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R-ZB-2024-0323
项目编号:SR-ZB-2024-0323
岚皋县佐龙镇 2022 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采购人):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
乙方(成交供应商): 安康大秦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 年 3 月 22 日
甲方(采购人):岚皋县佐龙镇人民政府
乙方(成交供应商):安康大秦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合作的原则,就岚皋县佐龙镇 2022 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岚皋县佐龙镇 2022 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资金计划及批复文件:岚环发〔2023〕31 号资金计划、安环函〔2023〕305 号
批复文件。
工程地点:岚皋县佐龙镇正沟村、双喜村、远景村、杜坝村。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佐龙镇远景村污水处理站 1 座、污水管网 964 米、检查井 20
座;双喜村污水处理站 1 座、污水管 400 米、检查井 28 座;正沟村污水管 3278 米、
检查井 78 座;杜坝村资源化处理设施 4 座,污水管 1586 米、检查井 61 座(详见工
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
容。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120 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竣工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如遇天气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工期可适当延
长)。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零柒仟玖佰捌拾捌元陆角贰分,人民币小写
3607988.62 元,此费用含所有费用。
六、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乙方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预付工程款 40%;后续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初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额的 90%,乙方向甲方上报的结算单经审计完毕后,支付最终审定总金额的 100%(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按“岚财发〔2022〕20 号”文件规定要求,不收取工程质保金,双方约定工程质保一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
七、工程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后,申请甲方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最终验收结论以甲方确认的验收意见为准。
八、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谈判补充文件、相关服务建议书;
(2)协助乙方进行资料收集;
(3)甲方负责按合同条款第四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4)甲方委派xxx为现场负责人,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协调等相关工作。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程、细则进行开展工作,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2)对项目实施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修改完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指定 xx 为该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更换,
同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
(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
(6)本工程外部环境协调费已列入工程预算,施工过程外部环境协调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可另立协议,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引起争议的,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解决未果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xx) 乙 方: (xx)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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