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 号)同意注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2.941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1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 号)同意注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52.941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2.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002.35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231.7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84,231.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 号《验资报告》验证。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结合前述变更,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了变动,并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交付中心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深圳交付中心
(扩建)项目、广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和东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三个子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用于深圳交付中心(新建)项目。结合前述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变动,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并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续,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iPSA 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软通动力专业服务自动化系统(即 iSoftStone Professional Service Automation,简称“iPSA 数字化平台”)。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拟将“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软通动力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北京软通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结合前述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变
动,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并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后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变动,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并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变动,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三方监管协议进展及募集资金专户变动情况
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期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专户金额 |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1060000076414 | 54,790,000.00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为“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称为“乙方”,中信建投以下称为“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xxx、xxxxx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监管要求或协议约定金额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