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3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清苑区委托范围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委托区域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合同签署背景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28日签署《白洋淀科技城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14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结算资金来源专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对白洋淀科技城约300平方公里委托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公司与清苑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25日签署
《关于履行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的专项协议》(以下简称“《专项协议》”)。上述协议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公告的临2014-085号公告、2014年12月31日公告的临 2014-219号公告及2015年12月24日公告的临2015-302号公告)。
现清苑区人民政府拟将xxxxxxxxxxxxxxxxxx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朝阳南大街景观升级改造规划设计工作和清苑区政府食堂建设、运营委托给公司实施。为确保上述委托事项顺利进行,保证双方建设等资金往来的顺利结算,双方根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 《专项协议》的有关约定,拟
达成《清苑区人民政府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苑展馆建设运营及道路景观升级设计和清苑区政府食堂建设及运营纳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结算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结算补充协议》”)
二、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清苑区委托范围以外项目结算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 协议双方
甲方:清苑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委托事项
1) 清苑规划展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清苑区城区西部,占地约97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
2) 清苑区朝阳南大街景观升级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工作:项目位于清苑区城区北部,总占地约855亩,景观面积约750,000平方米。
3) 清苑区政府食堂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位于清苑区政府院内,占地面积约为 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20平方米(以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2. 结算方式
甲方承诺上述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投资及相关费用全部纳入白洋淀科技城结算范畴,完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清苑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专项协议》的约定内容执行。
3. 其他
1) 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仅为确保上述委托事项顺利得以落实履行而签订,不改变上述《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专项协议》其他约定的相关内容。
2)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协议在保证双方利益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另作相应调整。
五、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合同中涉及的新纳入委托范围的事项,有利于完善委托区域内的整体功能
配套建设,对于未来区域的产业导入奠定基础。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