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C |
WO/CC/75/1 |
原 文:英文 |
日 期:2018 年 7 月 23 日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
第七十五届会议(第 49 次例会)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2 日,日内瓦
批准协定
秘书处编拟的文件
1. 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十三条第(1)款,旨在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并进行合作而订立的任何一般协定,应由总干事经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后缔结。鉴于此:
(i) 产权组织总干事、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首脑编拟了一份谅解备忘录,确定了三个组织之间的三方合作框架。根据合作框架,三个组织承诺在各自合作活动和职责范围内,联合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计划。谅解备忘录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一;以及
(ii)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西非经货联)委员会主席编拟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建立合作关系,利用知识产权推动西非经货联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合作协议的案文载列于本文件附件二。
2. 请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批准分别载列于 WO/CC/75/1 文件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产权组织和西非经货联的谅解备忘录。
[后接附件]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谅解备忘录
x谅解备忘录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编拟,以下将这些组织称为“三组织”。
前 言
考虑到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地区性政府间组织,宗旨是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制定适合其成员国和该地区整体需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事项;
考虑到产权组织作为联合国系统的专门机构,是全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政策、信息和合作的场所,宗旨是引领兼顾各方利益的有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让创新和创造惠及所有人;
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创新和创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以及知识产权通过在非洲地区创造财富,为实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目标所能发挥的作用;
渴望深化三组织之间的合作,通过促进在实现发展目标的过程中以战略性和有效的方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促进成员国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
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 标
x谅解备忘录确定三组织之间的三方合作框架,承诺在各自合作活动和职责范围内为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联合提供技术援助计划。
第二条
第二 a 条
委员会的成立
三组织应当成立委员会(以下称为“三方委员会”),委员会由每个组织的两名代表组成;
第二 b 条
三方委员会会议
三方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会议,讨论指定年度议程,建议实施本谅解备忘录框架之内的战略计划,同时兼顾产权组织大会日期,以及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理事机构会议日期,遵循各自组织批准的工作计划;
第二 c 条
三方委员会的决定
基于三方委员会建议的决定应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
第二 d 条
会议地点
三组织应轮流主办会议,会议的后勤和行政支持由主办会议的组织负责。
第三条
合作范围
三组织应加强合作,经常相互提供技术支持,在成员国开展规划活动,以更好地协调和实施联合计划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或项目:
1. 规划联合活动,解决共同关切的问题,包括协调和开展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地区和国际动态方面的联合研究,组织联合研讨会和讲习班,帮助利益攸关方进行能力建设并解决热点知识产权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管理;
2. 通力协作,为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提供技术支持;为中小企业培养技能;为创新提供获取和利用科技信息的渠道;以及帮助成员国知识产权局进行能力建设;
3. 联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三组织各自的责任和财政义务、任何其他资金来源和提供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出资和实施
三组织应当协作执行三方委员会在年会上提出的通过更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非洲发展的战略计划。各组织的出资应限于各自的合作计划,并与其可利用资金相称。
第五条
生效和终止
x谅解备忘录应在各组织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三组织中任意一方在终止日期前三
(3)个月递交书面通知终止本谅解备忘录,但终止行为不妨碍本谅解备忘录框架内任何活动的进行。
第六条
修 订
经三组织书面同意,本谅解备忘录可进行修订。
第七条
争端解决
x谅解备忘录所涉任何争端应由各组织直接谈判友好解决。
第八条
特权和豁免
x谅解备忘录所载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视为或解释为三组织放弃了自身的组织法或国际法赋予其的任何特权或豁免权。
以兹证明,以下经充分授权的三方签署人,于 2018 年 月 日在瑞士日内瓦签署本谅解备忘录,一式三份,以英文和法文写就。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 织)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
[后接附件二]
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
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西非经货联)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谅解备忘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位于 34, chemin des Colombettes, Geneva, Switzerland 瑞士,以下简称“产权组织”,由总干事xxxx·xx先生代表);
和
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由其委员会运作(总部位于 380, Avenue du Professeur Xxxxxx Xx- Xxxxx, 01 BP 543 Ouagadougou 01, Burkina Faso 布基纳法索,以下简称“西非经货联”,由委员会主席xxxx·xxx先生代表);
以下称为“双方”或“一方”;
注意到《西非经货联条约》;
注意到 1967 年 7 月 14 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意识到知识产权在各国发展中的作用;
考虑到产权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
考虑到西非经货联渴望有效参与产权组织的活动,更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成员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
强调有必要在产权组织和西非经货联之间建立工作关系;铭记各自组成文书界定的机构使命;
渴望通过密切和定期的合作与协商实现各自组成文书中确立的目标;希望支持和协助西非经货联从产权组织《发展议程》中受益;
决心在西非经货联内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决心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促进双方合作; 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宗旨
x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在产权组织与西非经货联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促进西非经货联成员国利用知识产权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第二条
应邀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
1. 产权组织可以根据产权组织管理会议和其他活动的规则和程序邀请西非经货联,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西非经货联受邀参加其组织的与西非经货联直接相关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或者其组织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活动。
2. 西非经货联可以根据西非经货联管理会议和其他活动的规则和程序邀请产权组织,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权组织受邀参加其组织的与产权组织直接相关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或者其组织的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合作组织联合活动
1. 组织开展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活动或项目可能需要产权组织与西非经货联进行合作,因此,双方可以联合开展面向西非经货联成员国代表的有关知识产权社会经济价值的外联活动。
2. 此类合作的条款应遵循为具体活动达成的书面安排,同时考虑提出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作出的任何相关决定。
3. 在筹备此类外联或推介活动,或设计如何通过有效、适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协助西非经货联成员国发展的社会经济项目时,应当明确双方责任,例如承诺出资额或需要提供的人力和/或物质资源。
4. 在实施此类联合活动时,双方可以共同商定与金融机构等其他组织机构达成合作协议。
第四条
交换资料和文件
产权组织和西非经货联可以应对方请求或主动交换相关资料和文件,但须遵守相关限制和规定。
第五条 合作研究
产权组织和西非经货联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开展创新研究,传播实用信息,推广能够推动西非经货联成员国科学、技术、商业和文化发展的最佳做法和技术诀窍。
第六条
合作打击假冒和盗版
1. 鉴于西非经货联内的假冒和盗版活动,产权组织应西非经货联请求,承诺根据双方今后共同商定的实际安排,协助成员国在上述领域的能力建设。
2. 在这方面,西非经货联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方便产权组织在其成员国领土上的活动。
第七条
特定服务和技术援助
1. 一方如希望获得另一方的技术援助,可以向另一方表明自己的需求。
2. 为实现以下目的,双方可以共同提出技术援助或能力建设方案:
(a) 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和推销产品和服务;
(b) 促进为研究和创新目的获取和利用科学技术信息;
(c) 增强国家版权及相关权利制度,推动创造有利于文化和经济发展的环境;
(d) 支持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活动;以及
(e) 鼓励公司使用已进入公共领域的发明,推动西非经货联成员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3. 如请求的技术援助需要支出,双方应协商确定负担此类支出的最公平方式。
第八条
附加协议和行政规定
在执行本谅解备忘录时,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进一步的协议,或协商订立确保高效合作的行政规定。
第九条
双方机构负责人之间的磋商
1. 产权组织总干事和西非经货联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应根据需要开会审议联合项目的进展情况。任何一方均可主动召集此类会议,会议将在日内瓦或西非经货联成员国首都举行。
2. 西非经货联成员国代表可应邀参加这些会议。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 本谅解备忘录不在双方之间创设任何代表关系或合资企业。
2. 双方理解各方均独立于另一方,且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另一方提出要约或行事,但有具体书面协议者除外。每一方均保留自身身份,并负责订立与本谅解备忘录相关的己方政策,并为有关的作为和不作为负责。
第十一条全部协议
x谅解备忘录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备忘录下项目和活动的全部协议,取代或取消双方此前就此达成的任何协议,包括双方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第十二条争端解决
在解释和/或适用本谅解备忘录中产生的任何争端应当友好解决。
第十三条 修订和终止
1. 本谅解备忘录可由双方通过简单的换文形式商议修订。
2. 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谅解备忘录,但须至少提前三(3)个月通知另一方,终止行为不影响此前根据本谅解备忘录已经开展或正在进行的活动。
第十四条生效
x谅解备忘录自双方主管机构签署后生效。
第十五条
特权和豁免权
x谅解备忘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产权组织放弃了其作为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所享有的任何特权或豁免权。
2018 年 月 日于日内瓦签署,原件一式两份,以法文写就。
西非经济和货币联盟(西非经货联)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 |
xxxx·xx玛委员会主席 | xxxx·xx总干事 |
[附件二和文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