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售后服务合同
甲方:广东阿诗xx电气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阿诗xx、布克、派德”产品用户,保证消费者购买产品、安全安心地使用,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地区(以下简称区域)“ ”品牌系列产品特约服务商,在
(省、地级市)负责甲方在本协议书所列授权产品的售后服务,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宗旨及服务范围
1.本协议是关于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指定区域内为购买甲方制造的 品牌系
列产品(含前代理商销售)的用户提供特约服务(安装、维修、鉴定危机事件协助处理等)所涉及权利、义务等的约定。
2. 本协议期内,乙方的服务任务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统一安排,乙方应予服从和接受,且无异议。
3. 本协议条款构成甲乙双方间关于委托服务事宜之完整契约,如有任何补充约定均应由甲、乙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经甲、乙双方盖公章确认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具备完善、合法有效的工商、有履行义务的相应资质、税务注册和登记文件, 拥有属于乙方的独立的银行账户和账号,乙方的银行开户帐户名称必须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必须通过甲方关于服务商服务资格认证的程序,甲方有权对乙方资质不定时进行审核。
2.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常用的安装、维修工具,能够满足迅速及时上门服务的要求。
3.乙方必须配备专门的服务电话,电话号码: ,传真机号码 ,
邮箱: ,电话号码必须固定,只做双方联系使用。
4.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从事的服务类型,乙方及其具体从事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有甲方制造、销售产品的相应资格,乙方所有相关资质证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应当持续合法并且有效,包括具备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及个人资质。
三、售后服务保证金
1.甲、乙双方终止合作时,乙方自愿扣押 10000 元作为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因甲方根据
乙方安装费结算的总台数,已提前支付每台维修费和配件支持,故双方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作,乙方应保证合同终止后,前期所销售的产品配件供应。)
2.乙方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直接扣除乙方售后服务保证金:
(a)乙方作业造成的技术质量及服务质量问题、虚假服务、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机关处罚等事宜,以及乙方违反对甲方的质量承诺等。
(b)乙方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任何情形。
(C)本协议有时效约定但乙方未依约提供服务的。
(d)乙方终止合作 12 个月内,不提供自销产品的售后配件的。
3.售后服务保证金退还:本协议终止 12 个月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还售后服务保证金申请,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扣除售后服务保证金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形的,将乙方售后服务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派工服务任务和信息,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甲方将不定期地与乙方合作开展服务的推广活动,同时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产品改进与技术更新信息以及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培训。
3.甲方向乙方指定人员提供有关安装、维修、保养的技术培训和咨询,并在乙方指定人员达到相关标准后向乙方达标的指定人员颁发由甲方认可制作的服务资格上岗证。
4.甲方对服务工作服、工具包等辅助物品的规格、样式进行统一规定,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采购并配置齐全(或者是甲方认可的形象服饰及工具)。
5.甲方制定有关零配件的供价标准和维修收费标准,并根据乙方实际需要有偿提供各类零配件、维修收费手册和服务工单,乙方应予遵守。
6.甲方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相关条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7.对于乙方无能力解决处理的问题,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解决,必要时可派人员到乙方,参与指导工作。
8.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年度服务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对于修改和调整的内容甲方有义务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不支持其他方式修改和调整。
9.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的各项服务指标、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网点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单项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甲方所设置的标准值时,甲方有权按以上服务要求内容进行考核,同时下达相关整改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安全条例、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和贯彻品牌方服务理念,认真执行甲方的保修政策、技术操作规程、上门服务规范等制度和规定,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提供服务。
2.乙方对甲方所指派的该负责区域安装维修等服务任务,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努力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不得以非自己销售产品为由推托,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奖罚。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各产品保修规定和服务承诺,对保修期内维修和甲方开展的免费服务项目,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其由甲方予以结算。对保修期外和收费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向用户乱收费;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
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书面报告:(1)乙方在进行维修业务中发现甲方产品有新品故障、特殊紧急故障或批量故障出现;(2)乙方发生重大事件而影响正常服务可能会给甲乙双方带来重大损失;(3)发生顾客投诉,未能圆满解决而引发问题时;
(4)收集到对甲方商誉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及情报;(5)乙方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服务的情况或乙方更换联系方式、地址等;(6)需要与甲方协商或对甲方的发展有益的情况时等。 4.乙方在开箱过程中,若发现甲方产品质量有故障,应及时处理,认真记录,并在 24 小时之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以便甲方充分掌握产品整体状况,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5.乙方上门服务时必须认真填写服务工单,如用户坚持使用自备材料安装或客户的相应设施不合格的,乙方应记录清楚,并指明由客户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之后由客户签名确认并由乙方保存好原始凭证,由乙方自行存档以备用户处理时查证,不得销毁,如乙方原始凭证销毁出现一切问题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负责对下一级服务网点从事甲方产品服务的所有管理和质量管控工作。如乙方的下一级网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或甲方管理制度的,或对任何一方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将由乙方与该下一级网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准确地将甲方用户信息录入甲方售后服务系统,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用户信息虚假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对于甲方安排指定区域的本协议中的服务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
8.乙方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用户参与服务实施过程,从而造成用户的潜在风险。乙方服务人员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品损坏和甲方用户的人身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甲方制定的服务承诺,保持 24 小时服务电话畅通,确
保对漏水、漏 电、漏气、起火等危机事件及时响应并在市区 2 小时内、郊区 4 小时内及时到场处理。
10.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产品在三包期内的退、换机以及任何换购机用户提供上门鉴定、拆机、市内提货、临时保管等服务,对于发货运输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服务电话、管理人员,银行账号等发生变动时,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2.对于未经甲方指定或备案认可品牌、类型和规格的安装及维修材料,乙方需保证所用材料的品质保用年限不低于使用该材料现场的甲方产品的使用年限,如因安装及维修材料质量问题,或者因乙方安装、维修工作不善,导致甲方产品和甲方用户人身与财产损失,乃至对甲方用户相邻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对于“事故”处理,乙方不得以限定安装材料保修期及其它任何理由推诿。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停止结算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如乙方不及时处理时,甲方有权先行处理,如涉及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费用中先行扣除(如结算费用不足以完成赔偿的,乙方还应承担超出的部分),同时还将依照本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甲方
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没收售后服务保证金。
14.乙方必须与其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对其用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工风险与甲方无关。
15. 因乙方人员违规安装、调试、维修甲方产品,导致用户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有损甲方声誉的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赔偿的范围除用户的所有损失外,还包含甲方为处理事故而支付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如乙方不能主动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费用以及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名誉受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且不因协议到期而免责。
六、结算管理制度
1.安装、维修费结算标准
产品类型 | 安装费 | 维修费 | 备注 |
电热水器 | 20 元/台 | 3 元/台 | 此安装、维修费结算标准不含派德品牌产品。 |
烟机 | 20 元/台 | 3 元/台 | |
燃气热水器 | 20 元/台 | 3 元/台 | |
灶具 | 8 元/台 | 2 元/台 | |
保洁柜 | 8 元/台 | 2 元/台 | |
小厨宝 | 8 元/台 | 2 元/台 | |
净水器 | 无 | 无 |
注:以上结算费用标准不含税,不包含配件及安装材料费用。七、0.4%售后配件支持
1.售后配件支持返利计算方式:(年度实际出货金额-年度退货-年度申请特价机)*0.4%
2.售后配件支持返还条件:以签订本年度《售后服务合同》代理商为准;同一代理商在我司建立了两个客户名称的(公司主体或个人主体),必须分别以两个客户名称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否则只给予签订售后服务合同的客户名称返还配件支持。
3.售后配件支持返还方式:每年度按实际 0.4%配件支持返利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八、配件管理
1.售后配件申请必须以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为基础进行合理申请。
保修期内的产品维修配件申请,乙方向甲方打款购买;配件发放所产生的快递费甲方承担甲方签约快递公司 3 次/月(3 公斤以内)。单次快递超过 3 公斤的情况:(1)超出 3 公
斤不到 6 公斤的情况,每月可以免费发一次,另加免费发一次 3 公斤以下;(2)超出 6 公
斤不到 9 公斤每月可以免费发一次;(3)超出 9 公斤快递不发放。超出 3 次/月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费。对于加急配件(如顺丰,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外的产品维修配件所产生的配件费用及物流快递费用由乙方向用户报价收取。
3.保修期内的产品更换下来的指定不良配件,乙方可申请退厂冲账,由此产生的物流快递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退货管理
1.甲方只接受保修期内配件和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机退货处理。保修期外的配件、外损机和质量问题整机返厂的一律不接受退货处理。
2.保修期内工厂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机返厂更换新部件,检验合格后返还,如因工厂质量问题无法维修成合格品的,则冲账处理;运费由甲方承担(仅限物流运输产生的运费)。
3.除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情况外,其他保修期内、外的所有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专项维修费用中扣除。
4.乙方遇特殊情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甲方可拒收,乙方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有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洁,同时贴好专用物品标贴;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提供退货清单或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6.退厂机器发货必须按照退货运输委托协议公司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至指定的货运场,发货后必须要把注明公司名称、物件件数、运费金额的托运单据上传到售后服务系统。对于发货至非公司指定的货运公司、货运场,无托运单供甲方跟踪查收的,甲方有权不提货处理。 7.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客户资料、违规乱收费的,经甲方核实后,对退厂的整批机器一律不作返还处理,并有权作出一定金额的惩罚性处罚,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利益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利益受损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对方的 30 日后解除本协议。
十一、解约责任
1.本协议在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提前终止,亦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在有效期满前至少 30 天内,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协议。
2.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
被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无需受到此时间限制),并在协议终止后 1 个月内办理终止协议后的
对账结款手续,超过 1 个月甲方有权不予对账结款。
3.本协议期满前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时,乙方未结算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保证金将作为风险押金暂不予支付,x 1 年后乙方的服务无任何问题或无产生任何纠纷,
甲方将为乙方结清费用,如有前述事宜,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剩余的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本协议所规定上述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5.甲方对乙方违约责任考核的追溯期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并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