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245- WD开头的合同编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格式)
借款人(甲方): 姓名以及学号 ;贷款帐号:5开头的12位数账号(注意不要与还款账号混淆)
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15或18位) 客户号: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家庭有效联系人姓名: 与借款人关系:
联系电话:
借款人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地址及单位名称
借款人邮政编码:工作单位邮政编码 电话:
贷款人(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35号
邮政编码: 430079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87521897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245-WD开头的合同编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 (展期后)毕业时间 年 月 30 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二、甲方于 (展期后)毕业时间年 月 30 日因 毕业 原因进入还款期。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 2 方式按 月 (月/季)分 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 (展期后)毕业的次月开始 年 8 月 1 日至 年 7 月 1 日共 月归还贷款利息;从 毕业后24个月开始还本 年 8 月 1 日至 借款合同(展期后)的到期时间 年 月 1 日共 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
还款总月数
xxx*(1+xxx)
每期还款额= ---------------------------- * 借款本金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 - 1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 – 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期数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四、经双方确认的贷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借款人姓名 ,账户号为: 新线还款账号(5开头的12位数,注意不要与贷款账号混淆) ;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 (分)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本人签字(手写体)、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