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授权代表人: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xx系 yy教授
“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
专项资金项目联合申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乙方授权代表人: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xx系 yy教授
根据 项目申报的要求,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决定合作申报 课题并开展相关研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单位,乙方作为合作单位,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职责与分工
1、甲方职责(主持方)
(1) 全面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协调双方共同申报该中心并具体负责申请书的编写、申报;立项后负责签订项目合同书,并督促与协调双方进行合作研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 进一步梳理和分析业务场景需求,主要承担项目中有关项目中试、产业化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
2、乙方职责(参与方)
(1) 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2) 参与经双方确认的项目合作研究工作;
(3) 制定技术方案,承担双方所确认方案中技术研究等工作,并按项目进度计划,承担研究内容及成果的整理与提交。
第二条 经费分配
1、如果本申报项目获批立项,对政府下达的资助经费,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按照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2、甲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自筹配套资金,甲方的自筹配套经费由甲方独立使用。
3、本项目收到的政府部门资助的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双方对上级核拨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随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确保课题顺利完成。
第三条 知识产权
1、项目申报材料中各方所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原权利人所有。
2、完成本申报项目且在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研发人员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发明人及其权益按实际贡献大小进行确定和排序;相关申请和维护费用根据权益比例进行分担。
3、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发人员享有在专业学术会议及学术刊物署名发表已解密的成果的权利,论文作者排序将按实际贡献大小进行确定和排序,完成单位排序按论文作者排序进行。
4、双方同意仅在合作范围内,彼此适度使用对方品牌,不得使用双方合作的名义从事与本合作无关的宣传活动,不得使用对方品牌为已方产品和服务做质量背书。
5、 因申请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
第四条 保密约定
1、双方对由履行本合同而收到的对方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技术、方案、服务、原料、设备、工艺、工程、数据、财务、商业、客户等方面的资料、要求和信息等。
2、双方仅向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资料,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保密期限: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在合同期到期之后的10年内有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若申报不成功,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任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协议一式四份,一份上报政府主管部门,一份由甲方留存,两份由乙方项目团队和主管部门各自留存,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人在本协议上签字视为已经取得了授权,无需另附授权委托书。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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