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最後更新日期 2013年7月 18日
Disney Interactive欣然為 台端提供其可能標有Disney、ABC、ESPN、Marvel、Club Penguin、Playdom品牌或The Walt Disney Company所有或授權之其他品牌之網站、軟體、應用程式、內容、產品及服務(「Disney服務」)。如本公司就 台端對 Disney服務之使用向 台端揭露本條款,則 台端使用及本公司提供隨附本條款之 Disney服務時,以及本公司於第三人網站及平臺提供Disney服務時,將受本條款規範。使用Disney服務之前,請詳閱本條款。
如 台端與本公司之間發生任何爭議,皆須通過具約束力之仲裁予以解決。請詳閱本條款內之仲裁條文,因其會影響 台端於本合約項下之權利。
本條款之任何內容均無意影響 台端通常居住地法律項下之權利。如該等權利與本條款存在衝突,則以 台端於當地適用法律項下之權利為準。
1. 台端與本公司之間之合約
x文件為 台端與Disney Interactive(位於 500 South Buena Vista Street, Burbank, California 91521, USA之加利福尼亞州公司)或(如不同於Disney Interactive)與特定Disney服務之服務提供者間所訂立之合約。使用Disney服務前,請務必詳閱並同意本條款。如 台端不同意,則不得使用Disney服務。本條款描述據以提供Disney服務之有限基礎,且取代先前訂立之協議或約定。
部分Disney服務可能適用補充條款及條件,如特定比賽、服務或其他活動之規則,或隨附於可通過Disney服務獲得之內容或軟體之條款。本公司將就適用之比賽、服務或活動向 台端揭露補充條款及條件。任何補充條款及條件均係對本條款之補充,如與本條款發生衝突,則以該等補充條款和條件為準。
本公司得修訂本條款。任何該等修訂均於本公司向 台端發出通知或於Disney服務上公佈該等修訂後三十(30)日生效。如 台端不同意本條款之任何變更, 台端必須停止使用Disney服務。本公司客服代表未獲授權以口頭或書面方式修改本條款之任何條文。
如 台端未遵守本條款任何條文,本公司得立即就 台端終止本合約(包括 台端對
Disney服務之存取)。
2. Disney服務
Disney服務僅供 台端個人用於非商業用途,且僅供參考及娛樂,不構成法律、金融、專業、醫療或保健方面之建議或診斷,且不得用於該等目的。為支援Disney服務於廣大地理區域之順利運作,可能會模擬活動(如遊戲)之環節以避免延誤。
Disney服務為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人或被授權人受著作權保護之財產,Disney服務之所有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商品外觀和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權人或被授權人所有。除本公司明確書面同意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作為向台端提供之Disney服務之一部分除外)使用或利用Disney服務任何元素。 台端得擁有藉以向 台端交付Disney服務元素之實體媒體,但本公司保留Disney服務全部完整之所有權。本公司並未向 台端轉讓Disney服務任何部分之所有權。
內容及軟體授權
如Disney服務之配置使 台端能使用本公司所有或授權之軟體、內容、虛擬物品或其他資料,則本公司向 台端授予一項有限、非排他性、不得轉授權、不得轉讓之權利,俾 台端僅為 台端個人之非商業用途存取及使用該等軟體、內容、虛擬物品或其他資料。
台端不得規避或停用與任何Disney服務併同使用之任何內容保護系統或數位版權管理技術;對任何Disney服務進行反編譯、反向工程、反彙編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 Disney服務轉化為人可讀之形式;移除身份識別、著作權或其他專屬權聲明;或以非法、未獲授權或暗示與本公司產品、服務或品牌有關之方式存取或使用任何 Disney服務。 台端存取或使用任何Disney服務時,不得違反美國出口管制及經濟制裁規定。 台端通過Disney服務獲得服務、內容或軟體後,即表示 台端聲明及保證, 台端對於該等服務、內容或軟體之存取即使應,將符合該等規定。
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Disney服務係「按現狀」及「可供之基礎上提供。本公司排除未於本條款中明訂之全部條件、聲明及保證。
本公司不就間接、隨附、特殊或衍生性損害(包括利益損失及財產損害)對 台端承擔任何責任(即便本公司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害之可能性),且本公司亦不就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原因所造成義務履行之延遲或未履行義務承擔任何責任。於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就所有損害、損失及訴因對 台端承擔之責任總額不超過一千美元(1,000 美元)。
本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並不影響 台端作為消費者之權利,亦無意限制 台端通常居住地法律項下不得排除之責任。
Disney服務之變更
Disney服務正在不斷發展之中,且會隨時間推移而改變。如本公司對Disney服務作出重大變更,本公司將向 台端發出合理通知,而 台端則有權終止本合約。
Disney服務之其他使用限制
x公司不允許將Disney服務用於商業或業務相關用途、商品或服務之廣告或販售
(無論是否有利可得)或進行招攬(包括募捐)。 台端同意不會故意或罔顧後果引入病毒或其他有害元件,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削弱或損害任何Disney服務或互聯網路,或干擾任何人或實體使用或享用任何Disney服務。 台端同意不會使用可自動操控遊戲、加快遊戲速度或對遊戲或遊戲用戶端進行其他操縱之任何軟體或設備, 台端亦同意不會作弊或以其他方式更改Disney服務或遊戲體驗,從而為用戶帶來優於其他用戶之利益。此外, 台端同意於未經本公司明確書面許可之情況下,不會使用robot程式、spider程式、scraper程式或其他自動方式或手動過程存取、監控或複製Disney服務任何元素。
第三人服務及內容
Disney服務可能融合或融入第三人服務及內容或與第三人服務及內容併同提供。本公司並不控制該等第三人服務和內容。 台端應詳閱適用於該等第三人服務及內容之使用協定及隱私政策條款。
如 台端使用搭載Apple iOS、Android或Microsoft Windows設備存取Disney服務,則 Apple Inc.、Google,Inc.、或Microsoft Corporation分別為本合約第三人受益人,但該等地三人受益人並非本合約當事人,且不負責提供或支援Disney服務。 台端同意,使用該等設備存取Disney服務時,亦應遵守適用第三人受益人之服務條款所載之使用條款。
移動網路
台端通過移動網路存取Disney服務時,台端之網路或漫遊服務提供者將收取發信、資料和其他費用。 台端之網路提供商可能會禁止或限制下載、安裝或使用特定 Disney服務,並非所有Disney服務均適用於 台端之網路提供商或設備。
3. 台端之內容及帳戶
使用者生成內容
Disney服務可能允許 台端傳遞、提交、上傳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得供大眾存取及瀏覽之文本、圖像、音訊、視頻、參賽作品或其他內容(「使用者生成內容」)。存取該等內容可能受年齡限制。 台端不得提交或上傳誹謗、騷擾、威脅性、偏執、可憎、暴力、粗俗、淫穢、色情或其他令人反感或傷害或可合理預期會傷害任何人或實體之使用者生成內容,不論該等資料是否受法律保護。
本公司未主張對 台端之使用者生成內容享有所有權,但 台端授予本公司所有著作權、商標、專利、營業秘密、隱私權、肖象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項下非排他性、可轉授權、不可撤銷及免付權利金之全球授權,以目前已知或將來設計之全部媒體格式及管道( 包括與Disney服務有關者以及第三人網站及平台, 如 Facebook 、 YouTube 及 Twitter)使用、複製、傳輸、列印、公佈、公開展示、展覽、分發、再分發、複印、索引、評論、修改、改編、翻譯、據以製作衍生作品、公開表演、提供及以其他方式利用全部或部分該等使用者生成內容,不論副本份數,不限制使用時間、方式及頻率,無需向 台端發出進一步通知,亦不論是否署名,且無需獲得台端或其他任何人或實體許可或向 台端或其他任何人或實體付款。
台端聲明並保證, 台端之使用者生成內容符合本條款,且 台端擁有 台端之使用者生成內容,或享有必要之權利及許可(而無需向其他任何人或實體付款)以本條款預期的所有方式使用和利用您的使用者生成內容,以及授權我們以本條款所載方式使用及利用 台端之使用者生成內容。若任何第三人因本公司就 台端使用者生成內容之使用及利用對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損失、責任、請求或支出(包括律師費), 台端同意向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以及其各自之員工及經理人員作出賠償,使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以及其各自之員工及經理人員免受損害。 台端另同意不對本公司或本公司被授權人、經銷商、代理、代表及其他授權使用者強制執行使用者生成內容中之任何人格權、附屬權利或類似權利,並同意促使可能擁有該等權利之其他人同樣作出不強制執行該等權利之同意。
如本公司授權 台端創作、公佈、上傳、分發、公開展示或公開表演需要使用本公司受著作權保護作品之使用者生成內容,則本公司向 台端授予非排他性之權利,俾 台端使用創作有關資料所需之本公司受著作權保護作品,以創作衍生作品,但授予該項權利之前提條件為, 台端須將 台端創作作品之所有權利轉讓予本公司。如該等權利未轉讓予本公司,則 台端得使用本公司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創作衍生作品之權利應屬無效。
本公司有權(但無義務)因任何原因隨時監督、審查、公佈、移除、修改、儲存及審核通過Disney服務發送之使用者生成內容或通訊(包括確保使用者生成內容或通訊符合本條款規定),而無須事先通知 台端。本公司對用戶公佈或發送之觀點、看法、意見或建議,概不負責,亦不對其作出擔保或保證。
帳戶
部分Disney服務允許或要求 台端創建帳戶,以參與或獲得附加利益。 台端同意提供及維持準確、最新及完整資訊,包括 台端收受本公司發送之通知及其他通訊之聯絡資訊以及 台端之付款資訊。 台端同意不會偽造或不實聲明 台端與任何人或實體之關聯關係(包括使用他人之使用者名稱、密碼或其他帳戶資訊,或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亦不會提供父母或監護人之虛偽詳情。 台端同意,本公司得採取措施核實 台端所提供資訊之準確性,包括父母或監護人之聯絡資訊。
對於重複侵犯著作權之用戶,本公司已採納並實施於適當情況下得終止其帳戶之政策。此外,如 台端從事、鼓勵或提倡非法行為,或未遵守本條款或任何補充條款,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 台端帳戶及 台端使用Disney服務之能力。
密碼及安全
台端應負責對 台端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並對 台端帳戶項下得由台端合理控制之所有活動負責。 台端同意,若 台端知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 台端使用者名稱、密碼或其他帳戶資訊之行為或其他任何涉及Disney服務之破壞安全之行為, 台端應及時告知本公司。
台端資訊之安全性、完整性及保密性對本公司至關重要。本公司已實施旨於保護台端資訊之技術、管理及實體安全措施,避免 台端資訊遭未經授權之存取、揭露、使用及修改。
4. 付費交易
賣方身份
銷售乃由Disney Interactive或(如有不同)銷售時確定之賣方作出。如 台端對 台端之訂單有疑問,請按照所提供之地址聯絡賣方,賣方即會向 台端提供協助。銷售 Disney服務之部分店面係由第三人營運,此情況下,可能會適用不同或其他銷售條款,該等條款提供予 台端時, 台端應詳閱之。
數位內容與虛擬物品
x公司可能會於Disney服務提供應用程式、遊戲、軟體或其他數位內容,供於支付一次性費用之條件下獲得授權。 台端購買允許 台端自Disney服務存取該等資料之授權時,本公司將於 台端完成購買前於Disney服務向 台端揭露收費情況。
台端如購買虛擬物品或遊戲貨幣,即屬對有限、不可轉讓之授權進行付款,憑以使用Disney服務之該等內容或功能。 台端於Disney服務中購買或Disney服務向 台端提供之虛擬物品(包括角色和角色名稱)或遊戲貨幣,僅 得於 台端獲得或因玩遊戲而贏得該等物品之Disney服務中使用。該等物品不可贖回或退款,亦不能於Disney服務以外換取金錢或其他有價物。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或中止虛擬物品或遊戲貨幣。
訂購
部分Disney服務需要付費訂購始得存取。 台端申請訂購後,即同意自動續訂。本公司將於每次自動續訂前向 台端發出通知,除非 台端取消訂購外, 台端授權本公司就續訂期限對 台端之付款方式收費。除銷售時向 台端另行揭露者外,自動續訂之期限與 台端初次訂購期限相同。除本公司於 台端自動續訂前向 台端發出費用變更通知外,續訂費用不會超過前一訂購期之費用,但不包括任何促銷及折扣定價。台端必須按照本公司向 台端揭露之取消程式取消對特定Disney服務之訂購。本公司將不會退還已對 台端帳戶計收之費用,亦不會就已取消之訂購按比例計算費用。本公司可能隨時就Disney服務提供免費試訂。如 台端作了免費試訂登記,則除於免費試訂到期前取消訂購外,本公司將於免費試訂到期時開始對 台端帳戶計費。
訂貨流程
台端有機會複查及確認 台端之訂單,包括交貨位址(如適用)、付款方式及產品細節。本公司如接受 台端之訂單,將向 台端發送通知,屆時,本公司之接受將視為完全接受,且就所有目的而言,亦視為本公司已於發送通知之時向 台端有效傳達。此時,銷售合約即告訂立,並對 台端及本公司均產生約束力。 台端所購買商品之損失風險,以及為該等商品投保之責任,將於該等商品交付之時轉移 台端。
本公司保留於交付前拒絕或取消任何訂單之權利。可能導致 台端訂單被取消之部分情況包括系統錯誤或誤植、不準確之產品或定價資訊或產品供應情況、供應品有限之情況下客戶間之公平性,或本公司信用或反欺詐部門發現之問題。本公司接受訂單前,可能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或資訊。如 台端訂單之任何部分被取消,或接受台端之訂單需要 台端提供其他資訊,本公司將與 台端聯繫。如 台端之訂單於本公司處理 台端之付款後但於交付前被取消,本公司將向 台端退款。
付款與請款收費
台端提供付款資訊時,即聲明及保證,該資訊準確無誤、台端已獲得授權使用 台端所提供之付款方式,且 台端將通知本公司付款資訊之任何變更。本公司保留採用第三人信用卡更新服務以獲得信用卡當前有效期限之權利。如 台端使用信用卡以外之付款方式,則 台端可能會發生額外之付款處理費用,且無法自動續訂。
取消權
台端如訂購Disney服務,有權於收到並接受本條款後十四(14)日內撤銷合約,且台端將收到所付訂購費之全額退款。就半年度和年度訂購而言,如於初次請款收費第一日後三十(30)日內收到取消通知,則 台端將收到所付訂購費之退款,但 台端仍需支付所發生之其他費用。撤銷或取消通知須以書面作出,並交付至就相關 Disney服務提供之位址。
所有授權購買費用均不予退還。購買數位內容或虛擬物品之存取權時,台端同意,台端未享有取消期或冷靜期,且 台端收到所交付之該等內容或以其他方式存取該等內容時,該授權購買即成定局。
退貨權
台端有權於收到有關商品之日起三十(30)日內取消與本公司訂立的合約並退回商品。此項權利不適用於數位內容、虛擬物品或本公司於Disney服務上列為不可退貨之產品,包括錄音和錄影、電腦軟體以及 CD、DVD 或已解封的其他實體媒體。
個性化商品
請注意,取消權及退貨權不適用於個性化商品。 台端提交訂單後,即不得取消及變更個性化商品,個性化物品亦不可退貨,但存在製造誤差或產品瑕疵之情況除外。本公司保留酌情決定拒絕個性化訂單之權利。如果本公司個性化服務使用不當,將導致 台端之訂單被取消及 台端任何付款被退還。
定價;稅項
x公司得修訂本公司所提供產品及服務之定價。如 台端為Disney服務支付定期訂購費,如該費用或請款收費方法發生變更,本公司將於變更生效日前向 台端發出合理通知, 台端得於該變更前取消 台端之訂購。為方便起見, 台端下達訂單時,本公司將估計稅項並將估計款項計入總額。適用於 台端訂單並向按 台端付款方式收取之實際稅款,乃基於裝運日所作之計算,不論訂單下達日期。
國際裝運;海關
訂購之商品需交付至賣方所在國以外之國家時, 台端可能須支付所徵收之進口關稅及稅項。此等關稅及稅費以及其他任何報關費用須由 台端承擔。就國際裝運之商品而言,請注意,任何製造商之保證均可能無效;可能不會提供製造商服務選擇;手冊、說明書及安全警示可能不會使用目的地國家之語言;商品及隨附資料可能不會根據目的地國家之標準、規格及標示規定設計;商品亦可能不符合目的地國家之電壓(需要使用轉接器或轉換器)。 台端應負責確保商品得以合法進口至目的地國家。若訂購 x公司商品,收貨人即為目的地國家記錄在案之進口商,且必須遵守該國所有法律法規。
5. 比賽
台端所參加之Disney服務比賽可能設有補充規則及條件,但如比賽之任何補充規則或條件未含相反條款,應適用下列一般規則。
參賽作品
台端之參賽作品屬使用者生成內容,受本條款中適用於 台端就使用者生成內容之提交及本公司對該等內容之使用之所有條文規範。對於遲交、寫錯地址、未完成、損壞、丟失、不清晰或無效或未提供適當父母授權之參賽作品,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每人僅得提交一份參賽作品,且不得通過代理或第三人或使用多重身份提交參賽作品,並禁止使用自動化參賽方法、投票或其他程式,所有該等參賽作品
(或投票)均將取消參賽資格。
本公司保留隨時不經事先通知即得修改、暫停、取消或終止比賽、延長或恢復參賽期限,或取消任何參賽者或參賽作品資格之權利。如因技術、法律或其他原因而無法保證比賽公平或正確進行,或如本公司懷疑任何人操縱參賽作品或結果、提供虛假資訊、或作出不道德行為,則本公司將採上述行為。如本公司取消或終止比賽,於符合適用該比賽之當地法律本公司情況下,獎品得按本公司認為公平及適當之任何方式頒發。
資格
台端如欲參加比賽,必須為Disney服務之註冊使用者,並擁有附有當前聯絡資料之活躍帳戶。 台端無需購物即可參加比賽,且購物亦不會增加 台端獲獎機會。比賽未對本公司員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專業上與比賽相關之其他任何人開放。如 台端未滿 18 歲(或適用法律項下之法定成年人年齡)但比賽開放 台端參加,本公司可能需要獲得 台端父母或監護人之准許,始得接受 台端之參賽作品。本公司保留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核實資格條件及潛在獲獎作品,以及向獲獎者本人親自頒發任
何獎品之權利。法律禁止或限制之比賽皆屬無效。潛在獲獎者居住之司法管轄區如規定比賽需具備技能要素,則該等潛在獲獎者可能需要完成數學測試,始獲取贏得獎品之資格。
獎品
x公司未提供現金或替代獎品,但本公司(或獎品提供方)保留以同等或較高價值之類似獎品進行替代之權利。獲獎者不可轉讓(除非轉讓對象為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或出售獎品。可供贏取之獎品僅限於比賽規定之獎品數目,如收到足夠數量之合格作品,且獎品已於比賽規定之日期前有效認領,則所有獎品將予以頒發,其後將不會選擇替代獲獎者,亦不會頒發無人認領之獎品。除參賽前於獎品說明中另予揭露外,與認領獎品相關之所有成本及開支均由獲獎者承擔。本公司縱保留扣繳適用稅項之權利,但所有稅項均由各獲獎者自行承擔,各獲獎者均同意填妥任何必要之納稅申報表。
台端接受獎品後,即表示同意參與有關比賽之合理宣傳,並向本公司授予為宣傳、廣告及推廣目的得無條件使用 台端姓名、所在城鎮、州(省)或國家、肖像、獎品資訊以及 台端就比賽發表本公司言論之權利,並同意遵守適用之法律法規,而上述各項均無需獲得額外許可或報酬。按獲獎條件規定,獲獎者(或其父母或監護人)可能需要簽署並交還關於具備資格、免責及肖像權責任免除之宣誓書。
6. 其他規定
關於提交資料及未經請求而主動提供之構想之政策
x公司之公司政策歷來不允許本公司接受或考慮未經請求而主動提供本公司創新構想、建議或其他資料。就 台端向本公司提交之任何內容 — 無論是否按本公司要求 — 為之, 台端均同意, 台端所提交之創新構想、建議或其他資料未於保密或受託之情況下提交, 台端與本公司間未曾或亦未擬以任何方式建立任何保密或信託關係, 台端亦未期待有任何類型的審核、報酬或對價。
著作權侵害之主張
著作權侵害通知及反通知皆須寄至本公司指定代理:
Xxxxxx XxXxxxxx Disney Interactive
000 Xxxxx Xxxxx Xxxxx Xxxxxx Xxxxxxx, Xxxxxxxxxx 00000, XXX電話:x0 000-000-0000
傳真:x0 000-000-0000
電子郵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公司僅接受以本公司提供本條款時所使用之語言所為之通知。法院選擇
台端同意,因本條款或Disney服務產生或與之相關之普通法或衡平法上之任何訴訟,應僅提交(且合適之審判地點為)位於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曼哈頓自治市之州立或聯邦法院,且 台端同意並接受該等法院為進行該訴訟而行使之個人司法管轄權。
法律選擇
x條款受紐約州法律以及美國法律管轄,並據該等法律解釋,但不適用任何國際私法原則。
具約束力之仲裁及集體訴訟之放棄
台端與Disney Interactive同意對雙方本公司所有爭議進行仲裁,但與本公司智慧財產權強制執行有關之爭議除外。爭議指 台端與本公司間就Disney服務或本條款產生之任何爭議、訴訟或其他爭論,不論基於合約、侵權、保證、法規或條例或普通法或衡平法上之其他依據。
如有爭議, 台端或Disney Interactive必須向對方發出爭議通知,該通知為載明通知發出方姓名、地址及聯絡資料、導致爭議之事實以及所請求之救濟之書面xx。台端必須將任何爭議通知寄發至Disney Interactive,地址為 500 South Buena Vista Street, Burbank, California 91521, USA,並註明為法律/仲裁通知。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所擁有關於 台端之聯絡資料向 台端發出任何爭議通知。 台端與Disney Interactive將於爭議通知發送之日起六十(60)日內努力通過非正式協商解決爭議。六十(60)日後, 台端或本公司皆得啟動仲裁。此外,如爭議符合於小額法院審理之規定,則不論 台端是否已進行非正式協商, 台端皆得於小額法院對爭議進行訴訟。
如 台端與Disney Interactive未通過非正式協商或未於小額法院解決爭議,則僅得通過具約束力之仲裁解決爭議。 台端放棄於法院法官或陪審團席前對爭議進行訴訟之權利,所有爭議均改由一名中立之仲裁人解決,其裁決將為最終裁決,但於美國Federal Arbitration Act 項下享有有限上訴權之情形除外。仲裁將由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 “AAA” ) 根據其Commercial Arbitration Rules 以及其 Supplementary Procedures for Consumer Related Disputes執行。若需更多資訊,請至
xxxxx.xxx.xxx,或於美國致電000-000-0000。仲裁得當面、通過提交文件之方式、以電話或於線上進行。仲裁人得判處法院所得向 台端個人判處之相同損害賠償(包括宣告性或禁制令救濟),但僅以滿足 台端個人之請求為限。
除仲裁人認定仲裁屬無意義或為不當目的而提起者外,Disney Interactive將支付所有聲請、AAA及仲裁人之費用及支出。如依仲裁人之裁決 台端獲得之裁決金額大於本公司選定仲裁人前所作出之最後書面和解要約之價值(或如本公司未於選定仲裁員前作出和解要約),則本公司將向 台端支付裁決金額或 1,000 美元(以價值較大者為準),並向 台端律師(如有)支付律師費及償付 台端或 台端律師於仲裁中為調查、準備及提出 台端之請求而合理產生之任何支出(包括專家證人費用及成本)。就 台端與本公司間任何非屬無意義之仲裁,本公司放棄請求律師費用及支出之任何權利。
如 台端為美國居民,則仲裁將於對 台端方便之任何合理地點進行。對於非美國居民,仲裁應於美國紐約州紐約市曼哈頓自治市進行,且 台端與Disney Interactive均同意接受位於該地之聯邦或州立法院之個人司法管轄權,以強制進行仲裁、於仲裁期間中止法律程式,或對仲裁人作出之裁決進行確認、修改、撤銷或作出判決。
於任何法院解決爭議或對爭議進行訴訟之法律程序皆係於個人訴訟之基礎上進行, 台端或Disney Interactive皆不尋求將爭議作為集體訴訟或共同私人代理人訴訟案件審理,或於任一方以或擬以代表身份行事之其他任何法律程序進行審理。如未事先獲得仲裁或法律程序所有當事人之書面同意,任何仲裁或法律程序均不得與另一仲裁或法律程序合併。如集體訴訟之棄權遭認定對爭議之全部或一部屬非法或無法強制執行,該等部分將予分割並於法院處理,剩餘部分則繼續進行仲裁。
可分割性
如本條款任何條文屬於非法、無效或因任何原因無法強制執行,則該條文應視為可與本條款分割,不影響任何剩餘條文之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
繼續有效
依其性質應於本條款終止後繼續有效之本條款條文,均於本條款終止後繼續有效。放棄
x公司對本條款任何條文之放棄,均不得視為對該條文或其他任何條文之進一步放棄或持續放棄,且本公司未主張本條款項下之任何權利或條文者,亦不構成對該權利或條文之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