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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险项目合作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9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险项目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于2021年2月4日签署《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华夏银行就贷款业务向本公司投保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当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超过保险xxx的赔款等待期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损失,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合作协议,华夏银行是为借款人提供全部或部分借 款本金的金融机构,是合作协议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 业务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华夏银行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本公司为华夏银行贷款业务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 险(含利息损失附加险)服务的保险人。当借款人未能按时 履行还款义务且构成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本公司 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即华夏银行进行赔偿。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00万人民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价格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华夏银行向本公司支付保费总额不超过1.14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结算方式
合作协议项下涉及的交易均进行逐笔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合作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一年,签署时间为 2021年2月4日,履行期限自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主要由双方根据年度放款规模和年度投保需求公平协商而定。双方通过保险费率定价,协商确定与华夏银行达成的保险业务的最终商业条件。该保险费率是根据向监管机构报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费率表执行,该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分公司与华夏银行开展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险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为:董
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与华夏银行拟续签的合作协议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除 4 名关联
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