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CHHGHYQNXX -DQYPDL-2021-1
渝豫xxx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联盟保供
稳价带量采购文件
(征求意见稿)
采购文件编号:CHHGHYQNXX -DQYPDL-2021-1
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目 录
(编号:CHHGHYQNXX -DQYPDL-202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促进短缺药品市场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重庆、河南、广西、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代表重庆、河南、广西、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省(市、区)医疗机构实施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次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承担。现开展重庆、河南、广西、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九省(市、区)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遴选部分临床必需、供应短缺、价格涨幅较大的药品。
(一)采购品种目录
序号 | 化学名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约定采购量 (片/支/瓶) | 参与省 (区、市) | 备注 |
1 | 苄星青霉素 | 注射用苄星青霉素 | 注射剂 | 120 万单位 | |||
2 | 垂体后叶 | 垂体后叶注射液 | 注射剂 | 1ml:6IU | |||
3 | 促皮质素 | 注射用促皮质素 | 注射剂 | 25IU | |||
4 | 酚妥拉明 | 甲磺酸酚妥拉明 | 注射剂 | 1ml:10mg(包含 10mg) | |||
5 | 高锰酸钾 | 高锰酸钾外用片 | 片剂 | 0.1g | |||
6 | 黄体酮 | 黄体酮注射液 | 注射剂 | 1ml:20mg | |||
7 | 甲氨蝶呤 | 甲氨蝶呤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50mg | |||
8 | 甲氨蝶呤 | 注射用甲氨蝶呤 | 注射剂 | 5mg | |||
9 | 间羟胺 | 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 | 注射剂 | 1ml:10mg | |||
10 | 硫代硫酸钠 | 硫代硫酸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20ml:1g | |||
11 | 硫代硫酸钠 | 注射用硫代硫酸钠 | 注射剂 | 0.64g | |||
12 | 糜蛋白酶 | 注射用糜蛋白酶 | 注射剂 | 4000IU | |||
13 | 米托蒽醌 | 盐酸米托蒽醌氯化钠注射液 | 注射剂 | 100ml:5mg | 以玻璃瓶为代表品 | ||
14 | 米托蒽醌 | 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2mg | |||
15 | 米托蒽醌 | 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 | 注射剂 | 5mg | |||
16 | 肾上腺素 |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 注射剂 | 1ml:1mg | |||
17 | 新斯的明 | 甲硫酸新斯的明 | 注射剂 | 2ml:1mg(包含1mg) | |||
1ml:0.5mg | |||||||
18 | 依沙吖啶 |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50mg | |||
19 | 异丙肾上腺素 | 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 | 注射剂 | 2ml:1mg |
注: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
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注射用浓溶液。
(二)约定采购量
1.联盟采购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以联盟采购地区医疗机构各品种实际上报年度采购需求量的 80%累加确定。
2.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实际中选企业为
1 家的,药品采购量不少于首年约定采购量的 100%;实际中选
企业为 2 家及以上的,联盟采购地区根据约定采购量,各自划分为若干供应区域(由各省(市、区)自行确定),企业按顺序分配原则,轮选确定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
(一)🎧次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2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可根据上年度 CPI 指数上涨幅度等因素确定续签价格。
(三)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采购超出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确保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并已取得联盟地区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可参加。
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则需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参加。
(二)申报品种资格要求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批件》
(《注册批件》或者《再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三)其他申报要求
1. 申报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委托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证照。
2. 申报企业必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医疗机构的约定采购量需求后仍有余量,以保证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能得以按时供应。必须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和按时足额供应。
3. 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 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2020 年 1 号)组织生产。
5. 药品联盟采购办公室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一)采购主体为联盟采购地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
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次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次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按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五、信息公告获取方式
🎧次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重庆药品交易平台
(网址:xxxx://xxx.xxxxx.xxx/)及联盟采购地区指定网站发布。
六、申报方式
🎧次药品带量采购基础信息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数字证书是企业网上填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企业及产品信息申报、资料提交、信息澄清等相关操作。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进行,企业授权代理人现场通过纸质“短缺药品价格申报表”对🎧企业申报的药品进行报价。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
2021 年 月 日 9:00 起—月日 17:00 止。
2021 年 月 日上午 8:00 开始,现场接收企业递交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上午 9:30 止。
(三)议价谈判时间
竞价结束后开展议价。
(四)拟中选结果公示时间 2021 年 月 日起— 月 日止。八、现场报价地点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00 x(报到当日见大厅显示屏)
九、联系方式
资质审查咨询电话:0000000000、023—63831667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一、带量采购当事人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企业参加🎧次药品带量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须的履约能力;
(2)参加🎧次药品带量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 号)印发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
2.申报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次采购只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需递交集团从属关系证明材料。
4.药品供应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为管理人,负责🎧次药品带量采购活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
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药品供应企业参加
🎧次药品带量采购活动。
(二)其他要求
1. 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品种的申报。
2.若申报企业明显不具备申报资格中规定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或涉嫌不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或证明材料的,一经确认,将不接受其申报或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在采购周期内联盟省市医药采购活动的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品种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过的情况以及不存在其他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申报品种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
4.采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拟中选企业的药品生产及拟中选药品质量进行调查(调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中选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5.申报企业中选后,须按要求签订购销协议。
6.中选产品在履行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
决。
(一)编制要求
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涉 及有效期限的,必须保证申报材料在申报信息公开当日仍在有效 期内。如果申报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完整材料,或 者申报材料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申报材料内容不实等原因,影响中选结果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二)申报语言、药品名称、计量单位
1.申报企业与采购办公室就申报递交的材料、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中文书写。
2.除采购文件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药品名称和表示方法。
(三)申报材料构成
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申报材料格式要求,已在重庆药品采购平台上资质审核通过的产品,通过网上提交补充申报材料,并用 A4 纸依顺序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构成如下(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申报函》(见附件 1)。
2.《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见附件 2)。
3.《短缺药品信息申报表》(见附件 3)。注:申报企业 需以采购目录内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填报在《短缺药品信息申报表》中。企业须待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 台”下载打印《短缺药品信息申报表》递交报价现场。
4. 《短缺药品供应品种清单》(见附件 4)。注:拟供应 的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所有临床常用产品(不限于目录中的规格,大容量注射液包括所有包材)均须申报在《短缺药品供应品种清 单》中,企业须待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登录“重庆药品交 易平台”下载打印《短缺药品供应品种清单》递交报价现场;若 中选,同企业同品种采购目录内不同品规的相应采购价以🎧企业 代表品最小制剂单位的申报价作为基数,按现行药品含量差比价 规则(“含量”是指药物制剂最小计量单位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 定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活性单位的数量)计算确定;同企业 同品种采购目录内不同包装数量的相应采购价以🎧企业代表品 最小制剂单位的申报价作为基数,按简单乘除计算确定。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除提供前述 1-4 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和委托生产协议。
(四)申报报价
1.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片剂按盒,注射剂按支/瓶等)为计
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报价。
🎧次药品带量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已执行的规则计算。
2.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3.申报价不得高于其在申报信息截至日的全国最高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高价)。同生产企业无相关价格的,企业全国最高价申报为“无价格”,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按不高于同产品同分组已申报企业的最高价均价确定报价限价。如同产品同分组评审组申报产品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均无挂网价格,组织专家议定报价限价。申报价超过全国最高价视为放弃报价,且列入“违规名单”。
4.申报价填写在《短缺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 5)中。企业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企业申报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5. 大容量注射液以同规格玻璃瓶包装的价格为基础,塑料瓶包装加 1 元;软袋(指在不通空气情况下完成输液的包装)加 4 元。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包装各自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材料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
6. 联盟采购办公室对申报价按简单乘除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片/支/瓶)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
小数点后 4 位)。
7. 联盟采购办公室以采购品种目录中同分组的品种规格作为代表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最小计量单位后的价格作为 “单位可比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8. 🎧次药品联盟采购所涉及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计算。
(五)申报材料的式样和签署
1.申报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除对笔误等作勘误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处,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
(一)申报材料的封装和标记
1.申报企业应将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 共同装入
1 个信封,用于现场审查。将“短缺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 5)
单独装入 1 个信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并标明申报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2.如果因信封密封不严,申报材料因非人为因素提前启封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截止时间
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申报材料。
2.采购办公室根据公证机构的意见,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
改。
申报信息公开时邀请所有申报企业、公证机构和有关部门参
加,对申报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一)中选企业数量确定原则
根据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确定中选企业数量如
下:
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数 | 最多中选企业数 | 备注 |
1 | 1 | |
2 | 1 | 备选 1 家 |
3 | 2 | |
4 | 3 | |
≥5 | 4 |
(二)拟中选企业确定方式
1.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在 2 家及以上
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根据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企业,直至入围企业数达到最多中选企业数。若综合评审得分相同,则按单位可比价、医疗机构覆盖率、采购量占比、报价降幅、2019 年度工信部公布的企业化学药品类别收入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选企业顺序。其中,申报企业为 2 家的,以同组产品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确认为拟中选企业,另一家作为备选企业。
对每个药品的单位可比价、医疗机构覆盖率、采购量占比、原料保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分值比重分别为50%、20%、20%、 10%、四项分数相加为综合评审得分。
药品的企业报价得分:
50%
其中,n 为同组有效申报企业数,Pi 为该企业单位可比价,
,P1、P2......Pn 代表同品种同分组每家申报企业的单位可比价。
医疗机构覆盖率得分:
医疗机构覆盖率得分=
申报企业同通用名该品规 2020 年联盟地区医疗机构覆盖数量
联盟采购地区同通用名该品规 2020 年医疗机构覆盖总数量
×100×20%
医疗机构覆盖率以联盟采购地区同通用名该品规药品全部公立医院上报数据为依据。
采购量占比得分:
采购量占比得分=
申报企业同通用名该品规 2020 年联盟地区采购量
×100×20%
联盟采购地区同通用名该品规 2020 年累计采购总量
采购量占比以联盟采购地区同通用该品规药品全部公立医院上报数据为依据。
原料保障得分:
评价指标 | 评价要素 | 评价标准 | 计分标准 (分) |
原料保障 | 化学药品主要原料来源 🎧企业(或同一集团)自产原料 | 自产原料 | 10 |
其他 | 0 |
2.议价谈判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申报企业为 1 家的,采取议价谈判采购的方式,按照谈判议价或专家评审的价格,作为
拟中选企业药品中选价格。
(三)中选品种确定
1.拟中选结果公示
以拟中选企业报价作为该企业申报产品的拟中选价格。拟中选结果(不含中选价)在平台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实名制申投诉。申投诉需递交申投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对应纸质资料。
2.中选结果公布
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选结果公布并挂网执行。
(四)药品购销协议
1.采购办公室发布中选通知后,按照中选药品及其中选价格在重庆药品采购平台及联盟采购地区各采购平台上完成挂网工作,按要求组织签订购销协议并执行。
2.购销协议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和采购量,参与🎧 次采购的医疗机构要统一回款方式,从药品验收入库并于采购平 台确认之日算起,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3.购销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不得再订立背离购销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提出除购销协议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4.实行医保预付金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
的 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各联盟采购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另行制定预付金政策。有条件的各联盟采购地区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六、其他
(一)非中选产品监控
属于🎧次采购目录品种,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全部纳入监控管理,其采购量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数量。
各联盟采购地区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非中选产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产品医保支付标准。
(二)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1.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以低于成🎧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
3. 以欺诈、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恶意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
4.以向医疗机构、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
5.蓄意干扰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
6. 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申报,或骗取中选。
7.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协议。
8.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医疗机构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
9.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
10.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11.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12.在抽检或飞行检查中发现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
13.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的企业。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购销协议或🎧采购文件的行为。
(三)列入“违规名单”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1.申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中选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上述企业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 2 年内参与联盟采购地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纳入各联盟采购地区信用评价管理,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国家医保局和各省(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
2.配送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及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 2 年内参与联盟采购地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资格,纳入各联盟地区信用评价管理。
(四)报送库存
各中选企业应每月向采购办公室报送中选产品的库存数量。
(五)其他事项
1.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违规名单”)等情况,致使购销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采购办公室可直接取消原中选企业的中选资格,从备选企业或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无备选或中选企业替补的,对该企业开展督促约谈。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原中选企业承担。
2.采购周期内,若中选药品配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采购办公室应及时处理,组织中选企业选择其他配送企业,确保中选药品及时配送。
3.患者因使用中选药品生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药品带量采购所述项目的药品,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办公室。
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申报函
采购办公室:
在充分理解《渝豫xxx青宁新新疆兵团短缺药品保联盟供稳价采购文件》(编号:CHHGHYQNXX -DQYPDL-2021-1)后,我方决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参与申报。我方保证申报价格及所提供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价格等因素,并以此申报。我方承诺申报价不低于🎧企业该品种成🎧价。我方完全理解并遵守采购文件中的中选药品确认准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申报价的申报,所有分组不一定有中选结果。
我方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联盟采购地区中选药品约 定采购量需求,具有履行购销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能力,对 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如果我方药品中选,将按要求及时组织 生产,及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确保中选药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等一切要素按照购销协议履行。
我方承诺申报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
通告(2020 年 1 号)组织生产。
我方承诺申报品种不存在违反《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该承诺在采购周期内持续有效,若产生相关纠纷,给医疗机构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同采购办公室无利益关系,不会为达成此项目与采购方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与其他企业串通申报、协商报价,不与申报同品种的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的关系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不干扰联盟采购相关工作秩序,不会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正式协议签订前,🎧申报函和中选结果通知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协议。
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 月 日
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公司(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次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编号:CHHGHYQNXX -DQYPDL-2021-1)项目,以🎧公司名义参与产品申报、谈判、供应地区确认等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公司认可被授权人签署的相关说明、协议等法律文书的效力以及其作出的相关行为。🎧公司与被授权人共同承诺🎧次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次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截止日止。
特此声明。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
被授权人(申报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被授权人(申报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注:身份证粘贴处要加盖企业鲜章
附件 3
品种编号 | 平台产品标识号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包装规格 | 生产企业 | 申报企业 | 计价单位 | 在执行全国最高价 (元) | 在执行全 国最高价省份 | 备注 |
X | XXX XXX | XXX XXXX | 支 | (示例) |
注:1. 每个品种编号对应一个“短缺药品信息申报表”,该项申报材料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并现场报价时递交。
2. 品种编号“X”代表目录序号 X,如“1”代表目录序号 1。
3. 在执行全国最高价为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高价,最高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 计价单位为最小零售包装(如:片剂按盒,注射剂按支/瓶等)。
5. 大容量注射液还需在“备注”栏,列明包材(如玻璃瓶、塑料瓶、软袋等)。
申报企业(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品种编号 | 平台产品标识号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包装规格 | 生产企业 | 申报企业 | 是否为代表品 | 备注 |
XXX XXX | XXX XXXX | 是 (示例) | |||||||
XXX XXX | XXX XXXX | 否 (示例) |
注:1. 拟在联盟采购地区供应的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所有临床常用产品(不限于目录中的规格,大容量注射液包括所有包材)均须申报在《短缺药品供应品种清单》,企业须待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下载打印《短缺药品供应品种清单》递交报价现场。
2. 品种编号“X”代表目录序号 X,如“1”代表目录序号 1。
3.大容量注射液还需在“备注”栏,列明包材(如玻璃瓶、塑料瓶 、软袋等)。
申报企业(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品种编号 | 平台产品标识号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包装规格 | 生产企业 | 申报企业 | 计价单位 | 产品报价(元) |
(示例) |
注:1. 该项申报材料需现场报价时递交。
2. 每个品种编号对应一个“短缺药品价格申报表”,该项申报材料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进行产品报价填报。
3. 品种编号“X”代表目录序号 X,如“1”代表目录序号 1。
4. 计价单位为最小零售包装(如:片剂按盒,注射剂按支/瓶等)。
5. 大容量注射液还需在“备注”栏,列明包材(如玻璃瓶、塑料瓶 、软袋等)。
申报企业(盖章):日期:年 月 日