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3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3〕2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再”)签署《2023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再签署的《2022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巩固公司与人保再的业务合作关系,不断促进各自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确保双方再保险业务依法合规,本公司与人保再于2022年12月30日签署《2023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属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承接的原保险业务所对应的合约分保、临时分保业务,以及人保再所承接的原保险业务向本公司分出的合约、临分业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xxxxxxxxxx00x七层西区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人保再成立于2017年2月23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于2017年9月28日,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保监许可[2017]1186号),增资至人民币30亿元。于2019年7月4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银保监复[2019]657号),增资至人民币40亿元。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和本公司分别持有
人保再51%和49%的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框架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协议履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定价主要由双方参考市场水平,并经公平协商而定。双方通过对分保涉及险别、分保费规模、预付手续费率、赔付率区间以及赔付率区间对应的浮动手续费率等定价,协商确定与人保再达成的再保险业务的最终商业条件及其参与份额。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于框架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预计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人保再按照每份实际签署的再保合约条件向本公司支付再保险手续费,预计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人保再向本公司分出保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本公司按照每份实际签署的再保合约条件向人保再支付再保险手续费,预计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0.225 亿元。框架协议项下涉及的交易均逐笔进行结算。
该交易事项不适用关联交易金额比例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
《关于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3 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3 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框架协议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框架协议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均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和主要意见为:除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外,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