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XXXX单位 为深入开展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强化对科技特派员遴选、监管及绩效考核等流程的规范管理,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审定,同意XX XX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成为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体如下:
附件1
协议书
甲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乙方:XXXX单位
为深入开展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强化对科技特派员遴选、监管及绩效考核等流程的规范管理,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审定,同意XXXX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成为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体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并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或取消乙方派出单位资格。
(二)乙方上年度获立项项目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当年度申报此项目的资格:
1.绩效考核出现5个(含)以上未通过的;
2.绩效考核未通过数占其当年项目立项总数超过40%(含)的;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认同东莞市有关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的政策规定,接受甲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二)乙方的科技人员享有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申报和获立项资助的资格。
(三)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本单位科技特派员人才库,同时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四)乙方根据甲方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负责组织科技人员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五)乙方应做好科技特派员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督促科技人员完成派驻服务工作。
(六)乙方应做好对派出科技人员和派驻单位的服务工作,并对派出的科技人员负责。
(七)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考核工作,配合甲方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协议自然终止。
第四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一)双方协商同意;
(二)双方签订新的协议书;
(三)发生不可抗力(含地级市政府及以上的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
第五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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