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近日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科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或“本协议”)。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仅为合作各方意向性约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近日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科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x次协议签署方除本公司外相关方基本情况如下:
(1)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注册资本:1,403,064.2421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TCL 科技大厦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82 年 03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
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TCL 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一家注册于香港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X-0000 x
经营业务:风光储氢、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清洁能源、移动能源产业新生态,硅材料、锂材料、碳材料、集成电路核心材料等的研发与生产。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公司(股票简称:保利协鑫能源,股票代码:038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1703-1706 室
经营业务:全球领先的高效低碳光伏材料研发和制造商,主要从事太阳能级多晶硅和硅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主要股东。 2、合作目的
公司和 TCL 科技在 2022 年 4 月 7 日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内蒙古中环产业城项目群有关合作协议,拟在公司原有产业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形成内蒙古中环产业城,建成具备国际竞争力、国内最重要的xx硅材料制造产业基地。
为保障本公司业务发展,与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关于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作投资新建硅料项目达成本协议,并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合作期间各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通过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相关项目的合作,为各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拟就约 10 万吨颗粒硅、硅基材料综合利用的生产及下游应用领域研发项目
(下称“光伏多晶硅项目”)、x 1 万吨电子级多晶硅项目(下称“电子级多晶硅项目”,与光伏多晶硅项目合称“合作项目”)进行战略合作。
(2)光伏级多晶硅项目:由 TCL 科技、协鑫科技或其各自控股子公司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实施,总投资预计为 90 亿元,TCL 科技、协鑫科技或其各自控股子公司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拟定为 40%、60%。
(3)电子级多晶硅项目:由 TCL 科技、协鑫科技关联方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实施,总投资预计为 30 亿元,TCL 科技、协鑫科技关联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拟定为 40%、60%。
(4)中环股份承担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合作项目落户中环产业城,并依照与当地政府有关合作协议约定享受项目优惠政策。
4、其他事项
x框架协议合作内容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且相关协议内容的实施以各方分别取得各自适当机构之批准为前提。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加强供应链合作,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战略协同降本,强化供应链稳定,拓宽供应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产业竞争力。
2、本次合作将有利于公司建设内蒙古中环产业城的进程,助力成为全球最集中的、规模效益最好的光伏新能源材料基地,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
3、本次合作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通过优质资源整合,推动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三、风险提示
1、本协议次仅为合作各方意向性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尚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本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3、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今,公司第一大股东累计增持 48,787,856 股,累计增持比例为 1.51%。除上述变动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计划;
4、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