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山东得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育青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4 月 28 日,山东得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xx”或“公司”)与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育青”)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为打造中国肉制品消费的高端服务品牌,共同开发中国肉制品市场,创新行业合作模式,研发提升肉制品工艺水平,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研发新产品并开拓市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于 1992 年由台湾育青植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到
北京投资设立,注册资金 240 万美元,是以开发、生产、销售肉类食品及营养配餐为主的台资企业,为北京市唯一肉品加工的台资实体企业。其所生产台湾风味肉制品,广受消费者欢迎,成为北京市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获得中国商业名牌企业、北京商业名牌企业、北京市著名商标等称号。育青品牌产品直接面向北京市各大xx系统销售,拥有众多经销商及团购客户,在全国 10 个省份 29 个城市有代理商及经销商。近年,其致力与发展电子商务,获得良好成绩。
北京育青与得xx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北京育青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得xx同意在其所辖范围内委托自身及其下属企业——山东得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得xx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得xx食品有限公司及吉林得xx食品有限公司等,以“育青”品牌的战略定位与发展规划为基础,为“育青”提供生产加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育青现有的产品品种,包括中式酱卤产品、灌制类产品、肉食礼盒及育青开发的其他产品等。
2、得xx为北京育青在中国大陆的唯一委托加工企业,同意得xx授权其下属企业为北京育青生产加工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3、得xx与北京育青进一步深化技术创新与合作,研发更多适合中国市场的多样化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得xx与北京育青一致同意可在对方所经营的渠道内同步经营对方的品牌及产品,并一致同意因经营对方品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品牌方承担,实现双方经济收益的不断增长。
5、在取得对方授权的范围内,双方同意在各自拥有的资源平台上利用媒体资源、微信网站平台、会员制进行双方的企业宣传、品牌推广,形成产品销售与品牌推广的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6、双方合作开发其他具备唯一性、差异性、专有渠道的销售产品,并在各自所拥有的渠道进行销售推广。
三、对公司的影响
x框架协议将对公司的发展以及全国市场布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线上和线下销售,拓展公司的网络营销,丰富了公司的营销体系和内容。
2、有利于全面打造中国肉制品制造业经典品牌——“得xx”和“育青”的全新产品结构及终端形象,引领肉制品销售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企业实力和市场影响力,扩大双方企业及产品知名度,提升服务品质,实现合作共赢。
3、北京育青资源丰富,涉及领域众多,辐射区域广大,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品牌及公司形象的宣传和市场拓展及推广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4、本框架协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将视双方订单量而定。
四、风险提示
x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础,框架协议自签署起生效。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进行相关披露。
五、备查文件
山东得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育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xx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