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编号: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扬 州大学研究生院
丙方(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 (丙方)攻读 学院 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制根据相应培养方案确定。
2.丙方入学报到注册前,甲方(或丙方,由甲、丙双方协商确定)须向乙方缴纳培养费(可一次性或分年度缴纳,收费情况等详见报到须知)。
3.丙方需要乙方提供住宿的,由乙方负责安排,丙方按乙方规定的标准缴纳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4.丙方入学时,可转党团组织关系。丙方的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仍由甲方负责。
5.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可享受学校设立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
6.丙方在学期间,按相应的培养方案(甲方如有特殊需要,可和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并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因故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被开除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甲方负责安排处理。
7.丙方在学期间,若需升学、出国时,必须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应证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丙方毕业时,乙方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寄给甲方,由甲方为丙方安排工作,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8.本协议有效期为丙方享有乙方学籍期间。因故丧失学籍的,乙方不退还当年度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公章) | 乙方 扬州大学研究生院 (公章) | 丙方 |
负责人: | 负责人: | xxx: |
2016 年 月 日 | 2016 年 月 日 | 2016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