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際發售的一部分,我們及聯席全球協調人已與下文所述的各名投資者(「基礎投資者」)訂立一份基礎配售協議,根據該協議,基礎投資者已提呈按發售價購買以總額 35 0,000,000美元可購得的發售股份數目(向下調整至最接近500股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基礎配售」)。假設發售價為4.97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發售價範圍 的中位數),基礎投資者將認購發售股份的總數目約為548,168,500股,佔(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及發行在外股份的約19.3%(假設發行東方股份惟不計除外...
基礎配售
作為國際發售的一部分,我們及聯席全球協調人已與下文所述的各名投資者(「基礎投資者」)訂立一份基礎配售協議,根據該協議,基礎投資者已提呈按發售價購買以總額 350,000,000美元可購得的發售股份數目(向下調整至最接近500股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基礎配售」)。假設發售價為4.97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述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基礎投資者將認購發售股份的總數目約為548,168,500股,佔(i)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及發行在外股份的約19.3%(假設發行東方股份惟不計除外股份),及(ii)發售股份總數的約59.4%(假設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以下載列本公司各基礎投資者的預計股份持股量明細表。
最高投資額 | 佔發售股份 | 佔緊隨全球發售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 佔緊隨 全球發售後本公司經全面 攤薄股本的 | |||||||
基礎投資者 | (美元) | 股份數目(1) | 總數的百分比 | 的百分比(2) | 百分比(3) | |||||
Premium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 . . . . . . | 150,000,000 | 234,929,500 | 25.4 | 8.3 | 7.2 | |||||
中國石化xx國際投資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000,000 | 234,929,500 | 25.4 | 8.3 | 7.2 | |||||
TCW Energy Fund XIV, L.P.(4) . . . . . . . . . . | 16,809,530 | 26,327,500 | 2.9 | 0.9 | 0.8 | |||||
TCW Energy Fund XIV-A, L.P.(4). . . . . . . . | 18,812,025 | 29,463,000 | 3.2 | 1.0 | 0.9 | |||||
TCW Energy Fund XIV-B, L.P.(4). . . . . . . . | 3,119,740 | 4,886,000 | 0.5 | 0.2 | 0.1 | |||||
TCW Energy Fund XIV (Cayman), | ||||||||||
L.P.(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58,705 | 17,633,000 | 1.9 | 0.6 | 0.5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0,000,000 | 548,168,500 | 59.4 | 19.3 | 16.8 |
附註:
(1) 向下調整至最接近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以及假設4.97港元的發售價(即本招股章程所列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及假設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
(2) 本列表假設全部B股將於上市日期當日或緊接上市日期前按一兌一基準兌換為股份。本列表亦假設發行東方股份惟不計除外股份。
(3) 按全球發售完成時本公司的經全面攤薄股本為3,270,140,235 股股份(包括全部普通股、優先股、股份購股權)、全數行使超額配股權計算,及假設於上市日期發行東方股份。
(4) EIG Management Company, LLC(代表 TCW Energy Fund XIV, L.P.、TCW Energy Fund XIV-A, L.P. 、TCW Energy Fund XIV-B, L.P.、TCW Energy Fund XIV (Cayman), L.P(. 「EIG Funds」)訂立基礎配售協議,據此,EIG Funds將按發售價提呈購買總額50,000,000美元之港元等值之股份數目(向下湊整至最接近以500股為一手的完整買賣單位)。假設發售價為4.97港元(即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EIG Funds合共將認購約78,309,500股股份。所呈列的數表分析並非最終分配的指標。
基礎投資者為獨立第三方且並非我們的關連人士。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刊登的配發結果公告中披露分配予基礎投資者的發售股份實際數目的詳情。
基礎投資者將根據及作為全球發售一部分以及通過聯席全球協調人或他們各自的聯繫人士以國際承銷商(與國際發售相關)的身份購買發售股份。概無任何基礎投資者將根據全球發售(根據他們各自訂立的基礎配售協議除外)認購任何的發售股份。發售股份具有與屆時已發行及發行在外的繳足股份相同的權利。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基礎投資者於董事會概無任何代表,亦無任何基礎投資者將成為我們的主要股東。所有由基礎投資者持有之股份將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
基礎投資者認購的發售股份可能會受「全球發售的架構 — 香港公開發售」一節所述國際發售及香港公開發售之間的重新分配發售股份影響。
基礎投資者
我們及聯席全球協調人已與下述基礎投資者訂立與基礎配售有關的基礎配售協議。各相關基礎投資者已就基礎配售提供有關我們基礎投資者的資料。
Premium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remium Investment Corporation 已提出要約購買該等按發售價計可以港元等值物總額 150,000,000美元購得的數量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500股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假設發售價為4.97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列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Premium Investment Corporation 將認購約234,929,500股股份,佔本公司發售股份的約25.4%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約8.3%(假設發行東方股份惟不計除外股份)。
Premium Investment Corporation 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投公司」)的一家全資附屬公司。中投公司總部位於北京,成立於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中投公司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追求長期、風險調整後財務回報。
中國石化xx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xx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已提出要約購買該等可按發售價計以港元等值物總額150,000,000美元購得的數量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500股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假設發售價為4.97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列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中國石化xx國際投資有限公
司將認購約234,929,500股股份,佔發售股份的約25.4%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8.3%(假設發行東方股份惟不計除外股份)。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集團」)是一九九八年七月註冊成立的國有石油及石油化工企業。二零一一年中石化集團於《財富》(Fortune)雜誌的全球前500強企業榜位列第5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石化集團的財務服務業務。
EIG Management Company, LLC
EIG Management Company, LLC(「EIG MC」)(代表TCW Energy Fund XIV, L.P.、TCW Energy Fund XIV-A, L.P.、TCW Energy Fund XIV-B, L.P.及TCW Energy Fund XIV (Cayman), L.P(. 「各EIG基金」)已訂立基礎配售協議,據此,各EIG基金將提出要約購買該等可按發售價計以港元等值物總額50,000,000美元購得的數量股份(向下調整至最接近500股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假設發售價為4.97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列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EIG基金將合共認購約78,309,500股股份,佔發售股份的約8.5%及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及發行在外股份約2.8%(假設發行東方股份惟不計除外股份)。將由每一EIG基金認購的股份數目明細表列於上文題為「 — 基礎配售」一節。
EIG Global Energy Partners(其包括一家集團公司EIG MC() 「EIG」)為於環球能源業界的一家領先機構投資者,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旗下管理資金96億美元。EIG專攻能源、資源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私人投資項目,之前為Energy & Infrastructure Group of Trust Company of the West。EIG為期30年的業務發展歷程中,曾經在六大洲33個國家參與逾280個項目或公司的投資。EIG的客戶包括美國、亞洲和歐洲的眾多領先退休金計劃、保險公司、儲蓄壽險、基金及主權財富基金。EIG總部設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辦事處遍及休斯頓、倫敦、xx和香港。各EIG基金各別為專攻環球能源業界投資項目的合併式投資基金,並由 EIG控制及唯一管理。
先決條件
每一基礎投資者有關認購發售股份的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下列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已訂立且不遲於該等協議訂明的時間及日期或該等協議各方其後協定豁免或更改的時間及日期前生效及成為無條件以及並無被終止(根據其各自的原有條款或由該等協議各方其後協定豁免或更改的條款);
(b)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准許該等股份的上市及買賣,且於該等股份在聯交所開始買賣前並無撤銷有關批准或准許;
(c) 概無制定或頒佈任何法律會禁止,以及將概無具管轄權司法權區法院頒令或下達禁制令實際上阻止或禁止完成擬在香港公開發售、國際發售或在各別的基礎配售協議項下進行的交易;及
(d) 基礎投資者及本公司於各自配售協議內各自的聲明、保證與確認在所有重大方面而言乃準確屬實,且不含誤導成份,以及基礎投資者及本公司一方概無重大違反各別的配售協議。
基礎投資者的出售限制
每一基礎投資者同意,於上市日期起計六個月內任何時間,未經我們及聯席全球協調人書面同意下,不會直接或間接出售根據國際發售認購的任何發售股份(或持有所認購股份的公司或實體的權益),惟轉讓予由基礎投資者全資擁有(如屬EIG MC情況,則為由EIG MC控制並唯一管理的任何投資基金)及其承諾受限於施加於基礎投資者本身的出售限制的另一間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