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就共同申报“XXXXXX”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达成如下协议:
“XXXXXX”科技重大专项联合申报协议
甲方(课题责任单位、牵头申报单位):中山大学
乙方(全部合作单位):(根据项目团队情况和指南限定添加或减少)
课题联合单位1: 联系人:
课题联合单位2: 联系人:
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就共同申报“XXXXXX”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达成如下协议:
任务分工:
申报项目(课题)名称 :
甲乙双方在所申报项目(课题)中承担角色、研究内容、任务分工:
甲方承担单位为中山大学XXXXX学院/医院,项目负责人为:XXX
全体申请人承诺按照指南总体部署参与共同推进专项任务的整体实施,圆满完成专项目标。
经费与预算
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
甲乙双方商定按照X:X的比例分配申报预算。(或可为:预申报通过后,各方另行商议调整)。
在正式申报阶段各单位根据项目(课题)需要提出经费概算。
正式申报过程中,预算编制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比例上限足额预算专项经费中的间接费用,甲方承诺按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分配给乙方相应间接费用□,或双方协商确定间接经费分配方案□。
配套经费筹资方案:(根据专项指南要求配套经费的,一般由企业出资配套。)具体配套方案详见配套经费承诺函(如无配套资金要求,此条可删除)。
知识产权约定
申报过程中各方提供的资料仅用于项目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各方承诺不得用于本项目申报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预申报通过以后,再就知识产权等另行商议。由甲方或乙方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完成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中存在共同完成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商定;若无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申请或使用共同完成的成果。甲乙双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因申报项目需要而知悉的属于对方或属于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
数据递交、人类遗传资源、伦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本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甲乙双方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甲乙双方承诺本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承诺本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保障动物福利,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申报资格
各单位的参加人员和信用资格必须符合重点研发计划的规定,不得由于有限项原因影响项目申报资格。
其他约定
x协议一式XXX份,各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只作为该项目申报时使用,如该项目未获得立项,此协议自动作废。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
甲方(课题责任单位)(盖章):中山大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全部联合单位)(盖章): 课题联合单位1: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课题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课题联合单位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课题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