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12月27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se.co m.tw)免費查詢。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6865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康科技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1,137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221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886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111年12月27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 (開標日),另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偉康科技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30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股數:仟股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 址 | 競價拍 賣股數 | 公開申 購股數 | 過額配 售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日盛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x | 886 | 101 | 30 | 1,017 |
凱基證券(股)公司 | xxxxxx000x0x | — | 70 | 70 | |
元大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0x | — | 30 | — | 30 |
玉山綜合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20 | 20 | ||
合 計 | 886 | 221 | 30 | 1,137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58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偉康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偉康科技協調其股東提出3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 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承銷商已與偉康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並由偉康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兩者共計集保 8,450,669股,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13,000,000股及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14,365,000股之
65.01%及58.83%,其中特定股東於掛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
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113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113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 (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1仟股,每人限購1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為3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11年12月29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2年1月3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2年1月 4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2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12年1月4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12年1月5日上午九時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證交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11年12月29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11年12月29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11年12月30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11年12月28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12年1月4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11年12月27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
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12年1月6日)上午10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偉康科技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12年1月11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12年1月11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偉康科技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 一) 有關偉康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及「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或核閱意見 |
108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 | 無保留意見 |
109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0年度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11年前三季 | xxx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 (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康科技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30,000千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已發行股數為13,000千股,另該公司申請上櫃後至股票掛牌前,因發行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11年8月4日至112年8月3日,可認購股數為80千股,扣除已失效15千股,剩餘65千股已全數行使認購並轉換普通股,故該公司辦理股票公開承銷前已發行股數為13,065千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1,300千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因此偉康科技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43,650千元,發行股數為14,365千股。
(二)公開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惟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股數之 30%。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依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300千股,並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
發行股份之14.85%,計193千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1,107千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業經111年6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委由推薦證券商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作業,另加計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332千股後,已達擬上櫃股份總額14,365千股之10%以上。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協議書」並於111年8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15%額度內,供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依據該公司111年9月6日之股東名冊,股東人數共計305人,其中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286人,其持股合計5,854,665股占發行股份總額為 45.04%,尚未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有關股權分散之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所持有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之持股之股權分散標準,該公司將於本申請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公開承銷,並於上櫃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具體說明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目前證券投資分析較常使用之股票價值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且採用方法不同,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茲就評價方法說明如下:
市價法以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 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為代表,皆係透過已公開的交易價格資訊,從整體市場選出營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公司與被評價公司的歷史財務資訊作比較,以比較衡量被評價公司的股票參考價值,再根據比較公司間的差異部分作折溢價調整;成本法主要分為以帳面歷史成本資料作為評價基礎之淨值法;而收益法係以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可反映企業永續經營之價值、考量企業成長性及風險,但計算變數過多,投資者對現金流觀念不易了解,且預測期間較長。
偉康科技主要提供智能數位金融、智能數據、雲端運算、資安技術等數位金融解決方案協助金融業客戶數位轉型,快速建立數位全通路服務,隨著臺灣金融業數位轉型長期趨勢正向,偉康科技除在智能數位金融持續增長外,並開始延伸至跨產業數位身分SaaS服務,獲利表現亦屬良好,因此,在股價的評價上較不適用以評估資產投資金額較高的公司常用的股價淨值比法,或用於評估如傳統產業類股或公營事業之淨值法;而收益法對於公司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均屬估算價格時必備之基礎,然因預測期間長,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的價值;由於目前臺灣市場上投資人對於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的公司訂價多以每股盈餘為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而且臺灣市場投資人的認同度較高,因而廣為獲利型、成長型或股利發放穩定之公司所採用,故擬以本益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
2.承銷價格計算方法比較
該公司主要以資安技術、智能數據、雲端服務,提供智能數位金融解決方案及全方位數位身分SaaS服務,聚焦金融產業並協助客戶進行數位轉型,快速建立數位金融全通路服務。綜觀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並未有與該公司從事完全相同業務內容之公司,考量產業關聯性、主要業務、營運模式及銷售對象等,僅能挑選部分產品線或營運模式相似之上市櫃資訊服務業公司加以比較。上櫃公司普鴻(股票代號:6590),主要從事財金支付應用、金融應用及資訊安全等資訊系統之整合開發等業務,其承包專案營運方式及以金融機構應用為主與該公司類似;上櫃公司安碁資訊(股票代號:6690),主要係提供企業專業的電子化資訊管理服務,整合機房、系統、網路、資安維護營運管理與解決方案提供等面向,其承包專案營運方式及資訊安全整合性監控及防護服務、資訊安全專業顧問服務、資安平台建置服務等與該公司類似;上櫃公司宏碁資訊(股票代號:6811),主係提供顧問諮詢、產品加值整合、應用系統開發建置、軟體維運服務等方式,提供政府及企業客戶雲端運用、企業應用系統開發、產品加值運用、軟體採購諮詢與管理等服務之解決方案,其應用新興之雲端服務、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科技提供企業客戶專業的資訊系統基礎建置與該公司類似,故以上述三家公司作為採樣公司競爭之主要同業。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 P/E ratio)
證券名稱 | 期間 | x益比(倍) | 平均本益比(倍) |
普鴻(6590) | 111年9月 | 11.23 | 11.66 |
111年10月 | 11.12 | ||
111年11月 | 12.63 | ||
安碁資訊(6690) | 111年9月 | 21.17 | 20.34 |
111年10月 | 20.48 | ||
111年11月 | 19.38 | ||
宏碁資訊(6811) | 111年9月 | 12.99 | 11.88 |
111年10月 | 10.78 | ||
111年11月 | 11.88 | ||
資訊服務業 (上市) | 111年9月 | 18.75 | 18.24 |
111年10月 | 17.74 | ||
111年11月 | 18.23 | ||
資訊服務業 (上櫃) | 111年9月 | 14.08 | 13.72 |
111年10月 | 13.45 | ||
111年11月 | 13.63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知,以上櫃公司中之採樣同業公司、上市櫃股票-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年9月~111年11月)之平均本益比區間為11.66~20.34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10年第四季~111年第三季)稅後淨利70,791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本14,365千股為基礎追溯調整計算,每股盈餘約為4.93元,以上開表列同業之本益比區間估算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其價格區間約為57.48元~100.28元之間,尚屬合理。
B.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 PB ratio)
證券名稱 | 期間 | 股價淨值比(倍) | 平均股價淨值比(倍) |
普鴻(6590) | 111年9月 | 2.47 | 2.30 |
111年10月 | 2.44 | ||
111年11月 | 1.98 | ||
安碁資訊(6690) | 111年9月 | 2.12 | 2.13 |
111年10月 | 2.05 | ||
111年11月 | 2.23 | ||
宏碁資訊(6811) | 111年9月 | 5.41 | 4.35 |
111年10月 | 4.49 | ||
111年11月 | 3.16 | ||
資訊服務業 (上市) | 111年9月 | 1.91 | 1.86 |
111年10月 | 1.82 | ||
111年11月 | 1.85 | ||
資訊服務業 (上櫃) | 111年9月 | 2.39 | 2.33 |
111年10月 | 2.28 | ||
111年11月 | 2.32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111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淨值金額為270,499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數14,365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18.83元,依上表得知,採樣公司及上市櫃資訊服務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1年9月~111年11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1.86倍~2.33倍(排除極端值),該公司之合理股價為35.02元~43.87元,惟此種評價方式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且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成長性,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2)成本法
以該公司111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中淨值金額為270,499千元,以擬上櫃掛牌股本14,365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18.83元,即為依成本法計算之參考價格,遠低於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平均價格84.58元,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3)收益法
由於收益法係依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量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來進行估算,惟考量現金流量折現法預測期間長,評價所使用的參數亦無一致標準,不僅困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十分準確,較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另外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本法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綜上所述,考量該公司未來經營績效、同業狀況及發行市場現況後,本推薦證券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乃以市場法中本益比法作為該公司申請上櫃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尚屬合理。
(二)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該公司與上市、櫃同業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
(1)財務結構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年底 | 109年底 | 110年底 | 111年 第三季底 | |
偉康科技 | 61.36 | 58.44 | 34.33 | 27.75 | ||
普鴻 | 28.56 | 25.53 | 27.96 | 33.58 | ||
財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安碁資訊 | 30.94 | 33.55 | 36.40 | 40.48 |
宏碁資訊 | 79.50 | 78.01 | 78.58 | 65.29 | ||
務 | ||||||
同業平均 | 41.50 | 42.40 | 47.20 | 註 | ||
結 | ||||||
偉康科技 | 2,742.55 | 1,589.14 | 4,246.94 | 5,113.03 | ||
構 | ||||||
普鴻 | 2,486.79 | 2,787.01 | 2,709.21 | 260.16 |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 |||||
安碁資訊 | 4,484.11 | 3,122.07 | 2,060.14 | 421.27 | ||
廠房及設備比率(%) | ||||||
宏碁資訊 | 14,266.76 | 21,238.49 | 29,761.67 | 98,757.39 | ||
同業平均 | 460.83 | 436.68 | 454.55 | 註 |
資料來源:各年度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日盛證券整理;同業平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中之「資訊服務業」。
註: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
A.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108~110年底及111年第三季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61.36%、58.44%、34.33%及27.75%,109年底負債比率較108年底下降,主係因109年度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驅使各大產業加速數位轉型,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及需求日益蓬勃,受惠疫情影響,該公司業績不減反增,營收成長致使按履約義務完成程度認列之合約資產增加幅度大於合約負債增幅,以及獲利成長使營運現金呈淨流入且增加趨勢,致使資產總額增加幅度高於負債總額增加幅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因而下降;110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較109年底下降,主係110年1月及8月辦理現金增資,以及金融業客戶專案需求增加,依專案履約義務完成程度認列之合約資產增加,使流動資產增加以致資產總額增加,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111年第三季底較 110年底下降,主係因償還銀行借款,以及因依完工進度認列之合約負債減少,以致負債總額減少幅度高於資產總額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8及109年度僅低於宏碁資訊,110年度僅高於普鴻,111年前三季則均低於採樣公司。該公司截至111年前三季並無金融機構借款,其財務結構尚稱穩健,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108~110 年底及111 年第三季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742.55%、1,589.14%、4,246.94%及5,113.03%,109年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8年底下降,主係因該公司規模擴大,人力需求增加,於109年採購辦公設備及辦公室裝修,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致該公司109年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大幅下降;110年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9年底上升,主係因110年1月及8月分別辦理現金增資溢價發行,致使股本及資本公積增加,加上無重大資本支出,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111年第三季底因折舊攤提,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少,致使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08~110年底及111年第三季底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遠大於100%,除109年底因辦公室裝修故略低於採樣公司,其餘期間均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顯示該公司之長期資金足以支應固定資產之取得,其長期資金運用尚屬適當,且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長期資金需求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財務結構尚屬穩定,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能力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08年度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 前三季 | |
偉康科技 | 5.50 | 21.62 | 20.53 | 14.01 | ||
普鴻 | 9.32 | 13.70 | 14.88 | 10.77 | ||
資產報酬率(%) | 安碁資訊 | 9.69 | 9.32 | 8.99 | 9.61 | |
宏碁資訊 | 4.38 | 7.36 | 7.55 | 10.13 | ||
同業平均 | 6.90 | 9.40 | 9.20 | 註1 | ||
偉康科技 | 12.79 | 52.90 | 35.93 | 20.29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普鴻 | 13.80 | 18.60 | 20.20 | 15.65 | |
安碁資訊 | 16.97 | 13.74 | 13.81 | 15.79 | ||
(%) | ||||||
宏碁資訊 | 22.85 | 34.49 | 34.81 | 35.48 | ||
同業平均 | 12.00 | 16.10 | 16.80 | 註1 | ||
偉康科技 | 23.38 | 79.88 | 54.86 | 51.77 | ||
營業利益 | 普鴻 | 30.28 | 51.66 | 48.35 | 50.55 | |
獲利 |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安碁資訊 | 47.11 | 60.27 | 61.31 | 78.07 |
宏碁資訊 | 43.56 | 82.67 | 99.40 | 127.15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1 | ||
能 | ||||||
偉康科技 | 21.74 | 101.09 | 61.50 | 52.90 | ||
力 (%) | 稅前純益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普鴻 | 30.28 | 53.24 | 64.64 | 53.52 | ||
安碁資訊 | 52.44 | 60.86 | 63.89 | 77.39 | ||
(%) | 宏碁資訊 | 42.12 | 79.64 | 100.47 | 136.88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1 | ||
偉康科技 | 3.65 | 14.90 | 14.96 | 11.29 | ||
普鴻 | 11.16 | 19.63 | 21.69 | 18.26 | ||
純益率(%) | 安碁資訊 | 10.54 | 10.23 | 10.19 | 9.29 | |
宏碁資訊 | 2.46 | 4.27 | 4.57 | 6.11 | ||
同業平均 | 12.10 | 15.00 | 13.40 | 註1 | ||
偉康科技 | 1.19 | 6.48 | 5.54 | 3.14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普鴻 | 2.78 | 4.09 | 4.64 | 3.11 | |
安碁資訊 | 5.11 | 4.93 | 5.11 | 5.67 | ||
(註1) | ||||||
宏碁資訊 | 3.54 | 6.35 | 7.79 | 9.04 | ||
同業平均 | 註2 | 註2 | 註2 | 註1 |
資料來源:各年度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日盛證券整理;同業平均資料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中之「資訊服務業」。
註1:截至目前為止,「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尚未出版。
註2:「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A.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08~110 年度及111 年前三季資產報酬率分別為5.50% 、21.62% 、20.53% 及 14.01%;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12.79%、52.90%、35.93%及20.29%。該公司109年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皆呈現成長,主係近年來各產業積極投入數位轉型,特別在零接觸金融服務,各項相關專案需求暢旺,且在管銷費用控管得宜下,整體獲利提升,致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隨之上升;該公司110年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皆呈現下降,主係因110年1月及8月該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使得權益及資產總額大幅增加,致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皆降低;111年前三季則因110年度辦理現金增資,使得增資後平均資產及權益
總額上升,致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均呈下降趨勢。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除108年度資產報酬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09、110年度其表現皆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111年前三季資產報酬率優於採樣公司,股東權益報酬率則僅低於宏碁資訊,整體而言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B.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23.38%、79.88%、 54.86%及51.77%;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21.74%、101.09%、61.50%及52.90%。該公司109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皆較108年度大幅成長,主係該公司深耕之智能數位金融與數位身分SaaS化解決方案及FIDO監理科技等服務受金融業客戶肯定,各項相關專案需求暢旺,且在管銷費用控管得宜下,整體獲利提升,致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隨之上升;該公司110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較109年度下降,主係因110年度該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使實收資本額增加,其增幅大於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成長幅度所致;111年前三季與110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則差異不大。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108年度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略低於採樣公司,109年度表現除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低於宏碁資訊外,餘優於採樣公司,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與採樣公司差異不大。綜合上述,兩項指標表現介於同業水準之間,尚無重大異常。
C.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108~110年度及111年前三季純益率分別為3.65%、14.90%、14.96%及11.29%;每股稅後盈餘則分別為1.19元、6.48元、5.54元及3.14元。該公司109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盈餘呈現成長,主係該公司受惠於政府政策及產業趨勢之影響,其提供之解決方案需求增加,營運表現良好,整體獲利提升,致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隨之上升;110年度與109年度相較純益率差異不大,營收持續穩定成長,然而110年度每股盈餘較109年度下降,主係因該公司110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致使實收資本額大幅增加所致;111年前三季純益率較110年度下降,主係該公司因應轉型策略調整人力分配,提升研發相關費用比重,以開發自有產品,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致使短期營業費用升高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108年度純益率則高於宏碁資訊外其餘均低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每股稅後盈餘亦低於採樣同業,109及110年度純益率表現優於安碁資訊及宏碁資訊,其每股稅後盈餘均優於普鴻及安碁資訊;111年前三季兩項指標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整體而言,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呈逐年穩定之趨勢,尚無重大異常。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各項獲利能力指標多介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之間,故該公司之獲利能力尚屬穩健。
(3)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本益比之比較情形請參閱二、(一) 2.(1) A.項下之說明。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股
最近一個月 | 平均股價 | 成交量 |
111/11/27~111/12/26 | 84.58 | 1,759,728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平均股價及成交量分別為84.58元及1,759,728股。經查詢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一般板公布注意股票資訊」、「興櫃一般板處置股票資訊」及「興櫃交易時間內股價異常波動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興櫃一般板股票查詢」,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非為「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注意公布股票」,且無「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議定之暫定承銷價格,係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 參考同業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 承銷價格,並考量該公司經營績效、獲利情形、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因 素等條件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綜上,本推薦證券商經參考國際慣用之市場法之本益比法之價格區間為57.48元~100.28元,且最近一個月興櫃平均成交價為84.58元,另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 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最低承銷價格,除另有規定 外,初次上市、上櫃承銷案件,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111年11月3日至12月15日,平均股價72.78元)之七成 50.95元為其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48.3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另依同辦法第17條規定,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競價拍賣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價格新臺幣80.79元為之,惟該均價高於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議定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故每股承銷價格定以新臺幣58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主辦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協辦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3,00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或偉康科技)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預計發行總金額計新臺幣13,000千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偉康科技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另偉康科技基於公司治理精神,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於111年11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長兼總經理xxx先生請辭總經理職務,並委任副總經理xxxxx擔任總經理一職
,自111年11月29日起生效,經評估本次總經理異動對偉康科技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尚無重大影響。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偉康科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