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N22ZY748
介休市中医医院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建设项目(一)采购合同
合同号:N22ZY748
需 方:介休市中医医院
供 方:中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方在xxx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应急医疗救治设施提升建设项目
(一)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 号 | 数量 (套)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质保 期 |
1 | 医用全数字化血管造影射线系统(医用血管造影 X 射线机) | 西门子 | Artis one | 1 套 | ¥8850000 . 00 | ¥8850000 .0 0 | 885 万金额含:机房防护改造空调照明装修/ 预评控评环评/3 年免费维保/X 射线防护服 5 套。 | 3 年 |
2 | DSA 三维软件(含介 入工作站) | 西门子 | Artis one | 1 套 | ¥995000.00 | ¥995000.00 | ||
3 | 心血管光学相干断层影像系统(心血管光 学相干影像系统) | 深圳中科微光 | Cornari s Mobile | 1 套 | ¥0000000 . 00 | ¥1665000 .0 0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壹万元整
(小写):11510000.00 元
不含税金额:10185840.71 元 税额:1324159.29 元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免费维保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由需方向供方支付 75%货款,即:人民币捌 佰陆拾叁万贰仟xx元整(¥8632500.00),医用全数字化血管造影射线系统、 DSA 三维软件(含介入工作站)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需方向供方 支付上述设备的 5%货款,即: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492250.00);心血管光学相干断层影像系统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需方向供方支付 上述设备的 20%货款,即: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元整(¥333000.00),余款一 年内付清。
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需方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所有产品质保期三年。五、交货
1、交货期限:收到需方通知后 6 个工作日送达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六、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保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0.01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0.1%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0.1%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0.1% 的滞
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7、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合同款总额 0.1%。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四 份,需方 三 份、供方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2、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4、项目验收标准、程序
5、补充协议条款
需方(章):介休市中医医院 供方(章):中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宛延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介休市东大街 49 号 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00 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介休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14050170720800000363 账号:322064911260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配置清单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