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 同编 号:
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环保管家” 服务项目
委 托方(甲方):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受托 方(乙方 ):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签 订日期: 2023
年 5 月 29 日
签订地点:
安徽 省 池 州 市
有效期限: 合 同签订生效 后一年
1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通过招投标选取方式, 由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年度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根据采购结果,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和条件签定本合同。
采购人: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 “甲方”)
供应商: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乙方”)第一条:合同标的、价款、服务团队组成
1、 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2 、本轮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 1138000元)整。
3 、乙方服务团队人员组成情况:
执 (职 ) | 资格证书编号 | 学历 |
业资格 | ||
/ | / | 大学本科 |
/ | / | 大学本科 |
/ | / | 大学本科 |
/ | / | 大学本科 |
环评工程师 | 12353443510340357 | 硕士研究生 |
序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团队职务 职称号
史江风
1 34222519960608
283X
xxx
2 34240119970815
5876
xx
3 34290119981115
4238
xx
4 34242319980703
0575
34122419820802
项目负责人 初级工
程师
驻点人员 初级工程师
驻点人员 助理工程师
驻点人员 助理工程师
高级工
5 xx
021X 项目负责人 程师
第二条: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招标内容规定,服务程序、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因乙方所供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追宄相应责任。
第三条:提供服务时间 (合同履行时间) 、地点、 内容
1、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结束后, 由甲方对乙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方可续签下
一年合同。绩效考核结果在9 0 分以上认定为优秀。
第一轮服务期限:2 0 2 2 年 4 月 1 3 日至 2 0 2 3 年 4 月 1 2 日( 己完成)
第二轮服务期限:2 0 2 3 年 4 月 1 3 日至 2 0 2 4 年 4 月 1 2 日( 本轮
续签)
2 、服务地点: 院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3 、 服务内容:
(1) 环保知识培训服务
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定期对企业管理者、环保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服务,或根据集中区管委会需求提供,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前制作培训内容,视实际情况准备宣传材料,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包括培训记录、签到表、相关图片) 。培训频次:一年两次
(2) 环保预督查服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环保督查计划,如环保督查“回头看”、“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邀请省内资深专家(具有督查经验)针对园区基础设施、公共区域环境风险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预督查,提前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供园区对照整改, 降低园区各类环境风险,杜绝环境事件,提前为各级环保督查做好准备。
最终提交环保预督查方案、专家预督查意见。
(3) 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自动站运维服务
① 按照相关规定保证空气站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联网以及数据的有效上传;
② 每周对空气站站点进行一次巡检维护,检查站房卫生情况,空调等辅助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分析仪器的运行情况,检查易损件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必
要时对其进行更换,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校准校验。做好巡检记录填写以及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
③ 提供空气站在线监测设备所需的易损件易耗品以及备品备件的更换服务 ,包括纸袋、滤膜、校准气体等常规耗材,对于价值人民币3 0 0 0 元以上的备
品备件的维修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负责釆购。或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甲方承担采购费用。
④ 空气站电费、专网网络通讯费在本合同范围内。
年度工作结束提交运维台账1 套和年度运维工作总结1 份。
(4) 环境监测服务
① 例行监测: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监测方案,对集中区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土壤每年度开展2 次监测并形成正式报告。
3
② 监督性监测:对园区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点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按照 7 5 家 企 业 (点位)计算,每 家企业 (点位)每年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监测常规及特征因子:pH、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等因子。
按各类报告时间要求及时提交例行监测报告(半 年 1 次) 和监督性监测报告。 ( 5) 驻点服务
驻点人员:4 人,其中科室驻点工作组2 人 (综 合科 1 人、监管科 1 人 )、专项任务工作组2 人 (区生态环境局驻点2 人 );驻点时间:5 天/周 (工作及调休时间与集中区生态环境局保持一致) ;车辆:1 辆。
1 、 监管科工作内容:
①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管控:协助开展集中区VOCs综合治理巡查工作。
② 颗粒物防治管控:协助集中区开展粉尘管控工作。
③ 氮氧化物防治管控:协助集中区炉窑企业NOx实施减排措施。
④ 露天焚烧管控:协助开展秸秆禁烧的日常巡查。
⑤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根据集中区各企业的绩效分级,协助进行编制减排措施并根据池州市启动的各等级预警进行现场核查减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⑥ 专项排查任务:主要协助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环境风险措施及物资配备、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等专项排查工作等。
⑦ 信访投诉调查处理:负责协助接听环境信访电话、协助监管科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对矛盾纠纷进行沟通处理、信访件办结销号等。
⑧ 干渠巡查以及应急处置:协助对集中区四条干渠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并进行溯源调查。
⑨ 协助监管工作:协助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巡逻排查。
⑩ 协助撰写各类材料:协助撰写公文、会议通知等各类材料。
® 协助领导开展园区环境调研及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 2 、 综合科工作内容:
① 排污许可证发证前现场核实:协助对集中区发证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② 新建项目环评预审:针对集中区企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协助进行批复拟
③ 撰写各类材料:协助撰写公文、会议通知等各类材料。
④ 其它工作事宜:协助开展各园区环境调研及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专项任务工作组:
共计 2 人,驻点区生态环境局2 楼办公室,开展合同服务内容如下:
专项任务工作内容一:对辖区内企业的“查、管、改”。由集中区管委会拟定排查企业名单,环保管家进行排查并出具排查整改报告。
① 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要求,在对园区内相关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对企业
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对配套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应急物资储备)进行排查,降低潜在环境风险,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② 指导企业进行环保管理:核实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
开等申报情况;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源头管控污染物排放;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档,规范企业档案管理。
③ 指导、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出具环保 “体检”诊断书,梳理其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规范的提出整改建议,并指导
企业实施整改。
④ 帮助开发区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保现状,掌握企业的环保需求,指导企业规范环保行为,避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环保问题影响企业发展。
⑤ 以开展企业培训的形式或现场体检时进行,教会企业如何建立规范的环保 “一企一档”,并要求企业尽快完善整改。
最终成果:提交环保监督现场检查表、企业完成整改回复、环保体检工作总结报告。
专项任务工作内容二: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排查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管委会需求,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协助园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降低园区各类环境风险。可参考以下专项行动:涉 VOCs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夏季 VOCs百日攻坚检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绩效分级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等专项检查、有机废气走航监测检查等。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整改要求后,开 展 “回头看”,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最终成果:提交专项排查整改报告
专项任务工作三:协助集中区开展环境管理、辅助监管服务
① 根据安排开展入园项目环保审查和行政许可事项前现场查勘工作,辅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排污许可证专家审核工作。
② 协助集中区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以及日常环境信访件的现场调查、办结、回复等工作。
③ 协助集中区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④ 协助集中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评估。
⑤ 双随机抽查及日常辅助监管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污染物收集、处理、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
情况,参与监督性监测现场监理;检查企业雨污分流及或清净下水系统情况;检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及物资配备情况;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并参与比对监测现场监理;检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检查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⑥ 在上述工作内容之外,专项任务工作组驻点人员按照集中区生态环境局委
托要求开展其他日常工作内容。但对于工作内容复杂,需要投入的人力数量和费用等超过驻点人员数量和和日常工作成本之外的工作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支付费用。
第四条:服务完成的验收程序
由甲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Y 叁佰肆拾壹万肆仟元 ( Y 3414000 . 00 元整),本年度价款
Y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 ( ¥ 1138000 . 00 整 )。
在年度合同服务期内:
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额_ (即Y 贰拾贰万柒仟xxx (¥227600. 00元整);
服务半年后支付年度合同额_ (即Y 叁拾肆万壹仟肆佰元 (¥341400. 00元整) ;
年度服务期结束后,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各项服务内容的最终实际服务费用按照合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以便结算年度总费用。
考核小组由甲方确定,实行百分制打分考核:
① 考核分数高于9 0 分 (含 )按全额支付绩效费用;
② 综合考核分数低于9 0 分的按分值折算百分比支付绩效费用(如打分为85分,则按当年合同价款的8 5 % 支付费用)。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签订合同前, 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和相关服务人员证件原件交甲方查验。
2 、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服务人员。如果乙方派遣服务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称职,或者设施、设 备 (包括服务车辆)
老旧,经常损坏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应经甲方认可备案。
3 、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督及考核。第七条:乙方承担合同标的服务及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
风 险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 承担违约金 (从履
约保证金或服务费用中扣除) ,经催告后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2 、 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 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工作的,将严
格按照本项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 、 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0. 1%计算。
4 、 协议签订后的5 日内, 乙方必须组织项目负责人、现场服务人员以及投
标文件承诺提供的设施设备进场进行本项目服务,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
5 、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 甲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6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乙
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 由双方协商解决。
7 、 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 0 % 违约
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
1、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解除)情形如下:
( 1 ) 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期届满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 2 ) 项目实施过程中, 由于地震、战争、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实施的,则本项目合同终止;
( 3 )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擅自转让、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4 ) 在服务期内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一年内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 3 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5 ) 项目实施过程中, 乙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6 )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或安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
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7 ) 乙方因服务质量差,在一年内经甲方要求整改次数达到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
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9 ) 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人员对被劝阻人员采取辱骂、暴力、威逼、胁迫等恶性手段强制劝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10 )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服从或不配合甲方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并经甲方提出整改仍不服从或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 1 1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2 ) 以上任何合同终止条款出现时,甲方不予支付或赔偿乙方的任何费用。第十条: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第三
人。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采取以下第(2 ) 种方式解决争议:
( 1 )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 2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 本合同一式四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一单
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 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3 、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招标文件[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年度环保管
家服务采购项目]及补充文件为准,上述招标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响应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招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
① 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② 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
③曱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
甲方: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00 0 xxxxxxx0 x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30001
电话: 电话:0000- 00000000
传真: 传真:0551- 6556817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
账号:1 7 6 7 6 5 0 0 2 8 7 8 / ^ ^ ^ ^ % ^集中区管委会乙方:安徽皖J
单位盖章:
0 1 3
代表签字.•
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