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商平台:會員於本公司經營之電子商務平台「simpleyilan.com」(URL: https:// simpleyilan.com /)。會員得於申請帳號等待管理員審核後,才完成網路商店之開設。
電子商務網站加盟合約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加盟合約書
立合約人 清淨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以下稱本會員)
甲乙雙方本諸互惠互利,以及誠懇合作之意願;茲同意由甲方提供電子商務網站經營管理技術,輔導乙方於甲方經營管理電子商務入口網站平台開設子網站電子商務網站,雙方茲為加盟相關事宜約定條款如下:
當您確定加盟宜蘭清淨網所提供開店服務前,敬請先閱讀宜蘭清淨網電子商務店家會員條款(以下簡稱本會員條款)並同意受其及相關法律之約束。
本會員條款所規範之內容即成為您與清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訂協議的一部分。
如果您不同意本會員條款,或您所屬國家或地區排除本會員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分時,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目的
x會員條款訂定之目的,係就宜蘭清淨網電子商務店家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於宜蘭清淨網電商平台進行註冊試用等事宜,規範會員及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條:定義
• 電商平台:會員於本公司經營之電子商務平台「xxxxxxxxxxx.xxx」(URL: https:// xxxxxxxxxxx.xxx /)。會員得於申請帳號等待管理員審核後,才完成網路商店之開設。
• 本服務:本公司於電商平台提供會員進行網路開店所需之網站設計協助軟體、網址、頻寬、第三方物流、第三方金流、其他付款機制、行銷工具等服務。
• 會員:於宜蘭清淨網網站審核並成功開設成為會員之使用者。
• 商店:會員使用本服務而自行架設、維護及經營之網路商店。
• 消費者:於會員商店與會員直接進行交易、使用會員商品或接受會員服務者。
• 個人資料:會員及消費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性別、年齡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會員消費者之資料。
• 使用資訊:任何於會員商店進行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紀錄或其他使用會員商店之資訊。
第三條:會員責任與義務
• 會員必須為自然人、或合法登記公司或法人。若會員為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會員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申請或開始使用本服務。
如會員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其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會員條款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建置及負擔會員端所需要之所有軟硬體設備、網路連線及頻寬等,並遵守電商平台最新有效之使用規約。
電商平台之使用規約亦構成本會員條款之一部分。
• 會員應以自己名義及責任經營及管理會員商店,包括但不限於:
o 自行負責取得供銷售用之商品或服務
o 決定價格及相關交易條件
o 撰寫及編輯商品或服務說明
o 將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登載於網路商店
o 更新及維護網路商店之內容
o 寄送或提供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
o 回覆及處理消費者之詢問及申訴
o 對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提供售後服務及保固
o 開立統一發票、或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自行開立銷售憑證
o 其他有關於會員經營及管理會員商店所生一切之事務
• 會員應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不得將帳號及密碼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租、出借或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使用或為任何處分。
• 會員應自行負責其與會員消費者間之任何糾紛,與本公司一概無關。
• 第三人因會員使用本服務或與會員商店有關之任何事項而向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或本公司員工為主張任何權利等時,會員除應立即協助本公司出面做
適當處理。 如司法單位、或主管機關為調查或要求本公司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若本公司因此受到損害,會員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所失利益等)。
第四條:會員註冊及使用本公司服務之程序
• 會員應完成註冊程序,包括填寫商店名稱、以及提供註冊流程中所要求之相關文件或資料。
• 會員欲使用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者,應依本服務當時所訂之方式完成申請程序。
例如:會員註冊計畫,應閱讀且同意本會員條款、隱私權政策後,始得使用本服務。
• 會員使用本服務時,除應遵守本條第 2 項之使用規範外,會員應同意並遵守隱私權政策以及已經公佈或將來可能公佈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
• 除本公司於本服務已提供含有「xxxxxxxxxxx.xxx」字母之網址外,會員得申請於「xxxxxxxxxxx.xxx」字母網址下一組字母之網站名稱。
• 會員應繳交宜蘭清淨網電商平台方案費用及其結單手續費;如會員逾期未繳,本公司有權利將其關閉會員帳戶,且會員不得有異議
第五條:本會員條款有效期間
• 本會員條款之有效期間為有效註冊時起至終止註冊或解除註冊或死亡時
止,期間會員同意自使用本服務時,會員及本公司之權利義務亦適用於本會員條款之規定。
第六條:第三方服務內容
• 會員於銷售會員商店之商品或服務時,得使用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支付業者。但,本公司得於通知會員後,隨時變更或停止前述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之服務。
• 會員應遵守前項第三方支付業者(包括本會員條款期間內,本公司另行追加提供之其他第三方支付業者)訂定之使用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內容、使用規則及費率調整等),如會員違反使用規範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時,會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 有關本條第 1 項款項代收款服務,會員應符合第三方支付業者所定之資格,並經該業者驗證通過後,始得使用之。
如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致會員無法使用該服務時,概與本公司無涉。
第七條:隱私權條款
• 會員欲因建立粉絲團等會員制度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會員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及使用資訊(下稱「消費者資訊」)時,應取得會員消費者以下之同意:
o 會員得於營運會員商店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內,合法使用會員消費者資訊。
o 本公司得於經營電商平台目的所必要之範圍內,合法使用會員消費者資訊,並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本會員條款所訂定之保密條款。
• 會員就消費者資訊之使用,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範,並採取避免消費者資訊洩漏之必要措施。
舉例而言,於會員商店上,記載如下述用語或類此之用語:「本公司所取得之消費者資訊,於接受訂單、商品配送服務及售後服務等,將會提供給供貨商或廠商等」。
• 如因會員之原因致消費者資訊洩漏時,不論會員有無故意或過失,會員對本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所失利益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並得立即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或終止本服務。
第八條:智慧財產權
• 電商平台/本服務所示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程式軟體、圖文、商標、技術),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會員不得任意複製、使用、改作或解析原始碼。
會員於會員商店建置之商品資訊包括圖文、會員商店專屬商標,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會員所有,未經會員書面同意,本公司亦不得任意複製、使用、改作。
• 會員將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會員以外第三人之內容,登載或利用於會員商店時,應於事前向第三人取得該智慧財產權之授權並同意會員分別得於電商平台及會員商店使用。
• 本公司發現或接獲第三人舉報,認為會員違反前項規定而有侵權行為、或違反本會員條款或其相關規範時,為維護本公司及第三人權益、或避免損害或爭議擴大,本公司得保留不經事先通知會員即可先行移除所涉資料之權限,並得暫停會員所使用之服務或功能之部分或全部。
若本公司因此受到損害,會員應負付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所失利益等),本公司得立即刪除該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並得依其情節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或終止本服務。
第九條:責任限制
• 會員擔保會員商店及其商品(包括且不限於簡介、說明、資料、程式、設計、標示、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或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會員應自行負責,與本公司一概無關,且本公司得以不經事先通知會員即可先行移除或關閉該商店或商品。
• 會員擔保會員商品之商品文案或廣告,均應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且不得刊載或發布任何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等不適合在本服務刊載或發布之物件或資訊,具體說明請參照「法令禁止及限制網路販售之商品」。
第十條:保密條款
• 會員與本公司因本會員條款之合意、執行、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而知悉或持有他方技術上、營業上、業務上、 組織上、財務上、及其他所有營業秘密或個人資訊(以下總稱「機密資訊」), 除事前取得他方書面同意外,應負保密義務。本會員條款終止、或解除、或失效後亦同。
但,下列各款所定之資訊,非屬機密資訊:
o 揭露時已公開者、或揭露後,因不可歸責於受領方之事由而公開者。
o 可證明受他方揭露前,已正當持有或知悉者。
o 非依他方所揭露之資訊,獨自開發或嗣後開發完成者。
o 事前或事後以正當之手段,自享有正當揭露權限之第三人處取得或知悉,且不負保密義務者。
o 經他方書面同意非屬機密資訊者。但受領他方同意書面前,仍應作為機密資訊使用之。
o 本公司得於必要範圍內,揭露自會員受領之機密資訊予自己之董 事、監察人、員工、關係企業、依法令當然負有保密義務之律師等及依本條第一項事前取得會員書面同意之第三人。
但於揭露時,應使該機密資訊之受領者負擔與本契約同等之保密義務。
o 如依法令規定或有權之司法或行政機關要求揭露機密資訊時,會員與本公司得於必要之範圍內揭露機密資訊,不受前兩項規定之限制。但,本會員條款之雙方當事人應事前通知他方前述要旨。
第十一條:免責事項
• 本服務系統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事由以及以外之因素,暫停或中斷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 本公司僅依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會員使用本服務,並保留隨時修改各項服務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 本公司遇有本服務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得暫停或中斷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但除緊急維修外,應事前通知會員預定暫停或中斷服務之範圍及時間。
• 本公司不保證會員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其內容或傳輸過程均係真實、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系統穩定絕無中斷之情事,會員應自行隨時確認其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是否正確、並自行採取備份存檔等保護措施。
第十二條:本會員條款修改及終止
•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條款的權利,當本公司將修改後的條款內容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布以後,會員繼續使用本軟體與服務的行為即代表會員已接受此修改。
• 除本會員條款另有約定外,會員違反本會員條款之規定時,本公司得以書面指定適當期限要求修改;如未於期限內改正,本公司得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或終止本服務。
• 會員如有以下各款事由之一時,得不經任何催告終止本服務,並得立即關閉會員商店帳號:
o 嚴重違反本會員條款之規定或違反行為本質上無從改正時
o 遭提出扣押、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強制執行或欠稅執行之聲請時
o 提出破產、公司重整、特別清算或其他破產等類似處理程序之聲請、或遭提出該等聲請時
o 會員之信用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
o 解散或停止營業
o 經本公司認定有相當於本項各款所定之事由時
• 本會員條款因第十三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終止時,本公司對於會員之設備投資、費用負擔、利益喪失或其他一切損害概不負責。
第十三條:損害賠償
• 會員若未於會員商店使用期到期當日支付服務費用、或未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使用本服務之帳號及密碼,致使會員無法使用本服務時,會員應自行負責,亦不得向本公司主張任何賠償。
• 除本會員條款另有約定外,因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或違反本會員條款之規定,致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或本公司員工受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及所失利益等)時,會員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四條:其他條款
• 本會員條款不得解釋為雙方有合夥、僱傭或互為代理、代表之關係。
• 本會員條款各條約定之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合約有關條款之解釋及說明。
• 依本會員條款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視為抛棄。
• 除事先經他方書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將本會員條款之當事人地位及/或其因本會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全部或一部轉讓、設定擔保或以任何方式處分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 本會員條款各條文之全部或一部,如經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 如會員就本服務有任何問題,請洽宜蘭清淨網線上客服專員或相關窗口。
• 會員同意本公司得將會員資訊登載於電商平台。
• 會員如為自然人,同意本公司得為履行本會員條款之目的,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內,收集、使用、處理及國內外傳輸會員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且了解本公司得隨時向會員行使下列各款權利之一:
o 查詢或請求閱覽 o 請求製給複製本 o 請求補充或更正
o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o 請求刪除
第十五條:準據法及管轄權
• 本會員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並依此解釋之。
• 因本會員條款所生之爭議或雙方當事人就本會員條款相關權利義務之意見有歧異時,雙方當事人應本於誠信協商解決。
倘若該爭議及意見無法於三十日內協商解決而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契約外事項
x契約未規定事項及關於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時,由契約雙方誠懇協商。第十七條:其他
甲乙雙方有關本契約之聯絡事項應全部以書面進行,非經書面之通知、聯絡、答覆等,均屬無效,應特別加以確認。
附記事項:
加盟電子商務網站名稱:
契約期間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
立約人:
甲 方:清淨有限公司姓 名:xxx
職 稱:負責人
地 址:260 宜蘭縣宜蘭市環市東路二段 712 號統一編號:83428178
乙 方:
姓 名:
職 稱:
地 址: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