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3510322000001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3510322000001
征集人: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富顺县航浩名车维修中心
合同名称:富顺县公安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00592
甲方:富顺县公安局
乙方:富顺县航浩名车维修中心合同金额(元):41745.50
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柒佰肆拾xx伍角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 维修工时费报价要求
数量: 1 服务价格: 41745.50元
服务内容: 维修工时费 (0 .01%-50 .00%) 按照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T/CQFX 001-2020) 中明确的工时 定额和基准工时单价计算,例如:报价45%,则按照维修工时费×45%计算。
供应商响应内容: (六)服务项类型:其他服务要求 服务项名称:维修工时费报价要求服务项对应的描述: 维修工时费 (0 .01%-50 .00%) 按照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 (T/CQFX 001-2020) 中明确的工时 定额和基准工时单价计算,例如:报价45%,则按照维修工时费×45%计算。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3.服务地点:xxxxxxxxxxxxxxxx000x。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
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0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五、违约责任
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标准,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 的,我方负责及时将其返修,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若机件事故的,由我方承担负责相关后果。)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xxxx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000x
乙方(公章): xxxx:xx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富顺县支行银 行 账 号:22110201040009749
乙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银行行号:1036552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