车的,每 1 台加 2 分,最多得 6 分。 ( 自有仪器均需要提供发票扫描件,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证明文件) | ||
需求理解 | 0~10 | 项目服务范围资料的收集整理、调查分析,提供项目范围相关资料,对采购需求分析是否准确、完善。(0-10 分) |
服务方案 | 0~24 | 检查测定方法及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检测(检查)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制方案,评估方案的合理性(0-24 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0~15 | 技术服务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编制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15分) |
人员配备 | 0~5 | 项目其他人员的专业能力、职称、专业能力、工作经验(0-5 分)。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2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最低商务评审价/磋商报价*10 |
服务相关能力 | 0~6 | 1)投标人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桥梁检测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2)投标人获得桥梁检测相关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
项目负责人 | 0~5 | 主要人员具有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桥梁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需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截图及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
业绩和综合能力 | 0~10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验收报告)(1 个项目得 2 分,最高 10 分)。 |
售后服务保证 | 0~6 | 投标人具有桥梁工程相关设计资质能力,能为本项目后续维修加固设计提供支持,得 6 分。 ( 需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桥梁工程相关设计资质能力的证明材料) |
拟投入的检测(检查)设备、仪器仪表 | 0~9 | 1、具有水下摄像机、内窥镜、无人机等针对性、适应性强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墩台冲刷、支座等特殊内容检查的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2、自有桥梁检测车或高空作业车的,每 1 台加 2 分,最多得 6 分。 ( 自有仪器均需要提供发票扫描件,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证明文件) |
需求理解 | 0~10 | 项目服务范围资料的收集整理、调查分析,提供项目范围相关资料,对采购需求分析是否准确、完善。(0-10 分) |
服务方案 | 0~24 | 检查测定方法及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检测(检查)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制方案,评估方案的合理性(0-24 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0~15 | 技术服务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编制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15分) |
人员配备 | 0~5 | 项目其他人员的专业能力、职称、专业能力、工作经验(0-5 分)。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3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最低商务评审价/磋商报价*10 |
业绩和综合能力 | 0~10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验收报告)(1 个项目得 2 分,最高 10 分)。 |
需求理解 | 0~10 | 项目服务范围资料的收集整理、调查分析,提供项目范围相关资料,对采购需求分析是否准确、完善。(0-10 分) |
服务方案 | 0~25 | 检查测定方法及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检测(检查)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制方案,评估方案的合理性(0-25 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0~15 | 技术服务重点、难点分析,是否编制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15分) |
人员配备 | 0~10 | 项目其他人员的专业能 力、职称、专业能力、工 |
作经验(0-10 分)。 | ||
拟投入的检测(检查)设备、仪器仪表 | 0~10 |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仪表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0-10 分)。 |
应急服务 | 0~10 | 根据项目性质提供针对性应急服务保障措施。 (0-10 分)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4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最低商务评审价/磋商报价*10 |
管理体系 | 0~8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道路地下病害体( 或空洞、塌陷)检测(具体描述不限,但必须体现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一项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
综合能力 | 0~12 | 1、投标人自有专业转件,包括道路三维雷达数据采集、道路病害体分析、病害体识别、空洞解译、道路塌陷预警、道路塌陷应急处置,每有 1 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投标人获得道路病害体(或空洞、塌陷)检测政府奖项荣誉的,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省部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得 4 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办法:提供各类证书 |
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得分。 | ||
投入人员 | 0~10 | 1、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具有土木工程 (或相关专业)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建设工程 (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2 分;承担过道路地下空洞(或塌陷、隐患)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有 1 个业绩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4 分。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道路地下空洞(或塌陷、隐患)检测项目工作经验,每有 1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项目其他参与人员,具有道路地下空洞(或塌陷、隐患)检测项目工作经验,每有 1 人得 0.5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 评审办法:提供业绩中标 (成交)通知书、合同,以及采购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盖采购人公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拟投入设备 | 0~20 | 1、投标人提供三维雷达 设备(频率 200MHz 及以 |
上),每自有 1 台得 2 分 (租赁得 1 分),本项最 高得 8 分; 2、投标人自有二维雷达设 备 ( 频 率 80MHz~500MHz),每 2台得1 分(租赁得0.5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3、投标人提供面波勘探设备,每自有 1 套得 2 分 (租赁得 1 分),本项最 高得 4 分。 4、投标人自有经工信部备案的雷达检测车,每自有 1 台得 2 分(租赁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评审办法:提供仪器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的还需提供出租方的租赁合同;检测车还需提供信息一致的机动车备案信息、出厂合格证、行驶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不得分。 | ||
类似业绩 | 0~5 |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道路地下病害体(或空洞、脱空、塌陷、隐患)检测政府采购业绩的(须同时采用地质雷达法、面波法),每有一个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评审办法: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正在实施的业绩,应提供至少一次进度款发 |
票;已完成的业绩,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或业主出具的顺利完成相关工作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技术方案 | 0~35 | 投标人编制道路地下空洞隐患检测工作方案,方案包含:项目现状,区域概况, 地下病害体的认识,重难点分析与解决方案,检测方法,技术手段与路线,工作方法,质量、进度、安全和数据管理与保障,应急服务方案,数字化管理,处置建议与方案等进行评审。 评审办法:思路清晰、完整全面、可执行性强、保障有力,得 35 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合理或不完善或与项目不匹配或描述不清晰或逻辑冲突的扣 2 分,严格把关扣完为止。 |
6.2.6 评标结果
6.2.6.1 磋商小组按“评分细则”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6.2.6.2 投标人得分等于各项评分总和。
6.2.6.3 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位中标候选人。
6.2.6.4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7 评标的有关要求
7.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7.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五 合同授予
8 定标
8.1 确认中标人
除第 8.3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8.2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8.2.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8.2.3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2.4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 招标失败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磋商小组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9 授予合同
9.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第 8.1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9.2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9.3 签订合同
9.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 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9.3.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
9.3.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
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10.电子招标说明
10.1 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的帐号、密码、CA 证书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的采购公告栏浏览相应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报名信息页面选择所要报名的包,并且按照要求维护供应商报名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交报名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10.2 投标授权及其他操作:详见网站操作细则介绍并在线咨询网站服务。
合同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检验/检查项目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委 托 单 位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委 托 方 )
检 验 / 检 查 单 位 : [ 合 同 中 心 - 供 应 商 名 称 ]
( 受 托 方 )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1]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以下简称受托方)承担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 项目的检验/检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名称 |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 | 施工时间 | |
项目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建设单位名称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 ||
施工单位名称 |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 ||
质量概况及项目存在问题 | 委托方为了 桥梁结构目前的技术状况,按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内容进行检测评估。 |
第二条 检验/检查任务
桥梁常规定期检查:桥梁基本资料的调查和桥梁卡片的复核,桥梁结构病害的检查,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桥梁病害的成因分析及为后期的养护维修提供建议。
第三条 双方主要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受托方提交所检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现场检验/检查时提供工作面、水电条件等必要的协助;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检验/检查费用;
4.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认真完成委托方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时间提交检验/检查报告;
3.对检验/检查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不泄漏委托方的机密;
5.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x项检验/检查按 CJJ 99-2017、JFG F80/1-2004、JTG H11-2004、JTG D62-2004 等标准、规范、规程执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一)由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检验/检查费):
人民币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包干)
1)中标价的 50%,¥ 元,时间: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
2)中标价的 50%,¥ 元,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后 1 个月内;
3)付款前,受托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方。第六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完成现场检验/检查之后 日历天内完成本检验/检查并提交结果报告 4 套,共
计 4 套。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委托xxx合同款,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全部检验/检查报告止。[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收到检验/检查报告之后,如对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后向受托方提出书面申诉,由受托方按程序组织复查并及时答复。
第八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
(一)委托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委托方合同价款,除应支付合同价款外,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滞纳金;
(二)委托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检验费用,受托方有权停发其检验报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三)受托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委托方提交相应检验成果报告,委托方可相应扣减合同价款,每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 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 5%。如遇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及委托方原因则提交相应检验/检查报告时间顺延。
第九条 其他
(一)当项目存在质量纠纷时,原则上应由争议双方委托。
(二)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本合同书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贰 份,副本 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x x 协 议建设单位:[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订xx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经济担保,不得邀请乙方参加有关婚、丧礼仪活动或接受有关礼品、礼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违约、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取消一年内的后续工程的投标权。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5]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包 2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检验/检查项目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委 托 单 位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委 托 方 )
检 验 / 检 查 单 位 : [ 合 同 中 心 - 供 应 商 名 称 ]
( 受 托 方 )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1]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以下简称受托方)承担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 项目的检验/检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名称 |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 | 施工时间 | |
项目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建设单位名称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 ||
施工单位名称 |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 ||
质量概况及项目存在问题 | 委托方为了 桥梁结构目前的技术状况,按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内容进行检测评估。 |
第二条 检验/检查任务
桥梁常规定期检查:桥梁基本资料的调查和桥梁卡片的复核,桥梁结构病害的检查,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桥梁病害的成因分析及为后期的养护维修提供建议。
第三条 双方主要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受托方提交所检工程相关技术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2.现场检验/检查时提供工作面、水电条件等必要的协助;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检验/检查费用;
4.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认真完成委托方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时间提交检验/检查报告;
3.对检验/检查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不泄漏委托方的机密;
5.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x项检验/检查按 CJJ 99-2017、JFG F80/1-2004、JTG H11-2004、JTG D62-2004 等标准、规范、规程执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一)由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检验/检查费):
人民币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包干)
1)中标价的 50%,¥ 元,时间: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
2)中标价的 50%,¥ 元,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后 1 个月内;
3)付款前,受托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委托方。第六条 履行方式及期限
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完成现场检验/检查之后 日历天内完成本检验/检查并提交结果报告 4 套,共
计 4 套。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委托xxx合同款,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全部检验/检查报告止。[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收到检验/检查报告之后,如对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之后向受托方提出书面申诉,由受托方按程序组织复查并及时答复。
第八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
(一)委托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委托方合同价款,除应支付合同价款外,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滞纳金;
(二)委托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检验费用,受托方有权停发其检验报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三)受托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委托方提交相应检验成果报告,委托方可相应扣减合同价款,每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罚款 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 5%。如遇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及委托方原因则提交相应检验/检查报告时间顺延。
第九条 其他
(一)当项目存在质量纠纷时,原则上应由争议双方委托。
(二)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本合同书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贰 份,副本 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x x 协 议建设单位:[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订xx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经济担保,不得邀请乙方参加有关婚、丧礼仪活动或接受有关礼品、礼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违约、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取消一年内的后续工程的投标权。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5]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包 3 合同模板: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2]
委托人(甲方)
: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受托人(乙方)
: [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4]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1] 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 路段下水道进行检查服务。
(二)服务方式
按服务内容进行检测。
(三) 服务要求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工作。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一套;
2、甲方负责协调所需配合工作。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二)地点: 。
(三)履行方式:检测。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一)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检测成果 , 采用 乙方向甲方提交定期检查报告 的方式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报酬或培训报酬):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
(二)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预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 元)。
2)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金额的 80%,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投资监理审核完成后支付尾款。
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 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额如下:按到款额的 / 赔偿。
(二)违反本合同第 / 条约定,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额如下:按合同款的 / 赔偿。
(三)其他:(无)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⑤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在地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 6 份,甲方、乙方各持 3 份。
3.对于本合同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x x 协 议
建设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订xx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经济担保,不得邀请乙方参加有关婚、丧礼仪活动或接受有关礼品、礼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违约、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取消一年内的后续工程的投标权。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见证部门:
(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包 4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书
发包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承包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1]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2] 工程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工程内容: 以地质雷达检测技术为主,对指定路段地下 0-3m 范围内,土体的疏松、脱空、空洞等地下病害体隐患进行检测;采用地质雷达和面波勘探技术,对深基坑xx道路,地下 0-6m 范围内, 土体的疏松、脱空、空洞等地下病害体隐患进行检测;通过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解译,以及现场钻孔、验证,明确地下隐患的位置、大小、埋深;分析隐患的影响程度,评定其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为隐患消除或应急除险提供指导;形成检测报告(包括地下隐患的位置、大小、埋深,成因分析、处置建议和病害信息卡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x项目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包干)。
六、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 30%工程预付款 万元。
2、工程开工后,乙方每月上报工程进度,甲方支付其完成工程量的 80%的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
80%停止付款。
3、工程在投资监理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资监理审定价的 100%。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文本数量
x合同文本一式 陆 份,正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当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 书及其附件(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2017)、《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JGJ/T143-2004)、
《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规范》(T/CMEA 2-2018)等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发包人工作
3.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
(2)检测场地具备检测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项目正式开工前,满足承包人对检测场地及 检测条件的基本要求 。
(3)将检测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检测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
(4)协调处理检测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情况暂不明,检测中遇到情况协商解决 。
4、承包人工作
4.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和提供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图纸。
(2)应提供检测计划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初提供上月工程完工量报表与本月检测计划 。
(3)承担检测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检测警示的责任和要求: 在危险地段、交叉路口等地方设立 明显的交通警示牌,采取夜间挂红灯等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配置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检测 与分析人员(至少 4 名),不得为外单位挂靠人员,所有人员必须长期驻场,在检测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 。
(5)应急抢险工程检测服务:承包人应提供应急抢险工程的高效、可靠的检测服务,具备 24 小
时全天候应急检测能力(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4.2 承包人应按约定,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检测方法: 地质雷达法检测,以车载三维地质雷达为主(夜间检测,避免影响交通通行); 异常点复核、验证,采用二维雷达和钻孔机等。
(2)仪器设备性能要求:性能稳定、结构合理、构件牢固可靠、防潮、抗震和绝缘性能良好。仪 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保养。
(3)地质雷达法检测:采用车载三维雷达全覆盖(车速小于 20km/h)、二维雷达局部检测的模 式,进行无盲区全覆盖检测。同时配置不少于两种不同频率的天线,二维雷达频率为 100~400MHz,车载三维雷达频率为 200MHz 及以上;天线具有屏蔽功能。
(4)面波勘探法检测:采用为垂直分量速度型检波器,频率为 1~4.5Hz,需带有耦合器、地震大 线等;测线沿道路纵向布置,检波器道间距不大于 1m,偏移距不大于 6m,移动步长不大于 1m。
(5)隐患现场处置措施:若发现脱空和空洞等严重隐患,需钻孔验证,拍摄影像资料,且立即做 好现场围挡、设置警示标识,并立即向发包人汇报。
(6)病害信息卡:对历次检测发现的隐患进行整理,形成病害信息卡,包括路段名称、位置、大 小、埋深、雷达图像、隐患照片、xx管线等信息。
(7)检测报告:服务期满后,提交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隐患位置、病害信息 卡、成因分析和处置建议等。
三、组织设计和工期 5、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检测组织设计(检测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开工前提供。四、质量与验收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所列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测工作的验收 。
6.2 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检测成果质量达到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作业安全
7、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检测,如发 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8、合同价款及调整
如工程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完成,或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 依法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
9、工程量确认
9.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计量,由双方签字确认。七、材料设备供应
10.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
10.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配置的仪器设备包括:车载三维地质雷达、二维地质雷
达、检测车、地震仪、检波器、地震大线、笔记本电脑、钻孔机、内窥镜等。八、工程变更
11、承包人在检测工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工程量变更或补充的,应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工作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依据投标书综合单价不变;工程结算时,所有费率按照投标时的费率计取,不作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2、按合同约定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由发包人确认并按实计量。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 容,其他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3、违约
13.1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的承诺条件或检测质量较差,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且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2)承包人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或发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 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计划进度的检测,如因质量问题,不能按期交工或交工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承包人按本项目结算总价款的1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4)承包人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
14、争议
14.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道路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上海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2)承包人承诺有能力解决检测中可能遇到的实施范围xx的位、居民对检测的影响问题。 本合同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建设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2]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xx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订xx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经济担保,不得邀请乙方参加有关婚、丧礼仪活动或接受有关礼品、礼金。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以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xx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根据情节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的违约、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并取消一年内的后续工程的投标权。
十三、本xx协议作为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_3]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签约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3]见证部门:(盖章)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格式)
投标公函
致: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的公告 (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 所 附 报 价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x 项 目 投 标 总 价 为
(文字表述)。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大 写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
5.如果开标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将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按照规定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8.我方一旦中标,项目实施、技术支持(人员)均由(国内专业服务、维护场所地址、名称)承担。
地址:
电话:
邮 编:
传 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单位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委托人。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建编号及标段号)磋商响应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
附件三: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1
项目负责人 | 中小企业类型 | 服务期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2
项目负责人 | 中小企业类型 | 服务期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3
项目负责人 | 中小企业类型 | 服务期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2022 年公路、桥梁、下水道检测项目包 4
项目负责人 | 中小企业类型 | 服务期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说明:(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特征描述 | 内容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合计 |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签署日期
3、最终报价承诺书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优惠率=(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100%,该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分部分项报价、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附件四:
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一览表
(1)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务 | 职称(附复印件) | 持证情况(附证) | 从事本工作年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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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
16 | |||||||
17 | |||||||
18 |
(2)项目人员简历一览表
姓 名 | 年 龄 | 性别 | |||
职 称 | 学位 | 拟在本项目 任职岗位 | |||
执业资格证书 | 证号 | ||||
毕业 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 参加过的同类或相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获得本行业荣誉(级别、证明) |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注: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双方盖章页。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六:
履约保证金保函
开证日期: 致:
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x保函作为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 (货币数量,大写),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
并以此约定如下:
a.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b.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他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取的除了本款以外都适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或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证函项下的责任。
d.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证行名称: 签字:
(印刷姓名和职务公章)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释: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响应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附件八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建设管理中心: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xxxx:
(供应商全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本公司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xx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附件九
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xxxxxx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十一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 包括:
1、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件十二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若有)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有,可提供)
二、技术标(参考)
1、服务方案、进度计划等
(内容、格式自拟)
2、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3、其他内容
(格式自拟)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包件 1:区管公路桥梁检测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2022 年区管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清单
序号 | 公路名称 | 桥梁名称 | 桥长(m) | 跨径组合(m) | 备注 |
1 | 川纪路 | 随塘河桥 | 36.8 | 10+10+10 | |
2 | 川纪路 | 西随塘河桥 | 33.8 | 10+13+10 | |
3 | 川雄路 | 西随塘河桥 | 63.4 | 22+22+13 | |
4 | 丹霞山路 | 孟泗泾桥 | 14.6 | 13 | |
5 | 电台路 | 人非通道桥 | 50 | 15+18+13 | |
6 | 抚远路 | 二号河桥 | 40.4 | 10+16+10 | |
7 | 富锦路 | 城西河桥 | 22.6 | 22 | |
8 | 富锦路 | xxx桥 | 145.2 | 35+50+35+20 | |
9 | 富锦路 | xxx | 8.2 | 6 | |
10 | 富锦路 | 万石港桥 | 18 | 16 | |
11 | 富锦路 | 徐巷桥 | 7.2 | 6 | |
12 | 富锦路 | 万石港桥 | 22.9 | 22 | |
13 | 富锦路 | 人行天桥 | 82.5 | 38+23+21.5 | |
14 | 富联路 | 项家桥 | 29.6 | 8+10+8 | |
15 | 富联路 | 黄狼泾桥 | 6.7 | 6.7 | |
16 | 顾北路 | 荻泾桥 | 53.8 | 16+16+16 | |
17 | 顾太路 | 白杨天桥 | 99.8 | 24+24+24+24 | |
18 | 华和路 | x家浜后浜桥 | 18.6 | 18 | |
19 | 江杨北路 | 黄泥塘桥 | 8.6 | 8 | |
20 | 江杨北路 | 人行天桥 | 105.65 | 9+23.15+6.8+25+20.7+21 | |
21 | 金石路 | 潘泾河桥 | 259.6 | 2×20+3×18+20+25+6×20 | |
22 | 金石路 | 小川沙河桥 | 36 | 10+10+10 | |
23 | 金石路 | 荻泾河桥 | 179 | 4×16+15+16+16.5+4×16 | |
24 | 锦秋路 | 存瑞桥 | 33.6 | 10+10+10 | |
25 | 锦秋路 | 葑塘桥 | 24.6 | 6+12+6 | |
26 | 镜泊湖路 | 黄xxx桥 | 26.8 | 22 | |
27 | 菊联路 | 中心河桥 | 31.3 | 6+16+6 | |
28 | 菊太路 | x新泾桥 | 33 | 10+10+10 | |
29 | 聚丰园路 | 新开河桥 | 14.8 | 13 | |
30 | 陆翔路 | 周家浜桥 | 53.6 | 16+16+16 | |
31 | 陆翔路 | 孟泗泾桥 | 21.4 | 16 | |
32 | 罗太路 | 三元桥 | 33.2 | 10.8+12+8 | |
33 | 罗太路 | 弓港桥 | 32.6 | 9.1+10.8+9.1 | |
34 | 罗太路 | 界泾桥 | 27.4 | 8+9+8 | |
35 | 罗贤路 | 慈沟桥 | 23.6 | 23 | |
36 | 罗贤路 | x家泾桥 | 23.6 | 23 | |
37 | 南xx | x陈路桥 | 24.8 | 20 | |
38 | 南陈路 | 四号桥 | 32.2 | 8+13+8 | |
39 | 南陈路 | 二号桥 | 13.8 | 13 |
40 | 南陈路 | 水闸桥 | 18.4 | 16 | |
41 | 南大路 | 三号桥 | 9.6 | 9 | |
42 | 南大路 | 二号桥 | 8.1 | 7.5 | |
43 | 潘泾路 | 川沙河桥 | 42.6 | 13+16+13 | |
44 | 潘泾路 | 大理港桥 | 36.4 | 10+13+10 | |
45 | 潘泾路 | 罗新河桥 | 37.8 | 10+13+10 | |
46 | 潘泾路 | 湄浦桥 | 42.6 | 10+18+10 | |
47 | 潘泾路 | 湄浦河故道桥 | 28.4 | 22 | |
48 | 上大路 | 桃浦河桥 | 46.4 | 13+16+13 | |
49 | 上大路 | 无名浜桥 | 16.8 | 13 | |
50 | 泰和西路 | 顾村北桥 | 65 | 20+20+20 | |
51 | 汶水路 | 龙珍港桥 | 24.8 | 24 | |
52 | 新川沙路 | 泗眼桥 | 12.8 | 9 | |
53 | 新川沙路 | 白家桥 | 11.8 | 9 | |
54 | 月罗公路 | 颛桥 | 6.8 | 5 | |
55 | 月罗公路 | 束里桥 | 63 | 18+22+18 | |
56 | 月罗公路 | 荻泾桥 | 41.7 | 10+16+10 | |
57 | 真北路 | 长浜桥 | 24.6 | 8+8+8 | |
58 | 真xx | 二号桥 | 27.4 | 22 | |
59 | 真大路 | 三号桥 | 25.4 | 8+10+5 | |
60 | 真大路 | 长浜桥 | 35.4 | 10+13+10 | |
61 | 真大路 | xxx | 22.4 | 20 | |
62 | 真大路 | 跨线桥 | 205.2 | 3×20+19+2×20+19+3×20 | |
63 | 真大路 | 红旗河桥 | 13 | 13 | |
64 | xx路 | xxx | 36.4 | 8+16+8 | |
65 | xx路 | 大理港桥 | 26.6 | 22 | |
66 | xx路 | 老马陆塘桥 | 48 | 13+20+13 | |
67 | xx路 | x泾河桥 | 48 | 13+20+13 | |
68 | xx路 | 塘南河桥 | 50 | 16+16+16 | |
69 | xx路 | x浦支河桥 | 50 | 16+16+16 | |
70 | xx路 | 淘浜桥 | 50 | 13+22+13 | |
71 | xx路 | 杜家沟桥 | 50 | 13+22+13 | |
72 | xxx | xx路桥 | 36 | 10+13+10 | |
73 | 陈功路 | 荻泾港桥 | 34 | 8+16+8 |
1. 定期检查内容
1.1 定期检查内容: 1)、收集资料。
2)、确定检查工作组,核准检查方案。
3)、进行桥梁检查(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4)、出具桥梁定期检查报告。
5)、根据路政局要求提交相关数据。
1.2 定期检查项目
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 C),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1.3 定期检查总体要求: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数据。并通过桥梁检查的各项工作确定的数据,对桥梁各部分技术状况综合评分,确定桥梁现状,提出养护措施及改造方案。
1.4 检查安全xx施工目标:做好安全xx施工措施确保工地无重大安全xx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5 出具相应的检测(检查)报告一式四份。报告的报告格式和评分标准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详见公告。 四、检测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年龄小于 60 周岁,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桥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检测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均应具有桥梁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专业检测资格证
书。
驻现场检测组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工程检测的需要;
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派驻现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单位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
换或撤离,扣除相应检测费用;
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检测时间要求详见公告。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中检测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本合同的费用组成及标准为:
根据现行相关行业收费标准规定,各投标单位按各自承受能力作竞争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其中必须包括检测、计算、出具报告、交通配合及其他相关的措施费、税金等。
1、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ST21-2011)及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3、国家、地方及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程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定。
包件 2:农村公路桥梁检测
一、2022 年农村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清单
序号 | 路线编号 | 道路名称 | 桥梁名称 | 桥梁长度 | 跨径 | 备注 |
1 | Y040 | 顾陈路 | 顾xxx | 29.6 | 1*8+1*11+1*8 | |
2 | Y040 | 顾陈路 | 陆家桥 | 27.7 | 1*8+1*10+1*8 | |
3 | Y240 | 盛新路 | 无名桥 | 6 | 1*5 | |
4 | Y125 | 联杨路 | 联新桥 | 75 | 1*18+1*20+1*18 | |
5 | Y125 | 联杨路 | 吴家桥 | 20.6 | 1*6+1*8+1*6 | |
6 | Y125 | 联杨路 | 联杨路 3 号桥 | 26 | 1*8+1*8+1*8 | |
7 | Y125 | 联xx | xxx | 25.7 | 1*8+1*8+1*8 | |
8 | Y125 | 联xx | 王家桥 | 24.6 | 1*8+1*8+1*8 | |
9 | Y125 | 联杨路 | 新宅桥 | 26 | 1*8+1*8+1*8 | |
10 | Y125 | 联xx | xxx | 28 | 1*10+1*8+1*10 | |
11 | Y125 | 联杨路 | 杨家桥 | 28 | 1*10+1*8+1*10 | |
12 | Y125 | 联杨路 | 顾家桥 | 24.7 | 1*8+1*8+1*8 | |
13 | Y125 | 联xx | x家桥 | 24.6 | 1*8+1*8+1*8 | |
14 | Y387 | 溪宇路 | 中石桥 | 22.4 | 1*6+1*8+1*6 | |
15 | Y387 | 溪宇路 | xxx桥 | 12.4 | 1*10 | |
16 | Y388 | 金米路 | 张西泾桥 | 22 | 1*6+1*8+1*6 | |
17 | Y391 | 祁北路 | 祁北路桥 | 64 | 1*10+1*12+1*10 | |
18 | Y397 | 锦南路 | 广庵桥 | 27 | 1*8+1*8+1*8 | |
19 | Y105 | xxx | xxx二号桥 | 19 | 1*16 | |
20 | Y105 | xxx | xxx三号桥 | 19 | 1*4+1*8+1*4 | |
21 | Y105 | xxx | xxx四号桥 | 19 | 1*4+1*8+1*4 | |
22 | Y105 | xxx | x石桥 | 12 | 1*11 | |
23 | Y533 | 锦富路 | 锦富路桥 | 26 | 1*8+1*8+1*8 |
24 | Y175 | 月新南路 | 新镇桥 | 34.5 | 1*10+1*13+1*10 | |
25 | Y175 | 月新南路 | 新许桥 | 24 | 1*6+1*8+1*6 | |
26 | C103 | 潘桥村路 | 无名桥 | 7 | 1*6.5 | |
27 | C104 | 新陶路 | 无名桥 | 7 | 1*6.5 | |
28 | C105 | 高集路 | 跳板桥 | 24 | 1*7+1*8+1*7 | |
29 | C106 | 塘沪路 | x沪路桥 | 28 | 1*8+1*10+1*8 | |
30 | C107 | 沪新路 | 新建桥 | 20 | 1*6+1*6+1*6 | |
31 | C107 | 沪新路 | xxx | 20 | 1*6+1*6+1*6 | |
32 | C108 | 洋新路 | 洋新路桥 | 20 | 1*6+1*6+1*6 | |
33 | C109 | 洋桥村路 | 沈家西桥 | 20 | 1*6+1*6+1*6 | |
34 | Y377 | xxx | xxxx | 28 | 1*8+1*8+1*8 | |
35 | Y389 | xx路 | 马家弄桥 | 35 | 1*10+1*10+1*10 | |
36 | Y606 | 飞达路 | 飞达路桥 | 35 | 1*10+1*12+1*10 | |
37 | Y250 | 抚远路 | 罗新河桥 | 22.6 | 1*6+1*10+1*6 | |
38 | Y250 | 抚远路 | 白塘河桥 | 22 | 1*6+1*10+1*6 | |
39 | Y250 | 抚远路 | 抚远路桥 | 52.5 | 1*16+1*20+1*16 | |
40 | Y250 | 抚远路 | 小练祁桥 | 24 | 1*6+1*10+1*6 |
2. 定期检查内容
1.1 定期检查内容: 1)、收集资料。
2)、确定检查工作组,核准检查方案。
3)、进行桥梁检查(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4)、出具桥梁定期检查报告。
5)、根据路政局要求提交相关数据。
1.2 定期检查项目
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 C),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1.3 定期检查总体要求: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搜集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数据。并通过桥梁检查的各项工作确定的数据,对桥梁各部分技术状况综合评分,确定桥梁现状,提出养护措施及改造方案。
1.4 检查安全xx施工目标:做好安全xx施工措施确保工地无重大安全xx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1.5 出具相应的检测(检查)报告一式四份。报告的报告格式和评分标准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检测单位资质要求
详见公告。 四、检测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年龄小于 60 周岁,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桥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检测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均应具有桥梁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专业检测资格证
书。
驻现场检测组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工程检测的需要;
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派驻现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单位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
换或撤离,扣除相应检测费用;
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检测时间要求详见公告。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中检测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本合同的费用组成及标准为:
根据现行相关行业收费标准规定,各投标单位按各自承受能力作竞争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其中必须包括检测、计算、出具报告、交通配合及其他相关的措施费、税金等。
1、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ST21-2011)及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3、国家、地方及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程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定。
包件 3:下水道检测 1、检测内容
序 号 | 路名 | 路段 | 检测长度/m | 连管段数/m | 备注 |
1 | 聚丰园路 | 汇丰路-丰宝路 | 1596 | 89 | 注:管道检测前的准备工作:1、封堵: Ø600 10 个、Ø1000 14 个、Ø1200 10 个。 2、检测前管道进行冲洗 |
2 | 聚丰园路 | 汇丰路-丰宝路(污水) | 1478 | ||
3 | 联谊路 | 泰联路-富长路 | 1580 | 98 | |
4 | 共翔路 | 蕴川路-罗店界 | 2997 | 124 | |
5 | 共悦路 | 蕴川路-富长路 | 1882 | 94 | |
合计 | 9533 | 405 |
2、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规程
(1)严格按照下进行检测等一系列服务:
《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B31/T444--2009)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3、成果内容及形式要求
(1)检测成果以管道 CCTV 检测的影像资料和文字评估报告递交至采购人;
(2)所有检测报告光盘中的管段检测录像编号与报告中示意图、缺陷描述的编号相对应;
(3)上述报告的报告格式和评分标准须符合上海市排水处要求。
(4) 出具相应的检测(检查)报告一式四份。报告的报告格式和评分标准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包件 4:路面塌陷检测
为防范道路塌陷事故,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采用地质雷达等无损检测技术,对我区部分区管公路部分路段进行检测,排查道路地下空洞、脱空和疏松等病害体,提前预警,为隐患处置提供技术依据。
工程内容:以地质雷达检测技术为主,对指定路段地下 0-3m 范围内,土体的疏松、脱空、空洞等地下病害体隐患进行检测;采用地质雷达和面波勘探技术,对深基坑xx道路,地下 0-6m 范围内,土体的疏松、脱空、空洞等地下病害体隐患进行检测;通过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解译,以及现场钻孔、验证,明确地下隐患的位置、大小、埋深;分析隐患的影响程度,评定其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为隐患消除或应急除险提供指导;形成检测报告(包括地下隐患的位置、大小、埋深,成因分析、处置建议和病害信息卡等)。
检测路段清单
序号 | 路名 | 路段 | 长度(m) | 车道数 | 检测总长(m) |
1 | 上大路 | 南陈路-沪太路 | 1000 | 1、2 | 1000*2=2000 |
2 | xx路 | 工业路-业绩路 | 370 | 2、3 | 370*2=740 |
3 | 锦秋路 | 南陈路-沪太路 | 900 | 3、4 | 900*2=1800 |
4 | 潘川路 | 蕰川公路—潘泾路 | 2060 | 4 | 2060*4=8240 |
5 | 潘泾路 | 集宁路—石太路 | 6500 | 4 | 6500*4=26000 |
6 | 海欢路 | 罗东路-威航路 | 610 | 2 | 611*2=1220 |
合计 | 11440 | 40000 |
三、检测适用标准、规范
1、《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2、《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2017);
3、《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JGJ/T143-2004)、《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规范》(T/CMEA 2-2018)。
四、检测技术要求
1、检测方法: 地质雷达法检测,以车载三维地质雷达为主(夜间检测,避免影响交通通行);异常点复核、验证,采用二维雷达和钻孔机等。
2、仪器设备性能要求:性能稳定、结构合理、构件牢固可靠、防潮、抗震和绝缘性能良好。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保养。
3、地质雷达法检测:采用车载三维雷达全覆盖(车速小于 20km/h)、二维雷达局部检测的模式,进行无盲区全覆盖检测。同时配置不少于两种不同频率的天线, 二维雷达频率为 100~400MHz,车载三维雷达频率为 200MHz 及以上;天线具有屏蔽功能。
4、面波勘探法检测:采用为垂直分量速度型检波器,频率为 1~4.5Hz,需带有耦合器、地震大线等;测线沿道路纵向布置,检波器道间距不大于 1m,偏移距不大于 6m,移动步长不大于 1m。
5、隐患现场处置措施:若发现脱空和空洞等严重隐患,需钻孔验证,拍摄影像资料,且立即做好现场围挡、设置警示标识,并立即向发包人汇报。
6、病害信息卡:对历次检测发现的隐患进行整理,形成病害信息卡,包括路段名称、位置、大小、埋深、雷达图像、隐患照片、xx管线等信息。
7、检测报告:服务期满后,提交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测线平面布置图、隐患位置、病害信息卡、成因分析和处置建议等。
五、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的标准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4)补充招标文件;
(5)项目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等; (6)其他的相关资料。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 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品目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中小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
(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