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内 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高照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三期)及高桥花园、陶泾新村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单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高照街道办事处建设 地点:嘉兴市高照街道高桥花园、陶泾新村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高桥花园东侧绿道的绿化种植及养护;高桥花园北区的绿化种植及养护,沥青道路、停车位、人行铺装、侧平石、 雨水花园、排水管网等配套改造;陶泾新村小区的绿化种植及养护,混凝土道路、侧石、塑胶场地、围墙、树池、铺装、雨水花园、旱溪、排水管网等配套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
目 录
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工程综合说明 | 工程名称:高照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三期)及高桥花园、陶泾新村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单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高照街道办事处 建设地点:嘉兴市高照街道高桥花园、陶泾新村 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高桥花园东侧绿道的绿化种植及养护;高桥花园北区的绿化种植及养护,沥青道路、停车位、人行铺装、侧平石、雨水花园、排水管网等配套改造;陶泾新村小区的绿化种植及养护,混凝土道路、侧石、塑胶场地、围墙、树池、铺装、雨水花园、旱溪、排水管网等配套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承包方式:双包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工程类别:由投标单位自行判定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高照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三期)及高桥花园、陶泾新村海绵城市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2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 |
3 |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不得被“信用 中 国 ” 网 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 信 用 中 国 ( 浙 江 )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3、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 | |
4 |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20 万元整收 款 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账 号: (提醒: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每个项目单独生成子账号,以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信息发布自动生成的本项目专用账号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超级网银除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竞买项目名称)。 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嘉建办[2020]37 号)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可通过嘉兴市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的 投 标 保 证 电 子 保 函 专 栏 进 行 在 线 办 理 , 登 录 网 址 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 |
5 | 投标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请请各投标人的账号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 |
6 | 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答疑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疑义,请在投标 截 止 10 日 前 以 投 标 人 账 号 登 陆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管 理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0/)将所提疑问上传,招标人将统一予以答复,答复内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
7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含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标及商务标全套投标报价表式需提供数字光盘(CD 光盘)或 U 盘一式二份(单独密封),且要求有 Microsoft Excel 格式文件和造价软件的源文件。 注:1、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2、提交刻录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 U 盘)二张。(注:投标人应在系统中自行测试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 U 盘)是否能顺利读取,避免开标时因系统无法读取而导致投标失败) 3、提交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仅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使用)。 4 、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上传已签章和加密过的投标文件(CA 锁加密),并将该电子版投标文件刻录光盘(CD 光盘二份)或 U 盘,电子投标文件水印码须与纸质的投标文件的水印码一致。投标人提交的电子光盘或 U 盘在开标现场无法读取的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开启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本工程评标技术和商务全部采用电子评标,在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无法实施电子开、评标时,启用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 6、在因电子交易系统原因造成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使用其提交的光盘或 U 盘现场上传投标文件。 7、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的开、评标继续进行。 8、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无病毒后再上传,上传成功后再下载打开核验,确保上传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文件以电子标书为准。 |
9 | 投标文件的递交: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xxxxxxxxx 00 xxxxxxxx 00x) |
10 |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2021 年 7 月 日 10 时 30 分 |
11 | 开标时间:2021 年 7 月 日 10 时 30 分 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广场路 350 号、蒋水港西侧) |
12 | 1、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估法; 2、根据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评标类别为“市政工程 B 类”(其中技术占 13%,商务占 87%),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要求、评标办法以及技术标相关表格若与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文不一致的,以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 6 号文以及相关补充解释和勘误文件为准。 |
13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合同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提交履约担保的时间: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 |
14 | 特别说明: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主要协议条款部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和备案时,应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②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③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时无在建项目(资格后审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否则按资格后审不通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后果自负。 ④网上投标报名的内容视为本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约响应的一部分,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上传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各投标人投标时或(资格后审)提供的项目经理与网上报名的项目经理不一致,视为未通过资格后审,按无效标处理。 ⑤为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低价抢标,确保建设工程中标价的合理性,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嘉兴市 2020 年下半年度建设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的规定,本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按改造工程为 17%(不含)。投标报价低于投标警戒值时,该投标报价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 ⑥本工程属市政工程 B 类工程,评标类别为市政工程 B 类评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要求、评标办法以及技术标相关表格若与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文不一致的,以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文以及相关补充解释和勘误文件为准。 ⑦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证金。 ⑧所有涉及资格后审或资信评分所需的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否则予以拒收。 |
15 | 本项目税金按 9%计取。 |
16 |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估法,本工程评标办法参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执行。 |
17 |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捌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整(¥:19289279 元), 凡高于控制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
18 | 本项目无暂列金、无暂估价。本项目涉及管道最大管径为 DN315。 |
19 |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技术标编制要求、评标办法以及技术标相关表格若xxx〔2018〕10 号文不一致的,以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以及相关补充解释和勘误文件为准。 |
20 | 全省统一赋码:2020-330411-77-33-103427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工程说明
x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 (二)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指向的高照街道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三期)及高桥花园、陶泾新村海绵城市
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方式
x工程按照嘉兴市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己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满足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2、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资格后审资料要求(附表 2)、(附表 3)。 (六)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交易费等)。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合同价)的 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一个月内,若施工单位无违约情况将全额退还施工单位,若施工单位有违约情况,将按合同条款,扣除违约金后退还施工单位。
(八)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10 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者,建设单位即可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经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同意后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前附表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4)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5) 第四章 资格后审资料
(6)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 工程量清单
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施工图纸等有疑义,请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投标人 CA 锁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xxxx://xxx.xxxxxx.xx/)并将所提疑问上传, 招标人只对在规定时间收到的疑义予以答复,逾期提交的疑问将不予答复。答复内容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招标人的答复内容或澄清文件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答复内容、澄清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 、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 电子文档 的形式上传于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
4、招标补充文件、补充通知须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此,投标书的总报价应包括为承诺完成本次投标的全部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未在总报价中体现的视作已综合在单价内或已全部优惠。
2、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报价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进行编制
4、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 综合单价法,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按照《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等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自行报价。
5、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为必须计取的措施项目,本工程为非市区工程,安全xx施工基本费的费率并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一般计税费率的下限值。标化工地增加费暂不考虑。规费根据嘉建办〔2019〕34 号文件,投标单位报价时可根据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标准费率的 30%。
6、人工工日单价请投标单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7、投标时投标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结算时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明确一次性包干或结算
不作调整的项目和费用外)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会审
纪要、联系单等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变。
8、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答疑、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及本省相
关依据自行确定并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报价,不可漏项,
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施工方案自行扩展技术措施项目计入此次报价)。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为
一次性包干费用,结算时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9、新增项目(会审纪要、联系单等)引起施工技术措施费变动时,施工技术措施费不作调整,作为双方的风险,施工单位应自行考虑。
10、施工用水、用电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应考虑调查并保护地下管线状况等所发生的费用。
11、施工范围内除草(绿化恢复)、场地平整、部分区块垃圾清运出场等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
12、本项目实施路段为通车路段,交通流量较大,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做好相关安全标识(志),确保施工期间交通有序、施工安全,由此引起的费用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
13、缩短工期增加费、xx施工费(临时设施围护)、行车干扰因素所产生的费用、规定范围以外的施工便道所增加费用竞争报价均计入报价中。
14、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业主不另增加费用。 15、施工期间引起的扰民(包括:行车、噪音、污染、损坏居民物品等影响民众生活的因素)
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报价。
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均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 x。
17、投标人应前往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自行考虑对施工范围附近可能影响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报价内。
18、投标人在实际施工时通过现场踏勘(招标人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后探明并保护施工区域原有路灯系统、地下管道、管线(包括: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电力管线、电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等其他埋地管道、管线)等配套设施,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所有的费用。
19、凡施工过程中涉及需要坐标点、水准点定位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0、若施工过程中遇到与其他项目需交叉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处理,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因素。
2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原有已完成设施的保护,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样,风险包干。
22、本项目除施工许可证由业主办理外(施工单位应配合业主完成此项工作),其余一切需要办理手续的由施工单位办理并承担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23、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行,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相关的费用。
24、承包人在施工时因施工需要必须铺设临时便道的由承包人铺设,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中,
施工完成时清理便道。
2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发包人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如果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按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相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暂停施工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
26、施工用水(包括自来水临时开通)、用电(包括变压器申请安装开通)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方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考虑按市场价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期用水、用电涨价风险因素一并考虑计入报价。
27、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场地的保洁,要满足环卫要求,建筑垃圾(含渣土)、废弃物等应及时清运,清运后堆放场地有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发包人不提供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及分拣场地,建筑垃圾收运处置按“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并工程开工前五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分队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备案内容含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处置方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发放工程款,待整改完成后再行发放,同时扣罚合同价款的 2%的作为罚金,且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8、本工程应充分考虑施工进出场、大型机械进出场的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计入措施费用中,今后一概不作调整。
29、施工过程中,道路施工范围要求作安全隔离处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要求穿带反光安全工作服,安排专人清理道路上的抛洒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组织措施费内。
30、申领排水许可证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时已考虑在投标总价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31、本项目严格执行《秀洲区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32、认真做好施工资料收集、编制。施工资料要求;规范、真实、完整齐全(包括所有质量捡验报告和施工全部记录资料),工程完工后一并报送业主审核、申报组织验收,施工及验收按照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33、工程材料:
①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②所有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有关工程关键材料,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
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4、扬尘措施按嘉兴市最新文件执行。
3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内容,可根据时间节点按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执行。
36、因本项目实施可能处于疫情期间,承包人须按疫情期间相关文件实施施工,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37、绿化种植土土质要求:绿化种植土,土质疏松的地墩土,无杂质,含水率低,符合种植要求。不得使用含有建筑垃圾的土方,并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进行土壤检测,检测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报价。
38、养护费用在综合单价内考虑,所有苗木养护期为 2 年(即验收合格至终验合格正式移交至发包人止)。养护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绿化养护规范要求,及时做好清除杂草、杂物、防病除虫、防寒防暑以及浇灌与排水、修剪整形、施肥、补植等工作。养护工作必须精细,在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死亡等现象由承包人无条件补种直至成活为止,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9、投标单位如认为清单规格存在市场上采购不到的苗木或设计存在偏差的,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的则视为投标单位完全能按清单的规格要求全部采购到位,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投标单位也不能因采购原因提出修改规格要求。
40、所有苗木养护期两年,15cm 及以上大苗为确保成活要求有一定的营养土,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所有全冠xxx要求自然全冠苗,不缺冠,不偏冠。种植苗木清单规格均为修剪后竣工验收时的规格。
41、养护工作必须精细,在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死亡等现象由承包人无条件补种直至成活为止,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苗木、植被植物的种植的季节,为确保苗木、植被植物的成活所需采取必要的防护及相应措施,无论在清单的项目特征中是否作了详细描述,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或合价中,需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措施项目中给予以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43、施工过程中涉及破损的井盖由投标单位负责修复,此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探勘现场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44、本项目如有需要,必须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模板支撑架与脚手架施工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45、推荐品牌
业主推荐材料品牌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品牌 |
1 | ||
2 | ||
3 |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中若业主有明确品牌范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无需注明品牌,但中标后必须在明确的品牌范围内采购,并经业主认可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调整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质量等级等情况的仅对采购差价调整。
(二)投标货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应包括 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三部分。
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标注正、副本,以正本为准,并要求胶装成册。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A、技术标:投标单位必须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正文的格式及内容,以及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备案相关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内容装订成册并装袋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
B、商务标:投标单位必须把委托书、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造价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注:造价编制人员相应专业: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造价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证明材料:指须提供能体现专业的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造价网公示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等内容(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装袋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标。
注:商务标投标报价表式中《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书面纸质文件
不作要求,但电子文档中必须提供。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按甲方要求将上述计算表、分析表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建设单位(招标人)。
投标人必须把技术标与商务标内容制作成符合电子评标的格式,并刻录在同一电子光盘(或 U盘)中 (一式二份),商务标的 Microsoft Excel 格式文件和造价软件的源文件也必须同时刻录在
CD 光盘(或U 盘)中。电子光盘或U 盘应单独装袋密封, 袋上标明技术标与商务标电子文档。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在开标现场无法读取的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开 启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本工程需用的附表和附件详见第五章。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招标文件未提供投标格式的,投标单位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30500-2013)浙江省计价表式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
(三)投标保证金
l、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单位应按要求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整收 款 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嘉兴市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超级网银除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竞买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嘉建办[2020]37 号)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可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进行在线办理,登录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方式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嘉建办[2020]37 号)执行,投标人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专栏在线办理。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印凭证为准。
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
用,招标人将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
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 5 日内按规定退还(具体按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管理规定,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 5 日内按规定退还。
6、如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① 投标单位在定标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③ 投标单位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答疑会及现场勘察
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需要澄清的问题,若投标人未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需要澄清的问题,视其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无任何疑义及对工程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
2、投标单位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要求打印,封面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印鉴,并加盖
单位公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
公章。
4、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的报价书必须盖有编制者的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造价工程师对其签署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和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单位可以补遗书(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六、开 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1.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现场查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身份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均取消,投标人
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以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省
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浙江省嘉兴市xx路 32 号华隆广场一号楼 18 楼),收件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微信同号))。投标文件由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寄件或送达前务必请提前联系,以便妥善安排办好交接签收手续。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有未寄达或送达上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
1.2、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建议使用顺丰或 EMS,便于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若因快递公司服务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寄件或送达时,请务必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 等形式作出回复。
1.3、招标人委托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做好开标、开启投标文件现场、评标等全过程现场公证。投
标人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活动。
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投标文件制作或送达的影响,留足制作及送达投标文件相应环节所需时间,以便顺利完成投标工作。
2、投标单位未在网上报名的(以嘉兴市公共交易中心打印的投标人报名列表为准),招标单位
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黑白打印,页数规定如下,不含封面、封底、目录和相关证书复印件,正文部分必须打页码,单面、双面打印均可:
B 类正文不超过 50 页;二、纸张大小规定如下:
除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为 A3 纸外(297mm×420mm),其余为 A4 纸(210mm×297mm),纸质为 70 克/㎡,封面纸质不大于 120 克/㎡。
三、字体大小、行间距、页边距规定如下:字体应使用WORD 文件形式,标题三号字,其他四号字,仿宋体,字间距为标准,行距为单倍、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为 2.0 厘米)。表格内文字
用五号字,文字行距为 16 至 20 磅间调整。四、技术标编制形式规定如下
1、编制层次采用章、节、条、款、项、点表示,编号形式如下:
⑴.章用 1,2,3…表示
⑵.节用 1.1,1.2, 1.3…表示
⑶.条用 1.1.1 ,1.1.2 …表示
⑷.款用⑴,⑵,⑶…表示
⑸.项用①,②,③…表示
⑹.点用—破折号表示
2、“章”对应于附表中的“大项”、“节”对应于附表中的“子项”,投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并应写上名称,例如:1 总施工部署,1.1 工程概况等等,条、款、项、点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3、“章”另行起行,与上章最后一行空一行,字体加大 1 号,居中设置,章号与名称空一格。 “节”也另行起行,与上、下行各空一行,字体为黑体字。
4、各条、款、项、点均换行。
5、除进度计划表和施工平面布置图采用 A3 纸,可以作附页并计算页数外,其余表格均不作为附页,即与文字连续编版,如同一表格需换页,换页时表头部分应重新设置。
6、有关表格形式见附表。附表中,横向格以文字的间距的整倍数,竖向格的多少由投标人自行设置,但字体大小不变,每纸上下左右边距不变。
2、标书密封要求:凡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三)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经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不进入评标:
1、上述投标文件胶装、制作、密封、电子文档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为无效标;
4、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xx哪一份有效的;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目标等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确认。(本项目因处于疫情期间,无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到场签字)
七、评 标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共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其余 4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控制价的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为投标人编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的单位中的评标专家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须自觉回避。
(二)评标原则
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x工程评标办法参照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评标
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
并推荐得分第 1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的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所作询标承诺均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件。
(五)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已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经向相关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办理报批核准手续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行为的;
(5)其他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5、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招标单位根据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与招标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
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10 天内拒签合同或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经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同意后重新招标。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签订
招标单位将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月数) 日历天 (注:开工日期以业主方批准由总监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月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月数)为准。
工程质量: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万元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或澄清)、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
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按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自己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
省市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标记录(纪要);(4)
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招标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澄清等);(8)招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12)
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签定施工合同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资料 7 套(包括今后需要绘制竣工图的 4 套);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图纸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
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提供全套施工图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决算资料、质检等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项目完工 15 天之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有关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有关规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
设费用。(2)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地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3)承包
人应踏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要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
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现场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施工期内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
关费用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参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由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 版)及浙建站计[2013]63 号等相关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会审纪要、
联系单等按实计算。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受项目法人代表的委托,主持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
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证、付款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有关进场准备的工作,
由承包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在开工前做好此项工程,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电
讯线路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所需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做好配合及协调工作,费用由
承包人自理,按市场价计入报价,并考虑相应风险因素。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
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还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各类证件,发
包人应在某项工作需要此类证件时办理完毕,承包人需把有关情况及时提前告知发包人。但需要承包人
协助的,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确定,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
交验。
(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时间。
(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遇上述情况时,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
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应列入投标报价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合同金额的 2%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合同价(即中标价)的 2%作为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内容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
卷及归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提供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5 套,电子文档 1 套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变更,承包人在竣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
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
应费用。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每月 25 日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报表。除每月提供外,如果监理或发包人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2、承包人按当地建筑工地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 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4、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自行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的任何一部份或整体。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对已知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不计利润。
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工作。竣工后剩余的任何材料和物品除属于发包人的外,承包人均应迅速撤除。竣工验收,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仍须承担成品保护、保洁、安全等工 作,此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提供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的必备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生产,xx施工,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四个 方面的限制。
(1)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才能行使该项权力;
(2)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
(3)项目经理行使该项权力所采取的措施必要合理得当,而不能随意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4)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 权不符合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项目经理行使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0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
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 20 天,以
违约论,按每人每天支付 3000 元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项目经理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须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 25 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项目经理长
期不在岗,时间累计超过 1 个月,视为严重不履行合同,发包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并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 5
万元的罚金,承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罚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
3.2.4 承包人拒绝更换(无论任何理由)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 10 万元的罚金并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中标后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为:(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资格的;(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出现上述情形更换项目经理均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可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 5 万元的罚金,承包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拒绝撤换(无论任何理由)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 3 万元的罚金
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人次人民币 5 万元处以罚金并承担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
员每月在本工地上班时间不足 20 天,以违约论,按每人每天 1000 元支付违约金。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
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每月 25 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
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发包人要求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工程分包需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相关资质单位由发包人、监理单
位、承包人共同考察认可后确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天内,与招标人签订
施工合同及廉政合同,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交纳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
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签合同的,
招标人即可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报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后,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
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按监理合同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 小时前是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
守国家和浙江、嘉兴等有关安全xx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xx生产采取必要的
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
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
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性能良好,应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具有上岗证书,施
工车辆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检测合格,证照齐全。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办理好工程的安监手续,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开工建设,同时承包人必积极
配合安监部门及发包人做好安全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在施工中,积极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
工的安全意识,并应不定期地做好施工机械、车辆、电力线路、生活生产设施的检查,提高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该做好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到现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应做好各类危险指示牌,指示牌需
清晰可辩,如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在施工现场出现事故,是由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该项赔偿
费用和责任。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满足行政部门的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签订合同后14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 0.2‰的违约金,如果承包人继续无力采取措施,加快进
度,发包人有理视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 14 天后,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
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 级以上的地震 ;
(2)日降雨量大于 100MM 以上持续三天的暴雨 ;
(3)风速达到 10 级以上的强台风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材料涉及的具体样式或颜色由发包人确定,价格不作调整。
(2)所有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3)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相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按
规定需送检测试的,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
有权制止。
(4)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 8.4.1 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另行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另行确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行确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并出具工程设计变更联系
单。所有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变更,将被视为施工单位的擅自变更,施工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施
工单位无权单独与设计部门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2)施工中原设计图纸已有设计但未详尽部分,由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详细图,乙方不得视为设
计变更及要求增加施工费用。
(3)设计变更数量应有相应书面说明,且由甲方代表签证方属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结算计价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该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格; (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
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 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后执行;
组价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等计价依据及定额标准计算;综合费率(含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投标文件同一口径执行;组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投标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计算,暂估价按照发包人签证价格计算,无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签证价格或合同工期前 80%《嘉兴造价管理》材料平均信息价计算,定额不明确的由业主签证确认;计算出该项费用后并换算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定,格式套用投标书格式。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本工程无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变化;
b、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变化;
c、合同执行期内,人工、材料、机械费价格的市场变化; d、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停工;
e、合同执行期内,因客观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
f、合同执行期内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自行确定,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的调整
竣工结算时,除明确一次性包干及结算不作调整的费用外,其余工程量由承包人按照《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版)及浙建站计[2013]63 号等相关计价规范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根据施工图、会审纪要、联系单等按实计算。
2)工程量调整时的综合单价确定:
按合同专用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计价规范所规定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双方(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 程进度款造价的 80%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 85%;
3、结算审价结束后,支承包人先向发包人缴纳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函(质 量保证金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公司担保),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质量保证金保函在保修期届满后退。
施工过程中由于变更联系单所产生的费用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与工程进度款 同期支付,待结算审计完成后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再行支付。
本项目严格执行《秀洲区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其它工程款实行两条线拨付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 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第 7.5.2 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设备、电路、管线等相关部门要求的系统工程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4 天内 。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齐全后,承包方应在 30 天内提 供工程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送造价咨询部门,工程结 算按规定程序由区审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 5%的,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核增部分的审核费全额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在支付或准备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在最终审核报告出具之前,发包人可以拒绝承包人相应的支付请求,并不承担包括未付款
项利息等在内的任何责任。承包人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竣工备案条件的,发包人可拒绝承包人的支付要求。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3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 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完成支付。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审定价的1.5%,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公司担保。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具体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在支付工程款中扣取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 通用条款。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①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返工后 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拆除重建,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不合格文件为准,每次支付不少于 5000 元质量违约金,如累计直接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赔偿超过部分金额。同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立即承担本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②承包人如违反安全xx施工,以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每次处罚履 约保证金的 5%,累计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20%,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③承包人违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约定,按 3.2 和 3.3 相关条款处理。考勤由监理方负责(上
述人员应主动到监理方报到),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并经甲方代表确认,每月 25 日报发包方,发包方代表审核后直接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
④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本工程发包人 当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应该视为已经包含了当期已完工程的全部人工工资。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工资支付的规定及时支付其所属员工(包括雇佣的民工)的工资及其他酬金,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否则因拖欠工资(或其他酬金)而影响发包人单位或工程的正常秩序或扰乱当地社会稳定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每发生一次民工(施工人员)向发包人讨要工资(或其他酬金)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0.5%,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⑤承包人将本工程非法转包的,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 价 20%的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双方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明确发包人为受益人) 及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参保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嘉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略)附件 12:安全施工协议
附件 1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为 2 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列入
x次质量保修范围,工程保修期均为 2 年。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
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绿化养护范围、内容、期限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绿化养护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苗木种植、养护、绿地整理、绿化土方回填等,详见施工图
及工程量清单。
2、绿化养护工程的内容为:承包养护期限内,承包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
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绿化养护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养护期限为两年。养护期起算时间以初验合格开始起算。六、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将 托承包人施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xx施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承包、分包与发包单位之间的安全xx施工管理,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安全xx施工职责,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履行。
一、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相关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如工程对安全xx施工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二、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交底。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四、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做到xx施工。如按秩序作业、工完料尽场地清、三无、三齐、三不乱。五、专业工程承包人如需分包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同意才可分
包,同时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六、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自行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七、承包人如发生人身、机具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应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表,作出处理。重大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
八、承包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安监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九、承包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串岗。在使用配属民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等法律规定。
十、相关处罚:如承包人发生死亡事故,1、罚承包人施工合同价的 1%;2、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公司建设项目的投标。
附件 1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 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⑴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⑶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⑷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工,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⑵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⑶不准接受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⑸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及配偶子女旅游等提供方便。三、承包人的责任
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⑴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⑵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⑶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有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⑷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的个人装修住房及配偶子女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一、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率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由施工单位自行了解 。
二、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 具备开工条件。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现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执行及设计图纸要求。
四、图 纸
设计单位:宏正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图:提供全套电子版招标图
第四章 资格后审资料
(装入技术标)
一、资格后审须知
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要求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质疑和调查。
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质、主要施工人员资历作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本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格式填写。
4、资格后审资料制作在技术标内,无须单独提交(原件除外)。二、资格后审资料表格式
1、基本情况表(附表 1)
2、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附表 2)
3、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附表 3)
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附表 4)
工程
资格后审申请表
申请人: (全称)
年 月 日
工程申请表
日
月
年
日期: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我声明:作为申请人,对以下填写的申请表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申
请资料的真实性。如果资格后审通过,我将承担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名称:
注:如是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则需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的授权书。
附表 1 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企业资质 | 1、等级:2、证书号:3、发证机关 4、业务范围 | ||||
营业执照 | 1、编号:2、发照机关:3、营业范围 | ||||
成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人) | 技术人员人数(人) | |||
法定代表人 | 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2、职务:3、职称:4、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1、地址:2、邮编:3、联系人:4、电话:5、传真:6、E-mail | ||||
开户银行 | 1、名称:2、帐号: | ||||
投标人资历简介 |
说明:1、投标人资历简介是指投标人的成立、改名、改制等演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人员增减以及单位资质变化等情况,该内容可填入表内,也可单独撰写附于表后。
2、本表后应附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其他资质类证书的清晰复印件。
附表 2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
序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 投标人达到的程度(投标人 填写)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
1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
2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和“信用中国 (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 提 供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和 “ 信用中国( 浙江) ” 网站 (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 | |
4 | 省外施工企业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若进嘉备案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进嘉备案证) | 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若进嘉备案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进嘉备案证原件,可不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 证明 |
注: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且评审时以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必须齐全),否则审 查不予通过(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在技术标内),省外施工企业有效期内的进浙备案证明必须提供原件。
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3、以上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电子标书中的扫描件与纸质原 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表 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
资 历 要 求 | 投标人达到的程度(投标人填写) | 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 |
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2、具有项目经理三类人员 B 类 |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复印 | ||
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件加盖单位公章 | ||
项目经理 | 3、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时无在建项目 | 承诺书原件(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自拟),在标书中查验 | |
提供 2021 年 07 月 01 | |||
日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盖章 | |||
的项目经理参保证明原件 | |||
4、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 | 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 | ||
打印的含有社保部门电子 | |||
印章的项目经理参保证 | |||
明) |
注:
1、本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技术标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资格后审将不予通过。公证书均不予认可。
2、项目经理证书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上述证书正在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的,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人员办理延期(复审)手续证明原件,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4、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已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6、以上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电子标书中的扫描件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表 4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 :
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表公司 (投标人名称) xxxx,在贵单位 (合同名称) 项目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 (姓名) 无在建项目。
如此承诺虚假,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招标人的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一、 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商表一
2、投标函(以系统生成的格式为准) 商表二
3、分项报价评分表 商表三
投标报价格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1. 投标报价封面格式:表 10.2.2-5
2. 投标报价扉页格式:表 10.2.2-6 3. 编制说明:表 10.2.2-11
4. 投标报价:费用表表 10.2.2-12
5.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表 10.2.2-13
6.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与计价表:表 10.2.2-16
7. 综合单价计算表:表 10.2.2-17(无须提供纸质文件)
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 10.2.2-18(无须提供纸质文件)
9.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 10.2.2-20
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 10.2.2-21
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 10.2.2-22
1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 10.2.2-23
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 10.2.2-24
14.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表 10.2.2-25
15. 计日工报价表:表 10.2.2-26
16.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表 10.2.2-27
17. 主要工日一览表:表 10.2.2-29
18.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 10.2.2-31
19.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表 10.2.2-32
二.技术标(含资格后审资料)
内容按附表编制,无附表的自行编制资格后审资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 1)
(2) 强制性资格条件—企业资质要求表 (附表 2)
(3) 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 (附表 3)
(4)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 (附表 4) (5)要求提供的相关复印件
注:《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书面不作要求,但必须包括在投标电子文档中,中标后中标人须将上述分析表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提供给招标人。
商表一(A)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参加 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投标书作出技术性补充,代理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商表二
投标函(以系统生成的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评分表
商表三
序号 | 评审项目编码 | 评审项目名称 | 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
- 报价格式 -
表 10.2.2-5 投标报价封面格式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 10.2.2-6 投标报价扉页格式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 10.2.2-11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表 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xx 单项工程 | ||||||
1.1 | xx 单位工程 | ||||||
1.1.1 | xx 专业工程 | ||||||
…… | |||||||
1.2 | xx 单位工程 | ||||||
1.2.1 | xx 专业工程 | ||||||
…… | |||||||
2 | xx 单项工程 | ||||||
2.1 | xx 单位工程 | ||||||
2.1.1 | xx 专业工程 | ||||||
…… | |||||||
2.2 | xx 单位工程 | ||||||
2.2.1 | xx 专业工程 | ||||||
…… | |||||||
合 计 |
注: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 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布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1.1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 | (2.1+2.2)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16 | ||
2.1.1 | 其中 |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见表 10.2.2-20 | ||
2.2.1 | 其中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见表 10.2.2-20 | |
3 | 其他项目费 | (3.1+3.2+.3.+3.4)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见表 10.2.2-21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2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见表 10.2.2-21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或计入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3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4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见表 10.2.2-25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定数量*综合单价) | 见表 10.2.2-21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见表 10.2.2-21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定金额*费率) | 见表 10.2.2-27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定金额*费率+ 甲供设备暂定金额*费率 | 见表 10.2.2-27 | ||
4 | 规费 | 计数基数*费率 | |||
5 | 增值税 | 计数基数*费率 | |||
1+2+3+4+5 |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 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人,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表 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注:本表中涉及的计算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 *(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 x(费率)。
表 10.2.2-1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其中 | 合价 (元) | 其中 | |
暂估单价 (元) | 暂估合价 (元) | |||||||
1 | 人工 | — | — | |||||
— | — |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2 | 材料 (工程设备)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3 | 机械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5 | 管理费(计费基数*费率) | — | ||||||
6 | 利润(计费基数*费率) | — | ||||||
8 | 综合单价(4+5+6+7) | —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人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表 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算基础 | x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 (元) | 备注 |
1 | 安全xx施工费 | |||||||
1.1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
1.2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3 | 二次搬运费 | |||||||
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5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6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合 计 |
注:1.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2.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表 10.2.2-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 (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 10.2.2-22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 10.2.2-23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明细详见表 10.2.2-24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 10.2.2-25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 10.2.2-26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 10.2.2-27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明细详见表 10.2.2-28 | |
合 计 | — |
注:1.工程结算时第 1.1 项、第 1. 2 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 2.3 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人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表 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 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1 | ||||
3.2 | ||||
3.3 | ||||
合 计 | — |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 1 项、第 2 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表 10.2.2-2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
合 计 |
注: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智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 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表 10.2.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 (元) | 结算金额 (元) | 差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表 10.2.2-2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 (元) | 结算金额 (元) | 差额±(元) | 备 注 |
合 计 |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人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表 10.2.2-26 计日工报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 工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2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注: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且本表与表 10. 2.2-28 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表 10.2.2-27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 (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1.1 | ||||||
1.2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2.1 | ||||||
2.2 | ||||||
合 计 | — | — |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人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表 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少内容;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表 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 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调整;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表 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1.“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
2.“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3.“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表 B.1.1
单位工程名称: | 道路(桥梁)面积/长度 | ㎡/m |
1 | 道路设计简介 | |
2 | 排水设计简介 | |
3 | 桥梁设计简介 | |
… |
表 B.1.3
序号 | 目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目标/承诺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1.4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岗位 职务 | 主要职责 |
1 | |||||
2 | |||||
… |
表 B.2.2
单位: 万元
序号 | 施工阶段工种/专业 | 合计 | |||||||
1 | |||||||||
2 | |||||||||
… |
表 B.3.1
序号 | 工程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3.2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量 | 工日数 | 计划天数 | 进度计划(天、周、日) | |||
… | ||||||||
1 | ||||||||
2 | ||||||||
… |
表 B.4.1
分部工程名称 | … | 合计 | |||||
用工量 |
表 B.4.2
序号 | 施工阶段工种/专业 | … | 合计 | |||
1 | ||||||
2 | ||||||
… | ||||||
合计 |
表 B.4.3
工种 | … | 合计 | |||
人数 |
表 B.5.1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 位 | 数量 | 采用的品牌或供应商 |
1 | |||||
2 | |||||
… |
表 B.5.2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用的品牌或供应商 |
1 | |||||
2 | |||||
… |
表 B.5.3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用的品牌或供应商 |
1 | |||||
2 | |||||
… |
表 B.5.4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进退场时间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6.1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主要参数 | 施工阶段/进退场时 间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6.2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施工阶段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6.3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施工阶段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主要用途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7.3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方法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8.1
机构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项目部岗位职务 | 机构职务 | 主要职责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8.2
序号 | 工程/专业名称 | 计划目 标 | 采取的对策 |
1 | |||
2 | |||
… |
表 B.8.3
序号 | 专项施工 方案名称 | 拟编制的主要内容/提纲 | 编制完成时间 |
1 | |||
2 | |||
… |
表 B.8.4-1
序号 | 原材料、设备名称 | 使用部位 | 复验项目 | 执行标准 |
1 | ||||
2 | ||||
… |
表 B.8.4-2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试件/试验名称 | 试验项目 | 执行标准 |
1 | ||||
2 | ||||
… |
表 B.8.4-3
序号 |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 试验、检测项目 | 执行标准 |
1 | |||
2 | |||
… |
表 B.9.1
机构名称: | |||||
序号 | 姓名 | 项目部 岗位职务 | 机构职务 | 主要职责 | 备注 |
1 | |||||
2 | |||||
… |
表 B.9.2
序号 | 工程名称/工程范围 | 所在部位 | 编制完成 时间 | 是否 论证 |
1 | ||||
2 | ||||
… |
表 B.9.3
序号 | 专项施工 方案名称 | 拟编制的主要内容/提纲 | 编制完成时间 |
1 | |||
2 | |||
… |
表 B.10.5
序号 | 临设名称 | 数量/规模 | 主要材料和做法 | 备注 |
1 | ||||
2 | ||||
… |
图 B.10.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本工程评标办法将按照嘉建〔2018〕10 号、嘉建〔2019〕6 号文件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条:在嘉兴市秀洲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共 5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其余 4 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评标步骤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专家在评标室进行初步和详细评审,删除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无效投标报价,并做好记录;
(二)技术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商务标专家无须对投标报价打分,只需对 5 个分项报价打分即可);
(三)运行有效投标报价加权平均数学模型,确定 F 值的档次,并根据 A、B、C、D 值的档次自动调取各自相应数值,得到评标基准价。同时自动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加上分项报价得分得到商务标得分,同时根据技术标得分及信用得分,按各自权重,得到各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排序;
(四)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技术标和商务标初步评审;
(四)技术标和商务标详细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询标;
(六)根据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七)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拟中标候选人。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后审项目的投标人提交的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一)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有效期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类别
是否满足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要求;
(三)有效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xxxx://xxxxxx.xx.xxx.xx)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五)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查是否有效及其注册单位和其本人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与投标人名称是否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级、类别是否满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六)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时无在建项目(资格后审时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否则按资格后审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参照附件或自拟)。
(七)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的其他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注:在合同签定前,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原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中标权,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注:以上材料也可用通过网络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代替。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进行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30 家(含)以内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多于 30 家的报价低价端剔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30)/4(四舍五入)家投标人,报价高价端剔除(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30)/2(四舍五入)家投标人,剩余投标人进入继续评审范围。在后续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家时,
从低价端剔除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次序递补满 3 家,若有效投标人仍不足 3 家,--则从高价
端剔除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再递补满 3 家。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否决投标人投标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理人委托书的;
(三)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也无投标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五)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六)工期、质量(控制)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未盖投标单位编制人员相应专业【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筑)】资格章的;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的未提供委托编制协议、或未加盖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如有)、或未加盖造价咨询成果章的;同一个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受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接受同一项目另一投标人委托的;
【注:须提供能体现专业的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造价网公示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八)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超过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九)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十一)同一份投标文件存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最终报价的;
(十二)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表决认定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十三)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十四)实行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实名管理,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
(十五)实行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雷同性对比,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包括网卡 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cpu 序列号、主板号、工具标示号等)、文件创建标识码。
技术标和商务标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否决投标人投标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三、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对技术标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按照以下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技术标评分由 3 名技术专家具体负责,商务专家不参加技术标评分。技术标总分为 100 分(占比 13%),打分范围及分值设置详见下表,得分应不小于分值基本分,不大于最高分,缺项为 0 分,不设负分,打
分值保留 2 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下同)。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等于 3 位技术标评委的打分数相加。3名技术专家的评审项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①号专家评审范围:大项号 1-4 项;
②号专家评审范围:大项号 5、大项号 6、大项号 10;
③号专家评审范围:大项号 7-9 项。
注:下述评分大项号 11 项由全体评委经充分讨论后统一评分,最终分值由评标委员会组长计入评分
表。
附表 11:B 类工程评分记录表。
B 类工程评分记录表
大项号 | 子项号 | 评 分 项 目 | 最高分 | 基本分 | 得分 |
1、(9 分)总体施工 部署 | 1.1 | 工程概况(表 B.1.1)和承包范围 | 2 | 1.9 | |
1.2 | 施工条件和施工重点、难点分析 | 2 | 1.8 | ||
1.3 | 施工目标(表 B.1.3)及风险分析 | 2 | 1.8 | ||
1.4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和人员配备(表 B.1.4) | 3 | 2.7 | ||
2、(8 分)施工准备 | 2.1 | 资金准备 | 2 | 1.9 | |
2.2 | 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 B.2.2)和保证措施 | 3 | 2.7 | ||
2.3 | 技术准备 | 3 | 2.7 | ||
3、(8 分)施 工 进 度计划 | 3.1 | 里程碑节点时间(表 B.3.1) | 2 | 1.8 | |
3.2 | 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B.3.2) | 3 | 2.7 | ||
3.3 | 保证进度措施 | 3 | 2.8 | ||
4、(9 分)劳 动 力 配备计划 | 4.1 | 各分项工程用工量(表 B.4.1) | 2 | 1.9 | |
4.2 | 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表 B.4.2) | 2 | 1.9 | ||
4.3 | 特种作业人员配置计划(表 B.4.3) | 2 | 1.9 | ||
4.4 | 劳动力来源和管理措施 | 3 | 2.8 | ||
5、(9 分)材 料 配 置计划 | 5.1 | 各专业工程工程材料用量计划及采用品牌或供应商(表 B.5.1) | 3 | 2.7 | |
5.2 | 设备安装工程材料用量计划及采用品牌或供应商(表 B.5.2) | 3 | 2.7 | ||
5.3 | 构配件、设备用量计划及采用品牌或供应商(表 B.5.3) | 2 | 1.9 | ||
5.4 | xx材料用量计划(表 B.5.4) | 1 | 0.9 | ||
6、(7 分)施 工 设 备 | 6.1 | 吊装机械设备计划(表 B.6.1) | 2 | 1.8 | |
6.2 | 各专业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表 B.6.2) | 3 | 2.7 |
配置计划 | 6.3 | 测量、试验、检验设备器具计划(表 B.6.3) | 2 | 1.9 | |
7、(9 分)施工方法 | 7.1 | 临时用水用电工程 | 2 | 1.9 | |
7.2 | 支架、平台、钢管立柱贝雷架、挂篮悬浇、套箱沉井、顶管等工程 | 3 | 2.7 | ||
7.3 |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表 B.7.3) | 4 | 3.6 | ||
8、(12 分)质 量 管 理计划 | 8.1 |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B.8.1) | 2 | 1.8 | |
8.2 | 质量目标分解及采取的对策(表 B.8.2) | 3 | 2.7 | ||
8.3 | 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表 B.8.3)及管理措施 | 3 | 2.6 | ||
8.4 | 保证质量措施和质量检验(表 B.8.4-1~3) | 4 | 3.6 | ||
9、(12 分)职 业 健 康安 全 管 理计划 | 9.1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 B.9.1) | 4 | 3.7 | |
9.2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B.9.2)及管理措施 | 4 | 3.5 | ||
9.3 | 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清单(表 B.9.3)及管理措施 | 4 | 3.5 | ||
10、(15 分)绿 色 施 工管理计划 | 10.1 | 现场环境条件分析 | 1 | 0.9 | |
10.2 | 节约资源措施 | 2 | 1.9 | ||
10.3 | 环境保护措施(围挡、硬化、绿化、固化、冲洗、排放、密闭、覆盖) | 3 | 2.7 | ||
10.4 | xx施工措施(土方运输,沉淀池设置,清扫制度等) | 4 | 3.5 | ||
10.5 | 拟建临时设施计划(表 B.10.5) | 3 | 2.8 | ||
10.6 | 施工平面布置图(图 B.10.6) | 2 | 1.7 | ||
11、(2 分)标书制作 | 11.1 | 标书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绿色环保,纸张、字体、页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0 | |
Σ= | 100 | 89 |
四、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对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的,或设置暂列金额项目,投标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报价与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二)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中合计金额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注明原因的;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包括招标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五)投标报价中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xx施工费、规费的;
(六)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累计达到其投标报价总价的 1%(含)以上的。
商务标详细评审没有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继续进行评审。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应当以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当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仍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应当对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商务标打
分并确定投标人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中的商务专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打分。商务标满分为 100 分,占比 87%。商务标得分由总报价得分和分项报价得分构成;凡以价格计算的均保留到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以百分比及得分计算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凡遇增减分值不足一个档位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 95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3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1 分。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取 2 位小数)=详细评审后数学模型计算所得投标价加权平均值×(1+浮动率 C)×投标价格权重 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 A)×(1-投标价格权重 B)。
1、设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价格经数学模型计算所得投标价加权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 F
(四舍五入取 2 位小数),根据 F 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 A。市政项目:
F 的范围 | 下浮动率 A 的序号与下浮率 F 各区间的对应值 | ||||||||||
1 档 | 2 档 | 3 档 | 4 档 | 5 档 | 6 档 | 7 档 | 8 档 | 9 档 | 10 档 | 11 档 | |
F≤10% | 15% | 15.5% | 16% | 16.5% | 17% | 17.5% | 18% | 18.5% | 19% | 19.5% | 20% |
10%<F≤15% | 12.5 % | 13% | 13.5 % | 14% | 14.5 % | 15% | 15.5% | 16% | 16.5% | 17% | 17.5% |
15%<F≤20%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13% | 13.5% | 14% | 14.5% | 15% |
F>20% | 7.5% | 8% | 8.5% | 9% | 9.5% | 10% | 10.5% | 11% | 11.5% | 12% | 12.5% |
2、投标价格权重 B 的确定:
档数 | 1 档 | 2 档 | 3 档 | 4 档 | 5 档 | 6 档 | 7 档 | 8 档 | 9 档 | 10 档 | 11 档 |
权重 B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3、数学模型计算所得投标价加权平均值浮动率 C 的确定:
档数 | 1 档 | 2 档 | 3 档 | 4 档 | 5 档 | 6 档 | 7 档 | 8 档 | 9 档 | 10 档 | 11 档 |
浮动率 C | -1.75% | -1.5% | -1.25% | -1.0% | -0.5% | 0% | 0.5% | 1.0% | 1.25% | 1.5% | 1.75% |
4、数学模型运用投标报价样本与所得加权平均值控制离散度 D 的确定:
档数 | 1 档 | 2 档 | 3 档 | 4 档 | 5 档 | 6 档 | 7 档 | 8 档 | 9 档 | 10 档 | 11 档 |
离散度 D | 9% | 8.5% | 8% | 7.5% | 7% | 6.5% | 6% | 5.5% | 5% | 4.5% | 4% |
注:(1)上述下浮率 A、投标价格权重 B、投标价加权平均值浮动率 C 和加权平均值控制离散度 D在所有投标文件公布完毕后,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当场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率 A、投标价格权重 B、投标价加权平均值浮动率 C 和加权平均值控制离散度 D 按 A、B、C、D 顺序依次分别在规定数值档中随机抽取档次,其中下浮率 A 值只抽取一次,四种情况中 A1-A11 十一档数值均为对应值。
(2)处在下浮率第一档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得列入 F 值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数学模型计算各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除非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同意。
(3)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招标风险警戒值(改造工程:17%)时,该投标报价不得列入 F 值计算基数,也不得列入通过详细评审后数学模型计算各投标报价加权平均值的基数计入评标基准价。
(二)分项报价满分为 5 分:
根据招标文件公布选取的除不可竞争项目外的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报价等 5
项的分项和确定的权重对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项进行评审,总分 5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编码 | 评审项目名称 | 评审分值 | 评审说明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以招标人在评标时提供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确定的上述分项的价格(公开)为基准,报价偏差超过正负 15%的为不合理报价,该分项报价不得分。 | ||
1.1 | 040203007001 | 水泥混凝土 | 1 | |
1.2 | 040501004007 | 塑料管 | 1 | |
1.3 | 040103001012 | 回填方 | 1 | |
1.4 | 040504002011 | 混凝土井 | 1 | |
1.5 | 041001001010 | 老路挖除 | 1 |
注:各投标单位在编制商务标时,此分项报价评分表应编制在标书中。
(三)商务标总得分=总报价得分+分项报价得分第十五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13% +商务标得分*87%第十六条: 中标办法
x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 1 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情况,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如投标人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依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经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
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
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建设单位根据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已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经向相关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办理报批核准手续后,重新招标:
(一)放弃中标的;
(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第十七条: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