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LXM-2020-638
某单位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DLXM-2020-63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20 年 11 月
目 录
3. 投标文件 10
4. 投标 14
5. 开标 15
6.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7
8. xxx监督 17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8
格式六:授权委托书格式 62
格式九:投标人资料表格式 65
格式十五:保密承诺书 73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对某单位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LXM-2020-63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 00 x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x X x 00 x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18001301682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某单位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
x项目预算:人民币¥362.02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某单位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1 月 18 日 9:00 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件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9 时 30 分
五、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9 时 30 分六、开标地址:
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x 00 x开标室 1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政策。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1.6 | 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1.9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2.2.2 | 标前澄清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3.1.1 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第六章); (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6)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3.1.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1.3 商务评审文件: (1)投标人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盖单位章页); (5)公司简介;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3.1.4 技术评审文件: (1)技术性能;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团队; (4)售后服务; (5)其他。 3.1.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 ||
3.3.1 | 投标货物原产地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3.4.7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所投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格,超出按无效标处理。 |
3.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 |
3.6.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汇到下列账户: 开户名(全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丽泽商务区支行(系统支付号 305100001856) 账号:619201915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4.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1 份(U 盘)。 电子版应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的彩色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如 Word、Excel 等格式)。 注:电子版文件须与纸版文件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投标人承担相应后果。 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封面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 本”,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 |
7.1 | 确定中标人 | ■由采购人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合同金额的 5%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1.5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1.6 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3.1 本招标项目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2 本招标项目交货期/服务期: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4.1 投标人应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所列的各项资格条件。
1.4.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1.4.3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性的;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人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分包,分包应按本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可分包部分分包,但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如分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拟分包供应商的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澄清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澄清会,现场接受投标人提 出的问题。
2.2.3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主动修改招标文件。
2.2.4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发给 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如果更正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5 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更正公告。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所列内容的文件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人应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 的各项要求。
开标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将在评标前完成。经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3.1 除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货物应产 自中国关境内,包括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3.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投标货物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实质 性要求及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3.3.3 证明货物符合性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模型和产品样品等,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3.4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3.5 投标产品中如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1 投标必须是对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4.2 投标人必须按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价格报价。各项价格必须清楚、准确、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报价。
3.4.3 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如果任何项目没有标明报价,将被视为投标人不再收取采购人任何额外费用或是该项费用已计算在另外的项目之中。
3.4.4 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有多个报价。
3.4.5 投标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3.4.6 本次招标项目为固定总价招标。
3.5.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 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1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本章《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形式提交。
3.6.3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提交的,出票账户或汇款帐户应为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投标人应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投标人的《基本银行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合同已经签定。
3.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中标供应商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7.1 节约能源政策
3.7.1.1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7.1.2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3.7.2 环境保护政策
3.7.2.1 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7.2.2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7.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的,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4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5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7.6 具体优惠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8.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3.8.2 投标文件内容应为纸质印刷本,内容清晰,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3.8.3 投标文件应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 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全部)、电子版分别密封后(封面均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再整体封装。
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须另外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开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须另外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袋内, 并在密封袋上注明 “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单独递交。
4.2.2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注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开标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4.2.3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2.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3.1 投标人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递交投 标文件。
4.3.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或未按照规定应该递交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签到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代表签到出席开标会,投标人代表须手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其投标将被拒绝。
首先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具体评标事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6.4.1 在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4.2 无效投标的一般规定: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4.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判定为无效投标,否决其投标:
(1)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并且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无正当理由,扰乱开标会会场秩序的;
(6)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4.5 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受理或在开标时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的无效投标条件如下: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3) 投标人代表未按招标要求携带证明材料的。
6.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将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 完成评标前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信息发 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出现 7.4.1 情形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顺延确定的中标人,应按照 7.4.1 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供应商在招标投标中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5.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8.5.3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4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同为优先采购产品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
2.1.1 评标分阶段进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2.1.2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1.3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专家组将做出评审结论。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 按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担保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或担保期不足的;
4) 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5)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单位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 投标单位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 投标单位符合第 1.4.4 条任何一种情形的;
10)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2.1.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2.1.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卖方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7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方法为: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的;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8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9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投标文件;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4) 投标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
5) 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投标报价货币不是人民币的;
8)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 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开标前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4.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2 | 被授权人证明资料及社保证明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1 签到) |
3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防疫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十六、格式十七) |
4 |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及提交要求) |
结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开标前审查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开标前审查要求。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2 | 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7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8 | 其他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12 |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13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结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
4 |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
5 | 报价合理性(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 |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 |
8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9 | 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结论 |
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
2.2.1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在
享受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
2.2.2 评标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
详见评审得分表
2.2.3 商务和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章《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总分。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2.3.3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2.4.2 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前确定中标人。
2.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详细评审表
序 号 | 评分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 | 投标报价 (30 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分 | |
1.具有 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 ||||
1 分,没有不得分。 | ||||
2.具有 ISO/IEC20000-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 ||||
证书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
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没有不 | ||||
企业综合 | 得分。 | |||
考评(10分) | 4.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没有不 得分。 5.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 10 分 | ||
分,没有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6.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有效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
2 | (17 分) | (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近三年完成过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 ||||
同类业绩 (5 分) | 最多得 5 分,没有不得得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合同首页、标的金额页、合同签字盖 章页及所附项目项目收款转账记录复印件或发票复 | 5 分 | ||
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
标书制作精美,总体结构清晰,内容编排合理、目录 | ||||
清晰完整,无目录、页码顺序等错误,得 2 分; | ||||
标书制作 (2 分) | 标书制作普通,总体机构较清晰,内容编排较合理, 目录较清晰,无明显的目录、页码等错误,得 1 分; | 2 分 | ||
标书制作排版不合理,总体结构混乱但内容基本齐 | ||||
全,有明显的错误,得 0 分。 | ||||
投标人需要针对采购需求中主要清单条款提供点对 | ||||
3 | 技术部分 (53 分) | 技术性能 (34 分) | 点应答,点对点应答全部提供得34分,未作答、未做出实质响应(仅回答满足但无详细方案认定为未做出实质响应)或有不满足,每出现1项#号条款扣1分,每出现1项一般条款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商须提供产品宣传彩页或检测报告证明其所 | 34 分 |
投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不满足。 |
方案完善、设计合理、方案详细可行,有针对性,得 | ||||
5分; | ||||
项目实施 方案( 5 | 方案较为完善、设计基本合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 得3分; | 5分 | ||
分) | 方案过于简单、不够合理、方案简单、可行性差,得 | |||
1分; | ||||
不提供不得分。 | ||||
1、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数量 | ||||
和分工合理;方案详细全面,客观合理且可操作性强 | ||||
得 4 分; | ||||
售后服务 | 针对本项目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和分 | |||
方案( 4 | 工较为合理;方案较为详细,客观合理且可操作性较 | 4 分 | ||
分) | 强得 2 分; | |||
方案较为简单有遗漏,部分应答明显不合理,可操作 | ||||
性不强得 1 分; | ||||
不提供不得分。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5 分) | 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每有一名高 级工程师得 1 分,每有一名中级工程师得 0.5 分,本 项最高得 5 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分 | ||
培训方案 (5 分) | 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得5分。 方案较合理、较可行,有待完善,得3分。方案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得1分。 备注:方案明确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 | 5 分 | ||
培训课时、培训地点等做出明确安排的细化说明。 |
合同编号:20200 F0
合同书
(服务采购类)
项目名称1: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勤局乙方:
签订日期3: 年 月 日
1此处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一致
2此处与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一致。
3此处的签订日期应全部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勤局签订的服务采购合同(含审计结算类和非审计结算类)。
2.本统一合同文本包括第一部分专用条款(含协议附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不得空白。
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勤局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6、签订日期由甲方统一填写,其余填充颜色部分和第 5、6 页内容由乙方填写,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至甲方指定邮箱。
目录
合同书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勤局
乙方:
鉴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勤局(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经评标(审)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 本合同书专用条款
2. 本合同书通用条款
3. 本合同书所有附件
4. 中标通知书
5. 补充协议
6.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7.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合同应按规定制作,必须胶装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 3;服务承诺详见附件 4;
本条款附件内容应与乙方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若二者不一致,不一致之处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本合同价格适用第[3.1]条规定。
3.1 (本条款适用于审计结算类)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费用一次性包死。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该价款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再加收任何费用。
本合同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 2。
3.2 (本条款适用于非审计结算类)
本合同付款方式适用第[4.1]条规定。
4.1(本条款适用于审计结算类)
4.1.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即人民币大写:[ ] 圆整(¥ )。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金额的[40]%,即大写:
[ ] 圆整(¥)的预付款。
4.1.2 合同到期服务完成,经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尾款。
4.1.3 每次付款前七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1.4 本项目适用审计结算,合同最终价款以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审计工作,向甲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完成审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5 履约保证金应于全部合同义务完成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经乙方申请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同时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
4.1.6 履约保证金如为银行保函,应确保有效期满足合同义务完成时限,否则须提供现金或支票。
4.2(本条款适用于非审计结算类)
甲方指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止。
7.1 本合同各部分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书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未涉及的,适用通用条款。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保密协议
附件 2:分项价格表
附件 3:服务范围及内容附件 4:服务承诺
4附件由乙方依据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提供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合同书”,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及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附随服务,例如计划、方案等其他相关资料、安装、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3.“技术服务”,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招标货物有关的全部服务,如提交方案、计划、组织各子系统的安装联调、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该等技术服务的费用业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4.“甲方”,指与中标人签署服务合同的主体及其最终用户。
5.“乙方”,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6.“现场”,指合同约定的地点。
7.“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8.“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2.1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范围及其相关规格、技术要求等指标详见专用条款及附件。
2.2 服务标准
2.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范围及其相关规格、技术要求等指标详见附件。
2.2.2 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内外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文件规定。
2.2.3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 甲方承诺与保证
3.1.1 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主体资格;
3.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或(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2、乙方承诺与保证
3.2.1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合法经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具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资质。
3.2.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1)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或(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2.3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及其任何服务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3.2.4 乙方所进行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规范。
3.2.5 如是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在乙方所交付的系统集成服务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程序/源代码。
4.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验收方案。此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4.2 合同期满,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服务进行最终验收。
4.3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5.1 乙方须对其任何雇员或其他帮助、服务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雇员或其他履行合同的人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否受聘于
乙方,均不负有任何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主张、诉讼、费用和支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乙方均须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所有雇员购买相应保险。如有任何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乙方应自行解决或通过有关合法途径取得此部分费用。
6.1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优化的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的相应内容、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为此,双方同意:
6.1.1 若甲乙双方提出部分服务内容的变更建议,提出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接收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复,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视为不接受,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集成的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提出方在收到接收方的上述回复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接受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若导致合同价格变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若不接受回复按原合同执行。如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6.1.2 如果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同技术要求或可推断需要服务的部分,项目变更报价需协商调整,双方需签补充协议。无论是哪一方提出上述变更的建议,凡涉及调整合同价款的,均应以本次投标的计价原则、计价标准为依据。
6.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7.1 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合同自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要求以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迟延提供服务超过 10 天的;
7.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的;
7.1.3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7.2 出现本条款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2.1 本项目的目的、功能及立项发生实质性改变;
7.2.2 因政府行为导致本项目建设终止、甲方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建设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7.3 若甲方根据 7.1 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乙方未提供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甲方因向第三方购买替代服务导致所支出的合同费用和采购成本超过本合同价格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7.4 若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该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主张权利或采取补救措施。
8.1 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提供服务,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 0.5%计收违约金,直至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为止。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额 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甲方的损失。
8.3 乙方违反合同关于承诺与保证的约定的,每违约一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 若乙方服务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有甲方认为其他不适合提供服务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 5 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当于 5000元/每人次的违约金,若乙方此行为已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另行向乙方索赔。若由于乙方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8.5 乙方违反本条前四款事项外的其他任何义务的,情节较轻且未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的,甲方给予书面提示告知;但超过三次或业已造成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甲方认为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本合同价 20%的违约金,且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但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通讯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的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
9.2 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1 个月,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3 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9.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者部分,该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一方在其延迟履行本合同后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10.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0.2 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一切争端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1 乙方应保证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通过任何渠道或方式泄露给第三人,如发生泄密事故,乙方须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并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11.3 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不得丢失,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11.4 本保密条款与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并不冲突,二者同时适用。
12.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发出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1)专人递送;(2)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3)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合同指定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各方确认按以下方式确认送达日期:
(1)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
(2)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发出的通知,不论被通知方是否签收,自寄出之邮戳日起 3 日后视为送达;因被通知x原因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发出时视为送达。
12.2 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双方的送达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为:5
(1) 甲方送达地址: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5乙方须完善相关信息
(2) 乙方送达地址: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需在变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1 甲方特别权利
甲方保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需要更改服务内容及范围等方面的权利。因更改之处超出或少于合同总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无相关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乙方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同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所生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书(服务采购类)》的签署页)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特勤局
(盖章)
乙方: (x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1 号 住所: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行号: 联行号:
6乙方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全
附件 1
保密协议
根据相关国家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保密信息安全,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此保密协议是双方实施本合同必须遵守的守则。如无其他约定,本《保密协议》中“甲方”和“乙方”的定义与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保持一致。
1、保密信息的含义及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甲方是否在该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但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1.1 乙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且乙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甲方的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乙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的。
1.1.2 乙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乙方无需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1.3 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乙方的过错所导致。
1.1.4 乙方在未违反其对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 乙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内容而对保密信息进行了解或使用的行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乙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 若乙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使得他们获知、处理保密信息,则乙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乙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泄密的,视为乙方泄密。
2.4 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乙方的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的服务而导致其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乙方不得向上述机构 /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乙方在向上述机构 /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乙方的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泄密的,视为乙方泄密。
2.5 乙方不得复印、复制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乙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措施。
3、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未向乙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4、xx与保证
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xx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xx和保证;同时,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乙方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5、文件退还
乙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保存或记录的);若乙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乙方应将其销毁,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6、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其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 30%违约金之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本协议生效
x《保密协议》与《合同书》同时生效,本协议的权利义务不因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终止。双方保密义务的期限持续至保密信息所有方公开保密信息内容为止,但双方仍应对未公开部分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8、其他约定
8.1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2 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8.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8.4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至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诉讼
或仲裁。
8.5 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附件 2、3、4
一、总则
1)本规范书为某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厂家或集成商(以下简称投标人)编写方案和报价的依据;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提出完整可行的系统设计、工程培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技术支持方案;
3)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新的成熟产品,提供的软件是当前稳定的新的商用版本,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权;投标人应承诺免费更新今后推出的软件升级版本,并提供相关说明书;
4)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并保证设备、配件等配备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 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在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推荐使用性能优于技术要求的整体性能更优的系统配置方案,包括硬件、软件、辅件等各方面的内容;
6) 投标人应提供在项目实施地区设有的维修及售后服务网点具体分布情况,包括网点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7) 投标人应提供拟为本项目配备人员情况,如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
8) 投标人应说明如果货物出现问题,维修人员的最快响应速度,能够提供何种层次的解决方案;
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证明自身实力的其他内容;
10)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准确详细,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11)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写,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 招标人对技术规范书的逐条答复。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方案,如果只注明“符合”、“满足”,将
视为未提供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方案;
⮚ 详细技术设计方案(方案中至少包括系统结构、设备组成、设备设计文档、软件设计文档、产品操作界面等。描述包括文字和图片);
⮚ 详细的设备清单和材料清单,单项设备的单位报价,系统集成费和系统总价;
⮚ 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结构;
⮚ 实施方案;
⮚ 设备测试、系统测试的方法和环境;
⮚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程度、范围以及安排和质量保证措施;
⮚ 培训计划。
12) 本规范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招标人所有。
二、项目描述
某单位于 2014 年完成了 RFID 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设,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大部分设备已老化,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对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某单位改制后原 RFID 物资资产管理标签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换 LOGO 和资产的信息,通过对标签的更换和设备的升级换代来解决标签制作繁琐和设备制作慢的问题。
依据现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确保某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相关规定,配置新资产标签。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提升服务效能、转变服务意识”为主导思想,依托物资资产管理系统,重点围绕物资管理到人、管理到地点、管理到部门、业务全程覆盖的应用要求。
1)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
充分利用某单位现有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的建设成果,以此为基础完成的资产盘点软件的系统开发。
2)基于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的标准构建
资产盘点软件的数据要求必须符合物资资产管理系统指定的数据格式要求,能够识别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的导出格式和传入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的指定格式要 求。
3)遵循盘点软件技术体系构建
系统需要在基于 Android 操作系统环境上进行建设,遵循常用的技术开发体系。
4)先进性
在系统的整体建设上,借鉴各类系统的成功经验,同时注重考虑同类系统的建设教训,在技术上,要采用国际上先进的且成熟的技术,使得系统建设更加合理、更为先进。在注重系统实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环境;在软件的开发思想上,严格按照软件工程的标准和面向对象的理论来设计,保证系统的先进性。
5)安全性
由于系统涉及内部资产资料,这些数据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系统建设遵循安全性的原则。系统在设计时将安全性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防止非法的数据访问;二是防止内部合法用户的越权访问;三是意外的数据损害。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在设计时需考虑网络的安全性、信息系统内部的安全性等。
6)标准化
规范性、标准化是一个大型系统建设的基础,也是系统与其他系统兼容和进一步扩充的根本保证。因此,系统设计和数据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是系统开放性和数据共享的要求。在系统建设之前应有明确的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和质量标准。整个系统的规范标准的制定完全遵循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7)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系统的正确性、健壮性两个方面,本系统是在单机环境下运行的,但系统管理的资产盘点数据量大,这些特点对系统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一方面系统在提交之前应该反复测试,把错误减少到最小程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系统必须有足够的健壮性,在发生意外情况下,能够很好的处理并给出错误提示,并且能够得到及时的恢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8)开放性
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可以说是系统生命力的表现,只有开放的系统才能够兼容和不断发展,才能保证前期投资持续有效,保证系统可分期逐步发展和整个系统的越来越完善,系统在运行环境的软、硬件平台选择上要符合工业标准,能够较为容易地实现系统的升级和扩充,以适应后续工程和适应有关政策法规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系统要能够可与某单位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盘点业务进行对接,数据交换互通。
9)已有的管理模式和操作习惯延续原则
在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原有的系统的管理模式和操作习惯,让使用者能够尽快适应新系统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降低学习成本,缩短学习时间。
系统建设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包括物资资产标准规范、组织机构规范、管理标准规范、安全标准规范等。
根据某单位业务管理需求,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 使用最新的RFID 技术进行资产管理可以解决原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盘点距离近、抗金属标签操作繁琐的问题,盘点只需使用超高频手持机远距离的扫描资产标签即可完成,并且资产变更只需对标签信息重新写入即可完成,大大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2) 系统应用只需在后台系统打印电子标签即可由打印机完成资产信息的写入绑定工作,原有系统无法使用打印机完成抗金属标签的打印工作,而是采用发卡器的方式完成资产信息的写入,提高了信息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3) 资产标签同时具备不易刮花、不易损坏的优点,沿用原有系统使用电子标签和二维码结合的方式,电子标签可以永久使用,降低资产标签的成本。
4) 全面支撑物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资产卡片的物资资产精细化管理,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x系统的建设将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系统使用主流的开发语言和工具,具有和高级语言的互联能力,开发平台基于 Android 和 JAVA 开发。
2) 系统能稳健、快速的运行于指定的软硬件环境及网络环境下。
3) 系统建设需与物资资产系统的盘点业务对接,支持从物资资产系统导出盘点任务和回传盘点资产和照片给物资资产管理系统。
4) 系统具有良好的用户界面,易学易用,在功能、业务流程上具有易操作性。
5) 系统应采用结构化、层次化设计结构,使系统易于维护和升级,并保证各版本之间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6) 支持中文字符集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汉字字符处理,可进行处理、显示。
7) 系统建设需支持资产系统升级后的对接。
三、系统功能要求描述
1)总体业务需求描述
对资产管理中的资产标签电子化,包括资产标签的更换、资产清查、资产数据交互等。
实现与“某单位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盘点业务对接。
完成盘点业务工作。物资资产系统导出盘点任务(文本文件逗号分隔),使用资产盘点软件读取任务,使用 RFID 蓝牙扫描手持机将实物资产电子芯片信息写入盘点软件,软件自动对盘点项目进行匹配,生成盘点结果(文本文件逗号分隔),将盘点结果传回物资资产系统。
选择资产数据,利用 RFID 打印机打印资产标签。
可使用RFID 手持机摄像头读匹配资产拍照,将照片传回物资资产管理系统。支持资产系统升级后的对接。
2)总体业务需求理解
资产盘点软件主要是实现“某单位物资资产管理系统”的盘点业务进行对接,资产盘点的整个业务流程如下:
a) 由物资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盘点计划生成盘点资产导出文件(如按部门盘点生成部门待盘点资产),该导出文件采用文本格式。
b)通过文件导入的方式,将待盘点的资产导入到手持机资产盘点软件中。
c) 使用 RFID 手持机读取粘贴在资产上的电子标签信息,也可以扫描资产标
签上的二维条码获取资产信息,另外也支持手动输入资产编号实现手动清查。
d)RFID 手持机自动检查资匹配资产盘点信息,并自动做上自动盘点成功的标识。
e) 在盘点过程中,如果发现资产实物存在但资产标签被破坏或遗失,可以在
RFID 手持机上标识手工盘点成功,同时可以利用 RFID 打印机补打资产标签。
f)盘点过程中如果接收到本次盘点范围外的资产信息(如其他部分资产),则在 RFID 手持机上进行提示(只显示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其他信息只能查看资产标签打印的内容),同时在向物资资产系统返回盘点结果时回传超过盘点范围的资产信息。
g) 在盘点过程中,可以使用 RFID 手持机针对某个资产拍照,RFID 手持机自动将照片和资产关联起来。
h)盘点结束后,通过文本文件方式将盘点结果的压缩包(盘点文件和资产照片)传递给物资资产管理系统。
i) 物资资产管理系统接收上述文件后,将盘点结果导入系统进行盘盈盘亏处理,同时将照片文件导入系统中对应的资产卡片中。
四、主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纸质 电子标签 | #1、标签尺寸≤70*32mm #2、inlay 尺寸≤65*14mm 3、芯片:国产RFID #4、频率:902-928 MHZ #5、协议:Iso 18000-6c Epc Class 1 Gen2或GJB7377.1或者 GB/T29768 *6、EPC内存≥128位 *7、用户存储空间≥512 位 *8、最大读距≥4 x #9、表面基材:PET,防水、防油污、耐磨 10、安装方式:高强度背胶 11、工作环境:-20°Cto 85°C 12、存储环境:-20°Cto 85°C 13、数据有效期≥10 年 14、印刷要求:印制某单位彩色 logo,“某单位固定资产标 | 300000 | 张 |
签”字样 | |||||
2 | 柔性抗金属电子标签 | 1、协议:Iso 18000-6c Epc Class 1 Gen2 或 GJB7377.1 或者 GB/T29768 2、工作频率:860-960MHz 3、芯片:国产 RFID *4、EPC 存储空间≥128 位 *5、用户存储空间≥512 位 *6、最大读距≥5 米(金属表面) #7、封装材料:PET,防水、防油污、耐磨 #8、外型尺寸≤70*32x1mm 9、安装方式:高强度背胶 10、使用温度:-20℃~+75℃ 11、极限耐温:-40℃~+100℃ 12、数据有效期≥10 年 13、擦写次数:100,000 次 14、定制化:印刷、打印、写码等 15、印刷要求:印制某单位彩色 logo,“某单位固定资产标签”字样 | 280000 | 张 | |
3 | RFID 盘 点手持机 | *1、CPU:八核 64 位 2.0GHz 高性能处理器 *2、RAM+ROM≥2GB+16GB 3、拓展内存≥MicroSD (TF)卡可扩展至 128GB *4、操作系统≥Android 8.1 或以上 *5、显示屏≥5.5 英寸 IPS 彩色显示屏,分辨率 720*1440 6、触控屏:支持多点触控 7、WLAN:双频 2.4GHZ/5Ghz,支持 IEEE 802 a/b/g/n/ac 协议 8、WWAN:2G:GSM(850/900/1800/1900MHz),3G: WCDMA(850/900/1900/2100MHz),4G: FDD:B1/B3/B4/B7/B8/B12/B20,TDD:B38/B39/B40/B41 9、蓝牙:支持蓝牙 2.1+EDR/3.0+HS/4.1+HS+5.0,传输距离 5-10 x #10、GNSS:支持 GPS,Galileo,Glonass,北斗 #11、电池容量≥本机充电式聚合物电池 3.7V 4500mAh,手柄 3.7V 6000mAh 12、待机时间≥350 小时 13、工作时间≥12 小时 #14、扩展卡槽:PSAM x 2、Micro SIM 卡 x 1 、TF 卡×1 15、通讯接口:Type-C USB x 1,支持 OTG 功能 16、音频:扬声器(单声道),麦克风,听筒 17、键盘:硅胶按键:电源键,音量+/-键,扫描键×2 18、传感器:重力传感器,光线传感器,距离传感器,震动马达 19、一维扫描引擎:通用激光扫描头 20、支持一维条码类型:EAN-13, EAN-8, UPC-A, UPC-E, | 39 | 台 |
ISSN, ISBN, Codabar, Code 128, Code 93,ITF-6, ITF-14, Interleaved 2 of 5, Industrial 2 of 5, Standard 2 of 5, Matrix 2 of 5, GS1 Databar, Code 39, Code 11, MSI-Plessey, Plessey。 #21、扫描引擎:国产二维硬解码扫描头;国产十字激光。 22、支持二维条码类型:PDF417,MicroPDF417,GS1 Composite,Aztec Code,Data Matrix,QR Code,Micro QR Code,MaxiCode,Hanxin Code 等。 #23、UHF 超高频:内置超高频模块,可读可写,距离 2-10 x #24、后置摄像头≥1300W 像素高清摄像头,支持自动对焦、闪光灯、防抖、微距拍摄 #25、前置摄像头≥500W 像素彩色摄像头 26、整机尺寸≤170×78×23mm(17mm 手柄款) 27、整机重量≤500g(取决于设备功能配置) 28、工作温度:-20℃至 55℃ 29、储存温度:-40℃至 70℃ 30、环境湿度:5%RH--95%RH(无凝露) #31、防护等级:IP65。 | |||||
4 | RFID 标 签打印机 | 1、打印方式:热转印 *2、分辨率≥300 dpi(11.8 点/毫米) *3、最大打印速度≥8 ips(203.2 mm/s) *4、最大打印宽度≥4.15″(105.6mm) *5、最大打印长度≥78.7″(2000mm) #6、RFID 功能:集成高性能超高频 RFID 读写器/编码器,支持打印同时读写数据、仅打印或仅读写数据的工作模式;支持读取标签的 TID、EPC、TID+EPC 数据;支持 USB 和网络的双向通讯,可实时反馈打印机状态。 7、内存≥8 MB Flash ROM, 16 MB SDRAM #8、标签卷:宽度最大 4.5″(116 mm),最小 0.8″(20 mm);外径:最大 5″(127 mm) 内径:最小 1″(25.4 mm) 9、碳带卷:外径(最大)2.75″(70 mm);内径 1″(25.4 mm)或 0.5″(12.7 mm)最大宽度 4.3″(110 mm);最大长度 300 m #10、标签厚度≥0.06~1.5mm(0.002″~0.06″),包括底纸厚度,支持柔性抗金属标签 11、纸张探测方式:反射式和穿透式双感应器 12、条码:Code 39,Code 93,Code 128,Codabar, EAN-8/13/128,Interleave 2 of 5,UCC-128,UPC A/E 2 and 5 add-on 等一维条码;Data Matrix,MaxiCode,PDF417, QR 等二维条码 13、接口:RS-232 串口,USB 接口 14、输入电源:24 VDC, 2.0-2.5 A 15、重量≤2.62 KGS 16、机身尺寸≤宽 208 x 长 310 x 高 195 mm | 39 | 台 |
17、工作温度:0℃ ~ 40℃ 18、存储温度:-40℃ ~ 60 ℃ *19、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
5 | 大功率 RFID 盘 点移动推车 | *1、读写器工作频率:920MHz~925MHz,间隔 250kHz,频点 16 个 *2、读写器输出功率:30 dBm±1.5 dB,27dBm±1 dB,24dBm±1 dB,21 dBm±1dB,18 dBm±1dB,15dBm±1dB, 12dBm±1dB,9dBm±1dB。可由演示软件设置。 *3、整机续航时间≥7 小时(整机满载工作状态) *4、整机充电时间≤6 小时 5、充电电压:AC200V~240V,50Hz~60Hz 6、充电最大功耗≤250±10W 7、天线增益≥9dbi 圆极化 8、符合标准:EPCglobal UHF Class 1 Gen 2/ISO 18000-6C强制命令,符合 Iso 18000-6c Epc Class 1 Gen2 或GJB7377.1或者 GB/T29768 9、WI-FI:符合 IEEE 802.11g 标准 10、操作系统:Android 8.1 或以上 *11、最远读取距离≥8 米(视标签性能而定,以 9662 空气中测试为准) #12、天线安装:显示器背部安装,可以手动调节角度,适应高低远近采集 #13、主机外型尺寸≤543mm×638mm×1372mm(长×宽×高) | 1 | 台 | |
6 | 打印机碳带 | 1、类型:树脂碳带 2、尺寸≥110mm*90 x 3、颜色:黑色 4、产品特点:可以打 PET,PVC 以及铜版纸标签。 | 800 | 个 | |
7 | 资产手 持机盘点软件 | 配合资产手持机盘点使用 | 1 | 套 | |
8 | 资产移动推车盘点软 件 | 资产移动推车盘点使用 | 1 | 套 |
备注:
1)以上设备为“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是根据上述技术需求得到的粗略估算值,供投标方参考,投标方应根据上述需求制定相应的技术实现方案,如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还缺少相关设备或配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给出,否则一旦中标,则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2)以上设备为“资产标签系统建设项目”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文件中所列设备需满足该最低配置要求,但可根据系统需要提高配置,否则一旦中标,如在实施过程当中无法达到系统要求,则投标人需免费提供系统配置所需的设备。
3)*号条款为核心条款,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其余为一般条款。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1)验收要求: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试运行开始时间,试运行期为 1 个月,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可进行最终验收;
2)质量保证期:对施工质量,自工程竣工最终验收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 3 年;
3)培训:提供一系列技术培训,使最终用户使用、维护人员有足够的系统维护技术及知识,以便在系统验收之后继续保持系统工作的正常运行,熟练操作使用;
4)在工程质量保证期之内,施工方应保证对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施工并进行处理。
六、设备到货和系统集成服务要求
6.1 设备到货验收
1)中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原产地出厂、离岸、入关等证明文件。监理单位、中标人在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招标人进行开箱检查,如中标人未到用户现场验收,则中标人默认招标人开箱检验的结果。
2)依本规范书要求对所供全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随机抽查验收。
3)当出现上述证明文件不完整或相关手续不全,招标人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
4)当出现产品不符、设备损坏等问题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5)设备检验/检测通过后,由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开具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单。
6.2 集成服务要求
中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中所购软硬件设备、现有系统提供设备安装、系统集成服务,除上述要求外:
1)投标人提供设备连接所需的一切电缆接头、配件、包装等,费用计入投标总价。所有设备的配置需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配置存在任何遗漏,影响系统的完整性,到系统集成需要时,投标人必须负责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如果投标设备要求使用特殊接头、插座等,投标人须自行解决。
3)招标文件未提出需求,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硬件及软件,投标人必须明确说明增加的必要性和具体的技术指标。
4)投标人可提出与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不尽完全相同、但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的设备方案建议,并说明设备的具体配置。
七、验收
1)初步验收
中标人按要求进行产品的部署与安装。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测试与运行,中标人应提供测试所需的测试文档,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初步验收报告。
2)最终验收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可进行最终验收,系统最终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 已经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合格的产品和资料;
⮚ 通过初步验收;
⮚ 试运行合格。
八、售后服务
保修期:系统成功实施并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最终验收报告签定日期为保修期的起始时间。
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都要求不低于 3 年的投标人免费保修、配件更换服务以及 7*24 小时现场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24 小时内解决问题。免费更新保修期内推出的软件升级版本,并提供相关说明书。
维修服务的质量保障:
1)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服务的质量保障措施。在保修期间,如故障产品的维修周期超过 2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承诺为用户提供相同型号或性能相近的备用产品使用;同一产品出现两次故障,则必须更换成原厂新的产品。
2) 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产品厂家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不可使用其他替代配件。
3) 在保修期内,存储介质损坏需更换新存储介质时,损坏存储介质由招标人处理,中标人应立即为招标人更换新的原厂存储介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以上所有维修服务必须在招标人指定地点维修。
九、培训的需求
培训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原则:提供一系列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在于使最终用户使用、维护人员有足够的系统维护技术及知识,以便在系统验收之后继续保持系统工作的正常运行,熟练操作使用;
2) 培训内容根据本次招标所购产品编制;
3) 提供部局不少于 5 人;
4) 培训地点:北京。
十、工期需求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日内完成。
投标函致: (招标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及电
子版 1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有效期日数)日历日。
5.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6.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 传 真: 电话 :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 | 期: | |
开 | 户 | 行: |
账 | 号: |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声明:(如果有)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备注:此表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单位: 元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货物/服务 1 | ||||
2 | 货物/服务 2 | ||||
3 | … | ||||
4 | 专用工具(如有) | ||||
5 | 运费(如有) | ||||
6 | 安装、调试、验收(如有) | ||||
7 | 培训(如有) | ||||
8 | 保险费(如有) | ||||
9 | 其他费用(如有)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注:
1、本表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写;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格式四: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货物/服务名称 | 货物规格型号品牌等/ 服务具体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 方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撤销、质疑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格式七: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说 明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注:
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填写;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格式八: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注:
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技术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投标人资料表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经营地址 | 单位性质 | ||
注册资金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总经理 | 邮箱 | ||
上级单位名称 | 信用等级 | ||
资质等级 | 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 上年度营业额 | |
经营范围 |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单位员工概况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
下属单位情况 | 如有,请附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 期:
1)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2)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4)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由(制造厂名称)为提供(货物名称)的授权书 1 份正本, 份副本,我方代表该制造厂并受其约束(投标人是代理商时填写)。
(2)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投标人(公章)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
名称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地址
传真 签字
邮编 电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表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注: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目录、目录内的所有内容(不得缺页)、正文及“四表一附注”的正式完整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表 3 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半年内任意 3 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须体现缴费所属年月,不含个人所得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 0 申报的应提供税务部门有关文件说明);
表 4 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 3 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缴费所属年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保部门文件说明)
表 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表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表 7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表 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表 9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用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表 10 投标保证金凭证(见格式十八)(加盖公章)
表 11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盖上有效的投标人公章(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或奖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有关企业诚信的证明材料、客户评价等)。
致:
保密承诺书
作为贵方 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此承诺保密义务如下:
1、不私下接触采购人,不对采购人进行行贿、恐吓等。
2、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理由将由采购人处获取的本项目相关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以任何理由将由采购人处获取的本项目相关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4、我方由采购人处获取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及信息仅限于在本次投标范围内使用,不应用于其他目的。
5、我方由采购人处获取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严格进行妥善保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不得丢失,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投标人防疫承诺书
本单位 (单位名称)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2020 年 月 日在 地址参加
项目的开标相关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参加上述活动过程中拟派代表做到以下几点:
1、配合代理公司及物业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手机健康信息复核登记。对于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和上述活动现场。
2、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3、属于一直在京或低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无须隔离 14 天(不包括境外)的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至少提前 30 分钟到达上述活动现场,避免因疫情防控措施检查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上述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防疫承诺书除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外开标时须单独手持一份,未按要求递交防疫承诺书的投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
投标人代表防疫承诺书
本人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
式: 参加在 年 月 日的招标活动。本人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人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本人近期未去过疫情重地区返京,未与疫情重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2、本人承诺属于一直在京或低风险地区进返京人员无须隔离 14 天(不包括境外)的且目前身体健康人员。
3、本人配合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4、本人参加评标时提前 30 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
5、开标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防疫承诺书除封装在投标文件中外开标时须单独手持一份,未按要求递交防疫承诺书的投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
《投标保证金递交凭证》
致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电汇、□支票、□汇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人民币
(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同意按以下信息以转账(外阜企业)或支票(本地企业)方式退还保证金。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投标人单位全称: 。
投标人开户银行: 。
投标人银行帐号: 。
说明:1.上述要求的开户信息为退投标保证金所用,以非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2.上述要求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汇款凭证、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收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