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xx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4
成都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及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因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扩能改造规划建设的需要,成都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xx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制药”)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大件路东升段 68 号的土地及建筑物被列入政府动迁范围。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xx制药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流区政府”)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签订《成都xx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搬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以及《成都xx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搬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拆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1、拆迁标的基本情况
x次搬迁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地上附属物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大件路东升段 68 号,该拆迁标的属于本公司持股 93%的控股子公司xx制药。本次搬迁项目涉及的宗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其他地上附属物、机械设备包括:(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38,357.82 ㎡,合计 57.54
亩;(2)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 20,815.47 ㎡;地上构筑物总面积为 5,503.15 ㎡以及机械设备。
2、政府补偿情况
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成兴房评(2016)字第 0820 号)、《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国有土地收储所涉及成都xx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和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报告书》(川信资评报[2016]第 40 号)的评估结果,确定x
x制药搬迁补偿总额共计 4.5407 亿元(以下简称“搬迁补偿价款”)。
3、搬迁补偿价款的支付安排
x次搬迁补偿价款的支付安排为:
(1)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后 20 工作日内,双流区政府支付xx制药搬迁补偿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1.8163 亿元;
(2)在2017 年2 月28 日前,双流区政府支付xx制药搬迁补偿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1.3622 亿元;
(3)xx制药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搬迁涉及的所有土地使用权、所涉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其他地上附属物、机械设备及其相应权属证件资料的移交工作后,双流区政府支付剩余的 30%搬迁补偿款,即人民币 1.3622 亿元。
二、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另址新建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背景
康弘制药原有厂区土地厂房设备被征收后,需另行选址实施新厂建设。结合双流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制药与双流区政府就成都xx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厂建设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2、新厂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位于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具体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示意图为准),项目拟用地面积约净用地 194 亩(最终项目用
地面积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条件以实测为准),其中一期项目拟用地 70 亩,二期
项目拟用地 124 亩。
2、项目建设内容:一期项目建设中药提取、制剂及其配套,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松龄血脉康胶囊、一清胶囊等原有厂址生产的全部药物品种及剂型。二期规划建设生产中药、生物药及化学药制剂。
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 5.8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人民币
5.4 亿元。一期项目总投资 2.2 亿元,固定资产投入约 2.0 亿元;二期项目总投资 3.6 亿元,固定资产投入约 3.4 亿元。
4、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将由双流区政府依法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起始价格不低于项目用地区域基准地价,xx制药将积极参加竞买。若新厂建设
项目在挂牌出让项目用地前被列为省市重点项目,则挂牌起始价不低于净用地基准地价的 70%。
5、项目投资进度:xx制药自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建设,54 个月内完成一期总投资;一期项目建设投产后三年内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启动建设后 54 个月建成。
6、项目预计效益: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 7 亿元,预计年税
收不低于 9,000 万元。二期项目正式投产后,一二期年产值不低于 10 亿元,预
计一二期年税收不低于 13,000 万元。
三、 《搬迁补偿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1、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x次搬迁补偿的内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xx制药的土地、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设施及新厂建成前药品委托加工带来的系列损失,主要用于公司的品种和剂型。xx制药将在新厂建设期间采用药品委托加工方式满足市场需货要求,对现有人员将严格按照劳动法妥善安置。
2、对本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xx制药此次搬迁属于因城镇整体规划导致的搬迁。对于上述搬迁补偿款,本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前述损失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 风险提示
1、本公司在本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迁建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等事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搬迁补偿协议》;
3、《投资协议》;
4、《房地产估价报告》(成兴房评(2016)字第 0820 号);
5、《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因国有土地收储所涉及成都xx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和损失补偿价值评估报告书》(川信资评报[2016]第 40 号)。
特此公告。
成都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